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质灾害防灾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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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质灾害防灾预案.doc

川办函[2011]10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土资源厅《四川省2011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2011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国土资源厅  

  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5·12”汶川特大地震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制订本预案。

  一、2011年全省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分析

  

(一)致灾因素分析。

四川省地跨我国二、三级地形台阶,地形高差悬殊,气候复杂多变,地层岩性复杂,褶皱断裂发育、新构造运动活动强烈,地震活动频繁,是我国地质灾害最多的省份之一,并具有点多、面广、规模大、成灾快、暴发频率高、延续时间长的特点。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省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达3.4万处,威胁170余万人的生命和500亿元资产安全。

地质灾害的分布发育受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岩性的控制,同时与暴雨、地震、人类工程活动等影响因素密切相关。

“5·12”汶川特大地震后,我省广大山区特别是地震灾区地质环境条件急剧恶化,加之近年来局地强降雨和各类极端气候频繁出现,以及人类工程活动(爆破、开挖、堆载、切坡等)影响深度和广度的不断加剧,诱发产生新的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频率将更大,防治工作形势更加严峻,防治任务更为艰巨。

  

(二)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分析。

根据四川省气候中心预测,预计2011年汛期(5-9月),我省川西高原南部、川西高原北部部分地区、盆地南部、东北部及北部总降水量正常偏多,省内其余地区正常偏少。

5月川西高原南部降水量正常偏多,省内其余地区正常偏少。

川西高原南部雨季开始偏早,北部略偏晚。

受其影响,川西南凉山州西昌市川兴镇官坝河泥石流、佑君镇堡城河泥石流,喜德县拉克铁矿北矿段滑坡、泥石流,金阳县天地坝镇滑坡,宁南县新村乡坪子山滑坡,甘孜州康定县城母猪笼沟泥石流,理塘县城后山泥石流、乡城县城后山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极易发灾。

6-8月盆地南部、东北部及川西高原南部降水正常偏多,省内其余地区正常偏少。

盛夏期间,盆地部分地区洪涝较常年偏重。

受其影响,盆地南部的宜宾市屏山县中都镇灯盏窝滑坡、新市镇先锋村4社秦家坪滑坡,泸州市古蔺县永乐镇西华村8、9社滑坡;盆地东北部的巴中市巴州区南龛山西北面山坡滑坡、南江县桥亭乡罗垭村庙坪滑坡,达州市万源太平镇仙龙潭村杨家梁滑坡、河口镇河口场镇后山危岩;川西高原南部凉山州德昌县德州镇角半村角半沟泥石流、甘洛县新茶乡响水村3组范家坪滑坡、甘孜州康定县城母猪笼沟泥石流以及德阳市绵竹市清平乡文家沟泥石流、走马岭沟泥石流,阿坝州汶川映秀红椿沟泥石流、烧房沟泥石流、牛圈沟泥石流,成都市都江堰市麻柳沟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极易发灾。

9月盆地北部和川西高原北部部分地区降水正常偏多,省内其余地区偏少。

受其影响,盆地北部广元市苍溪县龙山镇场镇龙山中学滑坡以及处于地震灾区的德阳市绵竹市清平乡文家沟泥石流、走马岭沟泥石流及清平场镇附近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极易发灾。

本次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采用地质环境条件分析和降雨趋势分析相叠加的方法,结合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隐患多、人类工程活动多、防范风险大的实际情况,2011年我省汛期由降雨、洪水引发的地质灾害在川西高原南部、川西高原北部部分地区、盆地南部、东北部、北部及地震灾区偏重,其余地区与常年接近。

  二、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期。

我省地质灾害发生受降雨影响十分明显,但因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和自然风化作用引起的一些小规模崩塌发生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时间分布规律性不明显。

地质灾害大多发生在汛期,当降雨时间较长并伴有连续大暴雨时,各类地质灾害尤其是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将明显增多,并表现出较强的同发性和滞后性。

因此,全省地质灾害防治仍以汛期为重点防范期。

  

(二)重点防范区域。

将处于“5·12”汶川特大地震极重、重灾区的39个县(市、区)防灾工作作为重中之重。

此外,川西高山峡谷主要河流谷坡地段、冲洪积扇沟口人口聚集区、川西南安宁河断裂带、大渡河、雅砻江河谷段、铁路和公路交通干线、矿产资源开发活跃的地区、盆周山区大巴山、米仓山、华蓥山等构造交接复合部位,历年都是地质灾害的多发区,也应作为重点防范区域。

  (三)重点防范对象。

把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包括学校、医院等人员集中地区)和地震灾区受灾群众安置点以及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作为重点防范对象。

为进一步明确分层级的防灾职责,根据已开展的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成果和地震重灾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情况,结合2011年全省汛前地质灾害检查情况,确定将63个大型或特大型地质灾害危害点纳入省级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并对其发展变化趋势进行了预测分析(详见附件)。

  (四)重点防范灾种。

把突发性强的地质灾害,尤其是泥石流、崩塌、高位滑坡等成灾快、防范难度大的灾种作为主要防范类型。

地震灾区大量崩塌、滑坡积累了数十亿方的松散堆积物,不仅对人民生命财产及重要基础设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而且在短期内难以消除。

据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特大地震发生后,其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所产生的影响将持续10年左右。

近3-5年,泥石流将是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主要灾种。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开展全面排查。

突出地震灾区,统筹兼顾全省,开展面上地质灾害隐患全方位排查。

在已开展的汛前地质灾害检查、地震灾区泥石流工程复查和在建工程项目排查的基础上,启动全方位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各地、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抓紧完成全省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拉网式排查工作,抓住主汛期来临前的时机,组织足够力量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行动,逐点落实已知和新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措施。

省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迅速部署开展本系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全面排查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排查成果和防灾措施建议函告相关市(州)、县(市、区)和有关工程建设业主单位。

汛期要通过拉网排查、定期复查、重点核查等方式查漏补缺,尽最大可能掌控地质灾害隐患。

根据灾情、雨情发展变化情况,遇有重大转折天气前,各地原则上要组织开展一次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拉网式排查,并将地质灾害隐患防灾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重要检查内容,及早预防,确保安全。

  

(二)加强宣传演练。

各地要在省政府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演练力度,争取在主汛期来临前,所有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县(市、区)均要完成1-2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努力提高干部群众对应急防灾预案的认知程度,使面临险情时能够有序、有效撤离。

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活动,按照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员、村组干部、工程建设单位管理和施工人员受训率不低于50%的要求,务必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方案并付诸实施,将防治知识宣传培训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始终。

编印宣传资料,组织人员深入乡镇、村社、企事业单位、施工工地和学校等区域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讲解活动。

要争取做到点对点宣传、面对面宣传,实现宣讲工作全覆盖,保证不留任何盲点。

要借助多种宣传渠道、宣传媒体,发放宣传手册、播放宣传资料,进一步加大对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人员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社会各界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强化监测预警。

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乡、村、社六级监测体系,建立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网络,以农村村社、城镇社区、基层单位和施工工地为单元组织群众参与防灾,充分发挥群众在基层防灾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各地要通过政府提供汛期地质灾害监测公共岗位,落实工作补贴,每个专职监测人员在开展监测工作时由政府资金给予补贴。

绵竹清平、汶川映秀、都江堰龙池等重点地区的场镇,要抓紧建立并尽快运行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示范区,充分发挥专业监测体系在关键部位的预防作用。

建立群测群防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主动参与地质灾害防范的积极性。

要从政府层面强化国土资源、气象、水利、新闻媒体等部门的协作,大力布设雨量计、滑坡裂缝报警器等简易监测仪器,提高雨情监测和预警的专业化、自动化水平,运用手机、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构建面向公众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平台,大力完善群众性和专业性相结合的监测预防机制。

各工程建设单位要主动与当地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联系,及时掌握降雨、洪水、地质灾害等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向生产和生活区域人员通报情况,确保预警信息能够快速、准确地传达到每一位员工,确保临灾时能果断采取措施,成功进行避让。

对短期内无法消除的地质灾害隐患,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建立预案、设立警示标志、落实监测责任制等手段,加强防控,安排专人盯守,并及时采取排危除险措施。

要加强安置区、学校等重点区域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确需建设而又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安置点,必须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排危除险,消除隐患后方可建设。

要督促工程建设业主及施工单位,切实做好施工工棚安全选址,必须避开滑坡、垮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区;对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要采取监测、避让或治理等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务必确保工程建设和施工人员安全。

  (四)狠抓预防避让。

根据省政府已做出的部署,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抓紧组织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共同制定本区域内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建设试点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

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建设,要选择安全的地段,开辟相对平整的地区,搭建简易的临时避险房屋或避灾棚,供紧急情况下疏散转移群众临时安置避险。

探索建立预防避让补助经费制度,向临时疏散转移群众发放过渡补贴,提高群众主动避灾的积极性。

变被动防灾为主动避灾,变临灾避险为提前预防避让,全力避免因灾可能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

  (五)实施综合防治。

近期,国家和省级层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将陆续出台并实施。

各地要结合省级规划,自上而下抓紧组织编制市(州)、县(市、区)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体系,积极构建全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和应急体系。

要想方设法筹措资金,及时开展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分散农户避险搬迁安置工作,主动避让地质灾害;对危害大、险情重的地质灾害要采取工程治理等措施彻底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地和相关部门要多渠道整合资金,加大基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投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着力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六)实行部门联动。

各相关部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防灾联动机制。

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负责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航道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河道、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电监部门负责大中型水电建设项目生产生活场所和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和市政部门负责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安全隐患防治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扶贫移民部门负责移民迁建区、移民迁建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工业经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做好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重要信息、突发事件要及时通报、快速反应,实现防灾信息与部门工作间的充分衔接,以确保防灾效益最大化。

  (七)落实防灾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规定,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明确分管责任,落实工作责任,抓实直接责任,一级一级明确责任,一级一级抓好落实。

要通过建立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防灾预案体系,把每个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头。

要认真推行预案公示制度,以“分片区”的方式把每个地质灾害点防灾责任落实到县(市、区)、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具体人员,并向社会公布,实现“点点有人管、处处有人抓”。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督导组,定期开展本辖区内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导检查,帮助基层干部和群众解决防灾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各项防灾措施,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效。

要重点强化对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和施工单位防灾职责的落实,通过公示制度,将已开展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名称及建设单位、责任人等向社会公告,增添社会监督约束力;通过督查制度,着力强化政府监管主体地位,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对照评估报告逐点检查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防灾措施落实情况;通过告知制度,着力强化业主单位防灾责任意识;通过除险制度,着力强化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序、科学实施,严防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事件的发生。

对因地质灾害防范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反应不及时、处置不得力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要严格实行问责追究。

 

  附件:

四川省2011年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预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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