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币全年预订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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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币全年预订协议
2012年银币全年预订协议
甲方:
[姓名]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会员编号:
联系电话:
乙方:
中国金币总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6号
联系电话:
4008188666
鉴于:
1、甲方已经申请成为中国金币总公司直销中心会员制销售活动的全年银币预订客户,并已经得到中国金币总公司直销中心的批准;
2、甲方已经自乙方处获知中国人民银行[2012年度]贵金属纪念币项目发售计划(具体可购产品明细见附表);并同意在贵金属纪念币发行后,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购买贵金属纪念币;
3、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出售2012年全年贵金属纪念币(具体产品明细见附表);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信守:
1定义
1.1贵金属纪念币:
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以黄金、白银、铂、钯等贵金属材料所铸造的纪念币。
1.2一方:
指甲方或者乙方中的任何一方。
1.3双方:
指甲方和乙方。
1.4全年银币会员:
指参与中国金币总公司直销中心会员制销售活动,并已经得到中国金币总公司直销中心批准,获得当年度全年银币订购资格的会员。
2协议标的
2.1双方确认,甲方已经自乙方处获知中国人民银行[2012年度]贵金属纪念币项目发售计划,并且甲方同意认购协议附件中列明的全部产品,数量为[1]套。
2.2双方确认,乙方已经告知甲方中国人民银行[2012年度]贵金属纪念币项目发售计划,并且同意向甲方销售协议附件中列明的全部产品,数量为[1]套。
2.3如果中国人民银行对贵金属纪念币项目发售计划进行任何调整的,乙方有权对协议附件中列明的产品进行调整,而无需事先或者另行通知甲方。
3认购价格
3.1甲方向乙方认购协议标的的价格为中国金币总公司公布的该贵金属纪念币的初始发售价格。
4付款时间及方式
4.1双方确认,甲方认购本协议约定的贵金属纪念币,必须向乙方支付全年预订款。
4.2双方确认,乙方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贵金属纪念币项目公告之项目发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该次发行的贵金属纪念币的价格告知甲方,同时在甲方支付的全年预定款中扣除相应数额的款项。
4.4甲方不得中途退出全年预订活动,否则直销中心有权扣除其全年预付款金额的5%和现有积分的10%,并取消其本年度及此后两年内的全年预订资格。
5交付
5.1在发行公告后,优先给全年预定会员发货。
5.2乙方会通过EMS邮政快递方式邮寄。
甲方应在接收时当场验货,如遇产品不符或有残损,须当场拒签并及时通知直销中心予以更换,否则,验货签收后视为产品合格,交付之后产品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若甲方对产品质量或者重量存有异议,则应与乙方共同委托中国金币总公司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该鉴定结果为最终结果,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5.3双方确认,采取本协议第5.2条约定的交付方式的,风险自乙方按照约定将贵金属纪念币交付承运人时转移由甲方承担。
甲方可以选择为该贵金属纪念币的运输过程进行保险,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5.4每次项目运输时产生的运费的缴付问题以直销中心的通知为准。
6承诺与保证
6.1甲方承诺,甲方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已经充分阅读和理解本协议中的各项约定,并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认购和购买乙方经销的贵金属纪念币,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认购、购买价款。
6.2甲方承诺,已经取得中国金币总公司直销中心会员制销售活动全年预订会员资格,并充分阅读和理解了《中国金币总公司直销中心全年预订管理办法(修订版)及相关管理文件,明确知晓会员权利及义务,并将严格服从中国金币总公司直销中心对会员的管理。
7违约责任
7.1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认购价款,或者未能按照约定的项目和数量购买贵金属纪念币的,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将丧失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格购买贵金属纪念币的权力,且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扣除其全年预付款金额的5%和现有积分的10%,取消其本年度及此后两年内的全年预订资格。
7.2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全部或者部分协议义务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对其因乙方违约行为而受到的损失,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7.3协议任何一方因承诺不实或保证无法实现,造成本协议无效、被撤消或给对方/第三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就此向对方承担责任,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8不可抗力
8.1本框架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例如火灾、洪水、地震、流行病)、暴乱、战争、事故、禁运、征用、政府行为、法律变化等。
8.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协议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协议:
8.2.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8.2.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及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立即通知了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的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协议的原因说明。
8.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
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8.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一百二十(120)日的情况下,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协议的修改或终止。
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9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9.1协议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协议或与协议有关或与协议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9.3如果在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后的十(10)天内,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将该争议提交至北京仲裁委员会,由三名仲裁员依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
协议项下的任何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
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9.4争议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
9.5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10通知与送达
10.1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以(A)特快专递专(B)传真,(C)挂号信件发出。
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
上述书面通知均须标明协议各方为收件人。
10.2上述书面通知按对方在本协议第10.4条款中所列的地址发出,并按本协议第10.3条款规定时间视为已经送达。
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10.3双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通知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
A)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B)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的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
C)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发出后第二日视为送达。
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
D)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邮寄后第三日视为送达。
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邮寄后第四日视为送达。
10.4各方地址与联系方式如下:
如致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如致乙方:
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11其他
11.1转让,未经协议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转让协议项下任何义务。
11.2标题,本协议中加入的各、条、款、项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应对本框架协议的含义或解释有任何影响。
11.3弃权,一方未强制执行协议的一条或若干条款,或未行使其在协议项下的任何选择权或其他权利,或任何时候未要求另一方履行其在协议中的任何义务,均不应被理解为该方放弃上述有关条款,或者以任何方式影响协议的有效性或该方强制执行协议各项条款的权利,也不应阻止该方在任何时候采取其原本有权采取的其他任何行动。
11.4可分割性,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如被有权机构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应影响协议其他条款或规定的效力或可执行性,也不应影响该条款或规定在其他情形下的效力或可执行性。
11.5协议修改和补充,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需对协议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
修改或补充文件与协议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11.6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1.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8本协议的附件作为协议的一部分,随同协议一同生效。
附件1、《中国金币总公司直销中心全年预订管理办法(修订版)》
附件2、2012年银币全年预订产品清单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会员编号:
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email:
email:
签约时间:
年月日
附件1:
《中国金币总公司直销中心全年预订管理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中国金币总公司直销中心(以下简称直销中心)客户需求,培育收藏群体,为收藏爱好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直销中心负责全年预订的具体操作,接受中国金币总公司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直销中心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全年预订工作。
第二章全年预订
第四条全年预订定义:
新的年度发行计划公布后,直销中心报经中国金币总公司批准预留出发行计划中所有项目(对题材单位定向发行的项目除外)基本规格(具体为附件中当年贵金属纪念币产品清单)的一定份额,通过发布全年预订通知、统计报名人数和抽签等操作方式,产生一定数量的全年预订客户,此部分客户须按金银或银不同类别预先缴纳全年项目基本规格的预付款,而后直销中心再依次邮寄发货,以此来保证客户对全年发行项目便利购买的需求。
第五条通过直销中心认定的、年满18周岁的会员客户均可报名参加全年预订,具体情况以直销中心发布的通知为准。
第六条全年预订产品的预订数量限1套(枚)/人。
第七条直销中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年度发行计划制定每年度的全年预定项目清单,参加全年预订活动的客户须一次性预订清单内所含产品,如遇特殊情况直销中心将另行通知。
第八条直销中心每年将在新年度发行计划公布后,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中国金币网、电子商城、邮件等方式及时发布全年预订通知。
第九条全年预订采取先申请、后摇号的原则进行名单确认,每名会员客户限报一次,同一地址或同一电话限报一名。
第十条在全年预订申请截止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直销中心将对申请名单进行摇号并公证,摇号结果报中国金币总公司备案,并及时通知中签客户,未成功中签客户将不获发通知。
因中签客户联系方式变更或填写错误,导致中签通知未能送达、未能签署《中国金币总公司直销中心全年预订协议》的,直销中心对此不承担责任,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该中签客户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客户在成为直销中心全年预订客户7个工作日内,须通过签署《中国金币总公司直销中心全年预订协议》的方式参加全年预订的项目订购,该协议可向直销中心索取或通过中国金币网下载。
第十二条签署《中国金币总公司直销中心全年预订协议》的客户必须在全年预订名单发布后以直销中心规定的方式交纳全年预付款,预付款金额以直销中心当年的全年预订通知为准。
第十三条在客户预付款到账后(以直销中心财务入账为准),客户正式成为当年度全年预订客户,全年预订客户的项目一律采取邮寄方式配送,不提供客户自取服务。
产品风险自直销中心将产品交付承运人时转移由客户承担。
第十四条每个新项目发行后,直销中心将自动从预付款中扣除金额,并直接为客户发货,产品证书随机配送,客户不可自行挑选证书。
第十五条全年预订项目销售价格严格按照中国金币总公司的初始发售价执行,并在销售价格的基础上按规定收取邮费、保价和包装费。
第十六条客户收到项目产品后需当场验货,如遇产品不符或有残损,须当场拒签并及时通知直销中心予以更换,否则,验货签收后视为产品合格,交付之后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客户。
若直销中心与客户对项目产品或重量不符存有异议,则应共同委托中国金币总公司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该鉴定结果为最终结果,对直销中心与客户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十七条当预付款不足以购买年度余下项目时,直销中心将及时向客户发布补款通知,补款到帐后方可进行项目发货,待最后一个项目发行后,直销中心将核对预付款与全年实际货款,若最后一个项目款项小于所剩预付款余额,则直销中心将余额返还客户。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参加全年预订的客户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受提前通知和优先供货服务;
(二)每个品种的购买金额按规定进行积分;
(三)有权参加每个项目的顺序销售,但不能直接报名参加对应产品的积分预订(顺延成功除外);
(四)可优先获得直销中心的各种宣传品。
第十九条参加全年预订的客户须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直销中心《中国金币总公司直销中心销售办法(修订版)》和本办法;
(二)维护并宣传中国金币形象,不得破坏直销中心正常销售秩序和蓄意扰乱市场;
(三)除非《中国金币总公司直销中心全年预订协议》另有约定,否则参加全年预订的客户不得中途退出,对中途强行退出的客户直销中心有权扣除其全年预付款金额的5%和现有积分的10%,取消其本年度及此后两年内的全年预订资格。
若客户现有预付款金额不足上述扣除比例的,客户应另行补足差额;若现有预付款扣除后有剩余的,直销中心将剩余预付款返还客户。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所有参加全年预订的客户应熟知并接受本办法。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中涉及的客户管理和积分管理等内容,遵照《中国金币总公司直销中心销售办法(修订版)》相关条款。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日起开始实施。
中国金币总公司直销中心
2012年3月28日
附件2:
2012年银币全年预定纪念币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材质
形状
重量
数量
计划
发行时间
一
中国熊猫金币发行30周年金银纪念币
精制银币
圆形
1/4盎司
1枚
2012年3月
二
中国佛教圣地(五台山)金银纪念币
精制银币
圆形
2盎司
1枚
2012年5月
三
中国京剧脸谱彩色金银纪念币(第3组)
精制银币
圆形
2*1盎司
1套
2012年6月
四
中国青铜器金银纪念币(第1组)
精制银币
圆形
1盎司
1枚
2012年8月
五
2012北京国际钱币博览会纪念银币
精制银币
圆形
1盎司
1枚
2012年9月
六
2013中国癸巳(蛇)年金银纪念币
精制银币
圆形
1盎司
1枚
2012年10月
精制彩色银币
圆形
1盎司
1枚
精制银币
梅花形
1盎司
1枚
精制银币
扇形
1盎司
1枚
备注:
1.如2012年贵金属纪念币发行计划有变动,请以中国金币总公司直销中心的通知为准。
2.项目的计划发行时间仅供参考,实际发行日期以实际公告发行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