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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

一.名词解释

1、行政审判监督

2、二审监督制度

3、再审程序

4、行政赔偿制度

二.填空题

1、()监督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监督的重点是对案件审判质量与效率的监督。

2、审级监督的主体是最高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由()庭、审判委员会等审判组织行使此项权力。

3、审判机关的刑事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职务行为过程中的犯罪行为予以定罪量刑,从而实现监督()权的目的的一种司法监督形式。

4、()程序是指对已经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

5、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进行。

复核死刑案件一般采取书面审查或者书面审查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的方式,不开庭审理。

6、刑事二审如果是由检察院提起的抗诉,必须()审理。

三.多项选择题

1、法律规定不予受理的行政行为包括()

A、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B、抽象政治行为

C、内部行政行为D、终局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A、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

B、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性

C、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

D、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

3、二审法院审理后,对上诉、抗诉案件,可以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A、裁定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

B、上诉不加刑

C、依法直接改判

D、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4、根据法律规定,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机关和人员是()

A、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

B、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

C、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

D、符合条件的当事人。

5、行政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种()

A、过错责任原则

B、危险责任原则

C、违法责任原则

D、合理责任原则

四.简答题

1、简述无效行政行为。

2、简述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3、简述行政赔偿的成立要件。

五.论述题

试述审判机关的审判监督。

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行政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程序中通过行使行政审判权,对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使职权进行的监督。

2、二审监督制度是指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根据上诉、抗诉,对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进行第二次审理的法律监督制度。

3、再审程序又称为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判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

4、行政赔偿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责任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二.填空题

1、审级

2、合议

3、行政

4、死刑复核

5、合议庭

6、开庭

三.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CD

3、ACD

4、ABCD

5、ABCD

四.简答题

1、无效行政行为是指行政行为有重大违法或者明显瑕疵,以至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即对行政相对人没有拘束力。

行政行为具备下述情形即为无效:

(1)行为主体不明确。

(2)行政行为严重超越职权。

(3)行政行为有重大实体违法和程序违法。

(4)行政行为有犯罪或者有唆使他人犯罪的情形。

(5)行政行为的内容在客观上无实施的可能。

无效行政行为自始至终不发生法律效力,行政相对人可以不受该行为的约束,可以自行决定不履行该行为所设定的义务而不承担法律责任。

确认行政行为无效不受时效限制,有权机关可以在任何时候宣布某行政行为的无效。

行政行为被宣布为无效后,行政主体因此所得到的一切利益应当返还给相对方,而相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应予以行政赔偿。

2、行政诉讼与其他诉讼既有一些共同的司法原则,也有一些特有的司法原则。

与其他诉讼共有的司法原则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合议制原则。

(4)回避原则。

(5)公开审判原则。

(6)两审终审制原则。

(7)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8)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原则。

(9)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

(10)人民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原则。

行政诉讼特有的司法原则

(1)选择复议原则。

(2)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停止执行原则。

(3)主要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3、行政赔偿的成立要件是指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所应具备的前提条件。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行政赔偿的成立要件主要包括:

1.主体要件,即引起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行为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公务人员。

“行政公务人员”的范围包括政府公务员和其他行政公务人员。

政党、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不是引起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行为主体。

2.行为要件,即引起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行为是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公务人员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即职权行为。

职权行为主要是指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公务人员行使行政权力,对相对人实施管理的单方面行为。

行政公务人员作出的与职权行为无关的个人侵权行为,不能引起国家行政赔偿责任,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行政公务人员自己承担;国有公共设施因设置、管理欠缺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引起国家行政赔偿责任,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得到民事赔偿。

3.违法要件,即引起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行为是违法行政行为,只有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公务人员的职权行为违法并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国家才承担赔偿责任。

4.损害要件,即行政机关的违法职权行为确实已经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且损害是直接损害,损害的大小和范围可以确定。

另外,抽象行政行为和国家行为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精神损害不具有物质赔付的内容。

五、论述题

审判机关的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在个案中对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职权进行的监督以及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

审判监督的法律依据是《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

审判机关的监督主要包括刑事审判监督和行政审判监督。

另外,还包括法院的内部监督,其中主要是审级监督制度。

审判监督的主要特征是:

(1)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3)除法院自身的监督外,法院主要通过刑事案件与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

第八章行政机关的监督

一.名词解释

1、行政监督

2、层级监督

3、行政监察

4、审计监督

5、行政复议管辖

6、行政复议范围

7.行政效能监察

二.填空题

1、我国行政监督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及其()人员。

2、我国行政系统内的行政监督机关主要包括上级行政机关以及行政监督的()机关。

3、行政复议职权是基于行政系统内部的()关系而设置的一种职权。

4、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以上人民政府都有行政复议职权,都是行政复议机关。

5、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申请。

6、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被申请人。

8、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审查的办法。

相对人对行政终局裁决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只能向裁决机关或者裁决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申诉。

三.多项选择题

1、行政复议的程序包括()。

A.行政复议申请

B.行政复议备案

C.行政复议审理

D.行政复议决定

2.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A.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B.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C.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D.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3.廉政监察机制由()等部分构成。

A前提B核心C基础D保障

四.论述题

1.试述行政监督对象的法律责任。

2.试述廉政监察制度。

3.试述行政执法监察制度。

4.试述政府财务审计。

5.试述政府绩效审计。

6.什么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原则是什么?

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行政监督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系统内外监督主体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所作的监察或者督察。

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组织内部各监督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所作的监察或者督察。

2、层级监督是基于行政系统上下级隶属关系而实行的自上而下的监督,这是行政监督中最经常、最主要、最有力的监督形式。

3、行政监察是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政府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的行政监督活动,其目的是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4、审计监督是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财政收支情况以及国有金融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的财务收支情况所进行的一种专门稽查、审核活动,目的是严肃财经纪律,预防和纠正违法犯罪。

5、行政复议管辖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方面的职责权限范围。

对于行政复议机关来说,行政复议管辖是确定哪些复议申请由哪级、哪个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和审理;对于行政相对人来说,行政复议管辖是确定如果不服原具体行政行为应该向哪级、哪个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6、行政复议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行政复议范围既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对哪些行政争议拥有管辖权,同时也决定行政相对人对哪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7.行政效能监察是指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政府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和行为产生的效率、效果、效益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惩戒的一种职能活动。

二.填空题

1.行政公务

2.专门

3.层级监督

4.县级

5.口头

6.行政

7.行政主体

8.书面

三.多项选择题

1.ACD

2.ABCD

3.ABCD

四.论述题

1、行政监督对象的法律责任包括赔付性法律责任和惩罚性法律责任。

赔付性法律责任的特点是恢复原状,亦即使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恢复到行政行为未作出前的状态。

惩罚性法律责任的特点是惩罚违法行为主体。

1)赔付性法律责任。

赔付性法律责任形式较多,例如行政行为的撤销、行政行为的变更、行政职责的限期履行、行政赔偿等。

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有权机关(上级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等)撤除、注销违法行政行为,使之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行政行为的变更是指有权机关改变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使行政行为合理、适当;行政职责的限期履行是指有权机关责令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不得拒绝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赔偿义务机关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2)惩罚性法律责任。

惩罚性法律责任的形式包括行政处分、刑事处罚、权力机关的罢免和撤职等。

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者有明确违纪行为的行政公务人员作出的制裁性行为。

刑事处罚是行政公务人员违反刑事法律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最为严厉的职务责任,这种责任对应的行为是严重的职务犯罪行为。

权力机关的罢免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免除由其选举或者决定的行政机关组成人员。

权力机关的撤职是指各级人大常委会撤销由其任命的违法失职的行政机关组成人员的职务。

2.廉政监察是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政府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各种腐败行为进行监督和惩戒的一种职能活动。

廉政监察是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能之一,主要任务是监督行政机关和政府公务员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查处各类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的违法违纪案件,促进廉政建设,以保证行政机关和政府公务员的为政清廉。

廉政监察的主要对象是行政领导。

在我国,凡科级以上和相当于科级以上的政府公务员都属于行政领导。

廉政监察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行政领导是否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行政领导在履职中是否有商品交换和私自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3)行政领导是否有不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

4)行政领导是否有不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的行为。

5)行政领导是否有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行为。

6)行政领导是否有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行为。

廉政监察机制由前提、核心、基础、保障等四个部分构成。

1)廉政监察工作机制的前提是反腐倡廉教育。

2)廉政监察工作机制的核心是廉政法规制度。

3)廉政监察工作机制的基础是对行政系统的人和事实行全面监督检查。

4)廉政监察工作机制的保障是法律责任追究。

3.行政执法监察是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政府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惩戒的一种职能活动。

行政执法监察的内容是被监察对象的执法行为,目的是督促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并在作出违法、不当行政行为后能够及时纠正。

在实践中,执法人员常出现的违法行为包括:

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行政失职。

在实践中,执法人员常出现的不当行为包括:

行政行为目的不当;行政行为专断、刚愎、恣意;行政行为不相关考虑;行政行为反复无常。

行政执法监察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即日常监察、专项监察和重点监察。

日常监察依据的是本监察机关制定的工作计划,专项监察和重点监察由监察室拟出实施方案,报有关领导审定批准后实施。

4.政府财务审计是财务审计的一种,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以及合法合规性所进行的审计。

审计制度产生后,财务审计长时期居于主导地位,因而又被称为“传统审计”、“常规审计”。

政府财务审计审查的是行政机关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会计制度和会计原则、是否按照经济规律办事等,目的是纠错防弊,查错补漏,维护财经法纪,保护资财安全,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政府财务审计的主要方式是书面审查。

被审计单位依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提供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及有关会计资料,由审计机关派人到被审计单位审计或者由被审计单位报送审计。

按照审计对象的不同,政府财务审计可以分为财政预算审计、财政决算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

财政预算审计是指对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收入与支出的执行情况以及组织平衡所进行的审计;财政决算审计是指对年终财政收入决算、支出决算、财政结余以及预算外资金的审计;财务收支审计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所进行的审计

5.政府绩效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经济活动的合理性、经济性、有效性所进行的审计。

绩效审计与财务审计存在一定联系,绩效审计一般是在财务审计的基础上进行的。

政府绩效审计的作用主要有四。

一是提供有关公共管理活动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方面的信息;二是有利于提高公共管理绩效,促进政府部门加强内部控制,有效地使用各种公共资源;三是促进国家财政收支计划以及政府项目目标的实现;四是有利于造就责任政府,促使政府更加重视公共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政府绩效审计的内容分为两个方面:

1)政府财政支出中的非收益性投资部分。

非收益性投资是政府财政支出中最具特色的部分,也是政府绩效审计的重点内容。

政府的这部分支出不以盈利为目的,没有明确的受益人,支出的目的一是为了维持政府以及其他公共管理部门的正常运转,二是为了改善公共投资环境,为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提供基础。

非收益性投资审计的具体内容包括:

政府各部门预算支出和其他财政支出审计。

主要审查各项支出是否符合效率性、效益性标准,是否取得了预期效果。

国家建设项目审计。

国家建设项目是指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即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这种审查是针对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

专项资金支出、各种基金支出、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支出审计。

上述审计主要是评价这些支出的利用和管理情况。

2)政府财政支出中的收益性投资部分。

收益性投资主要表现为国家授权的投资部门对国有企业的投资和对其他企业国有股的投资。

这种审计主要是一种投入产出比较,投入和产出不仅包括以货币衡量的经济价值,还包括以非货币衡量的社会价值。

6.行政复议是行政复议机关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行政行为,是行政监督的法定途径之一。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的原则为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有错必纠。

合法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公正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复议活动中应保持对双方当事人的不偏不倚,并以事实为根据,准确地适用法律;

公开是指行政复议应充分体现行政司法特色,向复议双方当事人和社会舆论开放;

及时是指行政复议应在法定时限内进行,不得拖延耽搁;

便民是指行政复议应尽量采取方便申请人的方式方法,以确保申请人能有效行使各项权利;

有错必纠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于违法或不当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依法予以撤销或变更。

第九章人民政协与民主党派的监督

一.名词解释

1.人民政协监督

2.民主党派监督

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二.填空题

1.人民政协的监督实质上是一种有组织地反映()各方面的意见的民主监督。

2.人民政协的监督是一种()形式的监督,比自发的监督更为正式、更具组织性和政治影响力。

3.针对法律本身及其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不足和问题,政协可以通过形成()案和报告等形式向有关机关特别是立法机关提出建议,要求对宪法和法律进行修正。

4,人民政协通过()、检查等途径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的监督是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一环。

5.人民政协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对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章程的情况进行监督。

6.政协委员应邀担任()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是加强政协监督的方式。

7.民主党派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的政党制度的具体体现。

三.多项选择题

1.人民政协的监督不同于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A.具有国家权力的性质

B.没有法律的约束力

C.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灵活性

D.能够广开言路、畅所欲言,吸纳各方面意见

2.人民政协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包括()。

A.对人民政协监督的作用与意义认识不够

B.人民政协监督的约束力不强

C.人民政协监督的制度还不够完善

D.人民政协监督的效果不够明显。

3.民主党派监督在方法上讲究()。

A.前瞻性B.科学性C.代表性D.建设性

4.我国的权力监督主要包括()。

A.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B.人民政协的监督

C.行政机关的监督

D.司法机关的监督

四.简答题

1.简述人民政协监督的内容。

2.简述人民政协监督的方式。

3.简述民主党派监督的形式和途径。

五.论述题

1.民主党派监督有何特征?

2.试述民主党派监督的内容、形式和途径。

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人民政协监督指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通过建议和批评的方式,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

人民政协的监督是民主监督而非权力监督,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对监督对象形成强制,但人民政协的监督对国家机关和执政党的决策仍然具有相当的影响力。

2.民主党派监督指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与党员、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宪法和法律的情况、制定和贯彻执政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的监督。

民主党派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的具体体现。

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二、填空题

1.统一战线

2.法定

3.建议

4.视察

5.政协

6.司法

7.多党合作

三、多项选择题

1.BCD

2.ABCD

3.BCD

4.ACD

四、简答题

1.人民政协的监督既包括政协内部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间的相互监督,也包括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具体而言,人民政协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2)党和国家机关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4)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

6)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2.人民政协监督的主要方式:

1)提出建议案

2)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

3)委员提案

4)委员视察

5)参加会议

6)调查和检查

7)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

8)其他监督方式

3.民主党派监督的形式和途径:

1)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

2)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和相关国家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3)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织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

4)在政协大会发言和提出提案、在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者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

5)参加有关方面组织的重大问题调查和专项考察等活动。

6)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参加有关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

五.论述题

1.民主党派监督具有以下特征:

1)民主党派监督在主体上具有特定性。

在中国大陆,民主党派指除执政党中国共产党以外的八个政党,包括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只有民主党派作为监督主体实施的监督才是民主党派监督。

2)民主党派监督是非权力监督,这种监督对被监督主体没有法律约束力,是一种协商式、建议式的监督,而不是强制式的权力监督,但民主党派的监督在实践中仍具有相当大的政治约束力。

3)民主党派监督是在我国特定的政治制度之下多党合作的体现。

民主党派监督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和巩固执政党的地位,改进政府的工作,完善和巩固人民民主政权。

4)民主党派监督是集体的理性监督。

这一特征意味着,民主党派监督不是个人的感性行为,而是集体的理性行为,是各民主党派以参政党的名义实施的监督。

这种监督不直接诉诸于社会,不直接公诸于群众,而是首先在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进行内部的协商,直接与党政领导部门进行接触。

5)民主党派监督是一种高层次、高质量的监督。

相对于其他监督而言,民主党派监督具有鲜明的代表性和组织性,具备政治联盟、合作议事、共同协商的特点,在监督中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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