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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图常见问题汇总第二版

审图常见问题汇总第二版

 (2012-11-1715:

33: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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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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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图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

1、一个计算单元内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GB50140-2005第6.1.1条。

2、排水管不应穿越卧室,GB50368-2005第8.2.7条(14#)。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停汽车数超过5辆的应设消防给水,GB50067-97第7.1.2条(8#、12#、14#)。

2、灭火器设置点无规格、数量,GB50140-2005第1.0.3条。

3、给水引入管与排出管之间水平净距小于1米,GB50242-2002第4.2.5条(7#、10#)。

三、设计深度及其它:

1、多通道地漏本身已带水封,接入卫生器具排水不应设存水弯。

2、一层平面与建筑不符(12#、15#)。

3、露台排水应间接排水。

4、顶层给水系统图进水管高度有错(除9#、11#、14#、管理用房),汽车库排水系统图与平面不符(8#、7#)。

5、11#水表无安装高度,给水引入管水表应取消。

14#无层顶太阳能冷水进水平面。

屋顶太阳能集热器平面与集热器面积有较大出入。

6、缺经规划部门认可的排水总图。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

1、本建筑与社区服务中心有相连,实为一座建筑、二者总体积大于2万米3,室外消防水量应25L/S,GB50016-2006第8.2.2条。

2、消防水池252米3,不满足室内、外消防水2小时储水量,GB50016-2006第8.6.2条。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消防泵30L/S不符合GB50016-2006第8.6.8条。

2、消防水池补水管上设泄压阀,水位如何控制,GB50015-2003第3.7.7条。

3、消防水泵吸水管DN200,流速大于1.2米/秒,GB50015-2003第3.8.7条。

4、灭火器设置点无规格、数量,GB50140-2005第1.0.3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它:

1、消防水池补水管无管径。

2、上人屋面雨水斗宜间接排水。

3、消防水池应在总图上标出。

4、缺经规划部门认可的排水总图。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

未见。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车库内排水管易受碰撞,应采取保护措施。

(GB50015-2003第4.3.3.8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他:

1、2-1~4#、2-11#为2.28m2,而其它住户为2.0m2,计算依据?

2、燃气由专业部门审查。

3、排水未见市政规划部门许可。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

未见。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应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江苏省建设厅苏建科[2007]361号文。

三、设计深度及其它:

1、排水立管上部检查口设置高度错(桃源轩)。

2、排出管-0.8米,埋深浅(桃源轩)。

3、缺消防总图,缺经规划部门认可的排水总图。

 

一、未发现有违反强制性条文、标准之处。

二、设计深度及其他:

1、给水总图中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应以区域内最大一栋建筑用水量来定。

(2#厂房)

2、排水未见市政规划许可。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

未见。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二层部分消火栓采用双栓,GB50016-2006第8.4.3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它:

1、应说明幼儿床位数,50张及以上的灭火器应按严重危险级,最低配置基准应3A,灭火器保护距离应15米。

2、屋顶消防水箱应保温。

3、市政供水压力0.18MPa不能满足室内消防要求,仅设屋顶消防水量只解决10分钟用水量,10分钟后由消防车通过水泵接合器供水做法需经消防部门同意。

4、大样图轴线错,一层应将给水引入管、排出管表示清楚,应说明JL-3、4只一层。

5、太阳能热水无设计参数说明。

6、露台、二层活动场地雨排水宜间接排水。

7、缺经规划部门认可的排水总图。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

1、灭火器保护距离多处超15M(员工宿舍,自查)。

(GB50140-2005第5.2.1条)

2、生活水箱中给水管伸入水箱底部会有污染可能。

(GB50015-2003第3.2.4.1条)

3、二层组装车间二(M、13轴处)喷淋末端试水未设于最不利点喷头处。

(GB50084-20012005年版第6.5.1条)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消火栓处未见启动消防水泵用按钮。

(GB50016-2006第8.4.3条)

2、设有卫生器具的二层以上建筑物的最高层及立管水平拐弯时上部均应设检查口(员工宿舍)。

(GB50015-2003第4.5.12.1条)

3、横支管接入横干管竖直转向管段时应标注距离。

(GB50015-2003第4.3.12.3条)

4、屋顶水箱间等处应设灭火器。

(GB50016-2006第8.1.6条)

5、水池应设水位监视溢流报警装置,信息应传至监控中心。

(GB50015-2003第3.7.7.7条)

6、水池应考虑水质处理装置(节假日不用水时)。

(GB50015-2003第3.2.13条)

7、水池上方设于卫生间不满足规范要求。

(GB50015-2003第3.2.11条)

8、(水施15)二楼厕所㈣污水应设置环形通气管。

(GB50015-2003第4.6.3条)

9、厂房L~M轴变电室、冰水主机房、AHU机房等处不满足两股水柱要求。

(GB50016-2006第8.4.3.7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他:

1、集中热水应设回水管道。

(DGJ32/J08-2008第4.6.1.2条)以保证主管路水温,燃气加热应有自控要求(由水位控制自动启停)。

热水应有用水量、集热面积计算过程。

2、室外消防用水由厂区河道取水应提供枯水位的有效证明,并满足自灌要求,供消防车取水时应设取水码头、消防车道和回车场。

3、排水未见市政规划许可。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

未见。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未见。

三、设计深度及其它:

1、市政供水(水量、水压)能否满足室内、外消防要求,如能满足为什么厂房一屋顶设消防水箱,如不能满足仅屋顶消防水箱不符合规范要求。

2、缺经规划部门认可的排水总图。

3、消防总图水表无规格、型号,管线定位尺寸不够。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

未见。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配水支管上配水点在三个及三个以上时未设阀门。

(GB50015-2003第3.4.5.5条)

2、车库内排水管易受机械碰撞应有防护措施。

(GB50015-2003第4.3.3.8条)

3、屋面雨水与二楼板雨水合并排出不妥,二楼排水接在横干管上时应注明距离要求。

(GB50015-2003第4.3.12.2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他:

1、二层设燃气热水器而平面图设计有误(仍为太阳能阳台设计)。

2、太阳能设于阳台而不设于屋面应有业主和设计院共同提供申请(正当理由)。

3、阁楼用水由五层自行解决不行,应按规范设计到位。

4、热水用水支管用户自行施工不行,应按文件规定统一设计和安装。

5、本次审查不含总图。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

未见。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市政两路进水之间的市政管道上未见阀门,不满足检修要求。

(GB50016-2006第8.2.7.2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他:

1、厂房按丁类设计应提供有效证明(仅设消防水箱不行,消防水池、泵房及消火栓启动按钮等应配套设计)。

2、排水未见市政规划许可。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

未见。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①~③-A~C、F~G、18-A~E不能保证二支水枪,GB50016-2006第8.4.3条。

2、给水引入管与排出管水平净距小于1米,GB50261-2005第4.2.5条。

3、消火栓、阀门等设置点应设永久性固定标识,GB50016-2006第8.4.5条、第8.2.9条。

4、天沟布置应以变形缝为界,GB50015-2003第4.9.17条。

5、悬吊管与雨水斗出口高差应标注,并符合GB50015-2003第4.9.24条。

6、消防总图无室外消火栓,GB50016-2006第8.2.8条。

7、应采用节水型卫生器具,GB50015-2003第4.2.3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它:

1、车间一、二相连,是否符合防火间距为零条件,如不符合应按车间一、二总体积确定消防水量,如室外消防水量大于15L/S,消防管应成环状布置,且二路供水。

2、一层给水系统图错,排水系统图少卫生器具排水管,重新出图。

3、多斗悬吊管的立管顶端不得设雨水斗。

4、消防总图管线无定位尺寸、接口、防腐、试验压力说明。

应说明原来消防水来源。

5、缺经规划部门认可的排水总图。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

未见。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给水管道穿屋面时应设防水套管。

(GB50015-2003第3.5.22.2条)

2、地下室排水1-7~1-8轴间过长未设检查口。

(GB50015-2003第4.5.12条)

3、地下室设备用房内(有湿式报警及消防增压设施)未见排水设施。

(GB50084-20012005年版第6.2.6条)

4、减压阀前后压力1.25MPa和0.55MPa,不满足规范要求。

(GB50015-2003第3.4.9.1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他:

1、变电所消火栓设置外面时应有防冻措施。

2、家具大卖场M-6轴墙上消火栓应注明开启方向。

3、公寓为居住建筑,应按《苏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03号)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

未见。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消防水池补水管出水口最低点与溢流边缘之间空气间隙不符合GB50015-2003第3.2.12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它:

1、精加工车间给排水系统图与平面不符。

2、水泵出水管压力表应设在出口阀前。

3、总图室外消防水量15L/S与2#厂房不一致。

4、缺经规划部门认可的排水总图。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

未见。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版辊堆场雨水立管易受机械碰撞,应有保护措施。

(GB50015-2003第4.3.3.8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他:

1、版辊堆场下方的给排水管道应有防止压坏的措施。

2、消防水箱图中为6T,而说明中为18T?

应交待清楚。

3、办公部分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按苏建科(2007)第361号文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4、排水未见市政规划许可。

5、本次审查不含消防水池及泵房设计。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

1、仓库3:

①~④、⑤~⑧-A~B灭火器数量不够。

2、生产车间2体积大于1万米3,室内消防水量应10L/S,GB50016-2006第8.4.1条。

3、实验楼一层①~②、④~D灭火器保护距离超20米,GB50140-2005第5.2.1条。

4、A类火灾场所(如地下泵房)不应采用CO2灭火器,GB50140-2005第4.2.1条。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试验楼管段检修时停用消防竖管超1根,GB50016-2006第8.4.2条。

2、室内消火栓栓口出水压力大于0.5MPa,应设置减压设施,GB50016-2006第8.4.3条(含泡沫栓)。

3、生产车间2:

一层配电间、二层控制室1、2墙上暗装消火栓应采取防火措施,GB50016-2006第7.1.5条。

(消火栓开启面应表示)

4、可燃液体厂房室内消火栓水枪应为直流—水雾两用枪,GB50160-92(1999)第7.11.2条第三款。

5、多层甲、乙类厂房宜在楼梯间增设半固定式消防竖管,GB50160-92(1999)第7.11.2条第二款。

6、实验楼屋顶消防水箱6.8米3(有效容积),不满足室内消防泡沫10分钟储水量,GB50016-2006第8.4.4条。

7、甲、乙、丙类液体可能泄漏的室内场所宜选用泡沫喷淋系统,GB50151-92(2000)第2.2.3条。

8、泡沫枪补救一次火灾的泡沫混合液用量应按GB50151-92(2000)第3.1.1条三款计算确定,不是以两支泡沫枪充实水栓到达。

9、泡沫消防应说明混合液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B类液体种类(水溶性、非水溶性),泡沫液种类名称,GB50151-92(2000)第3.6.3条、第3.6.4条。

10、生活辅房屋顶生活水箱、试验楼和生产车间2屋顶消防水箱补水管出水口最低点与溢流边缘之间空气间隙不符合GB50015-2003第3.2.12条。

11、塑料排水立管当层高小于4米时,应每层设一个伸缩节,CJJ/T29-98第3.1.19条。

12、生活辅房通气帽应高出屋顶2米(屋顶为晒衣台)GB50015-2003第4.6.10条。

13、生活辅房热水供应未交待,应按江苏省建设厅苏建科[2007]361号文设置太阳能热水器。

14、室外消火栓、泡沫栓、阀门等设置点应设永久性固定标识,GB50016-2006第8.2.9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它:

1、复核消防水池420米3能否满足室内外消防、泡沫消防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储水量。

2、PP-R管试压应按DB32/T472-2001进行。

3、泡沫消防管刷绿色不妥。

4、实验楼给、排水立管系统与平面不符,立管位置二、三层不在同处(立管应拐弯),重新出图。

5、生活辅房屋顶生活水箱定位尺寸不够,水箱无材质,应保温。

本次图审不含地下泵房。

三层建筑为办公,水专业宿舍,二者不一致。

6、生产车间2耐火等级与建筑为一级,水专业二级与建筑不符。

7、仓库3:

建筑物轴线及尺寸应在平面标注清楚。

8、实验楼、生产车间2屋顶各设有消防水箱,应说明二个消防水箱之间关系?

生产车间2水箱还预留二个吸水喇叭口是何用?

9、缺经规划部门认可的排水总图。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

1、消防水泵出口未见DN65放水阀。

(GB50016-2006第8.6.4条)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消防水箱进水仅一只浮球阀不满足要求。

(GB50015-2003第3.7.7条及条文说明)

2、消防水池进出水管布置短路。

(GB50015-2003第3.2.12.3条及条文说明)

三、设计深度及其他:

1、⑥~⑦、D~F轴一层为景观庭院?

(建筑有顶且未见排水设计)。

2、设置于室外花卉展示区的消火栓、灭火器、管道均应有防冻防潮措施。

3、XL-07与08不满足环网管网要求。

4、Y-6中YL-6顶端设有雨水斗不妥(技术措施有要求?

5、排水未见市政规划许可。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

未见。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3#厂房管段检修时停用消防竖管超2根,GB50016-2006第8.4.2条。

2、二条消水泵出水管之间的室外消防管上应设阀门,GB50016-2006第8.2.7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它:

缺经规划部门认可的排水总图。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

未见。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灭火器未见具体安放形式、高度要求。

(GB50140-2005第5.1.3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他:

1、给水立管顶部宜设放气阀。

2、如有空调设施时冷凝水宜有组织排放。

3、本次审查不含总图。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

未见。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热水PPR管应采用公称压力为2.0MPa管材。

(DB32/T474-2001第4.1.1条)

2、热水PPR管试压应≮1.5MPa。

(DB32/T474-2001第6.2.3条)

3、自行车库内排水立管易受机械碰撞应有防护措施(35#、47#)。

(GB50015-2003第4.3.3条)

4、太阳能集热器应满足4h日照时数的要求。

阳台放置集热器时一层及下部几层无法满足(提供详细的日照分析报告)。

(DGJ32/J08-2008第5.1.2.5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他:

1、太阳能未见具体计算过程,集热面积不详。

2、排水应经市政规划许可。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

未见。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未见。

三、设计深度及其它:

1、消防系统图XL-01少三层消火栓。

2、消防总图室外消防水量15L/S与单体20L/S不一致。

3、缺经规划部门认可的排水总图。

 

一、未发现有违反强制性条文、标准之处。

二、设计深度及其他:

1、3#厂房雨水管从变压器室下方穿越不妥。

2、多斗悬吊(25#、30#4斗;19#、21#5斗;20#、24#6斗;3#7斗;10#8斗、15#10斗)应校核排水通气能力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排水未见市政规划许可。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

未见。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屋顶消防水箱每台增压泵出水管应设压力表。

水泵出水管压力表应设在出口阀门前,GB50015-2003第3.8.9条。

2、管线穿水池壁应设防水套管,GB50015-2003第3.5.22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它:

1、菜场二层卫生间不同于一层,二层卫生间给水系统图有误,P/7、8未交待,一层卫生间布置与建筑不一致。

2、应说明屋顶消防水箱增压泵,消防主泵控制参数。

3、消防总图管线无定位尺寸。

缺经规划部门认可的排水总图。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

未见。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冷水计算温度取10℃不符要求(计算书应调整)。

(GB50015-2003第5.1.4条)

2、二层阳台连接在排水横干管上时应注明距离要求。

(HN50015-2003第4.3.12.2条)

3、室外机的冷凝排水不得排入屋面雨水立管。

(DGJ32/J26-2006第7.2.4条)

4、车库内排水立管易受机械碰撞应有保护措施。

(GB50015-2003第4.3.3.8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他:

1、间接排水应注明空气间隙距离要求。

2、有洗衣机排水的阳台排水系统图中也间接排水不行。

3、市政两路进水时一路有旁通的无负压供水设备,其流量应满足火灾时流量要求。

4、排水未见市政规划许可。

5、燃气由专业部门审查。

 

、违反强制性条文:

1、阳台太阳能热水器应设防止太阳能集热器损坏后部件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措施,GB50364-2005第5.3.3条。

2、消防泵房应设甲级防火门,GB50016-2006第8.6.4条。

(与建筑专业协调)

3、消防总图室外消防水量应20L/S,GB50016-2006第8.2.2条。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8#、11#楼30、50轴屋顶电梯机房应设灭火器,GB50016-2006第8.1.6条。

2、5#楼地下32~47,管理用房一层卫生间不能保证二支水枪,GB50016-2006第8.4.3条。

3、管道井处消火栓暗装应采取防火措施,GB50045-2001(2005)第7.1.5条。

4、地下自行车库管段检修时停用消火栓超二个,GB50016-2006第8.4.2条。

(1、3、4、6、7、9#楼)

5、屋顶消防水箱增压装置气压罐调节容积450L,不符合GB50045-95(2005)第7.4.8.2条说明。

6、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防超压措施,GB50045-95(2005)第7.5.6条。

7、下部阳台能否满足太阳能集热器≮4小时日照,GB50368-2005第5.3.2条(需建筑提供日照分析)。

8、配水点在3个及以上的配水支管应设阀门,GB50015-2003第3.4.5条(B户型)。

9、B户型阁楼卫生间排水不应在10层与立管连接,GB50015-2003第4.3.8条(1、3~7、9#楼)。

10、B户型阁楼卫生间排水立管应设检查口,GB50015-2003第4.5.12条(2、12、10#楼)。

11、露天花园、阳台雨水,4米内有门窗雨水斗应间接排水,GB50015-2003第4.9.12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它:

1、本工程自行车库应地下室,不是半地下室。

说明中一至八层减压稳压消火栓与设计不符。

2、双栓应说明双阀双出口消火栓(除2#楼),水泵接合器设置点应设永久性固定标识。

3、太阳能未设在屋顶,应提供业主、设计签字的原因说明。

补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参数、计算、控制说明、阳台集热器平面布置。

4、应标屋顶消防水箱出水口离箱底高度,水箱应保温。

5、99S304-93小便器本身已带水封,排水管不应再设存水弯。

6、管理用房消防系统图与平面不一致,B户型给水系统图有错。

7、1#楼平面轴线错,5#楼少标准户型给水系统图;9#楼12轴一、三~十层阳台少洗衣机。

8、消防总图无室内消防给水管试水压力。

9、缺经规划部门认可的排水总图。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

阳台太阳能热水器应设防止太阳能集热器损坏后部件坠落伤人的安全设施,GB50364-2005第5.3.3条。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管道井处消火栓暗装应采取防火措施,GB50045-95(2005)第5.2.3条。

2、下部阳台能否满足太阳能集热器≮4小时日照,GB50368-2005第5.3.2条(需建筑提供日照分析)。

3、配水点在3个及以上的配水支管应设阀门,GB50015-2003第3.4.5条(B户型)。

4、B户形阁楼卫生间排水立管应设检查口,GB50015-2003第4.5.12条。

5、屋顶试验消火栓未设于屋顶,GB50016-2006第8.4.3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它:

1、本工程自行车库应地下室,不应半地下室。

2、太阳能未设在屋顶,应提供经业主、设计签字的原因说明。

补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参数、计算、控制说明、阳台集热器平面布置。

3、水泵接合器设置点应设永久性固定标识。

4、平面图屋顶试验消火栓仍为双栓,阁楼、屋顶消火栓平面与系统不一致。

5、大样图平面图上有的无地漏。

 

 

一、未发现有违反强制性条文、标准之处。

二、设计深度及其他:

1、排水均为预留时应注明水封要求(分器具有水封和无水封两种)。

2、已建市场泵扬程65M,应校核本区域内消火栓是否超压。

3、排水未见市政规划许可。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

1、厂房二中办公与车间分隔防火墙上消火栓暗装不满足要求。

(GB50016-2006第7.1.5条)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其他栋均设有消火栓启动按钮,而食堂未设。

(GB50016-2006第8.4.3.8条)

2、厂房二中管道穿伸缩缝时未见处理措施。

(GB50015-2003第3.5.11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他:

1、应明确市政压力与流量是否满足要求,提供水压证明。

2、启动按钮启动什么?

3、食堂二层①~②、H~K轴卫生间在操作间操作台上?

4、排水未见市政规划许可。

5、丁类火灾危险性定性应经消防许可(提供消防批文)。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

未见。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变电所应设灭火器。

(GB50016-2006第8.1.6条)

2、地漏应优先采用直通式,排水管上应设存水弯。

(GB50013-2003第4.5.10条)

3、应采用节水型卫生器具。

(GB50015-2003第4.2.3条)

4、雨水、污水应分流排放。

(GB50015-2003第4.1.1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他:

1、给排水管材选用不恰当。

2、应说明火灾种类,应说明单台变压器容量,如符合GB50016-2006第8.5.4条,则应设水喷雾灭火系统。

3、缺消防总图。

4、制图不规范,无完整设计施工说明。

5、排水应经规划部门许可。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

未见。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未见。

三、设计深度及其它:

1、单体设计无室内、外消防水量说明。

2、产品展示中心应定顶为民用建筑,按民用建筑重新确认消防水量。

3、屋顶消防水箱无材质、无外形尺寸,水箱应保温。

增压泵出口压力压力表应设在出口阀门前。

4、应说明屋顶消防水箱增压泵与消防主泵控制参数。

5、灭火器规格与材料表不符,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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