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产业奖扶办法.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2456856 上传时间:2023-05-03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3.2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乡村振兴产业奖扶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乡村振兴产业奖扶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乡村振兴产业奖扶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乡村振兴产业奖扶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乡村振兴产业奖扶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乡村振兴产业奖扶办法.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2页
乡村振兴产业奖扶办法.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2页
乡村振兴产业奖扶办法.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2页
乡村振兴产业奖扶办法.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2页
乡村振兴产业奖扶办法.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2页
乡村振兴产业奖扶办法.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2页
乡村振兴产业奖扶办法.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2页
亲,该文档总共1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乡村振兴产业奖扶办法.docx

《乡村振兴产业奖扶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乡村振兴产业奖扶办法.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乡村振兴产业奖扶办法.docx

乡村振兴产业奖扶办法

乡村振兴产业奖扶办法

根据国家、省、市乡村振兴总体要求和产业乡村振兴的现实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扶对象

通过产业乡村振兴的X;参与全县乡村振兴带动X乡村振兴增收的市场主体;参与乡村旅游片区乡村振兴开发带动乡村振兴增收的X、市场主体、非X户。

二、奖扶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

二是坚持主体带动、群众参与;

三是坚持县抓重点、乡建特色;

四是坚持真干实扶、精准发力。

三、奖扶项目及标准

(一)县抓重点产业

县级集中精力抓好X羊、核桃药材间作、茶叶、乡村旅游等重点乡村振兴产业,从片区开发到具体基地建设、科技支撑、加工转化、市场销售、品牌创建等环节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

1.X羊。

重点发展区域为X、X、六郎、X、X、X、X等乡镇。

(1)X集团X羊产业建设:

①X羊原种场:

辐射服务全县X羊产业发展,优先优惠服务X,由县畜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兴建,委托X集团管理,其生产的符合X羊国家标准并向县内提供的种羊,凭动物卫生防疫登记档案,按照特级公羊2000元/只;一级公羊1500元/只;二级公羊1000元/只;特级母羊1000元/只;一级母羊800元/只;二级母羊600元/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

②小单元养殖:

X集团与县内市场主体(大户)签定标准化单元养殖合作协议,市场主体(大户)按X集团提供的设计图纸新建标准化小单元养殖场;由X集团无偿扶持标准化小单元养殖场基础种羊(标准X羊种母羊30只,种公羊1只),提供标准化饲养管理技术,使标准化单元养殖达到年饲养量120只以上,出栏80只以上的。

凭动物卫生防疫登记档案,经验收合格给予市场主体(大户)3.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给予X集团种羊1.5万元一次性扶持。

③X集团负责组织外销育肥羊达5000只以上(X需要出栏的X羊优先销售),凭动物卫生检疫登记档案,按每年每只100元给予奖励。

(2)社会养殖:

①X羊繁育场:

经县畜牧监管部门组织考核验收达标的省级以上标准化羊场(具备600平米以上的标准化羊栏;基础能繁母羊存栏150只以上;配套20亩以上牧草基地等条件),与县内10户以上养羊农户签订种羊供种协议且年提供能繁母羊100只以上,所供种羊及自有基础能繁母羊凭动物卫生防疫登记档案,均按种母羊200元/只、种公羊(2级以上)800元/只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

②市场主体带动农户养殖:

市场主体(需具备300平米以上的标准化羊栏;基础养殖规模达100只以上,配套牧草基地20亩以上)与县内10户以上农户签订有两年以上的带动乡村振兴协议;为签定协议农户提供技术、能繁母羊、订单销售等服务,按两种带动形式扶持:

一是带动式。

为每个签协议农户提供能繁种母羊10只(资金由农户从产业扶持到户资金中支付),确保农户发展到基础存栏25只/户以上,保证年出栏40只以上;二是代养式。

市场主体采取“投羊还本(投放2月龄以上羔羊)”的方式帮扶县内农户20户以上,每户代养20只以上、实现年收入5000元以上。

凭动物卫生防疫登记档案,经验收合格给予市场主体3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超过规定带动户数,每增加带动农户一户一次性奖励1000元。

(3)加工销售:

①县内从事屠宰加工的市场主体拥有现代化标准屠宰加工生产线、产品有名品名牌,年屠宰加工X羊2000只以上的,凭动物卫生检疫登记档案,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

②县内以烹饪X羊为主要食材且门店招牌以XX羊为主题,年经营时间不少于5个月,烹饪消费X羊不少于60只以上的专营餐饮服务主体,每年经行业主管部门(商务、畜牧)验收合格,给予餐饮服务主体1.5万元的扶持。

③经营注册地在X的X羊专营餐饮服务主体,在县外发展XX羊餐饮连锁经营的,每年经行业主管部门(商务、畜牧)验收合格,按连锁经营面积每平方米200元标准给予X总店扶持。

(4)养殖保险:

从事X羊养殖的市场主体养殖保险按X办发(X)73号文件执行。

(5)到户扶持:

农户自主养殖,户新增能繁种羊10只以上,扶持资金5000元;新、改建羊舍30平方米以上,扶持资金1000元。

2.核桃药材间作。

重点发展区域为X等乡镇。

中药材间作(套种)品种限定为二花、苍术、桔梗、猪苓、白芨、板蓝根、连翘、芍药、药牡丹、党参、柴胡、黄芪、五味子等具体品种。

(1)新建基地:

①新建单一核桃或多年生草本中药材基地。

采取流转或农户土地入股相对连片面积达到300亩以上(基地内90%以上农户实现土地流转或入股);当年新建单一的核桃基地(采用优质嫁接苗,亩保留成活在20株以上)或中药材基地(单个品种面积不少于50亩、不断垄缺株);新建核桃或药材基地带动农户15户以上,每户增收5000元以上,给予每亩300元的一次性扶持。

②在流转或入股已建4年以上、相对集中连片的核桃老基地中,间作(套种)多年生草本中药材面积200亩以上,且核桃管护亩保存株数20株以上,无病虫残枝、不缺垄断行、不荒草;中药材达到不断垄缺株、不荒草,并带动农户15户以上且每户年增收5000元以上的,给予每亩450元的一次性扶持。

(2)管护老基地:

①当年签订管护核桃或中药材单一品种老基地协议面积达到300亩以上,带动农户5户以上参与老基地管护,每户年增收5000元以上。

纳入管护的核桃树龄在4年以上,亩保存株数20株以上,无病虫残枝、不缺垄断行、不荒草,每年每亩扶持150元。

中药材基地管护必须达到不断垄缺株、不荒草。

多年生草本类药材按每年每亩150元给予扶持,木本类药材按每年每亩100元给予扶持。

②管护核桃、中药材间作老基地:

对核桃、中药材间作基地300亩以上的,管护不断垄缺株、不荒草,带动农户5户以上且每户年增收5000元以上,按每年每亩200元给予奖扶。

其它林下间作药材的经济林基地按每年每亩150元给予扶持。

(3)加工销售:

从事核桃或中药材加工销售的市场主体年销售额3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10户从事核桃或中药材加工销售,每户年实现增收5000元的,按年度市场主体实际销售收入的3%每年给予扶持。

对核桃单一新建基地、核桃中药材新建间作基地,只要符合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要求可享受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3.茶叶。

重点发展区域为X等乡镇。

(1)新建基地:

新建基地采取流转或农户土地入股相对连片面积达到100亩以上;当年对流转或入股的土地采取无性系栽植方式新建基地且达到行业标准;带动农户10户以上,每户增收5000元以上。

经验收合格给予每亩1500元的一次性扶持。

(2)管护老基地:

管护老基地协议面积达到100亩以上,带动农户5户以上参与老基地管护,确保每户年增收5000元,老基地管护达到不断垄缺株、不荒草、生长良好标准,每亩每年扶持300元。

(3)加工销售:

从事茶叶加工销售的市场主体年实现销售额3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30户从事茶叶采摘,每户年实现增收5000元的,按年度市场主体实际销售收入的4%每年给予扶持。

(4)市场主体能同时满足

(1)、

(2)、(3)所列条件的可叠加享受以上政策扶持。

4.乡村旅游。

重点发展区域为X、X、X、X、X、X、六郎、X、X、X、X、X、三官洞等乡镇。

(1)市场主体从事乡村旅游乡村振兴开发带动乡村振兴:

①乡村旅游景区、饭店、农家乐长期(6个月以上)聘用农户就业的,每吸纳一人当年奖励2000元。

②“市场主体+农户(农户)”开办乡村旅游商品制造加工的,农户占从业人员比例20%以上的,按农户从市场主体实际获取年工资的10%给予市场主体一次性补贴。

③经县批准的乡村振兴村与旅行社(旅游公司)联合组织乡村旅游乡村振兴活动,单次接待游客500人(含)以上,人均落地消费达到200元以上的,每次奖励主办村2万元、旅行社(旅游公司)3万元。

旅行社(旅游公司)当年累计招徕游客达2000人次以上(含2000)、5000人次以上(含5000)、10000人次以上(含10000),且入住乡村振兴区域内饭店1晚以上的旅行社,当年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8万元奖励。

④当年被评为国家2A级、3A级、4A级、5A级的乡村振兴乡村旅游景区(点),带动5户以上农户参入旅游相关服务,户年增收5000元以上,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40万元、80万元、100万元。

被评为“X旅游名镇”的乡镇,区域内10%的农户通过旅游业带动乡村振兴增收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被评为“X旅游名村”的村,村内10%的农户通过旅游业带动乡村振兴增收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被评为“X旅游名街”、“X旅游名景”、“X旅游名店”的单位,农户占其从业人员比例不低于10%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被评为省级、国家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的,带动10户以上农户乡村振兴增收的,分别一次性奖励40万元、50万元。

⑤在乡村旅游乡村振兴开发区域,当年被评定为旅游餐饮、住宿、购物推荐单位,且未发生游客投诉现象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⑥延伸乡村振兴产业链,当年开发注册、包装上市旅游商品,通过评审合格的,每个品种奖励5000元。

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表彰的旅游乡村振兴开发商品,每个品种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

⑦在乡村振兴村建设乡村旅游购物点,营业面积超过200、500、1000平方米,经验收合格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

⑧在乡村旅游乡村振兴开发规划片区,由相关部门统一规划,实施房屋改造和环境整治等旅游配套建设,农户参与比例达到30%以上,片区内所有实施房屋改造和环境整治的农户,经验收达标的,每户给予一次性扶持5-10万元。

在乡村振兴开发规划片区内新建旅游厕所,经批准且验收合格的,每个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X参入乡村旅游乡村振兴

①对农户申报新开办农家乐,验收合格后每户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②农户开办的农家乐被评为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的(含民宿、特色农庄、休闲农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

 

③对利用当地资源生产加工旅游食品、旅游手工艺品、旅游纪念品等旅游商品的农户,对设备采购成本,按照5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④对开办网店销售乡村旅游商品的农户,年度销售额达到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分别每年给予奖励1万元、2万元、5万元。

⑤农户参加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乡村旅游乡村振兴培训,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乡建特色产业

在服从服务县定重点产业的基础上,按照“产业自择、权责统一、资金切块、测算到乡”的方式,支持乡镇(场、区)根据区域特点自行发展特色产业,实现“小特色、大产业”的目标。

1.县以乡镇(场、区)农户户数为基数,核算乡镇特色产业发展资金额度。

特色产业发展资金分批划拨至乡镇(场、区)(乡镇(场、区)特色产业发展资金分配见附件)。

2.乡镇(场、区)结合本地地域特点、资源优势按照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确定2—3个群众积极性高、参入范围广、增收效益明显的特色产业。

鼓励乡镇探索发展有群众基础、有市场效益、有乡村振兴带动效应的特色产业。

3.乡镇(场、区)参照县级产业乡村振兴政策制定本乡镇(场、区)特色产业乡村振兴发展规划、特色产业奖扶方案、年度考核验收方案,并报县指挥部审批备案。

(三)巩固已有产业

对虽未纳入县重点发展规划但发展基础比较坚实的产业进行巩固和提升,继续给予政策扶持。

1.蔬菜

(1)对通过土地流转、入股等方式,连片发展设施蔬菜和水生菜基地面积达30亩以上,且带动农户5户以上,每户年收入达5000元以上,每年每亩扶持500元。

(2)县内蔬菜深加工企业通过专业合作组织与农户签定订单种植合同,连片发展露地蔬菜(生长期6个月以上的为常年园,6个月以下的为一季园)面积达200亩以上,带动种植区域内40%农户参入订单种植,对深加工企业常年园每亩给予300元扶持,一季园每亩给予150元扶持。

(3)从事蔬菜深加工销售的企业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10户从事蔬菜加工,每户年实现增收5000元的,按照市场主体销售额的2%每年给予扶持。

2.铁扫帚

(1)鼓励专业合作组织连片组织农户发展订单种植,连片订单种植面积达300亩以上,带动种植区域内40%农户参入订单种植,亩平收入达2000元以上,按加工企业从订单种植专业合作组织(农户)手中收购铁扫帚实际数量,对订单种植农户按每公斤0.6元给予扶持。

(2)市场主体通过流转土地相对连片种植铁扫帚面积达到100亩以上,且带动农户5户以上,每户年增收5000元以上,给予每亩300元的一次性扶持。

(3)从事铁扫帚加工的市场主体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30户从事铁扫帚加工,每户年实现增收5000元的,按照市场主体销售额的2%每年给予扶持。

(4)对依托种植基地新建或租赁厂房建设“乡村振兴加工车间”,且组织带动当地至少10户以上农户从事扫帚加工,每户年实现增收5000元以上,对新建车间按7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扶持;对租赁车间按60元/平方米标准每年给予扶持。

3.饲草

(1)采取流转或土地入股方式相对连片集中种植菌草50亩以上,带动农户5户以上,每户年增收5000元以上,给予每亩700元的一次性扶持;

(2)采取流转或土地入股方式相对连片集中种植其它牧草50亩以上(粮食作物除外),带动农户5户以上,每户年增收5000元以上,给予每亩400元的一次性扶持;

(3)专业加工销售县内饲草料的市场主体年加工销售达400吨以上的,按100元/吨给予扶持。

4.红薯

项目纳入县政府统一发展规划,县内深加工企业与农户签定订单种植合同,种植面积在5000亩以上,带动种植区域内40%农户参入项目发展,亩平收入达到2000元以上,企业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由企业统一提供红薯种苗的,按照每年每亩240元标准给予企业红薯种苗扶持。

按企业从订单种植农户手中收购的红薯实际数量,对订单种植农户给予每公斤0.2元的扶持。

5.高粱

项目纳入县政府统一发展规划,县内深加工企业与农户签定订单种植合同,种植面积在1000亩以上,带动种植区域内40%农户参入项目发展,亩平收入达到1000元以上,按照深加工企业实际收购订单种植农户的高粱数量,对订单种植农户给予每公斤1.6元的扶持。

6.木本油料

(1)采取流转或土地入股相对连片集中新建油橄榄、油牡丹、油桐面积达300亩以上且建设标准达到行业标准,带动10户农户、每户当年增收5000元。

油橄榄、油牡丹每亩一次性扶持200元;油桐每亩一次性扶持100元。

(2)当年签订管护油橄榄、油牡丹、油桐老基地协议面积达到300亩以上,带动农户5户以上,且每户年增收5000元以上,老基地管护达到无病虫残枝、不缺垄断行、不荒草,油牡丹每年每亩扶持100元;油橄榄、油桐每年每亩扶持50元。

7.山野葡萄

(1)新建基地:

纳入县政府统一发展规划,市场主体采取流转土地或农户土地入股相对连片规模发展,新建标准化(采用2年以上优质山野葡萄嫁接苗;亩栽植不少于250株;立杆拉丝整齐规范;基地管理无病虫危害,修剪整齐,生长健壮)基地面积达到50亩以上;带动农户10户以上,每户年增收5000元以上,给予每亩一次性7000元的扶持,扶持资金分4年到位,第一年经验收合格后给予4000元奖扶,以后每年经验收合格给予1000元扶持。

(2)管护老基地:

4年以上山野葡萄纳入老基地管护协议面积达到50亩以上,带动农户5户以上参与管护,确保每户年增收5000元,基地管护达到标准化(亩保存不少于250株;立杆拉丝整齐规范;基地管理无病虫危害,修剪整齐,生长健壮),经验收合格,每亩每年扶持500元。

(3)截止到X年底,4年以上山野葡萄基地种植户(农户)与县山野葡萄深加工企业签定产品订单收购合同,依据每年实际销售给企业的山野葡萄数量,按照订单回收价20%的标准给予种植户(农户)补助。

8.黄牛

(1)具备200平米以上的标准化牛栏;基础能繁母牛达20头以上;配套种植牧草7亩以上;与县内5户以上农户签订2年以上的带动乡村振兴协议、为签协议农户每户提供仔牛2头以上或帮助农户每户代养3头以上、且年末增值达到1万元以上。

凭动物卫生防疫登记档案,经验收同时达到以上要求的一次性扶持3万元。

(2)农户自主养殖,户年新增能繁母牛3头以上,扶持资金5000元。

并按照县畜牧兽医局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协议书执行保险扶持政策。

9.生猪

(1)具备标准化猪舍220平方米以上;良种基础能繁母猪存栏20头以上;与县内5户以上农户签订带动乡村振兴协议、为农户自养提供30斤以上的仔猪3头以上;向县内农户提供猪仔300头以上。

凭动物卫生防疫登记档案,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扶持2万元。

(2)当年帮助农户销售生猪500头以上的,凭动物卫生检疫登记档案,奖扶1万元。

(3)农户自主养殖,户年新增生猪10头以上(每头30斤以上),扶持4000元;新、改建猪舍30平方米以上,扶持资金1000元。

并按照县畜牧兽医局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协议书执行保险扶持政策。

10.中华蜜蜂。

农户户年养殖中华蜜蜂10箱以上,且连续养蜂2年以上的,扶持5000元。

11.多种经营。

以农户家庭为基本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对传统的种养加项目有机组合进行生产经营,一户多业,实现年多种经营净增收1万元以上,扶持4000元。

(多种经营主指除粮食作物以外的庭院经济、经济作物、畜禽养殖、农产品加工转化)。

(四)对群众参入程度高、辐射范围广、带动农户增收效益明显的项目或市场主体及新兴产业,可实行“一业一策、一企一策”政策予以扶持。

(五)鼓励县内外技术人员、科研单位、专业院校参入县内乡村振兴产业的发展,对其向县内乡村振兴产业种、养、加、销等环节提供前沿技术或对现有技术革新、创新并取得明显实效且经相关技术部门论证有成果证书的,按双方协议,给予技术人员、科研单位、专业院校奖励。

(六)市场主体从事农业特色产业加工,新取得产品无公害、绿色产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国家驰名品牌的,每证一次性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8万元、10万元。

企业研发新产品并获得国家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给予3万元奖励。

(七)以上奖扶政策扶持期限均截止至2020年底。

四、考核验收

(一)参与X羊、核桃药材间作、茶叶等县重点产业发展市场主体的考核验收

按照“市场主体(大户)申请、村级初审公示、乡(镇)审核上报、县级全面验收、网上公开公示、县级审查认定”的程序进行。

1.市场主体申请。

参入县重点产业乡村振兴的市场主体(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等),到其所在乡镇(场、区)乡村振兴指挥部提出申请。

2.村级初审公示。

市场主体所填报的《申请表》须经所带动农户签字认可后报所在村委会初审,初审结果在村级张榜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后签字盖章报所在乡镇(场、区)乡村振兴指挥部审核。

3.乡(镇)审核上报。

乡镇(场、区)对村委会上报结果及时审查,实地考核验收后再次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场、区)乡村振兴指挥部将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以文件形式上报县乡村振兴指挥部审批。

4.专班复核验收。

县乡村振兴指挥部对乡镇上报情况进行审核把关。

对手续和程序完善的,由指挥部牵头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财政、纪委等相关部门实地调查复核,开展全面验收。

对手续和程序不完善、不到位的,县指挥部不予受理,并责成乡镇(场、区)重新组织审核。

逾期不报的,县指挥部不再组织验收。

对乡镇上报结果县验收合格率低于80%的,对相关签字把关人员追责问责。

5.媒体公开公示。

县指挥部对验收结果在X县乡村振兴网站和X县政务公开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县级审查审定。

公示无异议后,将验收结果提交县乡村振兴指挥部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反馈乡镇。

(二)对乡镇特色产业(含选择的巩固已有产业)乡村振兴的市场主体考核验收由乡镇负责组织,考核结果报县乡村振兴指挥部备案,指挥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抽查。

(三)参与乡村旅游乡村振兴开发对象的考核验收由县旅游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县乡村振兴指挥部备案。

(四)参与产业乡村振兴的市场主体必须遵守统计法规,坚守诚信统计。

对弄虚作假、套骗乡村振兴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验收资格,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五、资金兑现

对参与产业乡村振兴的市场主体考核验收完成后,县重点产业由县乡村振兴指挥部将兑现奖扶资金直达市场主体账户;乡镇特色产业(含巩固已有产业)兑现奖扶资金由县乡村振兴指挥部将资金划拨到乡镇财政所后,再由乡镇直达市场主体账户;农户参与订单种植的奖扶资金由乡镇财政所直达订单种植农户账户;到户产业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办理按X政办发〔X〕19号文件执行,农户实施到户产业实现乡村振兴后按X办发〔X〕51号文件执行。

六、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附件:

全县乡镇(场、区)特色产业发展资金分配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入党转正申请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