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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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8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计划详见招聘计划表,其中旗县区所属事业单位36人另行发布招聘公告、简章。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内蒙古户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学位人员;在我区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可不限户籍要求)。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所列条件。

7、岗位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日为2009年9月1日。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现役军人、在录用单位服务未满五年(2004年9月1日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实施步骤

招聘工作分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和体检、公示、聘用等七个步骤进行。

(一)编制招聘计划

经市编办核准使用空编后,由各招聘单位编制本单位的招聘计划(含岗位名称、招聘人数、专业、学历、年龄及其他条件等),按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通过后,制定招聘计划。

(二)发布招聘公告

于2009年9月下旬通过包头人事人才网、包头党建网、包头日报、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招聘简章》及招聘计划,介绍招聘程序、岗位和条件。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直接登陆包头人事人才网(),进行网上报名、交费和打印准考证。

2、报名时间为2009年10月10日至16日,交费时间截止10月20日。

3、应聘人员报名时,需认真阅读报名须知,按照要求准确真实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否则,后果自负。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未按照要求上传照片或交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5、报名费及考务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标准执行,每人报名费20元、笔试费50元、面试费50元。

网上报名时交纳报名费和笔试费共70元。

对于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将家庭低保证明于报名交费截止日之前邮(送)至公开招聘办公室,可免收报名费、考务费和体检费。

6、由各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应达到4:

1方可开考。

特殊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公开招聘办公室商有关部门及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考试,满分为100分。

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笔试不指定教材和复习范围,笔试时间、地点通过包头人事人才网和包头党建网另行通知。

2、加分因素: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2.5分;在包头市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以及“大学生村官”,考核合格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5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2分。

以上加分可以累计。

 符合上述加分因素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有关证书和材料到公开招聘办公室进行审核确认后,方具有加分资格。

具体审核确认时间通过包头人事人才网和包头党建网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包头人事人才网和包头党建网公示3个工作日。

3、资格复审:

各招聘岗位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范围人数1:

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考生。

同时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会同主管部门和各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范围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对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证明)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通过包头人事人才网和包头党建网另行通知,复审合格的考生,面试费从包头人事人才网上交纳。

4、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相应能力。

面试时间、地点通过包头人事人才网和包头党建网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结束后,面试成绩在包头人事人才网和包头党建网公示3个工作日。

5、总成绩计算:

按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的标准,加权计算总成绩。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及该岗位计划聘用人数与进入考核范围人员1:

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五)考核与体检

1、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及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等,并形成书面材料。

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资格,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核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2、体检由各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在公开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体检时间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

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在包头人事人才网、包头党建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

(七)聘用审批

对公示名单无异议者,按规定要求,由拟聘用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经用人单位审核后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本简章由包头市委组织部、包头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请各位应聘者近期随时留意包头人事人才网()和包头党建网()有关招聘工作的通知。

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0472-5129725

市人事局0472-5154993

监督电话:

市委组织部0472-5129729

市人事局0472-5120509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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