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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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设置目的
1.1为加强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保障正常的生产顺序,保障企业财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企业区域内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重点部位的消防要点。
2.适用范围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4.术语和定义
5.总则
3.1公司内易燃易爆作业场所是经安委会调查后确定的,各单位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
凡在此作业区域员工均应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演练与培训,遵守本制度和其他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
3.2进入公司内易燃易爆作业场所施工、安装的外来人员,由业务接口部门和施工安装单位共同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并与安技部签订安全协议,需要动火的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3.3凡在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从事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的作业,作业前要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定防火措施,确认防火安全措施完善后,才能进行作业,作业中要进行监护,作业后要清理现场,确认无火种产生才能离开现场。
6.职责
4.1安技部是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主管单位,负责区域内消防安全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划分企业重点防火区域,对重点防火区域进行监管。
4.2保卫部负责对该区域内消防器材日常巡回检查、维护和更新;负责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开展防火防爆安全宣传;组织专(兼)职消防员、义务消防队员等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训练。
4.3各车间(部门)负责本单位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区域内的消防安全日常及其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负责监督该区域内员工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7.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划定及安全要求
重要防火防爆场所及安全要求
序号
作业场所
危险性
安全管理要求
1
冲压车间地坑
储存较多的油料,有易燃危险
严禁烟火,防止油箱渗漏,限存一定的油料,经常清除地面油污,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设立严禁进入标志。
2
涂装车间及树脂车间、总装补漆场地
油漆原料、溶剂是易燃物,作业时存在爆炸性混合性气体,有易燃易爆的危险
作业区内严禁烟火,采用防爆设备和电器,加强通风,适当控制风速,禁止使用容易产生静电的化纤护品和用具,油漆与溶剂容器封口严密,及时清理现场漆渣。
3
调漆间、喷漆室
油漆、溶剂是易燃易爆物,作业中产生大量爆炸性混合气体,有易燃爆炸的危险。
作业区域严禁烟火,所有设备电气必须是防爆型,加强排风减少爆炸气体,定期清理地面栅栏上的油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时防止金属碰撞冒出火花。
4
总装车间
车间内有汽油、制动液、内饰件、橡胶等易燃品、易燃易爆的危险。
作业区域应严禁烟火,严格控制汽油、制动液存放量,纸皮、橡胶等易燃废物及时清理出车间。
汽油加注与补漆作业处不得使用手机等无线电通讯设备。
5
包装箱存放库房及场地
库房、场地存放着木板、胶纸各种内饰易燃品、纸皮及罐装易爆物品等,易造成灾害性恶性事故。
区域内严禁烟火,周围20米内严禁明火作业,库内设消防通道,配备足够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6
化学品库、油库
溶剂、油料是易燃易爆物品,极以引发燃烧、爆炸,易造成灾害性事故。
库房内及周围严禁烟火;采用防爆设备、电气;加强通风减少爆炸性混合气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周围30米严禁明火作业;防雷设施保持完好;禁忌物品严禁一起存放;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专人负责管理,非本岗位人员进入实行登记制度;每天必须进行安全巡查。
7
变配电站、发电机
因有雷击、控制失灵、小动物进入开关箱,绝缘破坏、漏电,油温升高等引起火灾事故。
严禁烟火,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查,定期对配电设备进行检查,配足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并保持完好,每月进行点检。
8
气体库房存放场地
油脂、乙炔等易燃物接触氧易燃烧爆炸,压缩性气体受热或渗漏时有爆炸危险。
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不能混放,不能接触油脂,库房必须通风良好,周围严禁明火,气瓶要垂直存放,扭紧瓶帽并有防倒防撞措施,非本岗位人员进入库房实行登记制度。
9
产品车存放场地
存放区严禁烟火,不能存放有汽油,配备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场内。
10
发动机调试房间
有汽油,易引起燃烧爆炸
严禁烟火,室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
11
燃气调压站
管道泄漏有燃烧爆炸危险
专人管理,严禁烟火,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保持通风良好,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好。
8.油漆车间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6.1管理要求
1)车间内实行全车间禁烟制度,车间任何部位都不得吸烟。
2)喷漆工作场地,调漆间应挂上明显防火标志,消防器材要配备齐全充足。
3)作业区内,通风装置保持完好,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型。
4)调漆房,喷漆房现场储放各类漆料、溶剂用量必须严格控制,一般不得超过当班的量,如当班用量较大超过现场储量规定应采取多次领用的原则。
5)车间应有紧急疏散通道示意图和应急照明灯具,各类通道要保持畅通,安全门应方便有效,防火隔离门下方不得堆积杂物。
车间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练。
6)涂装车间不准动用明火,确须动用明火的,必须按照企业动火审批要求进行。
7)车间要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每天检查车间内的消防工作情况。
6.2操作要求
1)喷漆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区,确保通风装置完好,电气设备无故障,开启通风装置10分钟后,再进行喷漆作业。
通风装置出现故障时,不得进行作业。
2)调漆房、喷漆房现场作业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不得携带火种和手机,禁止使用手机,其他人员严禁入内。
严格按劳保用品配备着装,不得穿化纤制品以防止产生静电。
3)调漆房、喷漆作业场所严禁堆放其它杂物,作业完后及时清除地面油漆,排风管道上的油膜、油漆、溶剂用完要加盖。
4)作业人员应清楚现场消防器材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5)车间所有人员应清楚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和掌握应急疏散通道路线图。
6)遇节假日放假前将所有的油漆、溶剂等退回库房,统一保管。
7)车间汽油、制动液存放量要严格按要求限制,汽油加注周围6m内严禁动用明火或使用手机,加油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8)车间内现场装配使用过的纸皮、胶袋、包装材料等易燃易爆物要及时清理。
9.产品车停放场的管理规定
7.1产品车存放地要对产品车实行分区存放,每区之间保持一定间距。
分区标志要明显。
7.2通道要保持畅通,无障碍物、杂物等,场内禁止存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7.3停车场区内设有安全警示标志和禁止烟火标志。
7.4车辆停放按车型和区域停放整齐,要切断电源总闸,拉上手刹,关好门窗,锁好汽油箱盖。
7.5场内消防器材配备齐全有效。
7.6除了本部位管理人员及入库、出库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入内。
10.焊接作业场所消防管理规定
8.1气焊、气割工未经国家技术考核,无操作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8.2乙炔气瓶、氧气瓶与明火及各种热源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不准小于5米。
乙炔气软管与氧气软管不准绕在一起。
在室内作业,乙炔气瓶、氧气瓶和焊把应分别放置。
8.3氧气瓶要安装高、低压气压表,乙炔气瓶要安装控制回火装置,要经常检查管线以及各种连接部位是否漏气。
检查时应使用肥皂水,严禁明火试漏。
8.4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在工厂确定的三级动火区作业必须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后,方能作业。
8.5进行焊、割作业前,要清除现场的易燃、可燃物,确保安全后方可作业。
在高空焊、割时,乙炔气瓶、氧气瓶不准放在焊割部位下方,并必须保持一定水平距离,焊割件下方要有接火盘。
8.6盛装过或盛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和设备,未经彻底清洗干净,不得进行焊割。
有压力的管道、高压瓶和带气锅炉不得进行焊割。
8.7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割工具作业,焊割软管不得从事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穿过,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与氧气瓶及导管接触。
8.8焊割结束或离开工作场地时,必须切断气源,并对现场进行仔细检查,确保无误后方能离开。
8.9夏季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在阳光下曝晒,搬运时严禁滚动、撞击。
8.10对本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应熟悉其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
11.变配电场所消防管理规定
9.1非电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配电室。
9.2配电室内要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其他物品。
9.3电工未经考核,无操作证者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9.4对变压器、露天输电线路、地下电缆、室内外配电装置和电器设备,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火险隐患要及时排除。
9.5值班电工要坚守岗位,认真监护电压、负荷的变化情况,填写运行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9.6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用汽油、煤油擦洗。
9.7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按规程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9.8对本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应熟悉其放置的地点及使用方法。
12.发动机调试房消防管理规定
10.1调试房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以及其它杂物。
10.2禁止烟火标志要明显,消防器材配备完好。
10.3汽油桶要保持封闭,调试房内严禁倒装汽油作业。
10.4调试房要通风良好,工作过程中要保持通风。
10.5发动机调试进行中严禁向油桶中加油。
10.6遇节假日调试房中不得储存汽油。
10.7作业人员应撑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火险应急措施。
13.其他场所消防管理规定
11.1作业场所内消防器材配备要充足、完好,防火标志醒目。
动用明火需严格按工厂动火作业审批程序进行。
11.2作业场所内须指定专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库房消防器材的保管和消防安全的检查。
11.3作业场所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和临时线,灯具应符合要求,配电线路应穿管。
11.4对于初起火灾时,现场员工应及时组织扑救,并按应急响应流程执行。
11.5下班时应仔细检查场所内物品、设施,确保正常后,关闭电气、门窗。
14.考核
对不执行本制度,按考核规定执行。
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者加倍处罚,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
本制度由安技部归口管理;
本制度由安技部负责起草;
本制度由安技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