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食品标签相关标准GB7718-2011GB28050-2011GB13432-2013.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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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解读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13432-2013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目录,第一章:
食品标签标准的运用,标签标准,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发布:
2011-04-20实施:
2012-04-20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发布:
2011-10-12实施:
2013-01-01GB13432-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现行GB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发布:
2013-12-26实施:
2015-07-01,标签标准的运用,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把加工食品划分为28大类原:
食品标签,特殊膳食食品(产品标准+GB13432),酒类食品产品标准+GB10344+GB2757(或GB2758),普通食品(除特殊膳食食品和酒类食品外的食品)(产品标准+GB7718+卫生标准+GB28050),标签标准的运用,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把加工食品划分为28大类现在:
因为:
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2015-3-1废止),特殊膳食食品(产品标准+GB13432),普通食品(除特殊膳食食品)(产品标准+GB7718+卫生标准+GB28050),食品标签,标签标准的运用,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发布:
2011-04-20实施:
2012-04-20(GB7718-2011)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规定、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相应内容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
如:
产地问题食品添加剂项下标示问题,标签标准的运用,GB7718-201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
(包括进口食品)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所有事项均在标签上标示。
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必须标示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其他内容如未在标签上标注,则应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
(如提供给加工企业和餐馆),标签标准的运用,GB7718-2011适用范围本标准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
储运包装,销售包装,散装食品(无净含量标示),面包店(现制现售食品),如果运输包装也是销售包装,这种情况下,食品标签必须按销售包装的要求进行标示。
第二章:
定义,食品: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不包括保健品和药品),定义,定义,预包装食品(GB7718):
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GB7718问答):
预包装食品首先应当预先包装,此外包装上要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的标示。
定义,食品标签:
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载体,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预包装食品,促进公众膳食营养平衡和身体健康。
食品标签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把文字、图形、符号印制在食品的包装盒、袋、瓶、罐或其他包装容器上;另一种是单独印制纸签上粘贴在食品包装容器上。
食品标签,食品标签的部分信息贴在食品包装容器上,食品标签,第三章:
普通食品标签第一节:
GB7718内容第二节:
GB28050内容,GB7718内容,基本内容(GB7718标准第3章),标示内容(GB7718标准第4章),第一节:
GB7718内容,GB7718-2011基本内容:
1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2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3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
4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5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如葡萄果汁和葡萄果汁味饮料)注:
当使用的图形或文字可能使消费者误解时,应用清晰醒目的文字加以说明。
GB7718-2011基本内容:
6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7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8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
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
注:
“规范的汉字”指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不包括繁体字。
食品标签可以在使用规范汉字的同时,使用相对应的繁体字。
不合格原因:
1、产品名称未能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
(配料:
白砂糖、淀粉糖浆、薄荷脑、留兰香、食用香精)2、使用了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图形介绍食品,“野山”和“人参图案”。
3、明示了“养颜、补气”的保健作用。
明示了“养生”的保健作用。
GB7718-2011基本内容,8.1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不得大于相应汉字。
8.2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
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
GB7718-2011基本内容,9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A),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GB7718-2011基本内容,3.10、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注。
GB7718-2011基本内容:
11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容器)上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否则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
如:
易于开启的盒装月饼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GB7718-2011基本内容,基本内容出现不合格频率较高:
1、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2、没有使用规范的汉字。
GB7718-2011标示内容,1、食品名称应标注在醒目的位置,和净含量在同一版面上;清晰地标示食品真实属性专用名称;专用名称-可选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名称。
如:
面包、烤鱼片、湿米粉、裱花蛋糕、果冻、膨化食品,酿造酱油等。
GB/T20981-2007面包SC/T3302-2010烤鱼片DB44/426-2007湿米粉,(食品名称),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名称;,(食品名称),可以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商标名称”,在使用这些名称的同时,应在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例如:
产品名称分别为“毛毛虫”、“牛耳”可不可以?
分两种情况1、如果产品名称只有“毛毛虫”、“牛耳”就不可以;2、如果产品名称为“毛毛虫”、“牛耳”,应在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了“面包”、“糕点”就可以。
(食品名称),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或字体颜色不同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时,也应使用同一字号及同一字体颜色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食品名称),GB7718-2011标示内容,2、配料表配料表-配料表是食品标签中最复杂,涉及面最广的一部分,它涉及到-农产品;-加工食品;-新资源食品(卫生部公告);-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卫生部公告);-食品添加剂(GB2760-2011);-营养强化剂(GB14880-2012)。
(配料表),首先要有标题1、标题为“配料”或“配料表”;2、特殊情况下,可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特殊情况-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如酒、酱油、食醋等发酵产品)各种配料按要求标示具体名称。
配料应按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质量由大小),不合格原因:
(配料表),*,*,(配料表)例子,(配料表),加工助剂不需标示。
关于酶制剂的标示?
酶制剂如果在终产品中已经失去酶活力的,不需要标示;如果在终产品中仍然保持酶活力的,应按照食品配料表标示的有关规定,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酶制剂的加入量,排列在配料表的相应位置。
例:
馒头中的酵母-不需要标示。
嫩肉粉中的木瓜酶-需要标示。
(配料表),复合配料(为加工食品)-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
复合配料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再加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如:
面包配料:
小麦粉、人造奶油精炼植物油、水、奶粉、食盐、食品添加剂单、双甘油脂肪酸脂、食用香料、抗坏血酸棕榈酸脂、白砂糖。
(配料表),复合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标示分以下三种情况:
1、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还要分二种情况见下页)例:
牛肉脯配料:
牛肉、白砂糖、鸡精、酿造酱油、食品添加剂(红曲红、双乙酸钠),(配料表),分二种情况:
1.1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符合GB2760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不需要标示。
1.2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符合GB2760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起工艺作用的,需要标示。
(配料表),2、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其加入量大于食品总量的25时,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例:
五仁月饼(广式月饼)配料表:
五仁馅【冬蓉、白砂糖、食用植物油、(杏仁、芝麻、核桃、瓜子仁、花生仁)40%,冬瓜粒、桔粒、椰丝、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小麦粉、转化糖浆、大豆油、食品添加剂(水、碳酸钠、碳酸钾),(配料表)例子:
不合格原因:
1、酿造酱油大于食品总量的25时,没有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配料表),3、如果复合配料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无论加入量是多少,都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如:
食品名称:
盐焗鸡配料:
鸡、盐焗鸡料(食用盐、谷氨酸钠、玉米淀粉、沙姜)。
盐焗鸡料-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糕粉-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所以糕粉标示不正确。
(配料表),(配料表),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有三种标示方法:
以黄原胶为例。
1、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GB2760-2011中的通用名称);黄原胶2、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以及国际编码(INS号);增稠剂(415)3、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同时标示具体名称。
增稠剂(黄原胶),GB2760-2011中表A.1黄原胶的使用规定图示,(配料表),特例:
食品添加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阿斯巴甜)”的标示添加“阿斯巴甜”的食品应标明:
“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GB2760要求。
(配料表),如果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中对一个食品添加剂规定了两个及以上的名称,每个名称均是等效的通用名称。
以“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为例,“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和“甜蜜素”均为通用名称。
标注不规范例子:
AK糖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脱氢醋酸钠脱氢乙酸钠,(配料表),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标示(GB7718问答)应当在食品配料表中一一标示在终产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种食品添加剂。
例:
粗麦包:
配料:
全麦粉、面粉、燕麦、白砂糖、白芝麻、花生、瓜子、椰丝、水、酵母、复配食品添加剂:
泡打粉(碳酸氢钠、磷酸二氢钙、玉米淀粉、焦磷酸二酸二钠、酒石酸钾)。
(配料表)例子,(配料表),水的标示在食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应在配料表中标示。
在加工过程中已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性配料不需要标示。
如:
水需要标示的食品有:
饮料、豆腐、湿河粉、冷冻饮品、馒头等。
水不需要标示的食品有:
饼干、酥饼、膨化食品等。
(配料表),下列食品配料,可以选择按表中方式标示。
GB30616-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2014-11-1实施),问答:
为什么大米、桶装饮用水、茶叶有没标配料表的现象?
答:
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准5.1.2.1条规定:
“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应标示配料清单,单一配料的食品除外”。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准4.1.3.1条规定: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配料表中的各种配料应按4.1.2的要求标示具体名称,食品添加剂按照4.1.3.1.4的要求标示名称。
”GB7718-2011代替了GB7718-2004,取消了配料清单中“单一配料的食品除外”标示的条款,所有的食品标签都应标示配料清单。
许多企业没发现GB7718-2011标准有变化或原包装太多,不想浪费而继续使有而造成标签不合格。
(配料表)例子,不合格原因“甜菊糖”的正确标示:
甜菊糖苷,(配料表),配料名称的分隔方式配料表中配料的标示应清晰,易于辨认和识读,配料间可以用逗号、分号、空格等易于分辨的方式分隔。
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是配料中的一种,这样分开标注不合规范。
配料表,配料表出现不合格频率较高:
1、食品添加剂未标示其在GB2760中的具体名称。
2、复合配料未标示原始配料。
3、标题标示不正确:
标示为“成分”、“原料”。
4、配料没有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
GB7718-2011标示内容,3配料的定量标示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应标示含量。
特别强调配料或成分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含量。
关于不要求定量标示配料或成分的情形(GB7718问答)只在食品名称中出于反映食品真实属性需要,提及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时,不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只强调食品的口味时也不需要定量标示。
配料的定量标示,阿胶的含量可以标,不标也对。
配料的定量标示,配料表中标示了营养强化剂(GB14880-2012标准表B.1中的名称),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GB28050-2011标准要求),GB7718-2011标示内容,4净含量和规格净含量的标示:
净含量要有标题,标题为“净含量”;净含量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如净含量:
525克标准附录C扩大到,净含量:
500克+25克净含量应和食品名称在同一版面;净含量有字符大小的要求。
(净含量)例子,不合格原因:
净含量无标题。
不合格原因:
净含量标题标注不规范。
(净含量),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应符合下表规定,(净含量)例子,不合格原因:
净含量的字符高度达不到4mm,(净含量),重点:
1、质量范围对应的单位;2、计量单位的大小写符号。
净含量计量单位的规定,(净含量)例子,正确净含量:
20千克正确净含量:
3kg,正确净含量:
4.5千克,不合格原因:
净含量的单位标注不规范。
(净含量),容器中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在标示净含量的同时,还应标示固形物含量。
(规格),规格:
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
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大包装在标示净含量的同时还应标示规格。
规格的标示应由单件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和件数组成,或只标示件数,可不标示“规格”二字。
净含量:
200克(5件);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
200克(40克5),(规格)例子,包装内含有的不是预包装食品,可以不标示规格。
(规格)例子,包装内含有的不是预包装食品,可以不标示规格。
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需要标示规格。
(规格)例子,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需要标示规格。
(规格),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类的预包装食品;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类的预包装食品;标示形式见GB7718附录C.,GB7718-2011标示内容,5、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产地和联系方式。
国内产品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受其他单位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
应标示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或仅标示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及产地。
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进口食品应标示:
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如香港、澳门、台湾);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地址;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联系方式。
注:
可不标示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GB7718-2011标示内容,“产地”指食品的实际生产地址,是特定情况下对生产者地址的补充。
如果生产者的地址就是产品的实际产地,或者生产者与承担法律责任者在同一地市级地域,则不强制要求标示“产地”项。
以下情况应同时标示“产地”项:
一是由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生产基地生产的产品,仅标示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时,应同时用“产地”项标示实际生产该产品的分公司或生产基地所在地域;二是委托其他企业生产的产品,仅标示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时,应用“产地”项标示受委托企业所在地域。
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产地)例子,(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应当标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的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应至少标示以下内容中的一项:
电话(热线电话、售后电话或销售电话等)、传真;电子邮件等网络联系方式;与地址一并标示的邮政地址(邮政编码或邮箱号等)。
GB7718-2011标示内容,6、日期标示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日期标示应有标题标题为生产日期:
保质期:
(看情况)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
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生产日期),生产日期标示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标示日期,如果不按此顺序标示,应注明日期标示顺序;注:
日期中年、月、日可用空格、斜线、连字符、句点等符号分隔,或不用分隔符。
年代号一般应标示4位数字,小包装食品也可以标示2位数字。
月、日应标示2位数字。
日期标示,当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标示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外包装上标示的保质期应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计算。
示例:
生产日期:
2014年3月20日;或20140320;或2014/03/20;或20140320;生产日期:
20日3月2014年;3月20日2014年;生产日期:
(月/日/年):
03202014;03/20/2014;03202014,(日期标示)例子,不合格原因:
生产日期加贴。
不合格原因:
(日期标示)例子,(保质期),保质期的标示最好在之前食(饮)用;之前食(饮)用最佳;之前最佳;(不需要标题)此日期前最佳;此日期前食(饮)用最佳;(不需要标题)保质期(至);保质期个月(或日,或天,或周,或年)。
(要标题),GB7718-2011标示内容,7贮存条件贮存条件可以标示“贮存条件”、“贮藏条件”、“贮藏方法”等标题,或不标示标题。
贮存条件可以有如下标示形式:
常温(或冷冻,或冷藏,或避光,或阴凉干燥处)保存;-保存;请置于阴凉干燥处;常温保存,开封后需冷藏;温度:
,湿度:
%。
GB7718-2011标示内容,8、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志应标示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标示形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9号)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在其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志;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
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生产许可标志由“QS”和“生产许可”中文字样组成。
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生产许可”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
QS标志由企业自行加印(贴),具体印(贴)位置根据具体产品的审查细则的规定执行。
QS标志可以按照规定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原现,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由英文字母QS和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编号前4位为受理机关编号,中间4位为产品类别编号,后4位为获证企业序号。
QS*QS440108010735,获证企业序号,产品类别编号,受理机关编号,饼干,广东省,获证企业序号,实例:
常见不合格现象有:
1、QS证号不足1.8mm;2、证号与食品类别不符。
GB7718-2011标示内容,9、产品标准代号在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应标示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代号和顺序号。
例如:
产品名称:
花生油产品标准号:
GB1534或产品标准号:
GB1534-2003注:
进口食品可不标执行的标准代号和顺序号,GB7718-2011标示内容,10、其他标示的内容如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营养标签、质量(品质)等级10.1辐照食品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应在食品名称附近标示“辐照食品”。
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任何配料,应在配料表中标明。
GB7718-2011标示内容,10.2转基因食品国家卫生部2002年发布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食品产品中(包括原料及其加工的食品)含有基因修饰有机体和表达产物的,要标注转基因XX食品或以转基因XX食品为原料”;,GB7718-2011标示内容,10.3、营养标签特殊膳食类食品按GB13432和产品标准执行。
其他预包装食品如需标示营养标签,标示方式参照相关法规标准执行。
GB28050-2011是纯营养标签的标准,是对GB7718营养标签内容的补允。
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发布:
2011-10-12实施:
2013-01-01,定义,营养标签:
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养营信息和特征的说明。
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一部分。
营养素:
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及维生素等。
核心营养素:
营养标签中的核心营养素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
(4项)营养素参考值:
专用于食品营养标签,用于比较营养成分含量的参考值。
(GB28050)营养标签的标示,1、营养成分表应以一个“方框表”的形式表示,方框可为任何尺寸,并与包装的基线垂直,表头为“营养成分表”。
2、食品中营养成分的含量应以每100克(g)和(或)每100毫升(ml)和(或)每份来标示。
当用份标示时,应标明每份食品的量。
3、营养成分表中包括营养成分的名称、含量值和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营养标签的标示,4、当项目超过(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4+1)这五项目时,应采取适当形式使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更加醒目。
营养标签的标示,5、配料表中标示了营养强化剂,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营养标签的标示,6、配料中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量;,营养标签格式(按GB28050附录B),营养标签格式(按GB28050附录B),营养标签格式(按GB28050附录B),营养标签格式(按GB28050附录B),(营养标签的标示)例子,标示不规范:
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没有更加醒目的标示。
营养成分表没有选择GB28050附录B的形式标示。
营养标签的标示,7、对项目的排列顺序有要求。
(以GB28050表1为参照物)8、修约间隔有要求。
(以GB28050表1为参照物)9、对含量是“0”界限值标示有要求。
(以GB28050表1为参照物)10、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标示值与NR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