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说明及系统操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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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填报说明及系统操作手册

河北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2008年12月

62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填报说明及系统操作手册

 

 

 

 

 

 

 

河北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网址:

邮箱:

hbjnjc@

电话:

0311-83022346

地址:

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100号

邮编:

050081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国家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

下列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三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的规定申报本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报告内容含如下表格:

表1基本情况表

表2能源消费结构表

表2-1能源消费结构附表

表3能源实物平衡表

表4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情况表

表5影响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变化因素的说明

表6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表7节能目标责任自评价考核表

表8主要耗能设备状况表

表9合理用能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表

表10规划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列表

表11与上年相比节能项目变更情况表

目录

第一章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1

1.1基本情况表 1

1.2能源消费结构表 4

1.2.1能源消费结构附表 11

1.3能源实物平衡表 14

1.4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情况表 17

1.5影响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变化因素的说明 18

1.6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19

1.7节能目标责任自评价考核表 21

1.8主要耗能设备状况表 25

1.9合理用能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表 25

1.10规划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列表 36

1.11与上年相比节能项目变更情况表 37

第二章用户操作指南 38

2.1网上直报系统客户端操作说明 38

2.2用户登录 41

2.3系统填报设置 42

2.4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数据填报 50

2.5自助服务 59

附表一:

河北省行政区划代码表 61

第一章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1.1基本情况表

基本情况表用于填写填报单位的基本信息、能源管理人员资料、经济及能源消费指标以及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情况。

(一)主要指标解释

【所属地区】填入企业所属的行政区域的名称,范围包括河北省11个设区市

【行业】参考国家统计局最新行业分类标准。

【企业类型】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类进行填写,范围包括:

100内资企业、110国有企业、120集体企业、130股份合作企业、140联营企业、14l国有联营企业、142集体联营企业、143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149其他联营企业、150有限责任公司、15l国有独资公司、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60股份有限公司、170私营企业、171私营独资企业、172私营合伙企业、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90其他企业、20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210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220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230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00外商投资企业、31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320中外合作经营企业、330外资企业、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编号】编号由汇总部门统一编写,企业不需填写。

【法人单位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ll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企业注册日期】企业工商注册日期。

【企业注册资本】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法定代表人姓名】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区号)】如:

031183022346。

【企业地址】填写企业当前所在地址。

【行政区划代码】参考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见附表-1)。

【企业主管节能领导姓名及职务】企业主管节能领导工作的负责人姓名及职务名称。

【能源管理机构名称】企业内负责能源管理的机构名称。

【能源管理负责人姓名】企业能源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姓名。

【能源管理人员姓名】企业能源管理工作的职员姓名。

【培训号】填入能源管理负责人和能源管理人员参加省正规能源管理培训的注册登记号。

【电子邮箱】填写正确的电子邮件地址,如:

hbjnjc@。

【工业总产值】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产品总量。

【销售收入】销售商品产品、自制半成本品或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货款,劳务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证确认的收入。

销售收入按比重和业务的主次及经常性情况,一般可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综合能源消费量】指报告期内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中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净值。

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需要先将使用的各种能源折算成标准燃料后再进行计算。

根据生产活动的性质,综合能源消费量在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计算方法。

根据电力的等价、当量折标系数的不同,综合能源消费量分为等价值和当量值两种。

非能源加工转换企业能源消费总量,就是企业工业生产消费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的总和(不包括回收利用能源),即:

能源消费总量=工业生产消费的能源合计一回收利用折标量合计。

能源加工转换企业能源消费总量,是企业工业生产消费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扣除加工转换产出的二次能源后的实际能源消费量(不包括回收利用能源)。

计算公式为:

能源消费总量=工业生产消费的能源合计一能源加工转换产出合计一回收利用折标量合计。

综合能源消费量应与表2能源消费结构表中工业生产消费量的能源合计量相吻合。

【能源消费成本】指填报年度内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中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费用成本的总和。

计算能源消费成本时,需要先计算出各种能源的费用成本后再进行加和计算。

【能源消费占成本比例】能源消费占成本比例=能源消费成本/生产总成本×100%。

【单位工业总产值能耗】单位工业总产值能耗=能源消费总量/工业总产值(按可比价计算)

根据电力的等价、当量折标系数的不同,单位工业总产值能耗分为等价值和当量值两种。

【主要产品名称】指企业主要生产工艺流程的最终产品,主要产品指耗能量占所有产品总耗能量比例不低丁10%的产品,若产品种类超过5种以上的,只需填写耗能量在前5位的产品。

【年产能(单位)】年产能足指相应产品主体设备的年生产能力。

生产能力是指在计划期内,企业参与生产相应产品的所有主体设备,在既定的组织技术条件下,所能生产的产品数量,或者能够处理的原材料数量。

此能力应视为等于标准产能,如果标准产能不明,则等于设计产能。

标准产能是指通过一次或一次以上试运转证明的生产设施在使产量达到最大的最佳条件下生产出来的产品数量。

设计产能是指按照工厂设计文件规定的产品方案、技术工艺和设备,通过计算得到的最大年产量。

【年产量(单位)】指标准产品的产量。

产品产量要以产品产量核算结果为准,原则上只计算合格产品的产量。

对半成品、在制品、不同质量等级产品的计算,要按照不同行业的惯例、根据不同生产过程特点具体处理。

【单位产品能耗(单位)】生产单位产品的能源消耗。

是衡量生产能耗高低和用能水平的一种指标。

由于综合能源消费量分为等价值和当量值,单位产品能耗分为等价值和当量值两种。

填报时应分别填报等价值单位产品能耗和当量值单位产品能耗。

(二)填报注意事项

1.主要产品名称限定在50个字符(25个汉字)以内。

2、年产能限定在100个字符(50个汉字)以内。

3、年产量限定在100个字符(50个汉字)以内。

4、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在100个字符(50个汉字)以内。

1.2能源消费结构表

能源消费结构表是沿用了国家统计局能源统计报表P201表的统计理念并进行了调整,遵照行业习惯,增加了按等价值计算的能源消费总量。

本表填报统计年度内重点用能单位各类能源购进量、能源消费量和能源库存量等数据。

(一)主要指标解释

【购进量】能源购进量,指能源使用单位在报告期内外购的、用于本企业消费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

购进量的核算原则是:

(1)计算购进量的能源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已实际到达本单位;

二是经过验收、检验;

三是办理完入库手续。

但是,在未办理完入库手续前,已经投入使用的或已经销售的,要计算在购进量中;使用多少,计算多少。

(2)“谁购进,谁统计”。

凡属本单位实际购进的,符合上述原则,不论从何处购进,均应计算在内,包括作价购进的加工来料。

凡属本报告期实际购进的,办理完入库手续,即计算购进量;什么时间办理入库手续,什么时间计算购进量。

根据以上原则,下述情况不能计算在购进量内:

(1)供货单位已发货,但尚未运到本单位,即使已经付款;

(2)货已运到本单位,但尚未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

(3)经验收发现的亏吨,(按验收后的实际数量计算购进量);

(4)借入的,自产自用的,车间、工地上年领用今年退回的,以及加工来料(作价的除外)。

【消费量】指能源使用单位在报告期内实际消费的一次能源或二次能源的数量。

就每种能源的实物消耗而言,是其消费量;如果将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折标准量相加所得到的能源消费量合计数据是企业投入消费的全部能源,没有扣除能源品种加工转换的重复因素。

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的含义见相关指标解释。

能源消费量统计的原则是:

(1)谁消费、谁统计。

即不论其所有权的归属,由哪个单位消费,就由哪个单位统计其消费量。

(2)何时投入使用,何时计算消费量。

企业的能源消费,在时间、工艺界限上,以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为标志,即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就计算消费;何时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何时计算消费量。

(3)在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不应重复计算,应扣除二次能源的产出量和余热、余能的回收利用量。

(4)耗能工质(如水、氧气、压缩空气等),不论是外购的还是自产自用的,均不统计在能源消费量中(计算单位产品能耗时应根据具体的指标规定将某些耗能工质包括在内)。

(5)企业自产的能源,凡作为企业生产另一种产品的原材料、燃料,又分别计算产量的,消费量要统计,如煤矿用原煤生产洗煤,炼焦厂用焦炭生产煤气,炼油厂用燃料油发电等。

但产品生产过程中消费的半成品和中间产品,不统计消费量,如炼油厂用原油生产出燃料油后,又用燃料油生产其他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燃料油不计算产量,那么作为中间产品的燃料油也不计算消费量(如果燃料油计算产量,那么也要计算消费量)。

【采用折标系数】能源折标系数指各种能源的实际热值同标准燃料热值之比。

我国采用标准煤为能源度量单位,即l千克标准煤的热值是7000千卡(1卡=4.18焦耳)。

为了使能源的折标系数更切合实际,原则上要求企业实测各种能源的平均实际热值,分别求得各能源折标系数。

其中电力等价折标系数,按当年火力发电标准煤耗计算。

主要逻辑审核关系:

(1)消费合计=工业生产消费+非工业生产消费。

(2)工业生产消费≥用于原材料。

(3)消费合计≥运输工具消费。

(4)煤制品≥型煤+水煤浆+煤粉。

(5)其他燃料≥煤矸石+生物质能+工业废料+城市固体垃圾。

【工业生产消费】指工业企业为进行工业生产活动所消费的能源。

主要包括:

(1)用于本企业产品生产、工业性作业的能源,包括用作原料、材料、燃料、动力;作为能源加工转换企业,还包括用作加工转换的能源(这部分能源不能理解为用作原材料,用于原材料的概念见后面的解释)。

(2)产品生产过程中作为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

(3)生产工艺过程使用的能源。

(4)新技术研究、新产品试制、科学试验使用的能源。

(5)为了工业生产活动而在进行的各种修理过程中使用的能源。

(6)生产区内的劳动保护用能等。

【用于原材料】指能源产品不作能源使用,即不作燃料、动力使用,而作为生产另外一种产品(非能源产品)的原料或作为辅助材料使用,作原料使用时通常构成这种产品的实体。

它与用作加工、转换的区别是:

用作加工、转换,投入的是能源,产出的主要产品还是能源(或产出的产品属于加工、转换过程中产生的不作能源使用的其他副产品和联产品)。

而用作原材料时,投入的是能源,产出的主要产品却是能源范畴以外的产品,包括产出的某种产品在广义上可以用作能源(比如可以燃烧以提供热量),但通常意义上不作能源使用的产品。

【非工业生产消费】指在工业企业能源消费中,除“工业生产能源消费”以外的能源消费,即非工业生产用能和工业企业附属的不从事工业生产活动的非独立核算单位用能。

比如本企业施工单位进行技术更新改造、维修等过程用能,非生产区的劳动保护用能,科研单位、农场、车队、学校、医院、食堂、托儿所等单位用能。

但是必须注意,上述单位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其用能既不能包括在“工业企业能源消费”中,亦不能包括在“非工业生产能源消费”中。

生产交通运输工具的企业(如造船厂、汽车制造厂),向成品轮船、汽车中添加动力用油,应算作企业的非工业生产消费。

【运输工具消费】指在厂区内、外进行交通运输活动的交通运输工具所消费的能源。

生产交通运输工具的企业(如造船厂、汽车制造厂),向成品轮船、汽车中添加动力用油,应作为交通运输工具消费。

如果工业企业所属的车队是独立核算的企业,其消费的能源既不能包括在“工业企业能源消费”中,亦不能包括在“交通运输工具用能”中,它的消费应为交通运输业企业消费。

【能源库存量】本表中所涉及的能源库存量是指企业能源库存量,它是企业在报告期的某时间点所拥有的各种能源数量。

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性质,企业库存量分为生产企业产成品库存、使用企业用于消费的库存。

1.库存量的核算原则:

(1)时点性原则。

库存量是指企业在报告期的某时间点所拥有的各种能源数量,所以必须按照制度所规定的时间点盘点库存,不得提前或推后。

(2)实际数量原则。

企业在库存盘点后,可能出现账面数字与实际库存数量不一致的现象,在这种情况卜,应以盘点数量为准来调整账面数字,差额作盘盈或盘亏处理。

(3)库存量的核算,以验收合格、办理完入库手续为准,未经验收或不合格的,不能计入库存。

(4)能源生产企业产成品库存用于经营销售的库存按照能源的所有权原则统计,能源使用企业用于消费的库存按照能源的使用权原则统计;(建筑业库存按照“谁管理、谁统计”的原则统计)。

2.能源生产企业产成品库存:

指煤矿、油田、洗煤厂、炼油厂、炼焦厂等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生产企业,在报告期某一时点产成品仓库(或储存场地)中尚未销售的能源产品数量。

按照产成品库存的“所有权”核算原则,凡是企业有权销售的产品,不论存放在什么地方,均应统计。

主要包括:

(1)本企业生产的,报告期内经检验合格入库的产品;

(2)库存产品虽有销售对象,但尚未发货的;

(3)已销售,但按提货制要求还没有办理完货款结算手续,按送货制要求还没有办理完承运手续的产品;

(4)尚未拨出的带料加工产品;

(5)产品入库后发现有质量问题,但未办理退库手续的产品;

(6)盘点中的帐外产品。

产成品库存不包括:

(1)未验收入库的产品;

(2)已销售并按规定办理完各种手续,但尚未提货、发货的产品;

(3)代外单位保管的产品;

(4)盘亏的产品。

3.能源使用企业用于消费的库存:

指能源消费企业购进的在报告期某一时点尚未消费,在原材料、能源供应仓库(或场地)中实际结存的商品库存量。

能源使用企业用于消费的库存与能源生产企业产成品库存是两个不同的指标。

企业用于消费的库存的统计范围主要是:

(1)凡是本单位有权支配的,不论来源(自行采购的、借用的、外单位拨来的等),也不论存放在什么地方(总库、分库、车间、工地、本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等),均应统计在本单位的库存量中;

(2)在统计时点上尚未投入消费的,包括车间、工地、班组从仓库已领取但尚未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的(应办理假退料手续);

(3)外单位来料加工或自外单位借入的,在报告期末尚未消费的;

(4)已决定外调(卖出、借出、捐赠等),但尚未办理出库手续的;

(5)委托外单位代保管的;

(6)不属于正常周转库存的超出积压或特准储备、战略储备;

(7)清点盘库时查出属于账外的。

企业用于消费的库存不包括:

(1)已拨交外单位委托加工的;

(2)已外调(借出、捐赠等),已经办理出库手续的;

(3)供货单位错发到本单位的;

(4)代外单位保管的;

(5)已查实确属损失或丢失的;

(6)已付货款,但还在运输途中的;

(7)已运到本单位,但尚未办理或尚未办完验收入库手续的。

【能源合计】能源合计=∑某种能源×某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

根据电力的等价、当量折标系数的不同,能源合计分为等价值和当量值两种。

【能源品种解释】

原煤:

原煤是指煤矿生产出来的未经洗选、筛选加工而只经人工拣选和去杂物的产品。

包括天然焦及劣质煤,不包括低热值煤等。

按其炭化程度可划分为泥煤、褐煤、烟煤、无烟煤。

原煤主要作动力用,也有一部分作工业原料和民用原料。

洗精煤:

洗精煤是指经过洗煤厂机械加工后,降低了灰分、硫分,去掉了一些杂质,适合一些专门的优质煤。

包括炼焦用、非炼焦用洗精煤。

不包括洗中煤和煤泥。

其它洗煤:

其它洗煤是除洗精煤以外的其它洗煤产品,包括:

洗中煤、洗煤泥、洗块煤、洗混煤等。

型煤:

犁煤是用粉煤或低品位煤经筛分、粉碎、配料、搅拌后通过加工等过程制成的具有一定强度和形状的煤制品。

可分为工业型煤和民用型煤两类。

工业型煤可广泛应用于冶金、铸造、化肥、电石工业以及铁路机车、层燃锅炉、工业窑炉等领域。

焦炭:

焦炭是在高温下由煤经过干馏后得到的固体产品。

焦炭呈灰黑色块状。

主要用于冶金、化工、铸造等工艺的燃料,也可作制气和化工原料。

按干焦计算,不包括水分。

焦炭的分类:

按炼焦的原料划分为煤焦、石油焦和沥青焦;按用途划分为冶金焦、铸造焦和化工焦;按生产技术条件划分为机制焦与土焦;按炼制过程划分为低温焦炭和高温焦炭。

其他焦化产品:

是指在炼焦过程中,除焦炭、焦炉煤气以外产生的其他副产品,如煤焦油、初苯等。

炼焦的产品很多,目录中只列出了焦炭、焦炉煤气这两个品种,统计时为了简化,把除这两个品种以外的其他炼焦副产品归并在“其他焦化产品”一个目录下一起填报。

焦炉煤气:

焦炉煤气是指用几种烟煤配成炼焦用煤,在炼焦炉中经高温干馏后,在产出焦炭和焦油产品的同时所得到的可燃气体,是炼焦产品的副产品。

主要作燃料和化工原料。

高炉煤气:

高炉煤气是从高炉炉顶逸出的煤气,是高炉炼铁过程中得到的一种副产品。

主要用于冶金生产。

其它煤气:

其他煤气是指除焦炉煤气和高炉煤气以外的其它各种煤气,主要包括发生炉煤气、压力气化煤气和以重油或其它石油产品为原料制得的煤气。

天然气:

天然气是指地层内自然存在的以碳氢化合物为主体的可燃性气体。

在动力工业、民用工业、工业燃料、冶金、化工各方面有广泛应用。

液化天然气:

当天然气在1个大气压状态下冷却至约一162摄氏度时,或在常温状态下压力增加到一定值时,天然气由气态转变成液态,称液化天然气。

液化天然气无色、无味、无毒且无腐蚀性,其体积约为同量气态天然气体积的1/600,液化天然气的重量仅为同体积水的45%左右。

液化天然气的折标系数为1.7572千克标准煤/千克。

原油:

原油是一种褐色或黑色的粘稠状的可燃性物质。

包括天然原油和人造原油。

天然原油是指从油(气)田生产开采出的原油。

人造原油是指用油母岩经干馏所得的原油。

汽油:

汽油是指从原油分馏和裂化过程取得的挥发性高、燃点低、无色或淡黄色的轻质油。

汽油按用途可分航空汽油、车用汽油、工业汽油等。

煤油:

煤油是一种精制的燃料,挥发度在车用汽油和轻柴油之间,不含重碳氢化合物。

按用途可分灯用煤油、拖拉机用煤油、航空用煤油和重质煤油。

煤油除了作为燃料外,还可作为机器洗涤剂以及医药工业和油漆工业的溶剂。

柴油:

柴油是指炼油厂炼制石油时,从蒸馏塔底部流出来的液体,属于轻质油,其挥发性比煤油低,燃点比煤油高。

根据凝点和用途的不同,分为轻柴油、中柴油和重柴油。

轻柴油主要作柴油机车、拖拉机和各种高速柴油机的燃料。

中柴油和重柴油主要作船舶、发电等各种柴油机的燃料。

燃料油:

燃料油也称重油,是炼油厂炼油时,提取汽油、煤油、柴油之后,从蒸馏塔底部流出来的渣油,加入一部分轻油配制而成。

主要用于锅炉燃料。

液化石油气:

液化石油气亦称液化气或压缩汽油,是炼油精制过程中产生并回收的气体在常温下经过加压而成的液态产品。

主要用途是石油化工原料,脱硫后可直接做燃料。

炼厂干气:

炼厂干气是指炼油厂炼油过程中产生并回收的非冷凝气体(也称蒸馏气),主要作燃料和化工原料。

其他石油制品:

是指石油加工过程中除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以外的其他炼油产品,如润滑油、润滑脂、石脑油、石蜡、石油沥青等。

石油制品很多,目录中只列出了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这几个主要品种,统计时为了简化,把除这几个主要品种以外的其他石油产品归并在“其他石油制品”一个目录下一起填报。

热力:

是指可提供热源的热水、蒸汽。

在统计上要求外供热量作为产量统计,外购热力作为消费统计。

自产白用热力不统计。

热力的计算:

蒸汽和热水的热力计算,与锅炉出口蒸汽、热水的温度和压力有关,计算方法:

第一步:

确定锅炉出口蒸汽和热水的温度和压力,根据温度和压力值,在焓熵图(表)查出对应的每千克蒸汽、热水的热焓:

第二步:

确定锅炉给水(或回水)的温度和压力,根据温度和压力值,在焓熵图(表)查出对应的每千克给水(或回水)的热焓;

第三步:

求第一步和第二步查出的热焓之差,再乘以蒸汽或热水的数量(按流量表读数计算),所得值即为热力的量。

如果企业不具备上述计算热力的条件,可参考下列方法估算:

第一步:

确定锅炉蒸汽或热水的产量。

产量=锅炉的给水量一排污等损失量;

第二步:

确定蒸汽或热水的热焓。

热焓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况:

(1)热水:

假定出口温度为90℃,回水温度为20℃的情况下,闭路循环系统每千克热水的热焓按20千卡计算,开路供热系统每千克热水的热焓按70千卡计算。

(2)饱和蒸汽:

压力1—2.5千克/平方厘米,温度127℃以下,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620千卡计算;

压力3—7千克/平方厘米,温度135-165℃,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630千卡计算;

压力8千克/平方厘米,温度170℃以上,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640千卡计算。

(3)过热蒸汽:

压力150千克/平方厘米

200℃以下,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650千卡计算;

220—260℃,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680千卡计算;

280一320℃,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700千卡计算;

350—500℃,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750千卡计算。

第三步:

根据确定的热焓,乘以产量,所得值即为热力的量。

对于中小企业,若以上条件均不具备,如果锅炉的功率在0.7兆瓦左右,1吨/小时的热水或蒸汽按相当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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