江西理工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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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报告
江西理工大学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工作,保证专业实践效果和提高培养质量,保护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专业实践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主要是指各有关学院按照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组织在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到与学校签订有协议的校外实践基地单位进行实践性学习研究。
第三条 专业实践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是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一种人才培养模式,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
第二章 专业实践的组织
第四条学校成立硕士专业学位专业实践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和监控专业实践教育的开展。
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由研究生处、其它相关职能部门、相关学院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处。
第五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教育管理采用校、院二级管理模式。
校硕士专业学位专业实践领导小组及研究生处负责各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统一部署及质量监控与评估;硕士专业学位点及专业领域所在的学院负责专业实践的具体组织与实施、质量监控与评估。
第六条 专业实践的组织工作应贯彻和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灵活进行:
1、由校内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与企业合作的科研课题,安排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环节;
2、研究生结合本人的就业去向,自行联系企业进行专业实践环节;
3、依托于学校、学院建立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专业实践基地,由学院统一组织和选派学生到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实践。
第七条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6个月的专业实践,其中,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必须参加不少于12个月的专业实践。
原则上研究生应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计划后方可进入专业实践阶段,特殊情况下可申请采取以课程学习与专业实践交叉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专业实践工作中,由学校为其配备实践指导教师,实践指导教师原则上在实践单位中选聘。
第九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参加专业实践前须提交专业实践计划。
专业实践计划应符合培养目标要求,并充分考虑学位论文研究需要的基础上制订。
专业实践计划经校内指导教师和实践指导教师、学位点研究生培养负责人审核,学院批准后执行,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十条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进行专业实践之前,学院要组织研究生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在基地专业实践上岗前,基地也应组织参与研究生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与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当严格遵守专业实践有关管理规定和实践单位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尊重实践指导教师,虚心接受学校专业实习巡视组教师和实践指导教师的指导,严格自我要求,依据专业实践计划认真开展实践训练、实践研究,并做好专业实习情况记录。
未经学院批准,专业学位研究生一律不准擅自离开校外实践基地所在单位,不得自行在外联系住宿。
违反实践纪律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应自觉接受指导教师、学院和基地所在单位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学院可责令其暂停专业实践,限期改正,并将有关情况报送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建立学院和基地所在单位经常性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对校外研究生专业实践进展的跟踪与管理;自行联系企业实践的研究生,每周应向校内导师汇报专业实践情况。
学院每季度需向研究生处提交校外专业实践情况报告。
参与校外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在每次专业实践结束后均需提交专业实践总结报告。
第十三条学校组织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习巡视组,深入专业实习单位巡视、指导专业实习工作的开展,负责专业实习全过程的指导、服务和监控。
第十四条 各学院和基地所在单位要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购买强制性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
专业实践期间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医疗费用及人身伤害事故赔偿,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我校的有关办法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校外实践基地单位向实践专业学位研究生支付的合理报酬,学院和导师不得扣留和收作他用。
第十六条 各学院安排专业学位研究生赴国(境)外实践的,应当根据需要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专业实践环境、基地所在单位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
指导教师应全程参与,做好专业实践期间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专业实践考核
第十七条 专业实践环节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一个特色和重要环节,不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的研究生,不得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八条 每次专业实践结束后一周内,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向学院提交《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报告》,由校内外指导教师根据研究生的现场实践工作内容、工作质量、综合表现写出评语、评定成绩,实践单位(部门)填写反馈意见。
第十九条 专业实践成绩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进行评定。
第二十条专业实践考核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按实践指导教师提出具体考核评价意见和考核成绩、学位点与学院审核、研究生处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一条 对积极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管理规范、成绩显著的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研究生处组织评选、学校给予适当的表彰奖励。
第四章 专业实践基地建设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相对稳定、条件良好、数量适宜的硕士专业学位专业实践基地。
专业实践基地按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建立。
学校、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点或专业领域、指导教师多层面主动与厂矿企事业等单位建立多种形式的联系,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为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提供高效、稳定的实践平台。
第二十三条专业实践基地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建立专业实践基地的对象为行政、企事业单位,上述单位应了解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愿意接受和积极配合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
2、建立专业实践基地的对象主要工作职责、业务范围或人才需求与硕士专业学位专业所依托的职业领域或培养目标基本一致。
3、具备同时接纳10名及以上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所需要的各项条件,包括实践指导教师、实践岗位、实践研究条件、基本生活条件等。
第二十三条建立专业实践基地的程序为:
1、学校或相关学院邀请、有关单位自行申请。
2、实地考察,校硕士专业学位专业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赴专业实践基地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提交考察报告。
3、校硕士专业学位专业实践领导小组审定。
4、签订硕士专业学位专业实践基地建设协议。
第二十四条新增硕士专业学位点须在首批新生入学后第一学年需建立符合培养需要的专业实践基地。
第二十五条学校依据实际情况,通过以项目立项的方式资助专业实践基地的建设。
第二十六条专业实践基地建设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合作期限为五年。
合作期限满后视专业实践基地的运转效果及学校实际需求决定是否续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各学院、各硕士专业学位点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专业实践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及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到实践基地以外的单位进行专业实践的,参照本管理办法要求,由学院制订有关规章制度。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
江西理工大学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
专业实践名称:
_________
_________
学号:
姓名:
专业、领域:
校内导师:
校外导师:
填表日期:
研究生处制表
关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的几点说明
一、专业实践计划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检验和监督培养过程的主要依据,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及授予学位进行审查的基本条件。
二、导师应按照本专业硕士点或工程领域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结合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本人的特点,全面考虑,合理安排,指导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制订个人实践计划,对其实践目标、内容、方法等要求和进度做出计划和安排。
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按制订的专业实践计划进行实践,考核通过后,方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四、专业实践计划一旦确定就应认真遵照执行,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予更改。
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者,应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书面修改计划申请,经导师、学位点研究生培养负责人同意后报学院批准备案。
五、计划制定和审核程序
专业实践计划一般应在第2学期末,由校内导师与硕士生共同制定,并由导师和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审核签字,经实践单位同意后执行。
六、专业实践计划表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1份,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存档。
一、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指导小组成员(含导师本人)
序号
姓名
职称
主要从事的专业与研究领域
所在工作单位
手机号码
1
2
3
二、专业学位硕士生实践计划
1、拟实践单位、地点和校外实践指导老师有关情况
实践单位名称
实践单位性质
实践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实践部门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实践指导老师姓名
1
职称
联系电话
2
职称
联系电话
2、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承诺书
研究生(签名):
年 月 日
3、拟实践内容概述
(1)该实践要求的基本理论知识、基本技能
(2)实践基地的基本条件
(3)该实践的内容及拟达到的目标
4、实践进度安排
时间
内容
地点
要求
备注
~
~
~
~
~
~
导师意见
导师(签字) 年月日
学位点意见
学位点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实践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公章
年月日
附件二
江西理工大学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报告
报告题目:
姓名:
学号:
专业、领域:
校内导师:
校外导师:
撰写日期:
研究生处制
一、实践目的及意义
二、实践主要内容
三、实践计划执行情况
四、实践表现及主要成果
五、实践报告审阅和成绩评定
校外指导老师评价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实践单位(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校内导师审阅和评定成绩:
成绩:
签字:
年月日
学位点意见
学位点负责人: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