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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奖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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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品质,激励优秀员工,减少人为损失,提升企业形象;减少客户抱怨,明确品质问题的责任及奖惩,创造人人参与质量管理的氛围,提高公司品质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应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品所涉及的品质活动范围。

三、权责单位:

3.1、品管部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3.2、总经办负责本制度审核、修改、废止之核准。

四、定义(按质量事故损失分):

4.1、轻微质量事故:

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大于100或小于500元的。

4.2、一般质量事故:

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大于500元而小于1000元的。

4.3、严重质量事故:

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大于1000元而小于5000元的.或严重影响公司品质声誉的。

4.4、特大质量事故:

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大于5000以上或严重影响公司品质声誉的,公司另行决定。

4.5、经济损失计算时,包括材料成本和返修人工成本及相关费用等所有估算值。

五、责任划分:

5.1、各生产小组必须对所加工、自检的产品品质负责。

5.2、品管部应对经检验(来料检验、制程检验、成品检验、出货检验)后的产品品质负责。

5.3、工程技术应对设计图纸、工艺的准确性负责。

5.4、仓库人员应对仓储的物料保存品质负责。

5.5、分管副总负有品质监督权,部门负责人负有品质监督责任。

5.6、送检(部门)人应确认产品为自检合格品后,方可送品管部检验。

5.7、若责任暂时无法划分,经品管部调查后开品质会讨论并报公司领导裁决。

六、品质指标:

6.1、来料:

一次送检合格率>95%(每月)。

6.2、制程:

一次送检合格率>85%(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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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成品:

一次送检合格率>90%(每月)。

6.4、出货:

一次送检合格率>98%(每月)。

6.5、一般客户投诉(外观投诉)<5%(每月);重大客户投诉(功能投诉)<3%(每月),客户投诉次数不超

过出厂不良率≤2%(每月)。

七、处罚标准:

7.1、关于客诉抱怨与客诉补货的处理,责任归属由品质部裁决,如有不服上报总经办处理。

7.2、关于品质问题技术鉴定和情况调查,生产、技术等必须积极配合,以便品质部做出正确裁决。

7.3、生产制程和客户投诉补货查证属于相关部门(包括品质、生产、研发、业务、采购、仓库),按以下数据进行处罚,每次处罚金额不少于10元。

7.4、无法计算损失或无相应条款,由品管部调查原因,书面报告给总经办,公司酌情处理。

附:

《处罚标准》

质量事故等级

造成材料或费用损失金额

赔偿额度

处罚比例

责任人

直接

间接

备注

轻微1

100元以下

损失大小的15%-25%

100%

轻微2

100-500元以下

损失大小的10%-20%

70%

30%

一般

500-1000元

损失大小的10%-15%

50%

30%

20%

严重

1000-5000元

损失大小的5%-10%

45%

30%

15%

10%

特大

5000元以上

公司另行决定

按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注:

质量事故为生产部、研发部、品质部及营销部反馈的质量事故。

八、处罚条例:

8.1、流程异常处罚细则:

8.1.1、多次送检不合格(连续三次,每次3个轻微不合格点以上者),生产人员应负有不自检或自检不到位责任,

违者将处罚20元/次。

8.1.2、批量品质异常,每批次按品质《处罚标准》处罚,由具体责任人按责任划分分摊。

8.1.3、未接到排产通知擅自加工生产的,或者不严格按照排产单及图纸要求生产的,罚款50元;造成批量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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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批次质量损失成本按《处罚标准》处罚。

8.1.4、未经品管部检验人员确认,擅自把产品转入下道工序或入库、出货的,对责任人处罚50元/次;如

引发下工序质量问题或客户投诉的,追加处罚50元。

8.1.5、仓库人员必须先确认产品是否经检验合格,禁止接收不合格或状态不清楚的产品,违规接受此类产品

者,对责任人处罚30元;未经品管人员检验合格、允许的产品,禁止出货,否则对责任人处罚30元。

8.1.6、在各工序加工的过程中操作者损坏或报废品超出规定的标准(折合材料价格100元以内),由车间主

管折合计算并提交报告,按所有已产生的成本价格50%赔偿。

私自藏匿、销毁报废品,一经查实,除按

品质《处罚标准》处罚外,另处罚50元。

8.1.7、装车发货前,员工必须在包装品管员在场的情况下,对产品进行试组装、包装等。

工序品管对产品部

件、结构、外观和性能确认OK后,盖“合格”章后才能包装入库及发货。

8.1.8、客户发现品质异常,经反馈追遡不良率大于5%,对检验员处罚30元,如不良属于外观问题或品检员

已反应并要求挑选/返修的不良,加工单位责任人负同等责任。

8.1.9、对故意将不良品混入良品中的行为者,一次性处罚100元,情节严重的辞退处理。

8.1.10、对未征得品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撕下或涂抹品检人员已粘的状态标识(如合格标签、PASS印

章、不合格标签等),处以罚款50元/次。

8.1.11、品管人员在正常工作中作出的正确判定,如不被及时执行,或遭到辱骂、殴打等人身攻击的,视情

况给予肇事者罚款10—100元不等,情况特别严重的经品管部报总经办审批给予肇事者开除处分,并

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用及其他损失。

8.2、品质异常处罚细则:

8.2.1、品管部在以下情况应承担的责任:

a、因来料检验失误(无法检验的项目除外)造成批量材料不合格而生产出不合格品,IQC处罚30元,半成品来料以行业通用抽样计划抽样检验。

b、首检判定失误,造成产品批不合格的,按品质《处罚标准》处罚。

C、首检正确,生产过程产生不良,IPQC要对巡检不力负责(一小时内生产完成的产品除外)处罚30元。

d、产品品质引起客户市场书面投诉,但未退货及返修的每单OQC处罚10-30元,未经检验的按非法加工或转序处理。

e、产品品质引起客户重大投诉或退货,每单OQC处罚30-50元,(因材质原因造成开裂或自然因素,未超出产品出厂合格率2%不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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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制程QC检验过程中,非批量质量问题按订单计算合格率,达到95%以上(含95%)不扣款,95%以下按每单10元扣款,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并造成损失的按品质《处罚标准》执行。

g、客户投诉查证属实的生产品质失误,包装出货QC按《处罚标准》赔偿材料损失费。

h、加班不到,造成品检工作无法进行,处罚50元/次,从工资中扣除。

i、物控部(仓库)漏发货、发错货,除按品质《处罚标准》赔偿损失费外,另扣10~50元/次。

8.2.2技术(研发)部在以下情况应承担的责任:

a、图纸文件,相关技术工艺为加工检验的唯一参照依据,图纸/工艺的制订人/审核人必须对文件的正确性负责,如因图纸不完整,工艺制定/审核而导致产品品质事故(客户原因/样品除外),被其它部门及时发现,并造成经济损失按的《处罚标准》据情处理。

b、对客户要求和本厂技术数据、图纸的更改,必须有技术部书面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经技术人员签字确认,文控部门应与使用部门进行新旧文件的交换,如有因交换不及时或不彻底而造成产出不符合新要求的产品,对文控及相关责任人处罚50元,对负有跟进责任的相关工程师处罚5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品管部调查原因报分管副总处理。

c、对生产/检验过程中发现的图纸、工艺问题,研发中心应以书面方式,最迟在一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超过时限未予回复的处罚20元。

d、为保证生产加工产品品质,研发部必须保证展开图纸正确率(样品除外),每错一款,对相关工程师处罚10-50元,造成直接损失费用按《处罚标准》扣款。

e、客户定制的相关产品设计临时更改的,研发中心接单后要及时通知文控或生产、品管部门因延迟或没传递到相关部门造成品质问题,引起客户重大投诉并造成损失按《品质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8.2.3生产部在以下情况下应承担的责任:

a、为预防批量不良品发生,加工产品须报首件检验,如未报或首检不合格而擅自生产造成品质事故,生产部门承担全部责任,并核查责任人处罚100元。

b、在品管判定不合格,或巡检发现不合格,生产人员必须及时返工修复处理,如未返工修复并强行将不良品转入下工序生产,对责任者处罚50元。

c、试装完成后报告检验,品管判定批量不合格时,对作业员不自检行为处罚10元/批次,班组长处以20元/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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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任何产品在任何工序均需由QC检验并有签字确认,不经检验的产品流出,对责任人处罚100元,如发生重大品质事故视情况报公司副总处理。

e、生产部无权对任何产品特别放行,特急产品需有特采评审小组确认放行,小组至少有研发/品管部门人员参加,否则对擅自决定特采放行责任人处罚100元。

f、生产部未按技术部设计的图纸、工艺加工,造成品质事故,由生产部相关责任人负责,并处罚金100元。

g、出现批量事故,视其情节轻重,扣罚责任车间主管20-50元/次,直接责任人20-100元/次,累次重犯,从重处罚。

h、出现质量事故,欺上瞒下、私自返工、违规操作者扣罚当事人20-50元/次。

属车间主管知情不报,扣罚100元/次。

i、导致工件、物料报废需重新补件的质量事故,视情节按《处罚标准》扣罚,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j、员工对不良工件不自检而加工,给予每件10--30元的扣罚。

k、员工一般质量事故责任月累计5次以上或批质量事故2次以上,给予罚款50-500元。

l、车间主管对品管工作不重视,对员工操作不指导、不监督,对工件质量不把关、放作自流,出现质量事故或对问题工件不处理,将追究工作失职责任,并给予50-200元罚款/次。

九、奖励条例:

9.1、员工投诉和挽救各种品质异常的行为,经核实后一次性奖励30---100元。

9.2、员工发现对品质有重大影响、或潜在影响的工艺流程错误,并提出有效的改善方案,按照“提案改善作业”执行后避免了重大品质事故的。

经核实后一次性奖励100元。

9.3、员工(品管检验人员除外)如发现上工序产品漏检,误检或重大品质缺陷,并及时制止汇报者,经核实后视情节奖励10—50元,如挽救损失的金额巨大,品管部上报总经办另行奖励。

9.4、品管检验人员一个月内无错检/漏检,无下工序或客户投诉,并按时完成各种报表和数据收集统计工作的;奖励该检验员100元,连续三个月者,奖励300元。

9.5、员工(工艺人员除外)在生产前发现设计图纸/工模夹具等设计缺陷,及时制止并改善者,经核实后奖励10—100元。

9.6、以月为单位,无批质量事故发生,每批产品返修率控制在5%以内的,车间主管奖励100元。

9.7、对产品质量或工艺进行改进建议、实施,在成本控制、品质提高方面效果显著者给予每人/次奖励50元。

9.8、车间或个人发现产品/工件存在批量差错(如前工序漏加工,操作错误)每人/次奖励10元。

9.9、员工表现良好,无任何质量事故发生,出勤率达100%,经车间主管推荐,生产部审核,每人/季度奖励10-50元。

9.10、车间主管、品检、相关管理人员在品质控制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解决问题,表现优秀,每人/次奖励50元。

9.11、对影响品质的工艺问题提出改善合理化建议,并采纳的,每人/次奖励10-50元。

9.12、发现品质问题,避免给公司造成大的损失。

贡献巨大的年度节约费用10000元以上的按1%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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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奖励项目:

10.1、品质贡献奖:

每月评选1—3名对品质控制/品质改善/品质隐患提出合理化建议及可实施方案的,并

经评审后认定为品质提升做出贡献的员工,每人奖励100元,由各部门提出,品管部核实后提报

公司副总批准。

10.2、品质先进奖:

每月评选3名,在产品实现进程中无任何品质异常,并具有很强品质意识和品质责任

心,动带其他员工提高品质意识,奖励100元,由各部门提出,品管部核实后提报公司副总批准。

10.3、品质团队奖:

每季度评选出无任何品质不良记录且达成品质指标的班组,奖励该团队300元,由品

管部根据统计数据提名,总经办评估后批准。

10.4、品质改善奖:

引进新工艺、新设备、新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及产品质量,年度效益达10万以上,

月度效益达1万以上,按效益金额的1-5%进行奖励。

十一、附加说明

11.1、奖罚金额最低为10元/次。

11.2、如处罚条例相互有冲突,按严重的条例处理。

11.3、品管部保留《品质管理奖惩制度》的解释权。

11.4、公司授权品管部开具《品质处罚单》和《品质奖励申请》。

【注:

《品质管理奖惩制度》由各部门同意后,报总经办批准,批准日期为生效日,执行中如有争议,由总经办裁决,如需修改,报总经办批准后由品管部执行修改】。

十二、附表:

12.1、《检验记录表》

12.2、《退货处理报告》

12.3、《品质异常报告》

12.4、《品质奖惩处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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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奖惩处理单》

部门

职务

姓名

奖惩原由:

 

当事人确认:

奖罚依据:

根据《品质管理奖惩制度》条款项有关规定

奖罚内容:

□奖励¥:

元□罚款¥:

申请人

审核

品管部

批准

备注:

1.流程:

各部门品管申请部门主管审核品质主管确认公司副总批准财务执行奖/罚。

2.当事人需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以按正规程序申诉;若情况属实,仍拒签,可由其上一级主管代签。

签名确认栏:

兰亭序

永和九年,岁在癸丑,暮春之初,会于会稽山阴之兰亭,修禊事也。

群贤毕至,少长咸集。

此地有崇山峻岭,茂林修竹;又有清流激湍,映带左右,引以为流觞曲水,列坐其次。

虽无丝竹管弦之盛,一觞一咏,亦足以畅叙幽情。

是日也,天朗气清,惠风和畅,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所以游目骋怀,足以极视听之娱,信可乐也。

    夫人之相与,俯仰一世,或取诸怀抱,晤言一室之内;或因寄所托,放浪形骸之外。

虽取舍万殊,静躁不同,当其欣于所遇,暂得于己,快然自足,不知老之将至。

及其所之既倦,情随事迁,感慨系之矣。

向之所欣,俯仰之间,已为陈迹,犹不能不以之兴怀。

况修短随化,终期于尽。

古人云:

“死生亦大矣。

”岂不痛哉!

    每览昔人兴感之由,若合一契,未尝不临文嗟悼,不能喻之于怀。

固知一死生为虚诞,齐彭殇为妄作。

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

悲夫!

故列叙时人,录其所述,虽世殊事异,所以兴怀,其致一也。

后之览者,亦将有感于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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