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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绩效管理考核细则

设备绩效管理考核细则

1目的

随着我公司各生产线产能的稳步提升,各方面工作都要求更加精细化、合理化、制度化。

为了保障全厂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转,尽可能减少甚至杜绝设备故障(事故)、操作故障(事故)的发生,以确保各项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形成本设备绩效管理考核细则。

2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

3总则

3.1全体职工要严格按照安全规程、工艺规程和设备规程进行设备的操作、维护,在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的基础上,减少甚至杜绝设备事故(故障)的发生,以提高设备的有效利用率。

3.2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生设备故障(事故),不管是否影响生产,都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30分钟之内的设备故障由当班调度组织值班电、钳工当班必须处理完成,30分钟以上的故障需及时通知事故所在车间主任、生产部长和设备主管部门。

3.3所有设备故障由当班调度于下班后组织分析,找出故障产生的原因、责任人及改进措施,以便提高职工的操作维护水平,同时按照规定拿出考核意见并报生产部和考核办备案,两部门每月核对汇总后报人力资源部。

出现故障(事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考核300分/人次,若因人为因素或管理不到位出现故障(事故),查不出责任人,出现扯皮现象,将对所在车间主任、责任单位负责人,区域工程师、班组长考核30分。

3.4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对于设备的改造、新技术利用、外单位借用或到现场试用备件、设备等,必须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批准,否则一经查处,将根据情况考核责任单位或责任人100~200分;若造成设备故障(事故)者,将参照设备事故管理办法加倍考核。

3.5各单位在事故抢修、日常维修、计划检修时所使用的各种备件,用一件领一件,且必须到仓库办理领用手续并签字,否则每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50分;在维修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将可修复件放置到指定区域,没有用完的备件从何处领取再放回原处,否则一经发现每次考核责任单位负责人或个人50分。

3.6各单位在处理设备隐患时,要根据隐患整改通知单的要求快速反应,对于没有按时完成者,每项考核责任单位负责人或个人20分,对于较大隐患由机动部根据计划检修安排统一下达完成时间,不能按时完成者,每项扣罚500元。

3.7各单位在使用外委力量进行维修、建设临时设施时,必须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的批准,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单位自己承担。

4设备点检管理

4.1各岗位包机点检人严格按照点检标准书规定时间及内容到达现场对设备进行点检,每发现一次不按要求点检者,扣罚责任人50分,出现故障者,将按照设备故障(事故)进行考核。

4.2各岗位在点检中发现的设备隐患要及时报告调度室,对能够在生产间隙处理的问题,由调度室迅速组织处理。

不及时通知或不及时安排,延误隐患处理,构成故障者,将根据情况扣罚责任人10~50分。

当班处理不了的设备隐患要填写到《设备点检信息反馈卡》上。

4.3《设备点检信息反馈卡》于下班后10分钟之内投放到点检卡收集箱内,迟交者每次扣罚20分,不交者每次扣罚50分。

4.4精密点检人的《设备故障诊断测试记录表》每周一下午15:

30前交设备部,迟交者每次扣罚20分,不交者每次扣罚50分。

4.5设备部每天对点检卡反映的设备隐患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下达《设备隐患处理通知(反馈)单》,各单位在接到任务后迅速安排处理,处理完成后,由单位领导签字后及时反馈到设备部;因设备部未及时下发《设备隐患处理通知(反馈)单》造成设备故障的,将根据情况扣罚点检站10~100分;对于下发到各单位的《设备点检隐患处理通知(反馈)单》中列出的设备隐患,有关单位不执行者,每项扣罚30分;未按期完成或完成质量较差者,每项扣罚20分,构成故障(事故)者,将按照设备故障(事故)管理条例加倍考核。

4.6各单位和个人的点检记录必须认真填写,能够真实反映设备的运行状态,每发现一次不真实或弄虚作假者,扣罚300分。

4.7因漏检或点检不到位,造成故障者,扣罚10~50分;对于虽未造成故障,但造成零部件的损坏或能源、材料、备件的浪费者,将根据情况扣罚责任单位或个人10~50分。

4.8日常点检或专业点检本应发现的问题而未及时发现,由他人发现者,将根据情况扣罚责任人50~100分,奖励发现隐患者100元。

4.9由于调度室对隐患处理方式不当,延误隐患的处理,构成故障者,视情况扣罚10~100分。

4.10对于不听从指挥、消极怠工、推诿扯皮或威胁打骂点检管理人员者,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计划检修管理

计划检修是恢复设备性能的主要措施和手段,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

各车间在每次计划检修前召开检修准备会,由设备部根据点检发现的隐患信息汇报检修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和各单位进行补充,由分管副总决定并具体安排各项目的进度及施工力量,设备部汇总后制定详细的检修计划表并及时下发。

各单位在接到检修任务后,要充分进行危险源辨识并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同时合理安排人员及详细进度计划,在检修过程中逐项进行落实,确保计划检修的过程、进度、质量、项目受控。

5.1《设备检修计划表》在每次检修前24小时下发到各单位,特殊情况下,不得晚于实施前8小时下发,每迟发一次扣罚设备部责任人20分,不下发检修计划扣罚设备部责任人50分。

5.2事故或其他原因转入计划检修时,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批准,设备部及时补发《设备检修计划表》,若不补发扣罚设备部。

5.3由于生产计划的调整等原因导致计划检修时间变更时,生产部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设备部,否则每次扣罚50分。

5.4在检修过程中,临时出现的追加项目各单位要无条件执行,否则将根据情况扣罚20~100分。

检修计划要追求100%的命中率,由于特殊原因检修项目取消时必须报请分管副总批准,否则,每擅自取消一项考核责任单位负责人20分。

对于检修过程中检修质量的控制,各单位要服从技术人员的指挥,否则相关工程师有权根据情况扣罚责任单位10~50分。

5.5检修项目完成后,检修单位要及时通知调度室,调度室组织检修单位、使用单位及检修管理单位共同试车验收,并填写有关记录,调度室在《设备检修计划表》中注明检修的起止时间,各单位分别在相应栏目中签字及填写试车验收情况,每发现一次不认真填写者扣罚20分;不参加试车及验收者每次扣罚50分;检修完成后2小时之内,由调度室将《设备检修计划表》反馈到设备部,不及时反馈者,每次扣罚50分。

5.6设备计划检修必须按计划时间完成,若出现拖期现象将严肃考核,拖期一小时之内,扣罚责任单位负责人20分;拖期1~2小时,扣罚责任单位30~50分;若拖期超过2小时,将作为设备事故进行处理。

5.7凡检修过的设备,在检修后24小时之内出现故障,视为修理质量事故,除按照设备故障正常考核外,再视情况追加扣罚责任单位20~50分;凡未检修过的设备在检修后24小时之内出现故障,视为设备欠修,除按照设备故障正常考核外,再视情况追加扣罚责任单位责任人10~50分。

5.8各设备包机点检人对自己所承包的设备无论是否是自己进行的检修,都要认真检查,设备一旦投入使用,所出现的故障(事故),都与包机人挂钩考核。

6设备故障(事故)的管理

设备故障(事故)是制约作业率提高的关键因素,设备故障(事故)的发生既损坏了设备性能,造成生产成本的升高,又严重打乱了生产节奏。

为了生产的顺利进行,必须培养职工全员规范化设备管理的意识,全力减少小故障、坚决杜绝重大设备事故。

6.1设备故障(事故)的管理总则:

6.1.l在生产过程中,因设备问题造成的停机,无论时间长短,当班调度必须召开分析会,分析出原因,列出考核意见,并由责任人写出事故报告,在调度会上通报后,24小时内交生产部部和考核办备案,以便月底考核。

不按照上述要求执行者每发现一次扣罚责任单位负责人或个人100分。

6.1.2设备故障停机在2小时以内的为设备故障,2小时以上(含2小时)的设备故障停机就形成设备事故。

出现2小时以上的设备事故在事故处理完成后24小时之内,由责任单位写出《事故报告书》,并签名齐全,交生产部。

迟交者每次扣罚50分,不交者每次扣罚100分。

生产部在事故处理完成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总经理汇报,生产部每月底填写设备事故台帐,完不成者每次扣罚责任人50分。

6.2设备故障考核办法:

凡出现0.5小时以内的故障,根据情况每次扣罚责任单位责任人10~20分;若出现0.5~1小时的故障,每次扣罚责任单位责任人20~50分;出现1小时以上,2小时以下的设备故障,将根据情况扣罚责任单位50~100分。

6.3设备一般事故的管理考核办法:

一般设备事故:

致使主要生产工序全部停产2小时以上(包括2小时)、4小时以下,或造成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6.3.1造成一般设备事故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考核50分,并连带班组长和车间主任。

6.4较大设备事故的管理考核办法:

较大设备事故:

致使主要生产工序全部停产4小时以上(包括4小时)、20小时以下,或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6.4.1直接责任人考核300分,连带班组长和车间主任。

6.5重大设备事故的管理考核办法:

重大设备事故:

致使主要生产工序全部停产20小时(包括20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或造成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6.5.1对于造成重大设备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原则上做辞退处理。

6.5.3其中扣罚造成重大设备事故的主要责任人3000元。

6.6特大设备事故的管理考核办法:

特大设备事故:

致使主要生产工序全部停产48小时(包括48小时)以上,或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

6.6.1对于造成特大设备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将做辞退处理。

6.6.2若事故影响到全公司当月的成本或产量指标的完成,则扣罚责任单位工资总额的30%。

6.6.3扣罚事故责任单位领导100~300分。

6.7人为原因造成故障或设备损坏的管理办法:

6.7.1人为原因造成7.5KW或以下电机损坏者,直接责任人照价赔偿。

6.7.2人为原因造成7.5~4OKW(含)的电机损坏者,直接责任人承担修理费用的50%。

6.7.3人为原因造成40~75KW(含)的电机损坏者,直接责任人承担修理费用的30%。

6.7.4人为原因造成75~200KW(含)的电机损坏者,每台扣罚责任单位或个人3000元。

6.7.5人为原因造成200KW以上电机损坏者,对直接责任人原则上按下岗一个月处理,并相应扣罚责任单位5000元。

6.7.6人为原因造成电机接线盒及各种不同类型盖类损坏者,将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扣罚100~300元。

6.7.7对于电机减速机损坏,致使无法修理的,扣罚责任人500~1000元;对于还能够修理的,将扣罚直接责任人200~500元。

6.7.8对于辊道轴承座被砸坏,每个扣罚直接责任人200~500元。

6.7.9对于步进梁、运卷小车、换辊小车、酸洗槽、脱脂槽、水淬槽、钝化槽、碱洗槽、漂洗槽等设备及其附件被破坏,将根据损坏程度,对直接责任人扣罚200~1000元;对于影响生产时间较长或造成质量问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7.10对于人为原因损坏干油站、电气盘柜、检测仪表及其支架者,或造成各种风机、水泵、酸泵、油泵、油缸、液压马达、换热装置、过滤装置、液压润滑系统附件非正常损坏者,扣罚直接责任人200~1000元。

6.7.11对于损坏轧机、平整机、光整机前后轧制液管道、酸洗线及酸再生各耐酸管道、全线各类液压润滑管道、各生产线介质管路或附件者,每次将扣罚直接责任人100~300元。

6.7.12对于人为责任造成各导板台、对中装置、各类辊道及其轴承座、各连轴器、各类滑道、各类框架、各废料收集装置,每次视情况考核责任人200~1000元。

6.7.13开卷机、卷取机、轧机、平整机、光整机等设备主传动接轴及磨床各托瓦因润滑不良造成故障,或因人为原因导致各开卷机、卷取机芯轴损坏,将根据情况扣罚责任人或包机人200~1000元,情况严重者对直接责任人原则上按下岗一个月处理。

6.7.14造成纵、横剪等各类剪切机剪刃间塞板、叠板,一经发现虽未造成设备损坏者,每次扣罚责任人100~300元;导致剪刃间隙调整装置或其它部件损坏的,每次扣罚责任人300~500元。

6.7.15对于天车等起重设备掉大钩每次扣罚1000元,掉小钩每次考核500元,钩头滑落每次考核200元;对于新钢丝绳使用不到一个月,因使用不良造成断股,每次考核500元;钢丝绳脱槽,每次扣罚300元;定、动滑轮组损坏,将根据情况每次扣罚200~500元。

对于影响生产时间较长或造成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7.16各类夹钳因人为原因导致损坏者,每次扣罚责任人100~500元。

6.7.17天车、活套车、平板车等设备的缓冲期被撞坏,每次扣罚责任人300~500元,轨道或车轮组因人为原因损坏每次扣罚责任人500~1000元。

6.7.18平整机尾卷处理装置因人为责任导致电磁砣脱落,每次扣罚500元,钢丝绳脱槽,每次扣罚300元,

6.7.19砸坏、撞坏电动平板车及其轨道或因超载造成平板车及其轨道损坏者,每次扣罚200~500元。

6.7.20对于人为原因导致焊机、圆盘剪、退火炉、焙烧炉、固化炉、磨床、制氢机组、静电涂油机、缝合机、皮带助卷器、化涂机、烘干机、初涂机、精涂机、锌锅、沉默辊、气刀等各重要设备的关键零部件损坏者,每次扣罚责任人200~1000元。

6.7.21人为原因损坏重要工具者,根据工具原值并结合损坏程度给予一定比例直至全额赔付的处罚。

6.7.22人为原因损坏重要设备,将按照重大设备事故处理办法,给予直接责任人下岗处理。

6.7.23因玩忽职守,不负责任,推诿扯皮造成故障或延误事故处理者,将视情节考核责任单位100~1000元。

6.7.24在抢修过程中,不听从指挥者,视情节轻重考核责任单位或个人200~1000元。

6.7.25对于避免重大设备事故或在抢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由机动部提议,经厂长批准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7设备卫生的管理

7.1我厂原则上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有关单位对全厂设备卫生进行检查。

7.2生产线主体设备的卫生一处不合格,每台扣罚责任单位100元。

7.3辅助设备的卫生一处不合格,每台扣罚责任单位50元。

7.4各机组主电机的卫生一台不合格,扣罚责任单位100元;轴承座卫生不合格,每个轴承座扣罚50元;中间轴卫生不合格每处扣罚50元。

7.5各个电磁站、液压站设备及室内卫生不合格,每个站扣罚100~200元。

7.6天车包括操作室、天车主体卫生不合格,每台车扣罚100~200元;天车窗户玻璃及钢塑窗、座椅损坏者,照价赔偿,同时扣罚责任单位或个人100~500元。

7.7对于设备卫生连续保持较好并经检查人员综合评价后一致认可的单位,每次给予200~500元的奖励。

8设备润滑的管理

设备润滑是设备管理的关键,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的基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润滑“五定”层层落实责任,包机到人。

为了抓好该项工作的落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8.1对于各种主传动接轴,坚持每一个检修周期加一次油,加满为止,否则,每发现一次不加油,考核责任单位或个人500元。

8.2每发现一处干油管路接头漏油,根据管径大小考核责任单位20~50元;每发现一处分配器堵塞,考核责任单位50元;每发现一处干油系统不工作,考核责任单位或包机人100元。

8.3液压润滑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并严格建立交接班制度,否则,每发现一次未按操作规程操作,或没有交接班记录,考核责任单位或个人100元,造成设备故障(事故)者,按照设备故障(事故)的有关规定执行。

8.4要加强液压润滑设备的保养维护,保证零部件的完整,仪表和报警系统的灵敏可靠,否则,考核责任单位或包机人100元。

8.5设备的液压润滑管路及装置必须保持完好,未经主管厂长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否则,考核责任单位或个人500元。

8.6所有液压润滑系统要保持本质完好,每班认真点检,系统中各种零部件保持完好,谁损坏谁赔偿并修复,每发现一根油管损坏不及时处理,扣罚责任人100元,系统零部件每损坏一处,扣罚责任人100元。

9计量管理

9.1监视和测量设备的购置管理:

所有监视和测量设备的购置必须经自动化部统一进行申报,各单位每月15日前将所要购置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计划报到自动化部,申报计划要有单位领导的签字及计划申报日期及制表人员。

发现不符合规定的私自外购设备,发生费用由相关单位承担。

9.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入库管理:

加强监视和测量设备入库前的计量确认工作,确保入库监视和测量设备合格率达到100%,从装备部、材料处购置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自动化部进行确认和发放,未经自动化部确认直接入库、发放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每发现一台罚款100元。

出现不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要及时返回自动化部,办理退货手续。

9.3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台帐管理:

各单位要建立规范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确保帐、卡、物相符,并保管好设备及检定证书,如发现有丢失、损坏证书及台帐管理混乱,每项扣罚50~200元。

9.4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送检:

自动化部按时制定全厂的计量器具确认计划,于每月30日下发到各单位,各单位于每月初到自动化部领取本月确认计划,按时送检。

9.4.1各单位接到送检通知后,必须在三日内送到指定地点。

凡不按期送检,超期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每件扣罚责任单位20~100元。

9.4.2未经自动化部同意私自送检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按其检定费用扣罚责任单位。

9.5监视和测量设备的运行及维护管理:

9.5.1未完成本月计量确认计划,视器具的类别、检定的难易,每台扣罚20~500元。

9.5.2凡查出为未经确认或确认不合格的器具出据检定合格证书、测试报告,每台扣罚20~100元。

9.5.3确认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出具不确定度计算,监视和测量设备检定严格按照国家检定规程进行检定,否则每台扣罚20元。

9.5.4认真填写好检定原始记录,根据检定结果粘贴标记,并将检定结果及变动情况报自动化部。

有一项做不到扣20~100元。

9.5.5所有在线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保证运转正常,确认标识准确无误。

维护单位接到现场监视和测量设备损坏的通知后,无特殊情况必须在当日内修复,否则每台扣罚20~100元。

9.5.6非在线监视和测量设备和不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储存和降级使用应标识清楚,符合计量管理处及冷轧板厂程序文件要求。

一项做不到扣罚20~100元。

9.5.7未经自动化部批准,各单位严禁私自委托外单位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检定、校对,否则扣罚责任单位100~500元。

9.5.8监视和测量设备丢失或因使用、保管不当损坏,将视情节扣罚责任人20~500元。

在保修期内的监视和测量设备(一般为1年)因本身质量原因造成损坏的,要及时将信息反馈到自动化部,否则扣罚责任单位100~500元。

9.5.9因人为破坏监视和测量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影响计量管理处、冷轧板厂出具数据的,扣责任单位100~500元。

9.5.10自动化部对各单位主要生产检测、计量仪表进行检查,发现随意停运仪表者,每块扣50~100元,抽查仪表超差的每块扣50元。

每月仪表运转情况报表不按时上报,每月扣100元。

9.5.11厂内杜绝使用非法计量单位,否则发现一处扣20元,各单位计量工作标准的管理和计量专用章的管理一定要符合计量管理处规定和有关程序文件要求,否则每发现一次扣100元。

9.5.12各单位新上或改造项目中的监视和测量设备交接必须报自动化部批准,自动化部确认同意后方可办交接手续,否则一经发现扣接收单位200~500元。

10附则

10.1本绩效管理考核细则的未尽事宜,参照设备管理文件汇编、厂部的经济责任制或厂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10.2各单位应根据本绩效管理考核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设备管理考核办法。

10.3本绩效管理考核细则的主要依据为相关B类作业文件、记录和各公文下发的规章制度。

10.4本绩效管理考核细则与其它设备管理考核办法相矛盾时,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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