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集团客户现金管理业务协议及申请书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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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集团客户现金管理业务协议及申请书模板

附件:

1-1

现金管理服务协议

()邮银现服字()第号

甲方:

乙方: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了加强银企合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现金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

本协议中现金管理服务是指乙方协助甲方科学合理地管理现金账户头寸及活期存款余额,以达到提高资金流动性和使用效益目的的金融服务方式。

第二条服务对象

(一)本协议约定乙方的服务对象(以下简称服务对象)包括:

1.甲方。

2.甲乙双方认可的甲方分支机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或者其他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分支机构)。

3.甲乙双方认可的甲方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关联方等法人(以下统称关联公司)。

(二)甲乙双方认可甲方分支机构及关联公司的方式

1.甲方向乙方提供参与本协议的分支机构、关联公司名称及其账户清单,该清单应经甲方签章确认。

2.对于分支机构,可由甲方统一签章提交《现金管理服务申请表》。

3.关联公司应向乙方提供《现金管理服务申请表》。

如关联公司非甲方全资子公司,还应向乙方提供该关联公司同意加入本协议的有关法律文件。

上述清单、申请表等文件的提交作为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

(三)甲方为本协议的签订单位,甲方及其参与本现金管理服务的分支机构或关联公司为协议参与及执行单位,甲方应确保其分支机构或关联公司熟知并履行本协议。

第三条服务机构

本协议项下现金管理服务事项由乙方服务机构具体办理,乙方的服务机构包括:

(一)主办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_分行。

(二)承办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_分行_支行。

为甲方设立现金管理业务主账户(或总账户)的经办行。

(三)协办行:

为甲方下属单位或关联单位设立现金管理业务子账户的经办行及其所属分行。

乙方应确保承办行及所有协办行熟知并履行本协议,并组织主办行、承办行、协办行共同为甲方提供优质的现金管理服务,日常业务由承办行负责与甲方联系处理。

第四条服务内容

(一)乙方可向甲方提供的现金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以下全部或部分内容:

1.账户管理;2.结算业务;3.流动性管理;4.投融资服务;5.信息服务;6.其其它经双方书面约定的现金管理服务。

(二)乙方为甲方及其分支机构或关联公司提供现金管理服务的具体服务品种及内容,由甲方或其关联公司向乙方提交《现金管理服务申请表》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三)对公活期存款账户透支等融资业务需由甲方另行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并由双方另行签订有关协议后方可办理。

第五条服务方式

(一)甲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使用乙方的现金管理服务:

1.使用乙方现金管理平台客户端。

2.使用银企直联系统,即将其企业资源管理系统(ERP)、财务管理系统或具有类似功能的系统与乙方的现金管理平台对接,具体操作模式可由甲乙双方及系统开发商另行协商确定。

3.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

(二)甲方通过现金管理平台或银企直联系统发送的电子指令,单独构成乙方据以进行相关操作、资金汇划、付款等交易的合法有效依据。

(三)双方建立健全对账制度,以确保双方账户关系清晰、资金安全。

第六条服务内容和方式的调整

甲方需调整现金管理服务内容或方式的,应提前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

书面申请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服务费用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现金管理服务费用,具体收费项目、费率、付费时间、付费方式等事项,由双方按照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以签订《现金管理服务费用表》的方式确定。

甲方需要增加现金管理服务内容或产品时,须与乙方商定相关费用。

第八条甲方承诺:

(一)办理的各项业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提供给乙方的各种文件、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

(三)正确操作现金管理平台或银企直联系统,操作员、复核员、管理员之间不得串岗,发生变更应及时在系统中进行调整;

(四)通过现金管理平台或银企直联系统提交的交易指令在身份验证通过后即构成对乙方的有效指令;甲方保证乙方根据该指令进行的操作、汇划、付款等行为,不受任何服务对象或第三方提出的异议、索赔和诉讼,否则甲方应以自己的名义自负费用处理该异议、索赔和诉讼,并赔偿乙方因此承受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五)当甲方账户余额不足或超过核定的账户透支额度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其交易指令;

(六)妥善保管电子证书及密码,发生损坏、丢失电子证书或遗忘、泄露密码等失控情形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因上述失控情形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按照《现金管理服务费用表》确定的付费方式按时交纳各项服务费用和利息。

未及时、足额交纳各项费用和利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中直接划收,并按《现金管理服务费用表》、《透支额度合同》等约定向甲方收取滞纳金或罚息等款项。

(八)通过现金管理平台或银企直联系统发起各项交易均在乙方各服务机构确定的对公营业终止时间前完成;

(九)甲方应定期与乙方核对账目,如有异议,应立即提出并协助乙方复核。

第九条乙方承诺

(一)及时为甲方开通各项约定的现金管理服务功能;

(二)及时处理符合本协议约定的甲方通过现金管理平台或银企直联系统发起的各项交易指令;

(三)向甲方提供现金管理业务培训和咨询服务;

(四)及时向甲方提供现金管理平台相关软件的更新版本和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五)发生通讯、网络等故障时,尽快排除故障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十条账户的冻结

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对服务对象的本协议项下账户冻结或者扣划时,乙方应当予以配合,并在账户冻结、扣划后及时通知账户的所有人。

第十一条保密条款

任何一方对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及其它与利益相关的财务数据或任何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上述信息。

保密义务不受本协议无效、解除、终止的影响。

第十二条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申请表、决议后,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和《现金管理服务费用表》上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

期满前两个月内双方均无书面异议的,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年。

第十三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一)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未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或变更本协议。

(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致使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条款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双方应及时协商,尽快修改本协议相关条款。

(三)服务对象存在以下行为时,乙方可以暂停或终止为其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现金管理服务:

1.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或者涉嫌“洗钱”等违法活动;

2.发生不良结算记录超过三次并拒绝纠正;

3.不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拒绝履行现金管理服务协议等相关协议条款;

4.其他双方约定的暂停或终止服务的行为。

(四)除上款约定之外,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提出终止本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意见后,方可终止。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部分或全部约定义务时,受不可抗力影响不能履行义务的双方或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地公证机关提供的不可抗力证明。

根据不可抗力的性质和影响,该双方或一方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除双方另有约定,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签订、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诉讼。

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仲裁。

提交(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八条其他事项

甲乙双方因现金管理服务而签订的有关表单、协议等书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管理服务申请表、费用表、透支额度合同、委托贷款合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银企直联协议等)作为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十九条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份,效力相同。

第二十条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注意对协议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做了相应说明。

签约双方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签约地点:

附件:

2-1

XJGL(2010)-1

结算账户支付限额控制申请书

申请事项:

支付限额新增□支付限额修改□支付限额删除□

户名:

账号:

申请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申请人开户行留存,第二联申请人留存,

本联为第一联。

 

以下为账户支付限额控制登记内容:

1.单笔支付限额:

2.日支付限额:

3.月支付限额:

4.不定期支付限额:

5.不定期起始日期:

6.不定期终止日期:

申请人申明:

为加强资金管理,控制资金操作风险,根据我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特申请贵行按以上参数设定,控制我单位资金支付额度,如在执行过程中引起经济纠纷,我单位愿承担全部责任。

 

申请单位签章:

申请经办人:

申请日期:

银行意见:

 

银行签章:

审批人:

经办人:

经办日期:

附件:

2-2

XJGL(2010)-1

结算账户支付限额控制申请书

申请事项:

支付限额新增□支付限额修改□支付限额删除□

户名:

账号:

申请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申请人开户行留存,第二联申请人留存,

本联为第二联。

 

以下为账户支付限额控制登记内容:

1.单笔支付限额:

2.日支付限额:

3.月支付限额:

4.不定期支付限额:

5.不定期起始日期:

6.不定期终止日期:

申请人申明:

为加强资金管理,控制资金操作风险,根据我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特申请贵行按以上参数设定,控制我单位资金支付额度,如在执行过程中引起经济纠纷,我单位愿承担全部责任。

 

申请单位签章:

申请经办人:

申请日期:

银行意见:

 

银行签章:

审批人:

经办人:

经办日期:

附件:

3-1

XJGL(2010)-2

结算账户定向收支控制申请书

申请事项:

新增□修改□删除□

户名:

账号:

申请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申请人开户行留存,第二联申请人留存,

本联为第一联

 

以下为账户支付限额控制登记内容:

一、定向关系属性代码:

(0限定划款对象,1限制划款对象)

二、定向收支账户

1.账号:

定向业务类型:

(0收入类,1支出类,2收支类)

户名:

2.账号:

定向业务类型:

(0收入类,1支出类,2收支类)

户名:

3.账号:

定向业务类型:

(0收入类,1支出类,2收支类)

户名:

4.账号:

定向业务类型:

(0收入类,1支出类,2收支类)

户名:

5.账号:

定向业务类型:

(0收入类,1支出类,2收支类)

户名:

6.账号:

定向业务类型:

(0收入类,1支出类,2收支类)

户名:

7.账号:

定向业务类型:

(0收入类,1支出类,2收支类)

户名:

8.账号:

定向业务类型:

(0收入类,1支出类,2收支类)

户名:

申请人申明:

为加强资金管理,控制资金操作风险,根据我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特申请贵行对以上收入、支出账户进行限制,如在执行过程中引起经济纠纷,我单位愿承担全部责任。

申请单位签章:

申请经办人:

申请日期:

银行意见:

 

银行签章:

审批人:

经办人:

经办日期:

注:

1.限定划款对象:

表示只能对指定的定向收支账号进行收入、支付或收付;

2.限制划款对象:

表示不能对指定的定向收支关系账号进行收入、支付或收付

附件:

3-2

XJGL(2010)-2

结算账户定向收支控制申请书

申请事项:

新增□修改□删除□

户名:

账号:

申请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申请人开户行留存,第二联申请人留存,

本联为第二联

 

以下为账户支付限额控制登记内容:

一、定向关系属性代码:

(0限定划款对象,1限制划款对象)

二、定向收支账户

1.账号:

定向业务类型:

(0收入类,1支出类,2收支类)

户名:

2.账号:

定向业务类型:

(0收入类,1支出类,2收支类)

户名:

3.账号:

定向业务类型:

(0收入类,1支出类,2收支类)

户名:

4.账号:

定向业务类型:

(0收入类,1支出类,2收支类)

户名:

5.账号:

定向业务类型:

(0收入类,1支出类,2收支类)

户名:

6.账号:

定向业务类型:

(0收入类,1支出类,2收支类)

户名:

7.账号:

定向业务类型:

(0收入类,1支出类,2收支类)

户名:

8.账号:

定向业务类型:

(0收入类,1支出类,2收支类)

户名:

申请人申明:

为加强资金管理,控制资金操作风险,根据我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特申请贵行对以上收入、支出账户进行限制,如在执行过程中引起经济纠纷,我单位愿承担全部责任。

申请单位签章:

申请经办人:

申请日期:

银行意见:

 

银行签章:

审批人:

经办人:

经办日期:

注:

1.限定划款对象:

表示只能对指定的定向收支账号进行收入、支付或收付;

2.限制划款对象:

表示不能对指定的定向收支关系账号进行收入、支付或收付。

附件:

4-1

XJGL(2010)-3

法人客户、账户透支维护申请书

申请事项:

新增□修改□删除□

客户名称:

客户编号:

申请书一式三联,第一联管理行留存,第二联申请人开户行留存,第三联申请人留存,

本联为第一联

 

一、以下为法人透支授信额度登记内容:

1.合同编号:

2.透支结息方式:

3.透支额度起始日期:

4.透支额度截止日期:

5.透支年利率:

%透支利率代码:

6.透支利率浮动比:

%

7.允许连续透支天数:

8.透支授信总额度:

二、以下为法人账户透支授信额度登记内容:

1.账号:

2.户名:

3.核定可使用额度:

4.允许连续透支天数:

5.透支取现标志:

6.额度管理方式:

(0集中式,1分散式,2集中分散式)

申请单位签章:

申请经办人:

申请日期:

开户行意见:

 

开户行签章:

负责人签章:

经办日期:

支行意见:

 

支行签章:

负责人签章:

经办日期:

二级分行意见:

 

二级分行签章:

负责人签章:

经办日期:

一级分行意见:

 

一级分行签章:

负责人签章:

经办日期:

注:

1.透支利率浮动比:

可上下浮动,下浮时前用“-”表示;

2.允许连续透支天数:

必须小于或等于180天。

附件:

4-2

XJGL(2010)-3

法人客户、账户透支维护申请书

申请事项:

新增□修改□删除□

客户名称:

客户编号:

申请书一式三联,第一联管理行留存,第二联申请人开户行留存,第三联申请人留存,

本联为第二联

 

一、以下为法人透支授信额度登记内容:

1.合同编号:

2.透支结息方式:

3.透支额度起始日期:

4.透支额度截止日期:

5.透支年利率:

%透支利率代码:

6.透支利率浮动比:

%

7.允许连续透支天数:

8.透支授信总额度:

二、以下为法人账户透支授信额度登记内容:

1.账号:

2.户名:

3.核定可使用额度:

4.允许连续透支天数:

5.透支取现标志:

6.额度管理方式:

(0集中式,1分散式,2集中分散式)

申请单位签章:

申请经办人:

申请日期:

开户行意见:

 

开户行签章:

负责人签章:

经办日期:

支行意见:

 

支行签章:

负责人签章:

经办日期:

二级分行意见:

 

二级分行签章:

负责人签章:

经办日期:

一级分行意见:

 

一级分行签章:

负责人签章:

经办日期:

注:

1.透支利率浮动比:

可上下浮动,下浮时前用“-”表示;

2.允许连续透支天数:

必须小于或等于180天。

附件:

4-3

XJGL(2010)-3

法人客户、账户透支维护申请书

申请事项:

新增□修改□删除□

客户名称:

客户编号:

申请书一式三联,第一联管理行留存,第二联申请人开户行留存,第三联申请人留存,

本联为第三联

 

一、以下为法人透支授信额度登记内容:

1.合同编号:

2.透支结息方式:

3.透支额度起始日期:

4.透支额度截止日期:

5.透支年利率:

%透支利率代码:

6.透支利率浮动比:

%

7.允许连续透支天数:

8.透支授信总额度:

二、以下为法人账户透支授信额度登记内容:

1.账号:

2.户名:

3.核定可使用额度:

4.允许连续透支天数:

5.透支取现标志:

6.额度管理方式:

(0集中式,1分散式,2集中分散式)

申请单位签章:

申请经办人:

申请日期:

开户行意见:

 

开户行签章:

负责人签章:

经办日期:

支行意见:

 

支行签章:

负责人签章:

经办日期:

二级分行意见:

 

二级分行签章:

负责人签章:

经办日期:

一级分行意见:

 

一级分行签章:

负责人签章:

经办日期:

注:

1.透支利率浮动比:

可上下浮动,下浮时前用“-”表示;

2.允许连续透支天数:

必须小于或等于180天。

附件:

5-1

XJGL(2010)-4

集团客户内部透支额度维护申请书

申请事项:

新增□修改□删除□

额度管理企业户名:

额度管理企业账号:

申请书一式三联,第一联管理行留存,第二联申请人开户行留存,第三联申请人留存,

本联为第一联

一、以下为账户内部透支维护内容:

1.内部透支账号:

2.内部透支户名:

3.透支取现标志:

A是□B否□4.允许连续隔夜透支天数:

5.额度管理方式:

核定可使用额度:

可使用上级额度:

二、以下为账户内部透支维护内容:

1.内部透支账号:

2.内部透支户名:

3.透支取现标志:

A是□B否□4.允许连续隔夜透支天数:

5.额度管理方式:

核定可使用额度:

可使用上级额度:

 

申请单位签章:

申请经办人:

申请日期:

开户行意见:

 

开户行签章:

负责人签章:

经办日期:

支行意见:

 

支行签章:

负责人签章:

经办日期:

二级分行意见:

 

二级分行签章:

负责人签章:

经办日期:

一级分行意见:

 

一级分行签章:

负责人签章:

经办日期:

注:

1.允许连续隔夜透支天数:

只能小于或等于180天;

2.额度管理方式:

选择“集中式”时,“可使用上级额度”和“核定可使用额度”无需输入。

附件:

5-2

XJGL(2010)-4

集团客户内部透支额度维护申请书

申请事项:

新增□修改□删除□

额度管理企业户名:

额度管理企业账号:

申请书一式三联,第一联管理行留存,第二联申请人开户行留存,第三联申请人留存,

本联为第二联

一、以下为账户内部透支维护内容:

1.内部透支账号:

2.内部透支户名:

3.透支取现标志:

A是□B否□4.允许连续隔夜透支天数:

5.额度管理方式:

核定可使用额度:

可使用上级额度:

二、以下为账户内部透支维护内容:

1.内部透支账号:

2.内部透支户名:

3.透支取现标志:

A是□B否□4.允许连续隔夜透支天数:

5.额度管理方式:

核定可使用额度:

可使用上级额度:

 

申请单位签章:

申请经办人:

申请日期:

开户行意见:

 

开户行签章:

负责人签章:

经办日期:

支行意见:

 

支行签章:

负责人签章:

经办日期:

二级分行意见:

 

二级分行签章:

负责人签章:

经办日期:

一级分行意见:

 

一级分行签章:

负责人签章:

经办日期:

注:

1.允许连续隔夜透支天数:

只能小于或等于180天;

2.额度管理方式:

选择“集中式”时,“可使用上级额度”和“核定可使用额度”无需输入。

附件:

5-3

XJGL(2010)-4

集团客户内部透支额度维护申请书

申请事项:

新增□修改□删除□

额度管理企业户名:

额度管理企业账号:

申请书一式三联,第一联管理行留存,第二联申请人开户行留存,第三联申请人留存,

本联为第三联

一、以下为账户内部透支维护内容:

1.内部透支账号:

2.内部透支户名:

3.透支取现标志:

A是□B否□4.允许连续隔夜透支天数:

5.额度管理方式:

核定可使用额度:

可使用上级额度:

二、以下为账户内部透支维护内容:

1.内部透支账号:

2.内部透支户名:

3.透支取现标志:

A是□B否□4.允许连续隔夜透支天数:

5.额度管理方式:

核定可使用额度:

可使用上级额度:

 

申请单位签章:

申请经办人:

申请日期:

开户行意见:

 

开户行签章:

负责人签章:

经办日期:

支行意见:

 

支行签章:

负责人签章:

经办日期:

二级分行意见:

 

二级分行签章:

负责人签章:

经办日期:

一级分行意见:

 

一级分行签章:

负责人签章:

经办日期:

注:

1.允许连续隔夜透支天数:

只能小于或等于180天;

2.额度管理方式:

选择“集中式”时,“可使用上级额度”和“核定可使用额度”无需输入。

附件:

6-1

XJGL(2010)-5

现金管理客户总分关系维护申请书

功能选项:

建立□删除□修改□

申请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申请人开户行留存,第二联申请人留存,

本联为第一联

 

一、以下为客户总分关系维护内容:

1.客户编号:

2.客户名称:

3.上级公司客户编号:

4.上级公司客户名称:

5.备注:

二、以下为客户总分关系维护内容:

1.客户编号:

2.客户名称:

3.上级公司客户编号:

4.上级公司客户名称:

5.备注:

三、以下为客户总分关系维护内容:

1.客户编号:

2.客户名称:

3.上级公司客户编号:

4.上级公司客户名称:

5.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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