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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保理操作可行性及解决方案

投标书

 

课题融资租赁保理操作可行性分析及业务解决方案

 

课题组分行营业部

 

成员吴桂国毛晓锋张勇王卓君

 

二00八年八月十五日

 

融资租赁保理操作可行性分析及业务解决方案

 

 

             〈一〉

            

一、课题及营销团队的构成、简介:

 

课题:

融资租赁保理操作可行性分析及业务解决方案

团队:

分行营业部

人员组成:

吴桂国、毛晓锋、张勇、王卓君

能力介绍:

1.吴桂国拥有近20年的银行从业经验,熟悉银行信贷业务品种及操作流程,精通企业财务分析,具有很强的团队领导能力及协调能力,在课题的确立、研究方面有着独到的见解。

2.毛晓锋 经济师职称 1981年参加银行工作,1983年进入信贷岗位,先后从事工、商业信贷岗位营销,担任过国际业务部信贷部经理及支行副行长等职,较熟悉企业财务分析及银行信贷业务品种和操作流程,有较强的营销能力及团队协调能力。

目前已成功营销了国内首家外资独资、上海地区经营规模最大的外资租赁公司——仲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3.张勇 高级经营师、会计师职称具有十年公司工作经历,曾历任会计财务主管、财务经理、上市公司财务总监。

2002年1月入行至今。

任客户经理、市场总经理、对公分管副总,分管营业部对公业务营销工作。

能熟悉掌握一般公司、上市公司的相关财务会计准则和财务会计核算方法,熟悉银行信贷业务品种,具有较强的市场营销和沟通能力。

4.王卓君经济师职称从1997年工作至今已有10年的银行工作经验,从建行到民生银行先后从事过会计、信贷综合等不同岗位,熟悉银行的信贷业务品种和操作流程,有较强的营销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2006年6月进入深发展银行上海分行工作,担任客户经理,工作期间通过自身的努力分别营销了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和中标国船舶物资华东有限公司两家核心客户,并且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二〉

  一、课题涉及的融资租赁行业现状分析  

国内融资租赁业始于二十世纪80年代初,在二十年来的发展过程中,我国现代租赁业的规模与创新程度发展较快,但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租赁业务中融资租赁额、设备市场渗透率还很低。

从融资租赁在设备购买的市场渗透率(租赁总额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率)上看,美国的市场渗透率30%,德国的市场渗透率18%,日本的市场渗透率8%,中国只有1.5%(2000年数据)。

据《世界租赁年鉴》统计,全世界融资租赁成交额1978年是410亿美元,2004年则超过了5000亿美元,平均每年的增长速度超过20%;现代租赁业以其融资与金融、贸易相结合的独特功能,被誉为“朝阳产业”,发展前景良好。

自2004年商务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累计核准14个省市26家内资租赁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以来,业务稳步增长。

2007年共签订融资租赁合同金额81亿元,实现利润2.1亿元,缴纳税收7000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3.3%、55.6%和12.8%,截至2007年11月底,商务部已累计批准外商投资融资公司80多家,批准内资租赁公司试点企业26家。

各类融资租赁企业注册资本超过300亿元人民币,可承载的资产管理规模可达3000亿以上。

预计2008年将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达到1000多亿元。

上海的融资租赁业正在迅速崛起,从2004年我国逐步放开外商独资融资租赁公司审批以来,上海融资租赁公司数量由当初的5家迅速扩张到目前的24家,其中五分之四的是美国、日本等外商独资或合资的融资租赁公司。

  

  2007年,上海4家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发展步伐加快,租赁总额扩大。

中航第一集团租赁公司在增加注册资本的基础上,依托集团优势,大力开拓支线飞机融资租赁业务,先后与北京奥凯航空和云南英安航空签定20架国产新舟60飞机的融资租赁项目,租赁规模将近40亿元;安吉租赁公司全年立项合同20个,实现租赁收入约1700万元,其中签约并落实放款的15个,金额近3亿元;上海电气设备租赁规模达到近20亿元;融联公司与上海世博局紧密合作,承包了世博会建设有关项目,这是租赁企业参与市政建设迈出的坚实一步。

上海发展融资租赁业既有雄厚的产业基础,又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可以通过融资租赁引进大量先进技术和先进装备,促使上海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现在,上海的租赁业务约占全国的四分之一,虽然在国内名列前茅,但这还是初级阶段的起步。

二、银行业涉足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势头迅猛。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

“金融租赁公司可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业务”。

据此,国内银行纷纷介入融资租赁保理业务。

民生银行于2006年成立租赁金融服务部,在国内率先推出银租共赢计划;中信银行成立了结构融资处,农业银行开发了银赁通业务,招商银行也出台了针对应收租金为标的物的租赁保理办法。

其共同的特征是为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包括融资、应收帐款管理等,在风险控制的同时,充分利用银行自身的资金优势与租赁公司开展业务,实现了金融创新。

 

三、融资租赁保理业务概述

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限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

租赁

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指金融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比如:

xx实业)对供货人或出卖人(比如:

某xxx生产线的厂家)的选择,从出卖人那里购买租赁物(比如:

某xxx生产线),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

融资租赁的租金大致相当于以租赁物的购置金额为基数,按市场利率计算的本息合计值。

从实质上讲,融资租赁相当于分期付款购买。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承租人对租赁物几乎都要留购。

在留购之前,租赁物的所有权暂时是出租人的。

留购的金额一般是象征意义的价格通过留购,出租人才能把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给承租人。

融资租赁一般都有三方(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参与,至少由两个合同(出租人和

承租人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和供货人之间的购买合同)构成,是一种融资和融

物为一体的综合交易。

购买合同的买方是出租人,但购买决策人是承租人。

供货人根据

购买合同的约定,向承租人交货。

融资租赁是指:

在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或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不小于租赁

资产原帐面价值90%以上的租赁。

(这是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本质不同的地方)

经营租赁是一种短期租赁形式,它是指出租人不仅要向承租人提供设备的使用权,还要

向承租人提供设备的保养、保险、维修和其他专门性技术服务的一种租赁形式(融资租赁不需要提高这个服务)。

经营租赁是:

—项可撤消的、不完全支付的短期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不得随意撤销)。

其业务特征表现为:

(1)、租赁物件的选择由出租人决定;

(2)、租赁物件一般是通用设

备或技术含量很高、更新速度较快的设备;(3)、租赁目的主要是短期使用设备;(4)、

出租人既提供租赁物件,又同时提供必要的服务;(5)、出租人始终拥有租赁物件的所

有权,并承担有关的一切利益与风险;(6)、租赁期限短,中途可解除合同;(7)、租赁

物件的使用有一定的限制条件。

融资租赁,其应收租金可以构成确切的应收债权(而不是未发生的应收账款),可以采用应收帐款转让(即保理方式)。

在下列情况下,承租人愿意采用融资租赁:

1)、使用的设备,最终要购买形成固定资产。

2)、承租人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很少有流动或搬迁。

3)、维修保养的力量雄厚,不需要出租人提供技术服务。

4)、不愿意承担较高的经营租赁的租金。

租赁保理的定义:

租赁保理业务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形成租赁关系的前提下,出租人将对其对承租人应收款转让给保理银行,保理银行为出租人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包括融资、应收帐款管理、应收帐款催收和信用风险担保等。

租赁保理的实质是把租金作为应收款进行保理,满足了租金期限、金额可调的业务特点,突破了一般应收帐款固定付款条件的限制,是现代商业银行的金融业务创新。

在无追索的条件下,银行对租赁公司的应收租金保理对于租赁公司是“表外融资”。

四、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可行性分析

1.融资租赁保理的法律及规章依据;

融资租赁保理的法律依据之一是《合同法》,目前国内还没有明确的保理立法,可适用《合同法》有关债权转让的规定。

《合同法》第五章中第79条等条目规定:

当事人约定或法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能转让;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不发生效力;债权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力(比如担保权利);债务人对合同的抗辩权可以向债权受让人主张。

租赁保理的法律依据之二是《物权法》:

2007年3月新颁布的《物权法》规定:

应收款可质押,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银行开展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的直接规章依据;

2005年8月25日《中国银监会关于调整金融租赁公司业务范围的通知》中增加了“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业务的条款;

2007年3月1日起实行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

“金融租赁公司可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业务”,即指银行向金融租赁公司开办国内保理业务。

依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只有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和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租赁公司,才可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因此以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和商务部批准设立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租赁公司开展保理业务,认可其应收租赁款的可转让性。

3.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的功效;

(1)解决租赁公司和承租客户资金需求:

由于租赁公司通过银行保理对应收租金提前

一次性收取,解决了资金难题,不受承租人付款约束。

(2)有助于促进生产厂家和租赁公司扩大经营规模。

(3)银行介入后,进一步规范了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执行。

(4)银行开展保理业务,可将企业固定资产更新的需求引入租赁机制,一则解决了银

行中长期贷款规模不足、立项烦琐的问题,二者又可灵活运用资金、稳定增加收益。

4.上海日益增长的租赁业务市场为银行保理业务提供了舞台。

上海的融资租赁业正在迅速崛起。

上海发展融资租赁业既有雄厚的产业基础,又有广阔

的市场前景,可以通过融资租赁引进大量先进技术和先进装备,促使上海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融资租赁以其特有的功效,使得银行作为创新业务加以拓展,据了解,目前在上海的国家开发银行、上海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均有针对性地开展了租赁保理业务。

我行如何在租赁保理业务中占有较大份额,已是时不我待。

五、业务解决方案综述

1.融资租赁保理的一般操作流程可设计为:

(1)租赁公司与供货商签订设备买卖合同;

(2)租赁公司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

(3)租赁公司向银行申请保理业务;

(4)银行对租赁公司授信、双方签订合同;

(5)租赁公司和银行通知承租人进行债权转让;

(6)办妥租赁公司向银行出具的承诺函,即承租人租金不能按时支付时,由租赁公司补足之承诺。

(7)银行受让租金收取权益,向租赁公司提供保理融资

(8)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给银行;

2.采用可操作性强的融资保理方式——普通融资租赁保理(先付款、后保理)

普通融资租赁保理(先付款、后保理),这是保理银行常用的对应收租赁款进行的保理

融资方式。

该办法强调的是对“已形成租金”的应收帐款的保理融资,也即先交付后保理,此模式中,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也与供货商签署了买卖合同,货款及设备均已交付,已形成租赁公司的“应收租金”。

银行可根据实际的客户、金额及租赁期有针对性地保理,实际工作中易于把握,可操作性极强。

3.授信方式:

要求企业采用明保理的方式,我们推介的方法是:

在企业的租赁合同上,要求租赁公司、承租人对开在深发展银行的租金回笼专户加以盖章确认,并要求列明每期回笼租金的数额。

4.融资额度:

要求租赁公司提供租赁客户清单,按实际租赁金额加以确定。

5.融资期限:

由于企业的租赁合同大都签订为3年期,受中长期贷款比例的限制,可

按照每年租金收益权进行转让,即融资期一年,一年之后再进行确认转让并融资。

6.保理专户:

实际工作中,为避免企业对专户锁定一年租金回笼款而不能动用产生歧义,我们推介:

以租赁公司3个月的租金回笼额作为一还款额度,允许企业分4次循环归还,直至还清全部贷款。

此举易为企业接受,不至于陷入营销僵局,我行也可适时降低风险,加快信贷资金归行率。

7.贷款利率:

综合考虑他行营销一般以基准利率掌握,我行可以参照。

手续费按照保理费的标准收取。

8.资金留存率:

不做硬性规定,我们推介:

留存30%左右。

方法有定存质押等,如属外资租赁公司,可考虑境外母公司离岸业务等方式,如属需进口设备,可考虑叙作进口双保理中的单项催收业务。

 

六.融资租赁保理风险点的把握:

1.加强对承租人即第一还款来源的审查,具体参照《深圳发展银行国内保理业务

管理办法(2006年版)中对有追索权明保理业务的要求。

2.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准入条及风险审查重点:

(1)具有融资租赁的经营资格,商务部或银监会批设立,符合《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

法》、《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合法开展租赁业务。

(2)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必须是承租人的非关联企业;

(4)没有因为出租物问题遭到承租人拒绝付款的记录;

(5)不存在同时接受承租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可能引起债权被冲销的情况

(6)正常经营,没有面临整顿、关闭或破产清算的风险;未参与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的重大诉讼,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7)符合我行授信申请人条件

(8)关注租赁公司的资本充足性、资产质量、管理能力、盈利能力等。

(9)关注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合规性的情况。

3.具体掌握量化指标:

(1)出资本充足率:

按监管部门的要求融资租赁公司的资本总额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总

额的10%;

(2)对同一承租人的融资余额(租赁加贷款)最高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总额的

15%

(3)长期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的30%;

(4)租赁资产(含委托租赁、转租赁资产)比重不得低于总资产的60%;

(5)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200%;

 

〈三〉

一、融资租赁保理业务课题确立的理由

金融租赁由于其与金融、贸易相结合的独特功能,在促进产业跨越式发展中起着越来越

重要的作用。

融资租赁保理业务作为一项金融创新品种,应运而生,同样在解决企业资金需求,扩大经营规等方面发挥着其他金融产品所无法比拟的作用。

国家在法律法规上为融资租赁保理业务提供了保障依据。

明确规定了金融租赁公司可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业务,即指银行向金融租赁公司开办国内保理业务。

与此同时,上海的融资租赁业正在迅速崛起。

上海发展融资租赁业既有雄厚的产业基础,

又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可以通过融资租赁引进大量先进技术和先进装备,促使上海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融资租赁以其特有的功效,使得银行作为创新业务加以拓展。

目前,国内银行纷纷介入融资租赁保理业务。

民生银行于2006年成立租赁金融服务部,在国内率先推出银租共赢计划;中信银行成立了结构融资处,农业银行开发了银赁通业务,招商银行也出台了针对应收租金为标的物的租赁保理办法。

其共同的特征是为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包括融资、应收帐款管理等,在风险控制的同时,充分利用银行自身的资金优势与租赁公司开展业务,实现了金融创新。

据了解,目前在上海的国家开发银行、上海银行均有针对性地开展了租赁保理业务。

我行如何在租赁保理业务中占有较大份额,已是时不我待。

此外,普通融资租赁保理(先付款、后保理)的模式由于强调的是对“已形成租金”的

应收帐款的保理融资,也即先交付后保理,容易使银行清晰地掌握企业租赁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在采取明保理的方式下,实现应收租赁款债权关系的转移,实际工作中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

银行在控制租赁保理风险点的基础上开展普通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将极大地提高银行资金使用效率,为银行形成新的贷款增长点。

通过开展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将为银行增加稳定的存款增长源,带来利息收入及保理费收入。

由此将会带动中间业务、离岸业务及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的发展。

从更深层次的发散性思维看,或许可以走出一条由银行牵线搭桥帮助工业企业设备更新以租代购、融资租赁保理的新路子:

先以深发展银行服务的工业企业为对象,了解其设备更新及添置的需求,介绍已与我行合作的金融租赁公司实现“已形成租金”的融资租赁,有针对性的采取融资租赁保理业务,从而真正达到三赢的良性循环。

作为我行来说,可以有效地规避了中长期贷款规模紧缺的情况,灵活高效地运用了信贷资金,降低了信贷直接投放的风险,成为贷款、效益增长新的亮点。

同时,在促进租赁公司、工业企业扩大经营规模的基础上,对租赁公司原有的客户我行也可以进行综合授信等方式培育,将形成一大批稳定的核心客户源。

此后,我行可将融资租赁保理的领域不断延伸,如商业、第三产业等。

融资租赁保理业务模式的成功推出,也将吸引更多的企业加盟深发展银行信贷运行体系,成为深发展银行强劲的发展推动力。

二、客户拓展计划

目前,外资金融租赁公司具有管理规范、运行先进的特点,尤其是具备掌握国际设备更

新新信息源的优势,将能适时组织代表国际一流水平的设备、装置,有效地满足生产企业的设备需求。

但其由于涉及的企业目前大都局限于外资、台资企业,迫切需要在国内拓展内资企业,增加市场份额。

这就为我行与外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保理业务提供了合作契机。

据此思路,我们计划以外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保理业务为切入点,兼顾内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开展营销工作。

实际工作中,我行已成功营销了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采用融资租赁保理业务模式,由企业提供三年期的应收租赁帐款,我行采取分段操作的方法,即确认企业一年的应收租赁租金量,给予一年期的综合授信。

以3个月的租赁收入作为一还款额度,分4次循环归还,直至还清全部贷款。

下一步,计划借鉴融资租赁保理业务模对在上海的欧力士租赁(日资)、法商兴业租赁、日新租赁(日资)公司进行营销。

在内资租赁公司方面,主动营销中航第一集团租赁公司、安吉租赁公司、上海电气租赁公司、融联租赁公司。

营销目标:

力争年内营销外、内资租赁公司各2户。

计划配合上海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中国船舶物资华东有限公司等企业的设备更新,推介金融租赁公司与我行开展融资租赁

保理业务。

 

◆附件:

融资租赁保理业务营销个案的操作及难点剖析

企业名称: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授信方式:

融资租赁保理业务

授信金额:

1600万元融资租赁保理

企业简况: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获得商务部审批,同年4月取得营业执照,为中国第一家外资独资设立的融资性租赁公司。

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美元,2008年转增资后达520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是由台湾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其在毛里求斯的全资公司MYLEASING(MAURITIOUS)CORP.全额控股的公司,而台湾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系台湾辜氏(中信)集团名下企业,为台湾第一大、市场占有率超过40%的租赁公司,总资产超过人民币250亿元,排名台湾500强服务业第39位,也是全亚太地区除日本外第一大租赁企业,股东实力雄厚。

从客户群体看,主要是外资及台企。

公司目前的业务范围已覆盖华东、华南、华北三大区域,从08年5月末止的数据看:

华东区签约625份、华南区签约411份,华北区签约1份,分别占总租赁合约的60.27%、39.63%、0.10%;签约金额,华东、华南、华北分别是162269万元、94879万元、422万元,分别占总租赁金额257570万元的62.99%、36.85%、0.16%;

目前为上海外资租赁企业中经营规模最大、增长最快的企业,约占上海外资租赁企业(含合资)业务总量三分之一强

2007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总资产194512万元,年实现营业收入44021万元,利润总额12584万元,截止今年5月公司总资产239261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1186万元,利润总额6784万元。

从目前公司的营运情况来看,通过不断拓展租赁业务,企业的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相应地增加了营运资金的需求。

预计08年公司将实现销售收入7.1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5亿元以上。

目前,已有14家银行对其授信融资,其中5家为内资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上海银行为其提供与三年期租赁合同配套的租赁应收款质押贷款共1.8亿元,国家开发银行计划从原来的1亿元增加到3亿元。

我行的操作模式:

由于企业的租赁合同大都签订为3年期,企业提供三年期租赁合同5000万元,我行按照每年租金收益权进行转让,即融资期一年,一年之后再进行确认转让并融资。

以租赁公司3个月的租金回笼额作为一还款额度,允许企业分4次循环归还,直至还清全部贷款。

遇到的难点之一:

业务中,归属于融资租赁保理还是应收租赁款质押,容易混淆。

经请示总行保理中心,融资租赁,其应收租金可以构成确切的应收债权(而不是未发生的应收账款),可以采用应收帐款转让(即保理方式)。

因此,以后融资租赁均可采取融资租赁保理业务模式。

遇到的难点之二:

融资租赁保理授信金额的确立

按保理业务操作,需要配套相应的租赁回笼现金流,而企业往往提供三年期的融资租赁合同,要求实行融资保理。

我行由于受中长期贷款规模的比例限制,只能按一年期分段叙作,这就意味着企业需提供3倍金额的融资租赁合同,才能确保一年期的租赁回笼现金流,这无形中增加了营销的难度。

再者,融资保理授信额度是以实际租赁回笼金额数、还是以提供的融资租赁合同数确定,也容易产生分歧。

我们目前的做法暂取以实际租赁回笼金额数加以确定,但企业颇有微词。

建议分行能以企业提供的融资合同数核定授信总额,而以当年实际能回笼的租赁租金数发放贷款,分三年度确认债权后分次办理。

企业同时出具承诺函,回笼租金当月不足的由企业当月补足。

此举我行实际控制风险并未降低,企业对给予授信总额分年度按实际租赁回笼金额数融资同样可以接受。

遇到的难点之三:

融资租赁保理授信时间的确立

企业的租赁合同大都签订为3年期,受中长期贷款比例的限制,我行很难为其提供三年期的配套融资租赁保理业务。

目前我们的变通做法是按照每年租金收益权进行债权关系转让,即融资租赁保理期一年,一年之后再进行确认转让并融资,以租赁公司3个月的租金回笼额作为一还款额度,允许企业分4次循环归还,直至还清全部贷款。

此做法与他行(如国开行、上海银行)的与租赁期配套的租赁融资办法比,后者似乎更切合实际,为此,为了更好的推进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建议分行从总行专项申请中长期融资租赁额度,专项用于融资租赁保理业务。

三、预期收益分析:

我行对单个企业实行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后,一年期内可增加等额我行融资金额租赁回款

数,同时,将还有30%的资金留存。

利息收益按基准利率计收,同时按融资金额的1%计收保理费。

如属外资租赁公司,可考虑境外母公司离岸业务等方式,如属需进口设备,可考虑叙作进口双保理中的单项催收业务。

由此将会带动中间业务、离岸业务及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的发展。

此外可以走出一条由银行牵线搭桥帮助工业企业设备更新以租代购、融资租赁保理的新路子:

有针对性地结合我行开户的工业企业、租赁公司采取融资租赁保理业务,从而真正达到三赢的良性循环。

作为我行来说,可以有效地规避了中长期贷款规模紧缺的情况,灵活高效地运用了信贷资金,降低了信贷直接投放的风险,成为贷款、效益增长新的亮点。

同时,在促进租赁公司、工业企业扩大经营规模的基础上,对租赁公司原有的客户我行也可以进行综合授信等方式培育,将形成一大批稳定的核心客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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