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仙庄矿安全环境创建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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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仙庄矿安全环境创建考核办法

朱仙庄矿安全环境创建考核办法

一、创建思路

强化创建意识、确立创建目标、明确创建责任、提高创建标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严格验收考核、标杆引领、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创建水平。

二、创建目标

安全环境达一级(集团公司前三名)。

三、创建责任

1、主要领导是矿井安全环境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要亲自抓、负总责。

2、班子其他成员是分管范围内安全环境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要亲自组织制定分管范围内安全环境年度、季度、月度创建规划,并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环境创建工作的督促、指导、协调工作,确保分管范围内安全环境工作创建目标实现。

3、职能部门是日常检查、督促、指导、协调业务分管范围内安全环境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制定日常检查、督促、指导、协调的相关规定并严格落实。

4、安监处是矿井安全环境创建工作验收考核的责任主体,成立安全环境创建考核办公室,负责矿井安全环境创建工作的监督、验收、考核和质量工资兑现工作。

5、基层单位是安全环境的创建主体,要加强日常质量标准化管理,分阶段实施“亮化、净化、美化、规范化”文明环境改造工程,积极使用编码、定置、标识、作业看板四项安全管理新技术,明确现场责任分工,职工个人要加强安全环境标准的学习,根据创建标准精心施工,做到责、权、利明确清晰。

班队长以上管理人员要完善并落实三级质量验收制度,确保安全环境实现动态达标。

四、检查办法及标准

(一)检查办法

1、采掘优质工程:

周上岗检查、月底验收检查相结合

2、采掘达标工程:

周上岗检查

3、单项工程:

周上岗检查、工程结束验收检查相结合

4、优质线:

周检查、月底验收检查相结合

5、优质、标杆创建项目:

月底一次性验收检查

6、车间、硐室:

周上岗检查、月底检查相结合

7、安监处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周检查的部分头面在24小时内进行复查

8、辅助单位纳入采掘(修)工程周上岗检查和优质线周检查

9、周检查为周一上岗检查,井下、地面同步进行检查,月底验收是由安监处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合检查方式

(二)检查标准

依据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表”和《朱仙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地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等有关标准

五、考核方法及标准

(一)考核方法

各单位月度安全环境每月考核一次,具体考核工作由安全矿长主持,安监处负责牵头,系统副总或专业负责人参加。

考核结果报主要领导批准。

1、采掘单位

(1)采掘优质工程周检查(或周复查)占月度考核总分的60%,月底检查验收占月度考核总分的40%。

即:

月度考核得分=周检查得分的加权平均值×60%+月底验收检查得分×40%。

(2)采掘达标工程月度考核得分=周上岗检查得分的加权平均值。

(3)单项工程一律查质量,将工程质量检查纳入到周检查中。

单项工程考核得分=周检查得分的加权平均值×60%+工程结束验收检查得分×40%。

(4)综采、综掘工作面机电检查满分100分,占综采、综掘工作面工程质量得分40%。

2、辅助单位

(1)修护区考核方法

修护区以队为考核单位,具体考核方法如下:

综合达标率=100%-【优质峒室不达标数+优质线周检查不达标次数+修护头周检查不达标次数+优质线月底验收不达标数+单项工程不达标数】/【优质峒室计划总数+优质线周检查总数+修护头周检查次数+优质线月底验收总数+单项工程总数】×100%。

注:

存在以下不达标项的,每个记一次不达标

修护头、单项工程、优质线周上岗检查不达标,优质峒室、优质线月底验收不达标的。

(2)保运一区考核方法

综合达标率=周检查×60%+月底验收检查×40%

周检查达标率=100%-【周检查优质(达标)车间不达标次数/周检查优质(达标)车间总数】×100%

月底验收检查=100%-【优质(达标)车间月底检查不达标数+创建项目不达标数】/【优质(达标)车间月底检查总数+创建项目总数】×100%

注:

存在以下不达标项的,每个记保运一区一次不达标

保运一区优质(达标)车间周上岗检查、月度验收检查、创建项目验收不达标的

(3)保运二区考核方法

综合达标率=周检查×60%+月底验收检查×40%

周检查达标率=100%-【优质线周检查不达标次数+周检查优质(达标)硐室、皮带不达标次数】/【优质线周检查总数+周检查优质(达标)硐室、皮带总数】×100%

月底验收检查=100%-【优质(达标)峒室、主运皮带月底检查不达标数+月度创建项目不达标数】/【优质(达标)峒室、主运皮带月底检查总数+月度创建计划总数】×100%

注:

存在以下不达标项的,每个记保运二区一次不达标

优质线周检查不达标,存在保运二区问题的;保运二区负责的优质(达标)硐室、主运皮带周检查、月底验收检查不达标的

(4)掘进机械化队考核方法

综合达标率=100%-【采掘头面周检查不达标数】/【采掘头面周检查总数】×100%。

注:

存在以下不达标项的,掘进机械化队一次不达标

采掘头面周检查不达标,存在掘进机械化队问题的。

(5)运输区考核方法

综合达标率=周检查×60%+月底验收检查×40%

周检查达标率=100%-【优质线周检查不达标次数+周检查优质(达标)硐室、轨道不达标次数】/【优质线周检查总数+周检查优质(达标)硐室、轨道总次数】×100%

月底验收检查=100%-【优质(达标)硐室月底检查不达标数+创建项目不达标数】/【优质(达标)硐室月底检查总数+创建项目总数】×100%

注:

存在以下不达标项的,每个记运输区一次不达标

优质线周动态上岗检查不达标,存在运输区问题的;运输区负责的优质(达标)轨道、硐室周上岗检查、月底验收检查不达标的

(6)通风区考核方法

综合达标率=周检查×60%+月底验收检查×40%

周检查达标率=100%-【采掘头面周检查不达标次数+优质线周检查不达标次数+“一通三防”设施周检查不达标数】/【采掘头面周检查总数+优质线周检查总数+“一通三防”设施周检查总数】×100%

月底验收检查=100%-【优质(达标)硐室月底检查不达标数+创建项目不达标数+“一通三防”设施月底检查不达标数】/【优质(达标)硐室月底检查总数+创建项目总数+“一通三防”设施月底检查总数】×100%

注:

存在以下不达标项的,每个记通风区一次不达标

优质线周检查不达标,存在通风区问题的;采掘头面周检查不达标,存在通风区问题的;“一通三防”设施检查、月度计划创建项目验收检查不达标的

(7)南二风井考核方法

综合达标率=周检查×60%+月底验收检查×40%

周检查达标率=100%-【周检查优质(达标)车间不达标次数/周检查优质(达标)车间总数】×100%

月底验收检查=100%-【优质(达标)车间月底检查不达标数+创建项目不达标数】/【优质(达标)车间月底检查总数+创建项目总数】×100%

注:

存在以下不达标项的,每个记南二风井一次不达标

南二风井优质(达标)车间周动态上岗检查、月底验收检查不达标的

(8)、防突区考核方法

防突区以队为考核单位

钻机队(抽放队)月度考核综合得分=周检查得分×60%+月底验收检查得分×40%

周检查得分=周检查得分的加权平均值

(9)瓦斯电厂考核方法

综合得分=周检查×60%+月底验收检查×40%

注:

瓦斯电厂安全环境实行单独考核验收,考核标准由瓦斯办制定,考核工作由瓦斯办具体负责。

(10)选煤厂、坑代科、煤管科、物管科考核方法

综合达标率=周检查×60%+月底验收检查×40%

周检查达标率=100%-【周检查优质(达标)车间不达标次数/周检查优质(达标)车间总数】×100%

月底验收检查=100%-【优质(达标)车间月底检查不达标数+创建项目不达标数】/【优质(达标)车间月底检查总数+创建项目总数】×100%

注:

优质(达标)车间周上岗检查、月底验收检查不达标的,每个记一次不达标

(二)考核标准

1、采掘单位考核标准:

(1)优质工程考核标准

①采煤工程质量95分及以上,且“十条线”90分及以上的为优质工程。

②掘进工程质量、文明生产均达到95分及以上,且“十条线”90分及以上的为优质工程。

③采掘工程周检查4次(5次),有2次(3次)达不到优质标准,直接视为优质工程不达标,月底不予验收考核。

(2)达标工程考核标准

①采煤工程质量90分及以上,且“十条线”80分及以上的为达标工程。

②掘进工程质量、文明生产均达到90及以上,且“十条线”80分及以上的为达标工程。

③采掘工程周检查4次(5次),有2次(3次)达不到达标标准,直接视为达标工程不达标。

(3)单项工程考核标准

①单项工程工程质量、文明生产均达到90及以上,且“十条线”80分及以上的为达标单项工程。

②单项工程工程质量、文明生产均达到95分及以上,且“十条线”90分及以上的为优质单项工程。

③正常采掘工程周检查4次(5次),有2次(3次)检查为查隐患或无工程质量的,月度安全环境考核直接视为不达标。

2、辅助单位考核标准:

(1)优质线考核得分在95分及以上的视为达标,否则不达标。

(2)月度创建项目验收检查得分在95分及以上的视为创建达标,否则不达标。

(3)所负责的硐室、皮带、轨道、“一通三防”设施及地面的车间厂房检查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视为达标工程达标,检查得分在95分及以上的视为优质工程达标。

3、执行文明生产、安全事故扣分制,重大隐患降级制

(1)井下文明生产动态巡查查出的每处文明生产问题,扣责任单位月度安全环境文明得分0.1分或0.1%。

(2)单位月度出现轻伤一人次扣月度安全环境综合得分2分或2%;单位月度出现一次瓦斯超限扣月度安全环境综合得分2分或2%,因通风问题造成瓦斯超限的通风区扣2%,因抽排问题造成瓦斯超限的防突区扣2%。

(3)安全环境检查中查出的综合防尘问题扣责任单位月度安全环境综合得分0.2分或0.2%。

(5)月度出现瓦斯超限造成排放(或二起瓦斯超限事故)、A级隐患、重伤(或二起轻伤事故)、重大生产影响(月度生产影响累积12小时以上)二类及以上非人身事故或集团公司安全环境规定的降级项目,单位月度考核不达标。

(6)季度内被集团公司检查挂黄牌的单位,单位安全环境考核扣5分或5%;季度内被集团公司检查挂红牌单位,单位安全环境考核不达标,季度内被集团公司检查挂老虎牌的单位,单位安全环境考核直接否决。

(7)凡上级单位到矿检查,查出较大或严重问题的,责任单位月度安全环境降级处理;月度出现集团公司规定的否决项,安全环境考核直接否决。

六、具体要求

1、规范达标计划申报。

各单位每月25日前把下月达标计划报系统领导,28日计划会通报系统达标计划,系统在30日前将达标规划报送安监处,逾期不报,月度安全环境考核直接视为不达标。

各单位每月必须申报一个优质工程,否则,单位安全环境不予考核。

所报达标规划只能为一个标准,即:

一个采煤工作面(掘进、修护头)的月度达标规划只有一个检查及考核标准;月度施工作业地点发生变化时,月度安全环境考核将以施工天数多的施工地点进行考核。

2、落实检查责任,加强督查复查

(1)进一步规范安全环境上岗检查,现场检查人员检查时要“上尺子,用数据说话”,严格按照检查表逐项进行检查,如实填写数据。

被查单位现场未配备检测工具的,该拉线未拉好线的,现场不予检查考核。

(2)每次检查都要对照矿隐患分级标准进行处罚。

对查出的隐患要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责任人并督促整改,实行闭合管理。

(不能现场确定整改时间的由检查人员负责向责任单位及分管领导汇报,并下达隐患整改单,由系统领导负责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报安监处备案)。

对查出的隐患问题按照24小时责任追究原则,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

(3)成立安全环境创建督查小组,督查小组设在安监处,成员由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机电科、地测科、技术科、瓦斯办、运管办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负责对周一安全环境上岗检查情况进行复查,并对周上岗检查中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动态督查。

凡周检查高出复查2分及以上或复查结果降级的,以复查为准,对所有参加检查人员通报批评,并进行处罚。

同时每周开展一次安全质量督查活动,对在周上岗检查、职能部门、矿领导动态检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未整改到位,检查人员也未进行督查的,对参加检查的人员进行处通报批评。

扣除被查单位月度安全环境考核得分1%(或1分)/次。

(4)每次检查由组长对照检查表上的检查项目进行责任分工,确保检查过程中检查项目都有检查责任人。

3、强化优质工程创建,认真开展工程质量“对标”管理活动

(1)头面延伸到哪,优质线创建到哪。

即头面检查所必经的

路线上必须按优质标准进行创建。

采掘头面生产前由安全信息中心牵头,分管领导参加,组织相关单位为检查头面必经路线的创建划分责任范围,创建标准,创建时间,报送安监处备案,并作为检查和验收考核的依据。

创建完成后,由安监处牵头,分管领导参加,组织相关单位对其进行验收,在规定时间内创建完成验收通过的,按标准兑现单位质量工资,凡推迟一天创建完成的,扣单位质量工资的3%。

(2)分管系统每月要组织一次标杆工程现场会,月初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单位现场制定创建标准。

标杆工程创建完成后,由系统组织召开现场会,交流推广好的创建经验和工作措施,积极推广标杆工程,逐步以面带线,最终实现整体推进的目标。

标杆工程现场会的创建必须要有创建标准、验收申请及验收报告,并报安监处备案。

(3)辅助单位根据井下所负责的硐室、皮带、轨道、“一通三防”设施及地面的车间厂房,制定详细的年度季度达标规划和月度达标规划。

要求所申报的创建项目必须为优质线之外,要向优质线以外进行延伸,处于精装线内的由责任单位自己创建、保持,检查时正常纳入优质线考核。

所申报的创建计划不得重复,必须创建一处保持一处,创建项目月底考核为优质的,纳入次月及今后保持优质项目,创建项目月底考核为优质不达标的,由单位内部进行重新创建,下月继续纳入优质考核,但不能作为创建项目。

4、加强单位安全质量自查自纠,落实三级质量验收制度,实现动态达标。

(1)各单位需制定单位内部安全环境创建、检查、考核制度,报安监处备案,要有单位内部安全环境检查台账,能反映出单位安全环境日常管理,所有采掘头面、机电硐室、轨道、车间、厂房内要有安全质量巡查记录、次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落实情况,即单位班队长以上管理人员及职能部门、矿领导到本单位巡查时有记录,有整改有落实;

(2)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并与每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安监处备案,否则单位安全环境不达标。

(3)凡在各类检查过程中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未在整改限期整改闭合的,扣除单位月度安全环境考核得分1%(或1分)/次。

(4)单位未落实三级验收制度,安全环境考核不达标。

5、严格工程移交、准入验收

(1)各项工程结束后由施工单位提出移交申请,安全生产信息中心组织有关单位现场办理移交手续,并依据《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表》现场考核打分定级,考核结果计入当月安全环境考核结果。

(2)未提出移交申请的,仍视为原施工单位的管理范围,存在问题直接计入其下一个工程的月度达标考核。

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办理移交手续后未及时将移交结果报送安全环境考核办公室的。

(3)严格单项工程的申报、验收、考核制度。

各单位申报单项工程时必须经安监处安全环境考核办公室核实批准,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申报。

6、职能部门加强对井下责任范围内的文明环境的检查、督促,并每月不少于4次的文明环境检查。

7、安监处及时、全面掌握矿井安全环境工作的动态情况,随时注意安全环境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并认真研究分析,拿出对策措施,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管理办法。

8、成立安全环境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主任:

邓国良。

七、质量工资兑现办法

(一)质量工资标准

1、采掘管技人员和职工质量工资标准表:

(1)采煤专业兑现标准

岗位

采煤区

优质工程

达标工程

党政正职

900

600

副区长、班长

主管技术员

750

500

工程师、副班长

600

400

助工、技术员、一般干部

450

300

见习技术员、工人

300

200

(2)掘进专业兑现标准(以队为考核单位)

岗位

掘进队

优质工程

达标工程

党政正职

300(一个队)

200(一个队)

队长、承包人员(副区长、主管技术员)

600

400

副队长、承包人员(工程师)

500

350

班长、承包人员(助工、技术员、一般干部)

400

300

副班长

350

240

承包人员(见习技术员)、工人

300

200

2、辅助单位及修护管技人员和职工质量工资标表

(1)辅助单位兑现标准

岗位

达标率95%及以上

(95分及以上)

达标率90-95%

(90-95分)

党政正职(修护区)

540(一个队300)

360(一个队200)

副职、主管技术员

450

300

工程师、队长

360

240

助工、技术员、副队长

一般干部

270

180

班长

220

150

副班长

200

130

见习技术员、工人

180

120

3、地面单位(选煤厂、坑代科、煤管科、物管科)管技人员和职工质量工资标表

岗位

达标率95%及以上

达标率90-95%

党政正职

330

220

副职、工程师、队长

270

180

初级职称一般干部、副队长

230

150

班长

180

100

副班长

150

90

工人

120

80

4、单位质量工资兑现办法

(1)采煤专业对照月度达标计划,月度考核达到优质工程的,按优质标准兑现单位干部、职工质量工资,达不到优质工程的,不兑现;达到达标标准的,按照达标工程标准兑现单位管技人员和职工质量工资;达标工程不达标的,不兑现全区干部、职工质量工资。

(2)掘进专业区队管技人员实行分队承包,承包人质量工资与承包队挂钩,对照月度达标计划,月度考核达到优质标准的,按优质工程标准兑现承包人和该队职工质量工资,达不到优质工程的,不兑现;达到达标标准的,按照达标工程标准兑现承包人和该队职工质量工资;优良不达标的,不兑现全区干部、职工质量工资。

(3)辅助及地面单位(选煤厂、坑代科、煤管科、物管科)根据综合达标率兑现管技人员和职工的质量工资。

综合达标率达到95%(95分)及以上的,按照达标率95%(95分)及以上标准兑现单位管理人员及职工质量工资;综合达标率达到90%(90分)及以上的,按照达标率90%-95%(90-95分)标准兑现单位管理人员及职工质量工资;综合达标率达90%以下的,兑现单位管理人员及职工质量工资。

(4)综采预备区根据月度计划安排,由系统制定检查、考核和兑现办法。

(5)单位生产任务完不成考核计划的,每低1%,质量工资扣除5%;低于80%(不包含80%),全额扣除。

(二)单位连续达标工资兑现办法

1、采掘区季度、年度连续优质达标,除兑现质量工资外,另兑现连续达标工资。

(1)采煤专业

岗位

连续两个月

连续三个月

连续半年

正职

1000

1500

1500

副职、主管、班长、

800

1200

1200

助工、技术员、

副班长、一般干部

500

750

750

(2)掘进专业(以队为考核单位)

岗位

连续两个月

连续三个月

连续半年

正职

350(一个队)

500(一个队)

500(一个队)

承包人员(副职、主管)、队长

350

500

500

承包人员(助工、技术员、一般干部)、副队长

200

300

300

2、辅助单位季度、年度连续综合达标率达到95%及以上,除兑现质量工资外,另兑现连续达标工资。

岗位

连续两个月

连续三个月

连续半年

正职

800

1200

1200

主管、副职、

650

950

950

队长

500

800

800

助工、技术员、一般干部

400

600

600

3、地面单位(选煤厂、坑代科、煤管科、物管科)季度、年度连续综合达标率达到95%及以上,除兑现质量工资外,另兑现连续达标工资。

岗位

连续两个月

连续三个月

连续半年

正职

300

500

500

副职、主管

240

400

400

队长

210

350

350

助工、技术员、一般干部

150

240

240

4、单位月度内出现轻伤,取消单位月度连续达标工资;单位半年内出现重伤,取消单位半年连续达标工资。

5、标杆工程创建成功,并验收通过的,根据单位工程创建的工作量,兑现单位工程创建工资;分管系统未按照要求组织开展标杆工程创建活动的,罚分管职能部门负责人1000元(累计不超过2万元)。

标杆创建工资

岗位

主创单位

辅助创建单位

正职

1000

600

主管、副职、

采煤班长

掘进工段长

800

500

辅助队长

500

400

助工、技术员、一般干部

300

200

注:

创建工资只用于为标杆工程创建做出贡献的区队,无关区队不享受。

(三)专业目标考核工资兑现办法

矿井进入前三名,专业进入前六名,按照专业标准兑现目标考核工资;矿井未进入前三名,专业进入前六名的不兑现;矿井未进入前三名,专业排名在第六名之后的,对等处罚。

影响矿井达一级的专业,由专业承担集团公司的罚款。

矿井进入前三名,按照专业标准兑现安监系统目标考核工资。

专业职务

人数

目标考核工资

专业组长

1

4000

专业副组长

2

3000

专业成员

5

2000

注:

各专业需成立安全环境领导小组,设立组长1名,副组长2名,成员5名,具体负责本专业的安全环境督查、指导工作,并将名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至安监处备案。

(四)其他

(1)每次准入制验收后,未将验收结果报安监处备案的,给予组织移交者罚款200元。

(2)凡移交、准入发现的各类问题,牵头组织人要负责跟踪闭合落实,否则一处罚组织人200元。

(3)凡不具备移交或准入条件,申请移交、准入的,罚申请单位正职每人500元。

(4)在周上岗检查过程中出现B级及以上工程质量方面的隐患,对验收员、现场班队长、跟班干部各罚款200元。

(5)对未按要求填写检查表的,对参加检查的检查人员每人罚款100元,检查表上代签字的,罚签字人200元,并取消井下考勤。

弄虚作假者,罚款500元。

(6)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问题未实行闭合处理,一次罚款100元。

(7)对复查降级的,罚该检查组矿领导、组长各500元,罚该组其他成员每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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