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市学校卫生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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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肥市2012年学校卫生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监督﹝2012﹞28号

发布时间:

2012-02-17来源:

局基教处

各县(市)、区卫生(食药)、教育主管部门、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管各学校、高校附中: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市卫生局与市教育局联合制定了《合肥市2012年学校卫生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合肥市卫生局(食药局)合肥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合肥市2012年学校卫生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及时发现和消除学校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控等方面的隐患,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不断改善教学、生活环境,防止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及传染病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领导

市卫生局(食药局)与教育局联合成立学校卫生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胡国春姜昌根

成员:

李卫东吴庆防张承冲汪百鸣张军瞿玉林张庆枝

三、检查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卫生状况,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学校教学、生活设施卫生状况,传染病防控日常管理情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措施、校医院(医务室、卫生所)依法执业等情况。

四、检查内容

(一)学校食堂

1.餐饮服务许可证明持有情况;

2.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3.食品原料索证及台帐登记资料是否齐全;

4.食品仓库内是否存在过期及腐败变质食品;

5.食品安全量化分级A级食堂达标情况等。

(二)学校周边食品安全

进一步排查校园周边小吃店、大排档、流动摊点等食品安全薄弱环节,对有证的严加监管,对无证的配合相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三)学校生活饮用水

1.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2.供水设施(特别是自备水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状况;

3.饮用水水质质量等。

(四)学校传染病防控

1.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组织建立、工作计划及人员配备情况;

2.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情况;

3.学生晨检、因病缺勤与病因追查登记、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

4.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情况;

5.学生健康档案管理情况;

6.常见病、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情况等。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督查学校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和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开展情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及应急知识宣教工作落实情况等。

(六)教学卫生及生活设施

开展教室人均面积、采光、照明、黑板、课桌椅、室内空气质量、环境噪声卫生状况监测,学生宿舍及卫生间、洗浴设施卫生状况监测等。

(七)学校医疗机构、保健室

1.是否按照要求配备校医院或卫生室、保健室及卫生技术人员;

2.校医务室、卫生室是否取得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按期校验;

3.卫生技术人员是否取得相应执业资质;

4.是否存在超科目行医、出租承包科室等违法行为。

(八)学校卫生管理员培训

学校应当指派至少1名校医、专职或兼职保健教师作为学校卫生管理人员,参加卫生、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校卫生管理员”培训班,取得培训合格证明。

“学校卫生管理员”具体负责学校各项卫生工作措施的落实,保持学校与卫生、教育等机关及时交流和沟通信息。

五、进度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食药)、教育主管部门(机构)要密切配合,结合本地实际,适时制定本辖区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并将工作内容及时通知学校。

(二)开展培训

上半年,市卫生局(食药局)、教育局将联合举办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学校卫生监督员和学校分管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班,培训合格者发给《学校卫生管理员证书》。

(三)检查阶段

年初,各级各类学校应全面开展自查,认真填写《合肥市学校基本情况登记表》(附表1)(加盖学校公章),交辖区卫生监督机构、教育主管部门存档;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10月份,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食药)、教育等主管部门(机构)在各学校自查的基础上开展监督检查,并填写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表(附表2),对发现的问题,要书面责令学校限期改正;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上级主管单位进行通报,必要时向当地政府汇报。

所有检查资料备份,由卫生(食药)等主管部门(机构)和学校分别存档。

(四)督查阶段

年底,市卫生局(食药局)和市教育局将成立联合督查组,抽查各县(市)、区、开发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学校、小学等各类学校各一所。

督查方法是:

查阅学校卫生监管档案资料、核查工作开展情况及卫生监管档案建立情况。

督查结果将全市通报并向社会公告,同时纳入本年度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年终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食药)、教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内学校卫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供必要的经费及人员支持,认真组织培训,精心组织实施。

卫生(食药)监督执法机构应当重点开展学校食堂、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学校生活饮用水、学校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培训学校卫生管理人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重点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学校保健室和教学卫生及生活设施的技术指导及日常监测工作,参与培训学校卫生管理人员。

学校要切实强化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对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消除卫生安全隐患。

上级卫生(食药)、教育部门有另行文件通知的,应当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上报。

(二)各级卫生(食药)、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及时沟通信息,组织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巩固监管成效。

对落实整改意见存在困难的学校,卫生(食药)、教育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方案和措施,及时、有效地加以解决。

针对一些无餐饮服务卫生许可的餐饮店、无办学许可证的学校,应当及时书面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对严重违法、屡次违法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公开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充分调动学生及家长的社会监督力量,建立投诉举报制,严格执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各项责任追究制度。

(四)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食药)、教育主管部门要以2011年度卫生监督统计报表填报的各类学校总数为基数,监督检查频率不少于每年每校一次,检查覆盖率应当达到100%。

对去年存在问题没有整改或没有整改到位的学校,应当增加监督频次,并可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五)进一步集中整顿全市学校食堂,力争今年我市学校食堂A级单位达标率较去年有所提升。

对在上一年度量化评分中获得B级及B级以下的学校食堂进行公示,并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实施强化监督,力促其尽快达到A级标准。

对今年量化评分仍然为C级的学校食堂,要严格管理,督促其尽快达到B级标准。

(六)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卫生监督档案。

各县(市)、区、开发区除了进一步健全学校卫生综合性业务档案,汇总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专题工作资料、卫生行政处罚、卫生行政稽查、各类学校卫生报表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资料外,还应进一步以学校为单位全面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分户档案,汇总各学校基本情况、预防性卫生监督、经常性卫生监督、监测等相关资料,实行一校一档动态管理,年内学校卫生综合性业务档案和学校分户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七)各县(市)、区、开发区于6月20日前将本辖区上半年学校卫生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检查汇总表(附表3、4、5、6、7)、合肥市学校基本情况一览表(2010年制)书面材料(加盖公章)报送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环学科,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

2182509hjws@)。

10月20日前,报送本辖区专项检查全年工作总结及各有关报表,报送方法及途径同上。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环学科将材料汇总后,分别报送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备查。

附表:

1.合肥市学校基本情况登记表;

2.合肥市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卫生监督检查表;

3.2012年学校集体食堂卫生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4.2012年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5.2012年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6.2012年学校教学卫生、生活设施卫生监督检查汇总表;

7.2012年学校医疗机构、保健室依法执业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表1-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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