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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到点

横向到边

定点、定员、定岗

整改

上报学校分管领导

学校无力彻底整改的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二)定期安全大检查

敢于碰硬、敢于顶住干扰、措施果断、有效

检查无盲点、无漏洞、无空白、无死角

对日常检查进行回头查、回头看

暂停使用、设置警示标识、彻底整改

报送校安全管理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填写《安全检查月报表》

检查情况汇总

(三)专项安全检查、整治

下达整改通知单

组织检查、整治

落实检查、整治人员,确定人员分工

按有关要求确定检查、整治项目

回查整改落实情况

情况汇总,形成专报

(四)迎接上级安全检查

上报宣传信息

落实整改措施并上报

陪同检查并汇报工作

准备安全工作档案资料

四、学校安全事故处理流程图

(一)一般事故流程图

控制事态、保护现场、抢救生命财产

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启动应急救援和处置预案

报告值班领导并视情况报警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上报事故及处理、整改、教育情况

事故单位处理相关责任人

分析事故原因,落实教育措施和整改措施

做好善后、安抚工作,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责任事故流程图

上报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上报主管部门,请求消防、卫生、防疫、交通、公安等部门协助

报告学校主要领导并视情况报警

系统内通报事故情况

主管部门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特大事故流程图

成立事故处理、善后工作组,协助、配合政府事故处理小组工作

控制事态、保护现场、抢救生命财产,上报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落实事故分析及处理、整改、教育工作

附件二:

附件2: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专门的学校安全管理内设机构,配备专人,统筹指导、协调、管理所属学校安全工作。

2.制定所属教育系统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和考核目标,适时对学校安全工作作出安排、提出要求。

3.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教育教学管理,督促所属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帮助学校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预警机制,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属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

4.建立所属系统安全工作责任制,与所属学校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实行有效的安全工作目标管理。

5.检查指导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所属学校排查并整改隐患、落实安全工作制度,并对无力解决的整改项目及时上报同级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6.考核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属学校本年度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并实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建立安全工作奖惩机制。

7.接受本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8.其他应当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二、学校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安全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要求,建立与学校安全管理需要相适应的工作机构和机制,配备人员,安排经费,确保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长期进行。

2.全面掌握本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目标,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

4.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5.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学校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师生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演练;

6.配合、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事故进行救援和调查处理,妥善处理师生意外伤害事故。

7.建立与本校安全管理相适应的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责任和经费;

  8.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安全事故预防和事故处置预案;

  9.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安全工作;

  10.负责与本校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有关人员,并考核其执行情况;

  11.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如实上报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

  12.定期排查校园危房,保证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1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14.加强对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

  15.做好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

  16.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抓好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17.学校安全事故紧急处置;

  18.其他应当由学校负责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校长的职责

学校校长是本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

1.主持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和重大制度措施,布置落实上级提出的安全工作任务和要求。

2.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和人员,解决安全工作经费和必需工作条件。

3.与班子成员和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其工作职责和要求,保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

4.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5.学校发生事故时,要立即到达现场,认真组织抢救和善后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四、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负责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对安全工作的要求,考虑贯彻实施方案,指导相关部门认真落实。

2.掌握职责范围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制定措施,加强检查、监控及整改工作。

协调解决分管范围内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采取多种形式,及时研究安全工作的问题,总结推广基层经验,调动广大教职工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到场组织抢救工作。

4.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到场组织抢救工作。

五、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

学校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上级要求,研究学校安全工作方案,制定重要制度和措施,布置学校安全工作。

2.协调、指导、督促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部门结合业务落实好安全工作职责,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

3.组织安全工作检查。

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有关情况,提出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提出对安全责任追究的建议。

4.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的信息,研究提高学校安全工作水平的方案,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建议。

六.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部门正职领导的职责

学校安全工作委员会成员部门正职领导是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部门职责范围的安全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工作部署,结实实际把安全工作融入到业务工作,同时研究、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

2.健全具体的管理制度,把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头,使每一位同志都明确自己的职责,而且知道应该怎样做。

组织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有效的检查监督。

3.随时掌握职责范围的安全工作动态,并按规定及时报告。

4.依照学校有关规定,实施对教职工的奖惩工作。

七、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的职责

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

1.认真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切实履行自己的安全工作职责。

2.加强未成人思想道德建设,把学生的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注意掌握学生动态,及时发现各种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方式处置或者报告。

3.积极学习,努力提高安全意识,掌握相应知识技能,主动把有关安全的内容融入平时的教学管理工作中。

八、学生的自律要求

1.学生放假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教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2.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违反规定在校园内骑自行车、摩托车,出现事故的,学校不负责任。

3.学校严禁学生打架斗殴、玩火、玩电线、玩烟花爆竹、玩刀具等有危险性的器物,因此而发生伤害事故的,一般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寝室内不准使用电器,不准使用蜡烛、油灯照明,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以免发生火灾。

4.学生应按学校指定的地方食宿。

不喝生水,不吃不干净的水果及过期、霉变食物。

在校外食宿造成安全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5.严禁学生私自到河边、河沟、水库等地洗澡;

不准到有危险的地方玩耍,不准攀越阳台栏杆及教室、寝室窗台,造成意外事故的,学校不负责任。

6.住校学生在行课及自习期间必须关锁好寝室门窗,晚自习后未经教师允许,不得外出。

住校学生必须管好自己的钱物,如有贵重物品需交老师代为保管的要及时交给老师。

保管钥匙的学生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关锁好教室门窗,防止学生个人学习用品及班集体的财物被盗,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教师。

7.未经学校允许,学生不准将校外其他人员带入学校玩耍、住宿及从事其他一切活动,发现有人擅自进入学校从事不正当活动,要立即报告学校。

九、学生家长的职责

1.学生的父母是依法确定的监护人,除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职责的情形外,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和学生是教育管理与受教育被管理的关系。

监护人应依法履行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2.学生由于过错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3.监护人应如实向学校告知学生的特异体质(如特定疾病、先天性疾病或过敏史等),学生的身体、行为、情绪等方面有异常情况时,监护人应遵守《未成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对学生实施家庭暴力。

4.学生在校外上网浏览不健康影像,进游戏厅参与不健康活动等,由监护人负责。

十、各办公室的职责

各办公室人员在下班时,要关闭电源,熄灭火种,做好防火工作;

办公室在无人时,要锁好门、窗,做好防盗工作;

办公室全体成员要和睦相处,不得吵架,更不得打架斗殴;

在办公室不得私拉电线和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免造成触电事故;

对办公室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学校,进行整治。

十一、班主任的职责

班主任是本班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主要指责是:

教育学生遵守学校安全规定,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并作好记录;

严禁学生在上学、放学的路上骑摩托车、电动车等;

严禁学生追车、爬车、搭乘“三无”车辆,不准在公路上追逐打跳;

严禁学生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各种电器;

严禁学生进行危险活动,如互相推搡、打架斗殴、持械打跳、翻爬围墙、窗户、阳台、上下楼梯打跳、玩耍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物品等;

严禁学生下河、下池塘洗澡;

严禁学生进入建修施工场地;

学生若有特异体质,必须书面向学校报告;

班上若有学生私自离校出走,发生安全事故或发现安全隐患,学生突发疾病,知情者必须向班主任汇报,班主任必须向学校书面报告并填好登记簿。

十二、校内服务场所从业人员的职责

1.教师和学生食堂、学生公寓、小卖部等服务场所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随时自查安全隐患,守好自己的门、看好自己的物,管好自己的人。

做到安全用电、安全摆放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做到人走截断电源。

2.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搞好食品安全,不准出售变质变味食品和假冒伪劣商品。

3.学生伙食锅炉使用要严格按规定和要求操作,防止事故发生,学生在打开水时,要组织排队,严防烧伤、烫伤的事故发生。

附件3: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一、门卫管理制度

1.门卫管理制度是对进出学校的人员和物质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的制度。

2.学校对开门时间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合理安排,严禁学生在大门口聚集,特别对提前到校学生要安排到教室或其他房间,确保学生的安全。

3.做好进出人员证件查验。

非学校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学校保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学校保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上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学校保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

学校对居住在校内的外单位人员和家属发放通行证,门卫凭通行证放行;

注意掌握校内及周边治安动态,对发现打架、斗殴、破坏安全、扰乱教学秩序的人和事,主动前往阻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或拨打“110”,确保校园稳定。

4.做好会客管理。

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它学生,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

5.做好车辆准入管理。

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

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保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停放在指定的车棚、场地;

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筐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校保卫处(总务处)协同查处;

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载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小路、草地;

机动车进校园应服从门卫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6.做好物品出入查验。

学校保卫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校园。

学校因教学需要购买的化学实验药品,必须由实验保管员带入并登记;

学校保卫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学校保卫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值班巡逻制度

1.值班巡逻制度是对校园内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情况的有效监控,起到及时联络各方面人员并在第一时间作出快速反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自离岗或私自让他人替岗,严禁进行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任何活动。

定时对自己负责的范围进行巡逻,细致检查每—个角落。

3.值班巡逻人员要按时到岗,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到不漏岗,不脱岗,保证值班巡逻工作正常、连续运转。

未处理完的当班事务,要给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同时,要认真做好值班巡逻记录。

4.做好全天候校内巡逻工作,特别加强对学校重点部位的巡逻查看。

放学时间巡逻,要注意查巡各楼层、各处室、各教室的门窗、用电设备的关闭情况,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安全,保证公私财物不受损失。

白天巡逻主要是维护校园正常秩序,清理校园、校道的摆卖摊点及其他无关人员,严防社会闲散人员进校滋扰。

夜晚巡逻主要是保护好各栋教学楼、办公楼及各场馆的公共设施、财产和物资的安全,保护好师生员工宿舍区、生活区的安全。

在巡逻中,要清理在校园内闲杂人员,密切注意盘查、询问各种可疑人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学校。

5.值班巡逻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要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会妥善处理本岗位的险肇事故,会报警。

6.值班巡逻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危险时刻挺身而出,勇于同违法、违规、违纪人员做斗争,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或处理,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7.学校安排教师值班时要有行政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值班。

值班人员和带班行政领导必须保证全天候通讯畅通。

8.值班人员应做好当天值班情况记录,协助学校处理突发事件。

三、校内安全检查防范制度

1.安全检查防范制度是加强对校园内所有部位、设施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防范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安全检查要实行定点、定员、定岗制度,确保日常安全检查无空白、无死角;

学校所有教职员工每周要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点(区域)进行认真检查,并填写在统一制定的《学校安全工作记录本》上,及时报分管领导。

3.学校安全检查要坚持有章可循、违章必纠、有患必改,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和整改记录;

各责任点(区域)责任人必须每日开展安全检查,突出把教室、图书室、阅览室、会议室、食堂、消防设备、燃气设施、供电设施、运动设施、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以及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重点,做到无盲点、无漏洞、无空白、无死角;

检查情况要认真填写在《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记录本》上,发现安全隐患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领导或校长,并果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学校每月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形成安全检查记录,确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门、窗、楼板、楼梯、屋面、屋顶、疏散口、厕所、围墙、大门、门垛等部位进行定期检查和实时监控,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构成危房的应当停止使用,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及时维修重建。

四、安全事项报告制度

1.安全事项报告制度是学校教职员工向学校或学校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安全工作中相关事项的安全管理制度。

2.各类安全信息及事故报告实行条块分送制。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范围内的学校直接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报县区安全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市教育局;

市属学校直接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市教育行政部门主报市安全主管部门。

3.学校组织外出和大型集体活动,要事先向上一级管理部门备案,说明负责人、事由、路线、交通工具、承运(接待)单位、餐饮安排和各项安全保障措施(预案),并提交合同、保险文本。

4.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除紧急处置施救报警外,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电话报告,并在二小时以内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必要时根据事态发展实行滚动报告。

5.学校教职员工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领导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

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

6.学校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7.学校值班人员要向学校带班领导报告每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8.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必须在学期放假前,书面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校本学期安全工作情况。

9.学校各类安全工作情况,按月进行专项统计记录,并据此形成专项年报。

10.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上报情况和上报时间必须记录在册。

对漏报、瞒报、大事小报并使事态不断扩大产生后果的,要对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给予相应通报和纪律处分。

五、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l.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管理制度是学校教职员工根据学校要求或学校根据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校园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周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按指定停放点或划定区域有序停放,不得影响学生进出。

3.学校的开口处距道路人行道的边线30米以内的视作沿街开口,根据不同情况设置相应的交通设施;

4.当学校的开口处距相邻道路平面交叉口或路段中设置的横道线间距小的,应当完善该道路平面交叉路口或该路段横道线的行人过街交通设施,在人行横道线处必须设置人行信号灯和车行信号灯。

而此开口处不再增设横道线等其他交通设施;

5.当学校的开口处距相邻道路平面交叉口或路段中设置的横道,应当在开口处设置人行横道线、(大、中学校的开口处设置注意行人标志)和人行横道预告标示,在人行横道线的两端设置人行横道标志;

6.当学校的开口处距相邻道路平面交叉口或路段中设置的横道线间距除了设置人行横道线、人行横道预告标示、注意行人标志或注意儿童标志外,还应当在人行横道线的两端设置人行信号灯和在道路上设置车行信号灯。

7.上、放学时段,交通复杂路段的中小学校主要出入口有教师和交警或交通协管员护导,疏导人流,师生、家长进出秩序良好;

有条件学校周边设置上、放学时段临时停车泊位,并有交警或交通协管员指挥家长接送车辆即停即走,学校安排人员配合疏导工作,学校门口没有拥堵状况。

8.将校园周边地区与公安、社区衔接,纳入治安管理范畴,开展治安巡逻。

9.学校周边500米内不得新建公共停车场,不得新建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场所。

10.严禁将学校场地租用停放社会车辆,或租用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活动。

11.校园周边50米内无乱设摊点,乱堆杂物等影响市容环境现象。

学校门口200米内不设立经营性网吧、歌舞厅、游戏机房。

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周边设立的经营商店,要求合法、规范经营,并保持整洁卫生。

学校周边音像书报商店、摊点不出租非法出版物。

12.经常组织力量对学校周边地区和建筑物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13.要与公安、工商等部门配合,强化周边出租房屋、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的管理,保护学生安全。

六、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是对学校微机室、语音室、图书室、阅览室、实验室、美术室、室内艺体场所等功能室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制度。

2.各功能室负责人应对师生开展有关功能室使用的安全教育,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建立功能室使用登记制度,对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进行详细入库、检查、使用情况记录。

3.学校教师、学生必须在管理员或专业教师的指导下使用功能室内的设施设备,未经许可或指导,严禁擅自动用。

4.加强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教室的门窗必须保持完好,班主任负责日常检查,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教室门的钥匙应指定专人保管,值日生负责每天随时关锁好门、窗。

学生课桌内除放书籍课本、学习用品外,不准存放其他任何贵重物品。

教室内不准私自触碰或维修电源,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乱设插座、乱充电。

不准学生在无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擅自登高擦洗户外窗玻璃,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5.加强微机室安全管理。

微机室是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落实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

严格控制进出人员,不准将陌生人带入微机房操作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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