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考核办法.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2448764 上传时间:2023-05-03 格式:DOCX 页数:26 大小:25.2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1安全生产考核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1安全生产考核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1安全生产考核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1安全生产考核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1安全生产考核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1安全生产考核办法.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6页
1安全生产考核办法.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6页
1安全生产考核办法.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6页
1安全生产考核办法.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6页
1安全生产考核办法.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6页
1安全生产考核办法.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26页
1安全生产考核办法.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26页
1安全生产考核办法.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26页
1安全生产考核办法.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26页
1安全生产考核办法.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26页
1安全生产考核办法.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26页
1安全生产考核办法.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26页
1安全生产考核办法.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26页
1安全生产考核办法.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26页
1安全生产考核办法.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26页
亲,该文档总共2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1安全生产考核办法.docx

《1安全生产考核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安全生产考核办法.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1安全生产考核办法.docx

1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通过考核评比手段,激励公司全体员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约束个人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该制度。

1、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考核标准、奖惩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各中心(含城网公司)、站场安全生产考核。

公司各部室、各中心(含城网公司)、站场以下统一简称公司各单位。

城网公司可参照公司考核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奖惩在城网公司内部自行兑现。

2、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9届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8届第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10届第65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

《皖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办法》(2012年版)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UDC658.382GB6441-86)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549号令)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1-24)

《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公通字[1991]113号)

《石油行业管道储运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

3、名词释义

3.1轻伤及轻伤事故

3.1.1轻伤是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3.1.2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3.2重伤及重伤事故

3.2.1重伤是指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重伤范围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执行。

3.2.2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3.3伤亡事故

3.3.1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3.3.2一般人身伤亡事故是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的事故。

3.3.3较大人身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3.4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3.5特大人身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3.4设备事故

3.4.1设备事故:

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气、电信、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3.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设备事故:

a)经济损失少于1万元的事故。

b)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事故。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设备事故:

a)是指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含1万元)但小于10万元的事故。

b)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事故。

c)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事故。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设备事故:

a)是指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但小于100万元的事故。

b)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设备事故:

a)经济损失大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事故。

b)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3.5环境污染事故

3.5.1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3.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污染事故:

a)发生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伤)10人以下。

b)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行政区纠纷,引起群体性影响事件。

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a)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b)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行政区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a)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b)因环境污染致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3.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a)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b)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6交通事故

3.6.1交通事故是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法规或机械设备故障等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3.6.2轻微交通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造成财产损失为不足1000元的事故。

3.6.3一般交通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6.4重大交通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3.6.5特大交通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4、评比标准

4.1公司每年度组织评选一次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先进站场和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4.2热爱本职工作,工作尽职,坚持原则,在安全生产上取得显著成绩的,可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5、奖励

5.1被公司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奖金以500元/人计。

5.2被公司评为“安全生产先进站场”的,奖金以500元/人计。

5.3被公司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奖金为800元/人。

5.4对能够及时发现和举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者,经公司安委会核实,给予一定的奖励。

5.5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者,经公司安委会研究确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5.6公司各单位全月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的,公司各单位参加安全考核的员工发放安全生产责任奖,发放标准为:

5.6.1中层按400元/人·月;

5.6.2一般管理人员按300元/人·月;

5.6.3工勤人员按200元/人·月;

5.6.4各中心及以下员工执行公司已定现行制度。

5.7公司各单位实现公司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拟定年终安全奖标准,提请公司安委会会议审议或安委会主任批准。

6、处罚

6.1依据《安全生产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安委会办公室采用听汇报、查资料、现场等方式,对各单位每月安全生产责任奖实行月度考核,满分100分,根据实际得分比例(实际得分*%)发放月度安全生产责任奖。

6.2财务管理部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奖专用账户,每月安全生产责任奖扣除部分按月定存,全年累加起来专门用于奖励年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先进站场和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6.3发生个人“三违”行为后,经公司安委办查实,依据《安全生产考核评分标准》对违章个人进行罚款,并对违章个人所在单位扣分。

6.4发生事故以后,按照事故处罚严重程度,对事故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罚款、待岗学习、降薪、调换岗位、解除劳动关系。

触犯法律的,直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5凡受到过警告及以上程度处罚的个人或单位,扣发个人及所在单位全体员工当月起连续三个月安全生产责任奖,取消个人或单位参与“年终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和“年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6.6凡受到过待岗学习处罚的当事人,待岗学习时间少则一个星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期满需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考试不合格,延长待岗时间,直至考试通过准许上岗。

待岗学习期间,公司扣发当事人当月工资及其他一切收入。

6.7凡受到过降薪处分的当事人,岗位工资降低一档,执行1年,期满自动恢复原岗位工资系数。

7、事故考核标准

发生事故后,公司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人事管理权限,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照政府有关法规、《皖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办法(2012年版)》及本规定予以处理。

7.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7.1.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解除劳动关系;

7.1.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解除劳动关系;

7.1.3对事故责任分公司级领导给予降薪至解除劳动关系;

7.1.4对上述人员给予人均6000∽8000元经济处罚;

7.1.5对事故责任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工、站长给予人均5000∽7000元经济处罚。

7.2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7.2.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解除劳动关系;

7.2.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待岗学习至解除劳动关系;

7.2.3对事故责任分公司级领导给予待岗学习至解除劳动关系;

7.2.4对上述人员给予人均5000∽7000元经济处罚;

7.2.5对事故责任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工、站长给予人均4000∽6000元经济处罚。

7.3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罚:

7.3.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待岗学习至解除劳动关系;

7.3.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待岗学习至解除劳动关系;

7.3.3对事故责任分公司级领导给予罚款至解除劳动关系;

7.3.4对上述人员给予人均5000∽7000元经济处罚;

7.3.5对事故责任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工、站长给予人均4000∽6000元经济处罚。

7.4发生较大人身伤亡事故,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7.4.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解除劳动关系;

7.4.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待岗学习至解除劳动关系;

7.4.3对事故责任分公司级领导给予罚款至解除劳动关系;

7.4.4对上述人员给予人均4000∽6000元经济处罚;

7.4.5对事故责任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工、站长给予人均3000∽5000元经济处罚。

7.5发生较大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7.5.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待岗学习至解除劳动关系;

7.5.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罚款至待岗学习处分;

7.5.3对事故责任分公司级领导给予警告至解除劳动关系;

7.5.4对上述人员给予人均4000∽6000元元经济处罚;

7.5.5对事故责任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工、站长给予人均3000∽5000元经济处罚。

7.6发生死亡1-2人或重伤合计达3-9人的一般人身伤亡事故,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7.6.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待岗学习至解除劳动关系;

7.5.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罚款至降薪处分;

7.6.3对事故责任分公司级领导给予警告至解除劳动关系;

7.6.4对上述人员给予人均3000∽5000元经济处罚;

7.6.5对事故责任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工、站长给予人均2000∽4000经济处罚。

7.7发生人身重伤1-2人事故,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7.7.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至降薪处分;

7.7.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警告至待岗学习处分;

7.7.3对事故责任分公司级领导给予警告处分;

7.7.4对上述人员给予人均2000∽4000元经济处罚;

7.7.5对事故责任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工、站长给予人均500∽2000元经济处罚。

7.8发生一般设备事故,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7.8.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至待岗学习处分,并给予不少于1500元经济处罚;

7.8.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警告,并给予不少于700元经济处罚;

7.8.3对事故责任分公司级领导给予警告并给予不少于人均1500元经济处罚;

7.8.4对事故责任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工、站长给予人均不少于700元经济处罚。

7.9发生人身轻伤事故,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7.9.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给予不少于100元经济处罚;

7.9.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不少于50元经济处罚。

8、事故发生后,除遵照前述考核标准进行处罚外,因个人故意行为或严重过失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其他经济损失的,经济损失总额不超过10万,事故主要责任者将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5%;经济损失总额达到或超过10万的,事故主要责任者将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0%,事故次要责任者将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5%。

9、在企业生产区域内发生的非本单位员工从事与本单位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结论,本单位负有主要责任的,按照上述规定对责任单位及负责人予以处罚;外委承包方负主要责任的,根据发包单位所负责任程度,酌情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10、对基本建设项目发生的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照事故责任的划分,对工程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等有关责任者,按人事管理权限,依照上述条款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对工程建设部有关责任人视责任大小比照条款处理。

11、一年内同一单位累计发生2次人身死亡事故,或发生2次责任性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给事故责任分公司级负责人罚款至解除劳动关系处分,给事故责任公司级负责人警告至解除劳动关系处罚,其他事故有关成员给予警告至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12、对事故责任单位党支部书记及经营班子成员参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酌情处理。

13、对隐瞒事故的有关责任者的处罚:

13.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为隐瞒事故:

13.1.1有故意隐瞒事故的个人或组织行为;

13.1.2不按规定将事故上报的。

13.2隐瞒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设备严重损坏事故、电力安全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恶性误操作事故,依人事管理权限对下列人员做如下处罚:

13.2.1对公司总经理、有关分管副职以及安监部门负责人处理执行《皖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办法》;13.2.2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解除劳动关系;

13.2.3对隐瞒事故责任分公司级负责人给予警告并给予不少于6000元经济处罚;

13.2.4对隐瞒事故责任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工、站长给予人均不少于4000元经济处罚。

13.3隐瞒人身重伤事故、一般设备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和一般误操作事故,依人事管理权限对下列人员做如下处罚:

13.3.1对公司总经理、有关分管副职以及安监部门负责人处理执行《皖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办法》;13.3.2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解除劳动关系;

13.3.3对隐瞒事故责任分公司级负责人给予警告并给予不少于人均6000元经济处罚;

13.3.4对隐瞒事故责任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工、站长给予人均不少于4000元经济处罚。

13.4隐瞒轻伤事故,依人事管理权限由公司或各单位对下列人员做如下处罚:

13.4.1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警告,并给予人均不少于1000元经济处罚;

13.4.2对隐瞒事故责任分公司级负责人给予警告,并给予不少于500元经济处罚;

13.4.3对隐瞒事故责任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工、站长给予人均不少于200元经济处罚。

14、在对事故进行调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使事故调查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得出正确结论,对主要当事人和事故有关责任人比照隐瞒的对等级别事故处理:

14.1隐瞒事故重要情节的;

14.2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的;

14.3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

15、发生事故有意破坏现场者;发生事故逃跑或私自处理者;品质恶劣,有意制造事故或有意伤害他人者;听任他人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不服从安全人员检查者;不听从劝阻明知故犯者和屡教不改,违章造成事故者,加重处罚,赔偿事故直接损失100%,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发生特大、重大事故或造成影响的重大设备、火灾和交通事故,人身伤亡事故、人身重伤事故,恶性误操作事故或性质恶劣的其他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公司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在3日内向公司专题汇报,执行“说清楚”制度。

17、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被集团公司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告知发现的事故隐患,分别对相关责任人扣除人均500至2000元(同一原因不重复处罚)。

18、收到集团公司下达的各类安全整改项目,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应自收到整改通知单之日起10日内,明确具体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期限,按期整改完成。

整改项目未按期或未按要求完成的,每项对相关责任人扣减年终安全奖500至2000元。

19、由公司下达的各类安全整改项目,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应自收到整改通知单之日起8日内,明确具体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期限,按期整改完成。

整改项目未按期或未按要求完成的,每项对相关责任人扣减年终安全奖200至1000元。

20、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未能按照公司要求,开展差异分析,及时准确地上报安全生产各类总结、报表、台帐等资料的单位,每次分别扣除相关责任人20至50元。

21.违章处罚

序号

违章现象

罚款金额(元)

1

值班期间脱岗、睡岗

50

2

酒后上岗

100

3

未按规定穿戴个人安全保护用品上岗

20

4

明知因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故意作为的

500

5

无证上岗作业

200

6

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未采取防滑、防倒措施

50

7

在严禁烟火现场吸烟或违规燃放火种

200

8

违反动火规定作业

200

9

装卸气不接放静电接地线

100

10

未经批准使用电炉、煤炉及其它明火取暖

200

11

机动车辆进入加气区、工艺区不戴防火帽

100

12

在站内工艺区接打电话

100

13

进行带压维修作业时,未使用防爆工器具

100

14

对消防器材,设施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的

50

15

非火警擅自启用消防设施

100

16

擅自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水源

50

17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

100

18

作业现场不随带工作票

50

19

工作延期未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

50

20

工作结束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50

21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50

22

第三方进入站场作业,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落实安全责任人员

200

23

电器设备接地接零不规范,或未采用漏电保护器

100

24

乱接乱拉电气线路、线头裸露、保险丝不规范、开关无标

100

25

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事故后仍未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500

26

设备有缺陷,不按规定检修,强令带病运行

500

27

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产、使用

500

28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设施?

°三同时?

±

500

29

未按规定将特种设备、防雷装置和设施、防静电接地装置、高压电工用具等定期检测检验的

200

30

违反“三违”或公司其他安全有关规定的

100

21.附则

22.1本办法对事故的定义和事故责任的划分,按国家有关法规、公司事故调查与分析制度的规定执行。

22.2本规定不作为处理和判定刑事、民事法律责任的依据。

22.3由于设计、监理、施工、安装、调试、修造、物资等单位责任造成的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责任者及领导的处罚参照本规定从轻处罚。

22.4对发生事故后积极配合事故调查,主动反映事故真相的有关事故责任者可从轻处罚。

22.5对在工作中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从重处罚。

22.6对经安全性评价等检查已确认的事故隐患,由于整改不力,未能采取措施及时解决,设备异常运行,发生事故的,对事故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从重处罚。

22.7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22.8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2.9《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2008版)同时废止。

22、附件

附件1:

《安全生产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1: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类别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罚款金额(元)

基层站场

防护设施

各输气站场、调压站、施工抢险现场,要设安全警示

值班期间未按规定正确穿戴个人劳保用品,劳保用品未做到勤洗勤换、干净卫生

防毒器具例行维护保养到位,并能熟练使用

消防器材备齐、完好、定点安放表面无积尘,防火设施定期试运行,站内外消防通道畅通

燃气报警器、安全阀、压力表、压力容器等设备定期检测,并运行正常;防爆电气设施、防爆通风设施、安全切断阀运行正常;放散管无堵塞、无泄漏

避雷设施(避雷针、避雷带、浪涌保护器)健全、完好,防静电检测每年两次)

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安全员巡回检查及记录及时、齐全、完善

日常、月度、季度、季节性和节日前安全检查未正常开展,并建立有关记录

公司检查发现存在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而站场工作人员未及时发现

未按“四定”(定人、定措施、定时间、定预案)原则落实整改,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

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未严格履行站场进出入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进站安全提示和姓名登记

劳动纪律松弛,人员旷岗,值班电话连续超过10分钟无人接听

票证未严格审核、发放、使用、验证和存档

班组安全活动未正常开展和建立记录

安全教育与学习

未严格落实新进厂人员班组级安全教育

未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并有计划和记录

未认真学习贯彻公司下发的有关安全文件

现场管理

设备台帐齐全,挂牌运行,三有四无,标准清晰

三有四无:

有设备标牌,有管道涂色,有流程指向;设备无泄漏,无锈蚀,无油渍、,无灰尘

安全工器具保存完好,定点放置,电动工器具及电气仪表定期校验

排污池无污水满溢,无杂物,池盖无丢失

站场办公区域、生活区域、工艺区域清洁卫生、窗明地净、物放整齐,围墙内“六无”,无杂草、无荒蒿、无积水、无垃圾、无烟头、无灰尘。

应急管理

未按规定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不全

应急预案未经过审查、批准

未组织应急培训学习

未按规定组织演练

未按规定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负责人与职责

主要负责人应明确其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

主要负责人作出文件化的安全承诺,并确保安全承诺转变为必要的资源支持。

实施人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原则。

方针、目标

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目标。

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得到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落实;公众易于获得。

签订各级组织的安全目标责任书。

制定安全工作规划或计划,以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有效完成。

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健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简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