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教学科研成果计分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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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教学科研成果计分奖励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教学、科研成果计分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学院、教师、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提升我校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和创新层次,努力建设具有“大商科”特色,国内同类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计分范围包括获奖成果,应用性研究成果,学术论文和著作,专利、标准等知识产权,专利转化,教学项目,科研项目等(见附件1);符合奖励条件的成果由科研部、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计财处实施奖励。
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分值按多人合作完成成果分配方案进行分配(见附件2)。
第二章计分标准
第三条获奖成果的计分范围主要为我校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成果。
如无特别规定,成果均应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
第四条应用性研究成果的计分范围为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被省部及以上党委、政府正式应用采纳,或得到省部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被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办公室《成果要报》刊发的成果,专利、标准、科技成果转化及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
第五条知识产权的计分范围为以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被授权的发明专利,及以我校为第一起草单位正式发布的标准。
第六条专利转化的计分范围为在授权后一年内进行转让、实施许可的,以我校为专利权人的授权专利。
第七条学术论文和著作的计分范围为我校认定的学术论文、学术性专著及国家级普通高等教育精品、规划教材和浙江省重点教材。
学术论文和著作的第一作者单位均应为浙江工商大学。
若学术论文有通讯作者单位,第一作者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均应为浙江工商大学;第一作者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不一致时,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之一的,减半计分。
第八条教学项目的计分范围为教育部和教育厅实施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中主要由个人承担的项目,包括教改项目、精品开放课程等。
根据项目类型和建设情况,予以相应奖励。
如无特别规定,项目均应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
第九条科研项目的计分范围为省部级及以上纵向项目、单个项目经费达到规定额度的横向项目,及当年累计项目到款经费,根据项目类型、级别和到款经费,予以相应计分。
如无特别规定,科研项目均应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
第三章计分条件和要求
第十条同一成果(包括主体内容相同成果)多次符合计分标准的,按该成果当年最高计分标准予以计分,不重复计分;同一成果已计分的,如符合更高计分标准,按最新标准计其差
额分值部分。
第十一条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字数4500字以上(3000字以上、4500字以下的论文减半计分),在报纸上发表的论文3000字以上(2000字以上、3000字以下的论文减半计分),按相应计分标准计分。
第十二条被国际检索系统收录的期刊论文应提供有效收录证明,被他引的论文应提供有效他引证明。
第十三条期刊级别以《浙江工商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分级标准》(最新版)为准;增刊(含专刊、特刊等)、旬刊、同刊号B版及非学术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访谈、摘要、科技、产品信息、讲座、补白等形式发表、转载(转摘)或收录的文章不在计分之列,会议综述类论文减半计分。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成果统计一般在年底进行,具体时间以科研部、教务处通知为准。
第十五条教学、科研成果计分标准见附件1。
第十六条分值的奖励金额标准保持增长趋势,具体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7年1月1日至本办法发布之日期间获得的教学科研成果,参照本办法执行,如原计分标准高于本标准的,可按原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如当年获得的教学、科研成果不在本办法规定
的范围内,或对成果分值有争议的,由科研部组织校内外专家或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定。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科研部负责解释。
附件:
1.浙江工商大学教学、科研工作计分与成果奖励标
准
2.多人合作完成成果分配方案
附件1:
浙江工商大学教学、科研成果计分奖励标准
获奖成果
A类:
X>10分(不含);B类:
5VX三10;C类:
1VX三5分;D类(计分不计奖):
X三1分
备注
奖项
等级和分值(X)
第一等级
第二等级
第三等级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
500
100
50
1.我校作为参与单位获得的A
类获奖成果,依据排名分别按第一完成单位奖励标准的1/2、1/3和1/4计分。
2.红点奖、iF设计奖计2分,入选计1分;全国美术大展作品入选计2分、全国美协主办的全国性美术单项展优秀作品奖前三等分别计2.4分、2分、1.2分,作品入选计1分;中国包装联合会、中国工业设计协会主办的单项展优秀作品奖前三等分别计
1.6分、1分、0.8分,作品入选计0.4分。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350
70
35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
60
30
15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25
12
6
教育部研究生教育成果奖
20
10
5
中国专利奖(金奖、优秀奖)
20
10
5
国防科学技术奖
12
6
3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
12
6
3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12
6
3
浙江省教学成果奖
12
6
3
全国美术大展优秀作品奖(文化部、全国美协联合主办)
12
6
3
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
10
5
2
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
10
省专利奖
5
2
1
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
6
4
2
其他省部级奖(教育部认定的,常设性奖项)
8
4
2
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每3年评选1次)。
3
2
1
外省省级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10
5
2
教育部认定的视为相当于部级奖的全国性基金奖:
霍英东
基金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浦山世界经济学优秀论文奖,思勉原创奖,张培刚发展经济学优秀成果奖,孙冶方研究基金会、吴玉章研究基金会、陶行知研究基金会、钱端升基金会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
12
6
3
需经学校认定,不分等级的按第一等计分。
具有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申报指标的社会力量奖
2
1
—
应用性成果和成果转让
应用、采纳、批示、专利、标准或产生重大济社会效益
分值
备注
A类
需提供批示处理单等有效证明材料;成果被正式应用与米纳需提供相关部门证明,且标明被采纳的部分。
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应用与采纳,或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肯定性批示
6
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6
正式发布的国际标准
6
B类
获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批阅且办
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被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办公室《成果要报》刊发
2
正式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4
被授权的美日欧发明专利
4
产生巨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应用性成果和成果转让
由学校专门会议认定
C类
获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批阅
1.5
被国务院各部委或省委、省政府正式应用与采纳,或得到国务院各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
1.5
获国家各部委、省委、省政府领导批阅且办
1.2
获国务院各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领导领导批阅
1
被授权的其它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
2
正式发布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或强制性行业标准
2
被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
1
单项成果(不含发明专利)转让实施完成后,实际到款金额达到80万元计1分,120万元计1.5分,160万元及以上计2分
最高计2分
D类(计分不计奖)
成果转让实施,当年累计到款金额按50万元为基准计1
分;其中发明专利按30万元为基准计1分
学术论文和著作
发表期刊(含收录、转载)
分值
备注
A类
1.SCI、SSCI、A&HCI收录期干刊论文类型须为Article、Review、Editorial、Material、Letter等学术性论文并在原刊发表。
2.被《ElCompendex》收录的国外期刊论文要求当年境内单位
作者占比不超过30%。
3.人大复印资料期刊源须为全文转载的学术专题期刊,不包括原发刊、文摘类、原发电子期刊等。
详见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心最新清单。
4.SCI的分区标准参照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提供的最新大类分区,TOP(一区及部分二区)期刊等同于一区(扩展)收录的期刊;SSCI的分区标准参照JCR的最新分区。
5.南大核心期刊(含集刊、扩展版)以最新版为准,国内核心期刊以《浙江工商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分级标准》(最新版)为准。
《SCIENCE》、《NATURE》、《CELL》
50
各学科具有重大学术影响的国际顶级期刊论文
学校另行发文或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中国社会科学》
5
ESI论文(高被引论文前1%)
6
ESI论文(高被引论文前3%)
4
B类
SSCI一区、二区收录的期刊论文
一区:
3,二区:
2
SCI一区、二区收录的期刊论文
一区(扩展):
3,二区:
2
特级期刊、《中国科学》
3
学校认定的A类学术专著
2.5
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期刊论文
2
C类
学校认定的B类学术专著
1.5
SSCI三区、四区收录的期刊论文
三区:
1.5,四区:
1.2
SCI三区、四区收录的期刊论文
三区:
1.2,四区:
1
一级期刊、《商业经济与管理》、《管理世界》短论、《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
1.2
EI(工程索引)收录的期刊论文
1
D类(计分不计奖)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1
学校认定的C类学术专著、译著
1
CSSCI(南大核心)期刊、国内核心期刊
0.4
科研项目
项目类型、级别和验收(结题)后累积到款经费
分值
备注
A类
1.自筹项目(课题)减半计分。
2.项目计分以立项批文时间为准。
3.由于政策原因,我校为第二单位,但我校教职工为主持人的项目,按到款的财政经费占总经费的比例计相应的级别分。
4.理工科类、人文社科类项目的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基
金重大项目(含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国家杰岀青年科学基金
20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家自然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基金重点项目(含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
15
B类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国家社科重点基金项目
10
国家自然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面上项目
5
其他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青年项目等)
4
划分,按照科研项目申报时所属学科类别分类。
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子课题,分别按其它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标准计级别分(须有与主持单位的合作协议、申报书及批文,并由主持单位加盖公章确认)。
其它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
3
C类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2.5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子课题、省社科基金重点、省自然基金重点(含杰青)、高
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博导类、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
2.5
省自然基金、省社科基金、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新教师类、其它省部
级重点科研项目、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规划重点项目
1.5
其它省部级科研项目、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青年重点项目
1.2
横向课题结题后单项实际到款金额(不含外拨经费):
理工科类达到100万元计1
分,150万元计1.5分,200万元及以上计2分;人文社科类达到30万元计1分,45万元1.5分,60万元及以上计2分
最高计2分
D类(计分不计奖)
课题当年累计到款金额(不含外拨经费):
理工科类按60万元为基准计1分;人文社科类按30万元为基准计1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按10万元为基准计1分
教学项目
项目类型、级别
分值
备注
B类
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10
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
6
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
4
C类
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3.5
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
3
国家级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
3
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
2
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
省级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
1.5
教育部研究生教育课程建设试点入选项目
1.5
省高校重点建设(优秀)教材
1.5
D类
其它厅级教学项目
由学校专门会议认定
未纳入教学工程,且主要由个人承担的教学项目。
科研、教学、学科平台建设等其他成果
“十三五”期间新获准平台等其他成果的一次性计分奖励办法,由各职能部门参照D类(计分不计奖)标准,在相关管理办法中制定。
附件2
多人合作完成成果分配方案
多人合作完成且明确知识产权署名顺序及贡献的成果(学术
论文和著作,专利、标准、获奖等),按照“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分摊系数表”计算各自分值;教学、科研项目的分值,由我校第一完成人按课题组成员的实际贡献大小分配。
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分摊系数表
元成人数
排位
1
2
3
4
5
6及以后
1
1
2
0.6
0.4
3
0.5
0.3
0.2
4
0.4
0.3
0.2
0.1
5
0.4
0.3
0.15
0.1
0.05
6及以上
0.4
0.3
0.15
0.07
0.04
0.04
备注:
1.第一作者为我校学生时,如通讯作者为我校教职工,通讯作者视为第一作者;如通讯作者非我校教职工,成果减半计分,我校教职工中的第一作者视为成果第一作者。
2.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均为我校教职工时,通讯作者视为第二作者。
3.第一作者非我校教职工时,成果减半计分,通讯作者(我校教职工)视为第一作者。
4.我校学生、非我校教职工的分值计给第一作者(或视为第一作者),并由其负责奖
励分配。
5.我校为第二作者单位元成的获奖成果分值,由我校第一元成人按我校成果元成人的头际贡献大小分配总分。
浙江工商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月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