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经费使用情况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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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经费使用情况修改版

第一篇:

2010年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经费使用情况

2010年兴平市南位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经费使用情况市卫生局:

2010年我院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兴平市卫生局的安排积极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现就项目开展及经费使用情况汇报如下:

(一)传染病管理。

成立了以王院长为组长的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传染病管理各项制度并严格执行,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

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

2011年上半年,组织全院职工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坚持了门诊登记和疫情自查制度;建立建全了疫情报告制度,并配备微机随时进行网络直报工作,使我院的传染病工作的登记、报告及时和准确率均达100%;并开展了流行性腮腺炎、水痘、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的防治、宣传工作。

积极配合市疾控中心对群体暴发疫情进行防治。

全年管理传染病四例,为传染病的防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此项目共支付资金1.5万元。

(二)健康教育。

成立了以王院长为组长的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建立了院、科、病室三级健康教育网络。

建立健教室,配备了微机、宣传栏、黑板报等健教设备。

对全院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健康意识。

开展院内健康教育活动,针对农村常见病、

多发病的防治进行宣传。

积极开展吸烟危害宣传,利用黑板报、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吸烟与被动吸烟危害的宣传。

积极参与创建无烟医院,医院有禁烟制度,医疗场所有禁烟标识。

此项目支付经费五千元。

(三)儿童保健。

2010年九月积极支持配合南位防保站的儿童保健工作,及时抽出医务人员下乡共计30余人次,确保儿童保健服务项目落到实处。

此项目支付经费一千元。

(四)孕产妇保健。

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规定,每年至少为孕产妇免费开展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

对孕妇进行一般的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健康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

截止12月,孕产妇建档9人,产前健康管理率100%,产后访视率100%。

此项目支付经费一千元。

2010年我院开展了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部分工作,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有限,医疗工作、公共卫生服务设施建设、服务范围还有待于进一步拓展。

2011年在市局的领导下,发挥我院人才技术上的优势积极配合南位防保站切实做好公共卫生项目的落实。

南位中心卫生院2011年6月15日

2010年兴平市南位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经费使用情况

第二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与使用规范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与使用

一、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经费使用采取“预算安排、预拨结算、专户管理、直接支付”的管理办法。

2、各级财政会同卫生部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在年初统一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预算。

并根据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人口,服务任务和服务项目支出定额,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各机构经费补助预算。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定额由省里负责制定和调整。

3、按照经费预算,市县财政采取“分季(月)预拨、年末统一结算”的方式管理和使用经费,保证各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需要。

4、市县财政拨付经费时,通过“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专户”,将资金直接拨付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实现资金的直接和封闭运行。

5、医疗卫生机构将经费记入财政经常性补助收入,设立专账进行管理,要按规定将经费专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业务及相关人力成本等支出。

二、资金管理的具体做法和财务处理

1、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单独设一套公共卫生服务专账(一个基本账户,分二个账套)。

2、收入、支出明细科目

(1)收入科目:

财政专项补助收入—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下设两

1个三级科目:

一是地方配套补助经费;二是中央及省级补助经费)。

(2)支出科目:

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设立账簿时要在支出明细账中,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九个项目,分设九个经费支出明细科目和账页,发生费用时,运用三级明细科目(劳务费、印刷费、宣传费等)合理使用经费。

支出科目:

专项支出—

1、健康档案

2、健康教育

3、预防接种

4、传染病防治

5、儿童保健

6、孕产妇保健

7、老年人保健

8、慢性病管理

9、重症精神病管理(3)专项支出科目对应的会计科目:

3、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

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直接产生的费用,如健康档案印刷费,健康专栏更新费,专家费用,劳务费,为居民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宣传材料费等直接入账。

医疗收入—其他收入:

按九项服务项目分设三级明细科目,如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新生儿访视,0-3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等。

主要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为居民服务的收入都转入社区医疗卫

2生机构本单位的业务收入,转入本单位的业务收入时依据《吉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测算比例表(试行)》。

如:

(1)儿童保健两个项目中

A、新生儿出生3-7天内进行第一次访视,按规范化要求提供相应的保健服务,科室开具新生儿访视处方一次10元纳入正常的业务收入,满30天建册时,可再次开具新生儿访视处方一次10元纳入业务收入中,同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建档费处方10元纳入业务收入中。

B、0—1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一次血常规15元,体检、母乳喂养等健康指导每次20元,4次共80元。

1—3岁儿童二次血常规30元,体检等健康指导4次,每次20元,共80元,合计205元。

以上各项按次开具处方纳入业务收入。

(2)健康教育工作中,除了公共卫生服务规定的每个中心4项费用合计支出13000元外:

A、门诊很多患者虽然不开处方,但向医务人员咨询很多有关治疗方面的事,这属于个体健康咨询,按物价收费标准可开具健康咨询处方5元纳入业务收入。

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时,医务人员提供健康咨询服务也应按被咨询人数开具处方5元纳入业务收入。

对开展健康教育讲座,按参加人数开具处方2元纳入业务收入,如全年参加健康教育活动听课人数12次共1000人,可开具处方2000元纳入业务收入。

(3)传染病报告和处理

根据物价收费标准,甲流、手足口病、结核病等随访一次、入户查询、社区居家观察等,一次15元。

上门服务每次5元。

3(4)对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人每年体检,根据健康体检表中所有辅助检查项目结合本机构所能检查的项目全部提供服务并按物价收费标准开具处方纳入业务收入。

4、单位正常的办公经费、招待费、培训费、水电费、房屋维修费、医疗设备购置费、药品费和基本工资等公用经费按照《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文件要求规定,不在本项目经费中支出。

三、经费分配管理

2、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省财政按照本级配套资金25%比例,建立省级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对市县的考核奖励。

市县按本级配套资金25%比例及省拨付的以奖代补资金,建立本级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补助。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使用规范定制

为了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使用效率,更好地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保证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黑龙江省卫生厅积极与财政厅进行沟通协调,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2012十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几点说明的通知》。

二、关于经费分配

针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十类41个项目进行了服务成本的测算,原则上制定了分配比例,规范了项目经费的使用。

人均2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具体分配比例为: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8%(2元);健康教育8.5%(2.13元);儿童保健15%(3.75元);孕产妇保健7.5%(1.87

4元);老年人保健25%(6.25元);预防接种5%(1.25元);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5%(1.25元);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14.1%(3.52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4%(1元);卫生监督协管7.9%(1.98元)。

三、关于经费支出

规定经费只能用于补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所在按规定为辖区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过程中的直接工作成本,不能用于基本设施建设、设备配备、人员培训等其它支出。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各项支出统一列入医疗卫生支出中的公共卫生支出。

乡镇卫生院要将不少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40%的项目下沉到村级卫生机构。

县级财政要保障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其它必须支出。

四、关于经费拨付

《办法》具体对经费筹集管理、使用管理及经费分配管理等做了相应规定。

一是经费筹集由各级财政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在年初预算中足额安排本级配套经费,并要求省级和各市(州)、县(市)财政分别设立“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专户”,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由省级“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专户”直接拨入市县“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专户”。

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直接划入本级“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专户”。

二是经费使用采取“预算安排、预拨结算、专户管理,直接支付”的管理办法,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

5有结余”的原则,确定各机构经费补助预算。

市县财政拨付经费时,通过“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专户”,将资金直接拨付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要将经费设立专帐管理。

三是经费分配管理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相挂钩。

省级财政按照本级配套资金25%比例,建立省级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对市县的考核奖励。

市县按本级配套资金25%比例及省拨付的以奖代补资金,建立本级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补助。

办法中还详细规定了对市县经费使用情况和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的奖惩机制。

规定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经费和未按规定足额安排地方配套资金的,省财政、卫生部门联合下达督办通知,取消以奖代补评比资格。

对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解决的,省财政将在下一中,对挤占挪用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等级核减上级补助资金;对未按规定足额安排地方配套资金的,按不足额的50%核减上级补助资金,核减的补助资金统一纳入省级以奖代补资金管理。

该办法的出台,对保证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实施以及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能够及时足额拨付、科学规范管理和合理有效使用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及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吉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吉财社〔2010〕155号)文件精神,按照长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

6服务和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总体要求,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实现均等化,免费开展一系列体检及疾病早期干预,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补助经费切实做到专款专用,相关优惠政策切实做到惠及百姓,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全面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经费筹集和服务管理体系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是指各级财政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在预算中专项安排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专项业务资金。

各县(市)区、开发区社区卫生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根据相关规定,协调编制财政等部门,成立县(区)级社区卫生协调领导小组,统筹规划,指导工作,组建县(区)级社区卫生管理办公室,强化绩效考核,业务指导和综合监管等职能。

全力做好辖区服务人口基数调查和配套资金申请工作,督促同级财政配套资金直接划入“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专户”,确保公共卫生经费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二、明确岗位责任,建立并完善经费监管机制

基本公共卫生经费管理坚持“统一标准、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绩效考核分配”的原则;管理方式坚持“年初预算统一安排,分季(月)预拨资金,年末统一结算”的办法。

各地根据实际,明确岗位分工,责任落实到人。

要充分认识到基层医疗机构既是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单位,还是公共卫生专项经费的使用单位,更是经费管理的责任单位。

要进一步明确“市级统筹规划,县区监督管理,社区中心具体负责”的经费分级管理和监管办法,明确经费使用单位法人

7代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和经费使用范围严格管理,不允许超范围、超标准使用经费,同时,要建立经费违规使用行为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均衡开展。

三、强化财会管理,规范和完善经费管理制度

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使用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定额按照省、市相关要求执行,既要做到分配合理,又要突出切实惠民,鼓励开展免费体检、健康教育、档案管理、预防接种和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等工作。

县(市)区级社区卫生管理办公室要做好经费划分和管理,建立并储存本级以奖代补资金,基层医疗机构要设立“公共卫生经费使用及管理财务专账”,按规定将专项经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业务及相关人力成本支出,明确财会管理责任人,做到账款统一,支出明细与记账科目统一。

部分非完全独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做好经费分割,既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允许挤占、截留和挪用,又要做到专账管理,清楚反映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做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序开展,确保城乡居民得到优质服务。

第三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与使用规范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与使用

在各界领导的正确指导、帮助下,结合我市多年的社区卫生服务行业经验,就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如何管理与使用,做如下理解和概括,请各位领导和部门给予批评和指导。

一、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经费使用采取“预算安排、预拨结算、专户管理、直接支付”的管理办法。

2、各级财政会同卫生部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在年初统一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预算。

并根据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人口,服务任务和服务项目支出定额,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各机构经费补助预算。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定额由省里负责制定和调整。

3、按照经费预算,市县财政采取“分季(月)预拨、年末统一结算”的方式管理和使用经费,保证各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需要。

4、市县财政拨付经费时,通过“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专户”,将资金直接拨付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实现资金的直接和封闭运行。

5、医疗卫生机构将经费记入财政经常性补助收入,设立专账进行管理,要按规定将经费专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业务及相关人力成本等支出。

二、资金管理的具体做法和财务处理

1、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单独设一套公共卫生服务专账(一个基本账户,分二个账套)。

2、收入、支出明细科目

(1)收入科目:

财政专项补助收入—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下设两个三级科目:

一是地方配套补助经费;二是中央及省级补助经费)。

(2)支出科目:

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设立账簿时要在支出明细账中,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九个项目,分设九个经费支出明细科目和账页,发生费用时,根据《吉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经费测算比例表(试行)》中九项工作经费分配说明,运用三级明细科目(劳务费、印刷费、宣传费等)合理使用经费。

支出科目:

专项支出—

1、健康档案

2、健康教育

3、预防接种

4、传染病防治

5、儿童保健

6、孕产妇保健

7、老年人保健

8、慢性病管理

9、重症精神病管理

(3)专项支出科目对应的会计科目:

3、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

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直接产生的费用,如健康档案印刷费,健康专栏更新费,专家费用,劳务费,为居民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宣传材料费等直接入账。

医疗收入—其他收入:

按九项服务项目分设三级明细科目,如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新生儿访视,0-3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等。

主要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为居民服务的收入都转入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本单位的业务收入,转入本单位的业务收入时依据《吉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测算比例表(试行)》。

如:

(1)儿童保健两个项目中

A、新生儿出生3-7天内进行第一次访视,按规范化要求提供相应的保健服务,科室开具新生儿访视处方一次10元纳入正常的业务收入,满30天建册时,可再次开具新生儿访视处方一次10元纳入业务收入中,同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建档费处方10元纳入业务收入中。

B、0—1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一次血常规15元,体检、母乳喂养等健康指导每次20元,4次共80元。

1—3岁儿童二次血常规30元,体检等健康指导4次,每次20元,共80元,合计205元。

以上各项按次开具处方纳入业务收入。

(2)健康教育工作中,除了公共卫生服务规定的每个中心4项费用合计支出13000元外:

A、门诊很多患者虽然不开处方,但向医务人员咨询很多有关治疗方面的事,这属于个体健康咨询,按物价收费标准可开具健康咨询处方5元纳入业务收入。

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时,医务人员提供健康咨询

服务也应按被咨询人数开具处方5元纳入业务收入。

对开展健康教育讲座,按参加人数开具处方2元纳入业务收入,如,全年参加健康教育活动听课人数12次共1000人,可开具处方2000元纳入业务收入。

(3)传染病报告和处理

根据物价收费标准,甲流、手足口病、结核病等随访一次、入户查询、社区居家观察等,一次15元。

上门服务每次5元。

(4)对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人每年体检,根据健康体检表中所有辅助检查项目结合本机构所能检查的项目全部提供服务并按物价收费标准开具处方纳入业务收入。

4、单位正常的办公经费、招待费、培训费、水电费、房屋维修费、医疗设备购置费、药品费和基本工资等公用经费按照《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文件要求规定,不在本项目经费中支出。

三、经费分配管理

1、要按照《关于印发〈吉林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卫联发[2009]55号)文件规定,强化政府对医疗卫生机构和省对市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助额度和省对市县资金补助数额相挂钩。

2、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省财政按照本级配套资金25%比例,建立省级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对市县的考核奖励。

市县按本级配套资金25%比例及省拨付的以奖代补资金,建立本级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补助。

3、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吉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吉卫联发[2009]55号)规定,每半年考核一次。

根据考核结果,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一次性拨付以奖代补资金。

4、市县要依据对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情况,做好以奖代补资金的分配和拨付管理,强化考核结果对医疗卫生机构奖励和监督作用,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落实和人民群众享受到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第四篇:

201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汇报

XXXX201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汇报

xxxxx

(2011年12月23日)

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妇社秘〔2011〕411号〕要求,2011我巿共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1项,区级(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8项。

2011上级财政下拨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共计xxx万元。

现就项目执行情况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执行情况

2011,我区负责组织实施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保健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健康管理、糖尿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8项,截至目前,各项工作均已完成或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区卫生局于11月28曰至12月7日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区卫生局牵头,组织10名专业技术人员成立联合考核组,对全区所有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项目执行进行严格考核,并分项打出分数,作为项目资金发放依据(详见方案)。

二、资金总体情况

12月5日,上级财政拨至区财政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xxx万元,全部为我区承担的8项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其中中央和省基本公共卫生补助xxx万元,市配套资金xxxx万元。

区卫生局依据考核结果,对项目资金发放制定了详细方案,共需发放项目资金xxx万元,节余资金约xxx万元,《方案》于12月20曰报区医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三、节余资金情况说明

根据我区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共需拨付各基层医疗机构项目资金xxxx万元,仍然节余资金约xxxx万。

节余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项目资金比去年大幅增加。

今年项目资金拨付依据全区人口数(467385人,每人25元)核定,比去年实际增加492.1万元(去年依据人口数32.7万人,每人15元,共拨资金381.34万元:

)。

二是项目执行时间存在误差。

上级财政拨付项目资金时间段为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但国家项目实施方案下达时间为2011年5月下旬,时间上有1个月的误差。

另外,区卫生局组织考核时间为2011年11月底与年底最终时间有近1个月的误差。

三是实际资金数与任务数存在差距。

比如居民健康档案我区已分别超额完成省下达的任务数(城市建档率60%、农村建档率50%),但上级财政经费则是依据实际人口数拨付,所以项目资金会产生一定节余。

四是坚持严格考核工作原则。

因我区多数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为民营性质(主要为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确保全区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区卫生局考核工作相对较为严格,对资金下拨产生一定控制作用。

五关于结余资金,根据xxx财政局、卫生局文件《淮北巿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财社〔2010〕116号)规定,对于结余资金作为下预拨资金。

第五篇:

公共卫生经费使用自查报告

公共卫生经费发放自查报告

自2011年以来,我院一直以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医院管理,树立医护形象,满足群众,服务社会”为标准,认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有力地推动了我院卫生事业的稳定健康发展,赢得了较高的社会声誉。

在此,就我院2012年公共卫生经费发放自查工作向上级领导作如下汇报:

一、强化资金发放管理

依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xx发〔2011〕6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xx发〔2010〕13号)、《关于印发xx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的通知》(xx发〔2010〕186号)的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合理、公平发放,并结合我院实际,经院委会研究决定制定了《xxxxxxxx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并依据此办法对全镇13个村卫生所进行考核及资金发放。

二、确保资金发放公平公正

为确保公共卫生资金公平公正发放,依据《xxxxxxxxxx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我院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xx村所长任副组长,并由公共卫生、防疫、妇幼、合管等专干及两家村所所长参与的考核小组,对我乡镇13村16处村所工作点进行为期四天的年终考核。

为确保公平公正原则,此次考核主要体现村所人员自查自评,医院专干现场指导,主要考核内容为村所的工作量及村所管理情况。

三、资金发放情况

按照《xxx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xxx发〔2011〕6号)要求,我院2011年公共卫生资金分三大块发放。

第一部分为村所工资,按照村所管理人口,大村7000元、中村6000元、小村5000元的标准进行发放,共合计发放资金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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