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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煤矿机电管理制度

 

目录

井下小运输管理制度-1-

井下使用调度绞车管理制度-3-

主井提升管理制度-5-

副井提升管理制度-6-

井下采掘使用小水泵管理制度-8-

选运区皮带机使用管理制度-9-

卡轨车使用管理制度-11-

刮板运输机管理制度-12-

胶输送机使用安装管理制度-14-

电动机烧毁管理制度-16-

综采供电管理制度-17-

掘进供电管理制度-20-

机电区供电管理制度-23-

井下小运输管理制度

一、轨道管理制度

1、地面、井下256车场、160车场、清撒煤斜巷绞车道、震动给煤机绞车道的轨道质量必须达到优良品,每次检查一处不合格罚机电区50元,两处不合格罚机电区200元。

2、采、掘工作面两道轨道质量必须达到优良品,每次检查一处不合格罚机电区50元,两处不合格罚机电区200元。

3、其他轨道的质量达到合格品,每次检查有两处以上不合格罚机电区100元。

4、地面、井下256车场、160车场的道岔质量达到合格,每次检查有两处以上不合格罚机电区200元。

5、井下256车场、160车场、清撒煤斜巷绞车道、震动给煤机绞车道必须经常保持清洁,无淤泥、无积水、无浮煤、无杂物,否则一处罚机电区100元。

6、地面轨道道床无杂物,物料码放有序,检查发现一次道心有杂物或物料码放不整齐罚机电区50元。

二、防爆柴油机车管理制度

1、防爆柴油机车的使用、维护必须实行包机制,保持机车的车容、车貌整洁,并有日检和维修记录,每缺一种记录罚责任人20元,一次不填罚责任人20元。

2、必须按规定对机车进行大、中修,并有大、中修计划和大、中修记录和维修记录,记录不全一处罚款100元。

3、机车的灯、闸、铃、撒砂装置和连接装置必须齐全、完好,有一处不合格罚机电区50元,并停止机车的使用。

4、井下在用机车出现失爆,每台次罚机电区1000元。

5、机车必须配有完好的灭火器,否则每台罚机电区50元。

6、机车完好率必须达到90%,有两处不合格罚机电区100元。

7、机车必须前、后有照明、后有红灯,否则每台罚机电区50元。

8、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钥匙取下,扳紧车闸,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执行,罚司机50元。

9、每年至少对机车进行一次制动距离测定,并有机车制动距离测定报告,否则,罚机电区责任人50元。

三、矿车(材料车、平车)管理制度

1、机电区必须设专职检查员对矿车进行日检,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有日检和维修记录,每缺一种记录罚责任人20元,一次不填罚责任人20元。

2、机电区必须建立矿车设备卡片,实行牌板管理,真实反映各种矿车的数量、完好和待修的台数,无牌板罚责任人200元。

3、机电区必须对有隐患的矿车及时维修,提高矿车完好率和周转率,矿车完好率不得低于80%,待修率不得超过5%,达不到标准,每检查发现一次,罚机电区1000元。

4、新进矿车连接装置使用的插销、日字环必须有试验报告,在用矿车必须按规定对插销、日字环进行拉力试验,不合格的禁止使用,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每年对矿车进行一次2倍于最大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不合格的禁止使用,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6、必须使用公司统一规定的活动尖销防窜装置,对防窜装置失效的必须及时修复或更换,否则每台罚机电区500元。

7、材料车、平车防窜装置必须完好,对防窜装置失效的必须及时修复或更换,否则每台罚机电区500元。

井下使用调度绞车管理制度

1、所有调度绞车,入井前必须保证完好(包括电动机、滚筒、闸皮、闸带、护板等),否则每处罚机电区200元。

2、对长期使用的固定绞车,必须按规定打混凝土基础。

3、采掘队使用的临时绞车(不超过3个月),可不打混凝土基础,打锚索固定,但必须有可靠的压、戗柱,并按规定开绞车硐室。

4、按《规程》规定,各车场必须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每缺一处,罚机电区50元。

5、按《规程》规定,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每缺一处,罚机电区50元。

6、按《规程》规定,在上部平车场接近边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每缺一处,罚机电区100元。

7、按《规程》规定,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缺一处罚款1000元。

8、在各绞车道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每缺一处,罚机电区1000元。

9、每台绞车必须安设回答声光信号或语言信号,并保证清晰可靠,否则每台罚安装或使用单位100元。

10、机电区必须设专人对全矿小绞车的完好状况进行日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并有日检记录。

无人日检每次罚机电区分管领导50元,漏检或日检不负责任,出现事故罚日检人员100元,并追究责任。

11、钢丝绳与矿车的连接必须有防窜装置,钩头必须有鸡心环,钢丝绳钩头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

检查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机电区200元,责任人50元。

12、各绞车道地滚必须齐全,转动灵活,检查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机电区20元。

13、各台调度绞车都必须必须设钢丝绳日检记录,检查发现1台无记录或漏检,罚责任人50元。

14、每处设备都要设日检牌板,日检人员签字备查,并有区干复查,每缺一处罚款200元。

主井提升管理制度

1、主井绞车司机及上下信号工、把罐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严禁违章作业,每发现一次罚值班区干100元。

2、主井上下信号工对箕斗的运行必须目接目送。

3、主井上下信号工在箕斗在井筒中运行期间,必须全神贯注,聆听运行声响,发现异常及时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后,方可继续开车,否则,出现问题,要讨论并追究责任。

4、主井下信号工必须认真交接班,接班时,必须确认箕斗内是否装载,防止二次装载事故的发生,发生二次装载事故,罚主井下信号工50—200元。

5、主井上信号工必须密切注视每次箕斗进出卸载曲轨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车,待查明原因,方可继续运行。

6、主井罐道及附属设施必须日检,并做好记录,每发现一次漏检,罚值班区干50元。

7、提升装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箕斗、罐道、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器、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1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每缺一处记录罚款100元。

8、提升机房内提升装置图牌板、记录齐全,否则每缺一项,罚机电区50元:

(1)、电气系统图;

(2)、制动系统图

(3)、提升装置(绞车、钢丝绳、天轮、提升容器、防坠器和罐道等)的检查记录薄

(4)、钢丝绳的检验和更换记录薄

(5)、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薄

(6)、事故记录薄

(7)、岗位责任制和设备完好标准

(8)、司机交接班记录薄

(9)、操作规程

副井提升管理制度

1、副井绞车司机及上下信号工、把罐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严禁违章作业,否则,罚机电区相关责任者每人500元。

2、副井把罐工负责本工作区域的安全防护,工作区域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把罐工50元。

3、安检站安检员及副井把罐工负责乘罐乘员秩序的维护工作,严禁超员乘罐,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把罐工50元。

4、副井罐笼乘员运行时必须关闭罐门,把罐工在开车运行前,必须检查罐门的关闭情况,不关罐门严禁开车,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把罐工50元。

5、副井各水平必须有注明乘员数,最大限重,配车及乘员规定的牌板。

6、副井运输大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把罐工对大件的捆绑情况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或处理,未处理的,把罐工有权拒绝提运,若提运,罚把罐工100元,造成损失按价赔偿。

7、副井罐笼每层严禁单个矿车提运,否则罚把罐工50元。

8、副井上下信号工在罐笼在井筒中运行期间,必须全神贯注,聆听运行声响,发现异常及时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后,方可继续开车,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副井罐道及附属设施必须日检,并做好记录,每发现一次漏检,罚款50元。

10、提升装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摇台、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1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每缺一次记录罚款100元。

11、日检人员必须及时填写钢丝绳日检记录,检查发现1次不填,罚责任人50元。

12、提升机尾绳必须按规定7天检查1次,并有记录,检查发现无记录或漏检,罚责任人50元。

13、提升机房内提升装置图牌板、记录齐全,否则每缺一项,罚机电区50元:

(1)、电气系统图;

(2)、制动系统图

(3)、提升装置(绞车、钢丝绳、天轮、提升容器、防坠器和罐道等)的检查记录薄

(4)、钢丝绳的检验和更换记录薄

(5)、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薄

(6)、事故记录薄

(7)、岗位责任制和设备完好标准

(8)、司机交接班记录薄

(9)、操作规程

 

井下采掘使用小水泵管理制度

1、所有IS型、B型水泵,入井前必须保证完好(包括泵体、电动机、对轮罩等),否则每台罚机电区200元。

2、井下严禁用潜水泵作龙头,否则每台罚使用单位50元。

3、潜水泵应悬吊在泵仓中,否则,罚使用单位100元。

4、潜水泵需专人开停,如因无人操作而烧毁,每台罚使用单位200元。

5、潜水泵电源线严禁出现冷包,否则发现一处罚使用单位100元。

6、IS型、B型水泵的使用,必须形成水仓,并将水泵安装在硐室内。

7、使用单位负责该水泵的维修及完好工作,使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

(1)、对轮无罩,每台罚款50元;

(2)、盘根过热、漏水成线,每次罚使用单位50元;

(3)、泵体或管路漏水,每处罚使用单位20元;

(4)、电动机无风翅或风翅损坏,每台罚使用单位50元;

(5)、电动机出现失爆,每台罚使用单位200元;

(6)、运行不正常,有异响或振动,水泵带病作业,每台次罚使用单位200元。

8、水泵使用单位向机电区领取水泵时,要注明使用地点和扬程,若使用不合格,罚使用单位和机电区各200元。

选运区皮带机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选煤厂皮带机的管理,减少中断影响,防止撕带、断带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发生中断影响30分钟以上的事故,每次罚选运区200元。

2、发生中断影响30分钟—1小时的事故,每次罚选运区500元,并讨论追究责任。

3、出现1小时以上的事故,组织讨论,并罚相关责任者。

4、选运区应加强皮带机的使用管理,保证皮带机台台完好,达到下述标准,有一处达不到罚款100元。

(1)、滚筒无破裂,键不松动。

胶面滚筒的胶层与滚筒表面紧密贴合,不得有脱层或裂口。

(2)、托辊齐全、转动灵活、无异响,无卡阻现象,定期注油。

缓冲托辊表面胶层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厚的1/2。

(3)、机头架、机尾架、拉紧装置无开焊和变形,连接紧固。

(4)、中间架平直无开焊,机架完整,固定可靠,无严重锈蚀。

(5)、输送带无破裂,横向裂口不得超过带宽的5%,保护层脱皮不超过0.3米,中间纤维层破损面宽度不超过带宽的5%。

(6)、接头卡子牢固平整,硫化接头无裂口、鼓泡或碎边。

(7)、运行中输送带不打滑、不跑偏。

上部输送带不超出滚筒和托辊边缘,下部输送带不磨机架。

(8)、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9)、串联运行的皮带机必须设联锁装置。

(10)、各台皮带机刮煤器齐全有效。

5、各台皮带机必须有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日检记录、检修记录,每缺一项罚款100元。

6、定期检查、及时维修各种溜煤槽,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对不合理的溜煤槽及时改造,否则,一处罚款100元。

7、定期对电动机、减速机、各滚筒注油,并有设备润滑记录,缺一处罚款100元。

8、各台皮带机防灭火装置齐全并符合规定,有消防栓、水带、水枪、灭火器、沙箱,沙箱内沙子充足,不得兼作他用,否则,一处罚款100元。

9、定期冲刷皮带走廊,搞好文明生产,一处不合格罚款200元。

卡轨车使用管理制度

一、卡轨车的安装必须严格按安装说明书施工;绞车、尾轮、圧绳装置、梭车等必须完好;圧绳轮、托绳轮必须齐全(无飘绳及摩擦枕木);每一项不合格罚款50元。

二、启动器等电控设备是否正常,开关是否完好;通讯信号的发射接收是否正常;每一项不合格罚款50元。

三、使用卡轨车时轨道中有无影响车辆运行的杂物;各车辆之间的连接可靠;严禁使用锚链连接;使用钢丝绳联接时绳径必须在φ15.5mm以上载重车装载不准过载和偏移;否则每一项罚款100元。

四、绞车各连接处螺栓不紧固,手闸不在松闸位置、不灵敏可靠,轴承及减速器内润滑油不足或过量,档位不到位、不自锁;每一项罚款100元。

五、梭车固定钢丝绳的两只楔块,如有松动应立即紧固;不及时紧固罚款100元。

六、尾轮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轮组内无杂物,轮子转动不灵活时及时更换;每一项不合格罚款50元。

七、卡轨车使用的钢丝绳必须严格执行日检制度,严格按《煤矿安全規程》规定执行,不符合要求马上更换,绳松紧应及时调整,卡轨车牵引钢丝绳在延绳时,插接长度不小于绳径的1000倍,φ21.5mm钢丝绳插接长度为25m;否则罚款1000元。

八、认真填写卡轨车日检记录,填写不认真或漏检一次罚款50元。

九、梭车前面或后面按规定挂车;运输时使用合格的保险绳;否则罚款100元。

十、延或缩卡轨车尾轮时必须按规定进行;否则罚款50元。

刮板运输机管理制度

一、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架体无严重变形,机尾端卡无不用,无开焊,运转平稳,出现变形、开焊后及时更换处理,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二、分链器、压链器、护板完整紧固,无变形,运转时无卡碰现象,压链器厚度磨损不大于10mm,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三、链条组装合格,运转中刮板不跑斜,松紧合适,链条正反方向运行无卡组现象,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四、刮板弯曲变形数不超过总数的3%,刮板无缺失,刮板弯曲变形不大于15mm,中双链刮板平面磨损不大于5mm,长度磨损不大于15mm,磨损超限不及时更换罚款50元。

五、连接件齐全,每发现一处连接件不全罚款50元。

六、导向接口处不缺销子,每缺一个销子罚款50元。

七、两台输送机搭接运输时,搭接长度不小于500mm,机头最低点与机尾最高点的间距不小于300mm,搭接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

八、刮板输送机与胶带输送机搭接运输时,搭接长度和机头、机尾高度差不小于500mm,搭接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

九、减速机内油量适量,油质合格,气孔无阻塞,液力偶合器防爆片、易容塞使用规范,不得使用替代品,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十、刮板输送机必须设有机粪坑,并经常清理,机头有浮货或机粪坑清理不干净,每发现一次不合格罚款50元。

 

胶输送机使用安装管理制度

一、滚筒无破裂,键不松动,胶面滚筒的胶层与滚筒表面紧密粘合,不得有脱层或裂口。

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二、托辊齐全,转动灵活,无异响,无卡阻现象,托辊必须入槽;缓冲托辊表面胶层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厚度的1/2,不符合要求的的托辊及时更换,每发现一处托辊不合格或缺托辊罚款20元。

三、机头架、机尾架和拉紧装置架无开焊和变形。

机尾架滑靴应平整,连接紧固。

中间架无开焊,机架完整、固定可靠,立腿无悬挂现象,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四、胶带无破裂,保护层脱皮不超过0.3m2,发现破裂或脱皮应及时处理,否则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五、接头卡子牢固平整,硫化接头无裂口、鼓泡或碎边,卡子脱落、硫化接头裂口过量时应及时更换或修补,否则罚款50元。

六、运行中胶带不打滑、不跑偏。

上部胶带不超出滚筒和托辊边缘,下部胶带不磨机架;出现胶带打滑、跑偏、磨带应及时调整。

否则罚款50元。

七、牵引小车架无损伤,无变形,牵引绞车必须完好,每一项达不到要求罚款50元。

八、制动装置各传动杆件灵活可靠,各销轴不松旷,液压系统不漏油。

每一项达不到要求罚款50元。

九、速度保护,防打滑,防跑偏,满仓。

烟雾温度等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每发现一次脱保运行罚款50元。

一十、两台胶带搭接时,搭接长度不小于500mm,高度不小于300mm,胶带输送机和刮板输送机搭接时,搭接长度和机头高度差均不小于500mm.否则罚款100元。

一十一、减速机、液力偶合器必须完好,减速机油量适合,油质合格,液力偶合器防爆片、易容塞使用规范,不得使用替代品,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

一十二、清扫器、刮泥板齐全,使用规范;夹皮磨损超过2/3时必须更换;不及时更换或使用不规范罚款50元。

一十三、皮带托辊扣手、胀销必须齐全、完好;每发现一处丢失或不完好罚款20元。

一十四、胶带机和机头、机尾及皮带底的浮货及杂物要及时清理干净。

不清理的罚款50元。

一十五、发生断带、撕带事故要组织讨论;并根据讨论结果给予事故责任者以相应处罚。

电动机烧毁管理制度

为了减少电机烧毁数量,合理使用机电设备,减少机电事故率,特制定机电烧毁管理制度:

1.电动机使用地点有淋水的,必须采取有效的遮盖措施,但不得影响散热,每发现一处电机淋水的罚责任人50元,并责令立即解决电机淋水问题。

2.各地点使用的电动机必须有良好的散热条件,每发现一处电机被货埋的罚责任人5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

3.为了避免电机过载和其他事故,不得甩掉开关的短路、过载、单相断相、漏电闭锁、过电压、欠电压、温度等保护,没发现一处甩保护的罚责任人100元。

4.使用的电动机零部件齐全,风翅、风罩完好,不得使用自制简易风翅,每发现一处无风翅或风翅不完好的,罚责任人50~100元。

5.使用水冷电动机时,开机前必须先打开冷却水,每发现一次不使用冷却水开机的罚责任人100~200元。

6.刮板机、皮带机等设备因过载无法启动时,必须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开机,每发现一次用连续点逗开关或多次反复正反方向开停解决过载启动的罚责任人50~100元。

7.双电机或多电机设备(如皮带、刮板机等)如果分别使用多台启动器的,应有防止单机运行(单机停止)的电器闭锁装置。

8.必须定期检修电动机,定时对电动机轴承进行注油等保养工作。

9.岗位司机必须认真巡检,发现电机有异响、异味、超温等异常现象时,及时停机检查,发现问题汇报区队,由专职人员现场检查,及时处理隐患,严禁带故障运行,否则,发生一次罚款100元。

10.各单位烧毁电机后必须及时组织讨论,找出事故原因、防范措施、事故责任者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以讨论报告的形式上报机电科。

机电科根据上报意见对责任者进行处理,瞒报一次罚款100元。

11.各单位烧电机后没有按机电科的要求上报讨论报告或上报的不认真不合理的,发现一次罚单位主管机电工作人员50元。

12.各单位每烧一台电机按每千瓦10元进行罚款,烧电机的修理费用计入使用单位成本。

13.各单位烧电机的修理费用当月结清,罚款费用由机电科统一以罚单的形式报财务进行处理。

综采供电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供电管理,增强供电的安全性、可靠性、连续性,提高质量标准化水平,特制定制定综采供电管理制度:

1.工作面安装前,必须有综采队技术人员编制工作面供电设计,并报相关科室和领导审批后,组织包机安装人员学习,按设计要求进行电气安装。

无供电设计的每次罚单位500元。

2.变电站处应挂设内容完整并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否则每处罚款100元。

3.井下供电系统必须保证安全可靠,各地点的漏电保护(包括移动变电站和馈电总开),每班作一次近地漏电动作试验,每月做一次远方试验,并做好记录。

每发现漏试一次罚责任人50元。

对没设检漏运行与试验记录的地点每处罚单位500元。

4.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由防爆检查员及时进行整定计算,填写整定卡,并按卡上的整定值进行整定。

当设备容量发生变化时,采煤队及时向防爆检查员汇报,由防爆检查员及时更改整定值,并对电气开关进行整定,发现采煤队私自更改整定值或整定值于整定卡不符的,每处罚责任人100元。

5.使用的电气设备不允许脱保运行,包括启动器、馈电、变电站、煤电钻、照明信号综保、各种专用开关等所有电气设备的各种保护及闭锁装置,每发现一处脱保运行或保护失效的罚款100元。

6.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集团公司专项治理要求加设局部接地极和辅助接地极,没按要求加设及加设接地保护系统不合格的一处罚责任人100元。

7.入井前的防爆设备,必须经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符合要求并取得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入井使用,防爆合格证有效期为1年。

无防爆合格证的每处罚责任人50元。

8.使用的防爆设备、电缆、及连接装置等杜绝失爆,每发现一处失爆的罚责任人100元,罚单位2000元。

9.消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冷包头和其他不合理电缆接头。

每发现一处罚款50~100元。

10.使用的开关、变电站、电缆连接器必须完好,并有内容齐全的标志牌。

无标志牌的的每处罚责任人10元。

11.电气设备及接线盒等供电设备接线完好,不得有虚接现象,每发现一处虚接的罚责任人50元,造成电缆、设备过热或损坏的加重处罚。

12.井下备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处于完好状态,闲置的设备及时返地面检修、保存。

13.电气设备应安装在无淋水地点,如受条件所限,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淋水措施。

否则每处罚责任人50元。

14.电缆吊挂整齐,间距符合标准要求,电缆钩间距、高度一致,电缆垂度一致,不得有交叉。

否则每处罚责任人10~50元。

15.动力电缆钩上不得挂设监控线、视频线、电话线、风水管及其他杂物。

否则每处罚责任人50元。

16.不得用铁线捆绑电缆,电缆过顶时应用专用过顶电缆钩,每发现一处捆绑电缆的,罚责任人50元。

17.除随工作面移动的潜水泵供电电缆允许每台有一个冷补接头,和机组大线外,其他地点不得使用冷补接头,应使用电缆接线盒或返井上硫化热补。

否则每处罚责任人50元,并责令整改。

18.保护好机组大线和其他电缆,每发现因刮、卡、压、崩损坏电缆的,每次罚单位500元,同时罚责任人100元。

19.机组大线使用寿命至少为2个工作面,电缆报废后,计入采煤队成本,如果没有到达使用期限提前报废的还要对采煤队罚款500~1000元。

20.各设备硐室、皮带巷道及工作面按规定安设照明设备,不及时更换损坏的照明灯的,每台罚款20元。

21.工作面必须安装通讯系统,并保证工作可靠。

没有或失效的,每台罚责任人20元。

22.皮带机、无极绳绞车、调度绞车、回柱绞车等设备必须安设声光完整的信号装置,必须安装信号板,一个信号板设有多台打点器、电铃时,必须有标示加以区分。

同一地点使用多台设备时,必须有不同声响的声光信号加以区分。

每处信号装置不合格的,罚责任人50元。

掘进供电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供电管理,保证掘进供电安全、可靠,提高供电质量和标准化水平,特制定制定掘进供电管理制度:

1.掘进工作面电气设备必须按掘进作业规程要求进行安装。

2.局部通风地点,必须使用风电闭锁,使用局部通风机时由掘进队通知机电区完成风电闭锁的初次安装,安装后由掘进队维护、管理。

发现不按要求安设或不坚持使用者,罚责任人100元,并责令安装使用。

3.变电站处应挂设内容完整并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否则每处罚款100元。

4.井下供电系统必须保证安全可靠,各地点的漏电保护(包括移动变电站和馈电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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