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需求课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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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需求课件
技术需求
第一部分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北京市国资委出资企业2017-2019年度决算审计咨询、质量检查与管理政府采购项目
二、采购预算:
约4500万元/年,共三年
三、项目类别:
服务类
四、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五、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共分两包,投标人仅可选择其中一包进行投标,具体分包及选择中标人数量如下:
第一包:
承接审计咨询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0家
第二包:
承接质量检查与管理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10家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资质要求——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经财政部门批准,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
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设立并合法经营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承担法律责任能力并能独立参与本项目。
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文件。
4、投标人须具备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团体会员资格。
5、投标人如为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须经其总所授权。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投标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与其分所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第一包:
承接审计咨询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一、服务范围
(一)业务范围
1、鉴证业务
①财务决算审计
②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计
2、咨询类业务
①综合绩效评价
②重大问题分析
③内部控制评价
④管理建议书
⑤财务总监履职评价
⑥重点专题分析
⑦财务决算要求的其他咨询服务事项
⑧对财务决算各指标数据间勾稽关系正确性、合理性的核对
具体的鉴证和咨询服务业务范围,将根据每年财务决算工作布置会的相关要求进行调整。
(二)同期服务
根据采购人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企业重大问题(财务、经营方面等)的识别、提出相应的建议;对相关部门审计中发现企业财务问题整改情况的核实,为企业提供账务处理、调整相关意见,内部控制测试中发现问题的提示和改进建议等相关服务。
(三)后续服务
对重大交易事项的会计问题咨询、根据采购人监督管理工作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并积极配合相关工作,为企业决策提供相关依据,协助解决企业财务管理的相关问题。
二、采购人管理要求
1、采购人将对中标人的承诺事项进行管理。
2、采购人将对中标人的服务过程进行管理。
3、采购人将对中标人的服务成果进行检查。
4、采购人将根据检查结果,对中标人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和奖惩。
5、本项目服务周期内,连续三年评价得分最低的中标人,将影响其参与本项目下一期投标。
6、中标人除具备本项目的审计咨询业务资格外,同时具备采购人质量检查与管理业务资格。
本项目服务周期内,本着不交叉的原则,当年已承接审计咨询业务的中标人,不得再承接当年质量检查与管理业务;当年未承接审计咨询业务的中标人,则须按采购人质量检查与管理业务要求配备相应的人员,参加当年质量检查与管理业务工作。
7、本项目服务周期内,中标人出现被省级及以上财政、国资、证监或行业协会等相关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须在收到处罚通知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处罚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办法书面上报采购人。
如中标人未及时上报或采取措施不力的,由采购人研究决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8、本项目服务周期内,承接审计咨询业务或质量检查与管理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受到上述相关管理部门处罚的,该注册会计师须退出所承接业务,并在本项目服务周期内不得承接新业务。
出现上述情形时,中标人应在收到处罚通知的三个工作日内安排具有同等资质的注册会计师予以补充。
9、本项目服务周期内,中标人数量减少到不足以满足需求时,采购人有权选择通过递补方式确定中标人以满足本项目需求。
三、对投标人的人员要求
1、投标人提供服务的注册会计师须为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执业会员并经年检合格。
2、投标人必须具备与本项目服务匹配的财务审计咨询方面的专业人员,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总协调人、总体负责人、具体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必须是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执业会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采购人下达的工作任务。
3、投标人可用于本项目的人员,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同类业务,未受到省级及以上财政、国资、证监或行业协会等相关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
4、投标人的总协调人(1名)必须是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中明示的股东或合伙人,并要求连续执业不少于8年,具有全面负责大型国有企业财务审计的工作经验。
总协调人职责是作为该投标人全部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部项目的质量控制;负责协调采购人与投标人之间的关系;负责投标人所审计项目总体负责人信息的报备;负责投标人内部的协调与沟通等。
总协调人在本项目服务周期内不允许更换(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情况除外)。
5、投标人的总体负责人(不超过6人)必须是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中明示的股东或合伙人,并要求连续执业不少于8年,具有全面负责大型国有企业财务审计的工作经验,1名总体负责人可以同时负责5个项目。
总体负责人应负责所审计项目进度、质量等整体安排和控制;负责组建审计人员团队及人员基本信息、变更信息的报备;负责与项目有关各方如监管机构、主审会计师事务所或参审会计师事务所、被审计单位在重大事项方面充分且及时的沟通;负责指导项目具体负责人的工作;解决项目执行中所有重大方面的相关事项等。
总体负责人在每年审计程序执行期间不允许更换(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情况除外),否则取消该投标人承接相应项目的资格;总体负责人在审计程序执行期间外的时间需要更换的,投标人应在总体负责人发生实际变化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书面变更申请,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进行变更;经检查发现未及时申请变更的,采购人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扣减一定比例审计服务费。
6、投标人的项目具体负责人(不超过15人)要求连续执业不少于5年,具有全面负责大型国有企业财务审计的工作经验,1名具体负责人可以同时负责2个项目。
具体负责人须及时掌握项目的工作进度、人员到位、业务质量等情况;负责所审计项目总体审计方案、以前年度遗留问题解决情况、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审计报告披露事项等情况的报备;关注现场负责人的工作情况,对现场负责人进行指导;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的关键问题;及时向项目总体负责人汇报工作情况等。
具体负责人在每年审计程序执行期间不允许更换(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情况除外),否则取消该投标人承接相应项目的资格。
7、投标人的项目现场负责人(不超过30人)要求连续执业不少于5年,具有国企审计经验,1名现场负责人只能负责1个项目。
现场负责人为投标人承接的单一项目的现场总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应负责签约项目的计划、执行、组织、协调、控制等项目完成全过程的具体工作;现场指导具体执业人员的工作;协调监管机构、被审计单位、其他事务所之间的工作关系;及时向项目具体负责人汇报工作情况;项目完成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等。
现场负责人在每年审计程序执行期间不允许更换(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情况除外),否则取消该投标人承接相应项目的资格。
8、项目总体负责人可以同时担任具体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人可以同时担任现场负责人。
如项目总体负责人担任了具体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或者具体负责人担任了现场负责人,该负责人负责项目的数量按照孰低原则确定。
四、服务方案要求
1、对审计咨询业务的总体认识。
对服务范围内各项服务工作的认识进行描述。
2、对采购人与所出资企业的认识。
主要针对本项目中采购人对其所出资企业相关管理工作的认识进行描述。
3、投标人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及运营模式。
主要针对投标人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和运营模式如何保证提供的审计咨询服务业务质量。
4、为项目提供服务的组织结构及项目主要人员基本职能。
拟提供服务的组织结构设置和投标人对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在专业、资质、业务经验等方面的要求。
5、与采购人及与被审计单位的信息沟通和反馈。
(1)与采购人的信息沟通和反馈
为保证完成采购人在财务监督管理方面的服务和质量要求,如何进行沟通和反馈;
(2)与被审计单位的信息沟通和反馈
为保证完成被审计单位的相关要求,如何进行沟通和反馈。
6、承接服务工作的相应风险因素考虑及防范措施。
对于承接服务工作可能出现的影响因素及防范措施,如:
独立性、利益冲突、专业胜任能力等内容进行描述。
7、完成服务工作的要点、依据及策略。
结合服务内容,对服务工作和后续服务中的涉及要点和实施策略进行描述。
8、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的保证措施。
主要针对服务范围的内容,如何保证服务效果,提高服务质量进行描述。
9、工作进度的保证措施。
主要针对服务内容中有时间要求的工作,如何保证按时保质完成工作。
10、项目人员的保证措施。
对于项目人员的稳定性及专业胜任能力的保证。
11、后续服务的保障措施。
投标人针对后续服务的保障机制,包括人员的保障、服务质量的保障、沟通的保障等。
(1)对采购人的后续服务;
(2)对被审计单位的后续服务。
12、服务承诺。
对采购人提出的服务要求及管理要求的承诺;
对项目组织、人员、质量、服务保障等方面的承诺。
13、保密措施。
14、对采购人的建议。
针对采购人如何组织、防范企业财务风险和投标人如何发现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帮助企业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与财务管理水平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包:
承接质量检查与管理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一、服务范围
在采购人的统一组织下,参与完成下列主要工作:
1、根据采购人的安排,参与财务决算审计咨询业务质量检查与管理的方案制定、实施、后续管理等工作。
(1)审计报备管理;
(2)审计现场检查;
(3)财务决算复核。
2、根据采购人的安排,参与对承接财务决算审计咨询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的考核评价。
3、根据采购人的安排,参与对所出资企业财务决算质量的考核评价。
4、协助采购人完成重点问题分析。
5、协助采购人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6、协助采购人完成其他专项工作。
二、采购人管理要求
1、采购人将对中标人的承诺事项进行管理。
2、采购人将对中标人的服务过程进行管理。
3、采购人将对中标人的服务成果进行检查。
4、采购人将根据检查结果,对中标人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和奖惩。
5、本项目服务周期内,连续三年评价得分最低的中标人,将影响其参与本项目下一期投标。
6、本项目服务周期内,中标人出现被省级及以上财政、国资、证监或行业协会等相关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须在收到处罚通知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处罚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办法书面上报采购人。
如中标人未及时上报或采取措施不力的,由采购人研究决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7、本项目服务周期内,承担质量检查与管理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受到上述相关管理部门处罚的,该注册会计师须退出所承接业务,并在本项目服务周期内不得承担新业务。
出现上述情形时,中标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安排具有同等资质的注册会计师予以补充。
8、本项目服务周期内,中标人数量减少到不足以满足需求时,采购人有权选择通过递补方式确定中标人以满足本项目需求。
三、对投标人的人员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1名总体协调人及一个不低于10人的项目人员名单。
本项目服务周期内人员(含总协调人)不允许更换(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情况除外),且服从采购人的选调安排。
人员(含总协调人)要求如下:
1、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执业会员,连续执业5年以上,年龄65周岁以下。
2、具有参与国企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的工作经验或国资委等相关部委的决算质量复核工作经验,能够掌握并熟练运用管理软件操作。
3、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同类业务,未受到省级及以上财政、国资、证监或行业协会等相关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
四、服务方案要求
投标人应就如何组织设计与实施质量检查与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借助自身经验的积累和专业水平,同时又不受自身条件的限制,提出做好此项工作,并协助采购人完善管理系统和相关制度的有建设性的方案。
方案内容至少包括下列方面:
1、对质量检查与管理工作的认识,分析可能存在的难点问题。
2、对采购人与所出资企业的认识。
如何通过审计质量检查与管理工作提高所出资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3、项目前期的准备工作。
4、项目的实施方案及策略。
5、项目进度控制(项目最终完成时间为每年的6月中旬以前)。
6、项目人员的组织、安排和保障措施。
应根据项目组织实施的需要,提出人员的数量及资质要求,并设计人员的组织、安排及保障措施,不仅限于投标人提供的10人名单。
7、保密措施。
8、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特殊事件及问题的解决方案。
9、如何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完善软件系统等管理工具。
10、有利于本项目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