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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葫芦操作维护检修规程_.doc

               

三胺车间CD1

电动葫芦操作、维护、检修规程

三胺车间电动葫芦设备操作、维护、检修规程

1、内容及范围

1.1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三胺车间电动葫芦的“三大规程”,即操作、维护及检修规程。

1.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三胺车间电动葫芦的操作、维护及检修。

(设备清单如下)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使用地点

出厂编号

额定起重量(t)

起升高度(m)

起升速度

(m/min)

工作级别

三胺助滤剂葫芦吊

CD1

一区顶楼

172

1.0

19.0

8.0

A4

2、三胺车间电动葫芦的“三大规程”通则

2.1设备操作、维护和检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维护规程和检修规程。

2.2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交班人必须向接班人详细介绍上班设备的运行动态(设备运转的异常情况,原有设备缺陷的变化和发展,运转部分温度的变化,故障及处理情况等。

)。

2.3要严格执行机械设备检修停送电申请书制度。

送电必须持有送电牌,处理设备故障或检修设备必须持有设备检修交出、竣工证明书。

严禁无牌送电、开动设备和检修设备。

2.4严禁超负荷使用设备。

不得超过规程中规定的额定负荷(压力、温度、电流、电压、转速和其它额定值)操作。

2.5开机前必须对设备的转动部位、安全保护装置、设备润滑情况及电器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开车。

2.6设备运转过程中,要定时、定人、定点对关键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要酌情处理,重大紧急情况要紧急停机。

2.7在生产过程中,对发现的设备问题,当班操作人员要坚持按规程规定,及时对故障进行排除,并向调度汇报。

遇有特殊情况,对发生的设备问题不能及时处理时,要及时请示车间领导。

2.8应急情况操作,为了防止烧毁电机和其他电器设备,操作人员要密切注视设备运行情况,发生以下特殊情况时必须执行紧急事故操作:

2.9操作台上操作人员和下面工作人员要密切配合,台上工作人员必须听从台下工作人员的指挥,并保证台下工作人员的安全,台下工作人员检查、处理、调整设备时必须与操作人员联系。

2.10任何人不得随意拆掉安全保护装置,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从未开动的设备上拆卸零部件作为检修备件,不得对设备随意割、焊及改动设备结构。

2.11设备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要认真执行“润滑五定”,按照“润滑五定表”规定的要求进行加油,保证设备润滑良好。

2.12严禁向任何电气设备上洒水,不得向电气设备上的铺板、盖板洒水。

2.13按规定要求对设备进行清擦工作,做到设备无尘土、无油污、保持设备整洁,并经常保持设备周围环境整洁。

2.14必须按时认真填写岗位运行记录,要求字迹清楚、内容明确、数据准确、保持完整。

2.15本通则结合设备操作、维护、检修规程贯彻执行,不得违反。

3、三胺车间电动葫芦的的“三大规程”:

3.1操作规程

3.1.1设备主要用途、结构、技术性能及工作原理

3.1.1.1设备的主要用途:

本设备用于三胺车间硅藻土吊装或检修。

3.1.1.2主要结构简述:

电动葫芦由减速器、卷筒、钢丝绳、导绳器、起重电机(CD型)或双速电机组(MD型)、吊钩、电动小车等部件组成,在工字钢轨道上运行起重。

3.1.1.3技术性能

常见电动葫芦的主要技术性能见表1。

表1

型号

CD,0.5-6(12)

CD,1-6(30)

CD,2-6(30)

CD,3-6(30)

CD,5-6(30)

CD,10-6(302)

起重量t

起升高度,m

起重速度,m/min

运行速度,m/min

起重电机功率,kW

起重辅电机功率,kW

运行电机功率,kW

0.5

6~12

8

20

0.8

-

0.2

1

6~30

8

20

1.5

-

0.2

2

6~30

8

20

3

-

0.4

3

6~30

8

20

4.5

-

0.4

5

6~30

8

20

7.5

-

0.8

10

9~30

8

20

13

-

0.8×2

型号

MD,0.5-6(12)

MD,1-6(30)

MD,2-6(30)

MD,3-6(30)

MD,5-6(30)

起重量t

起升高度,m

起重速度,m/min

运行速度,m/min

起重电机功率,kW

起重辅电机功率,kW

运行电机功率,kW

0.5

6~12

8/0.8

20

0.8

0.2

0.2

1

6~30

8/0.8

20

1.5

0.2

0.2

2

6~30

8/0.8

20

3

0.4

0.4

3

6~30

8/0.8

20

4.5

0.4

0.4

5

6~30

8/0.8

20

7.5

0.8

0.8

3.1.1.4设备工作原理:

3.1.1.4.1先启动起升电动机,把重物起升到适当的高度,再启动运行电动机把重物运到指定的位置,运行小车在单工字钢梁的下缘行走。

行走时采用一个电动机驱动运行小车两边的车轮。

由于行走速度比较小,因此运行小车一般不设制动机构。

运行小车在行走时,为防止重物下降,在起升机构上设置了一个电磁制动器。

制动是依靠弹簧的压力把内、外盘压紧,原理与摩擦离合器相似,松开时利用电磁铁通电以后吸住外盘而使内、外盘松开。

电磁制动器的电路与起升电机的电路并联,因此只要起升电机一启动,电磁制动器松开,使重物上、下升降自如;当电动机关闭时,则电磁制动器也断电,电磁吸引力消失,在弹簧的压力作用下,内外盘紧紧压住,起到制动的作用。

3.1.2设备的操作步骤

3.1.2.1每次起吊前,应空载试吊,检查机械运转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必须查明原因,待修复后启用。

  

3.1.2.2使用前认真查看钢丝绳、吊钩、吊攀等部件是否完好。

3.1.2.3正常使用前应进行以额定负荷125%,起升离地面约100毫米,10分钟的静负荷试验,检查是否正常。

    

3.1.2.4作业时吊钩底下严禁站人,操作者应主动避让并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

3.1.2.5操作时必须集中思想与搭档人员密切配合,在确保安全状况下起吊,作业时严禁谈笑嬉闹。

  

3.1.2.6在使用中,绝对禁止在不允许的环境下,及超过额定负荷和每小时额定合闸次数(120次)情况下使用。

  

3.1.2.7使用中不允许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钮。

3.1.2.8电动葫芦应由专人操纵,操纵者应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规程,起吊重物必须作到垂直起升,不许斜拉重物,起吊物重量不清的不吊。

3.1.2.9对电动葫芦要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使设备随时处于良好状态,严禁带病作业。

3.1.3紧急情况停车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紧急停车处理:

a.钢丝绳断裂;

b.轨道严重变形;

c.卷筒裂纹时;

d.发现已吊载荷超载。

3.2设备的维护规程

3.2.1日常维护

3.2.1.1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每班检查升降行走开关、钢丝绳、吊钩、制动器等(见表2),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表2

检查项目

要求

作业地点

在操作者步行范围内无障碍物。

运行轨道

由在面观察轨道上不得有异常。

按钮(手电门)

升、降、左、右运行动作应正常、准确,同时按动一组按钮。

运行轨道

由在面观察轨道上不得有异常。

按钮(手电门)

升、降、左、右运行动作应正常、准确,同时按动一组按钮。

限位器

空钩上升到极限位置时,限位移电流应准确可靠消息。

吊钩装置

吊钩在圆周360°与垂直180o范围内应转动灵活,滑轮转动无卡阻现象,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无异常。

钢丝绳

不得有扭结,灼伤及明显松散、腐蚀等缺陷,绳上应有润滑脂。

制动器

起升、下降及运行,制动应灵敏可靠。

导绳器及其它全装置

空载上升,收绳吐绳自如,其它安全装置动作正常,安全可靠。

3.2.1.2保持设备整洁,保持设备润滑良好。

3.3.1.3电动葫芦停止工作时,严禁将重物悬在空中。

3.2.2定期检查

3.2.2.1检修用电动葫芦的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生产用电动葫芦的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发现故障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3.2.2.2检查内容如下:

a.吊钩、钢丝绳有无磨损和腐蚀;

b.制动器和限位器是否灵敏可靠;

c.减速箱有无异声、过热等异常现象,润滑油位是否正常;

d.各连接螺栓有无松动;

e.钢丝绳尾端压板是否松动;

f.接地线及轨道安全挡是否完好。

3.3.3设备的润滑:

主要润滑部位:

①桥机的卷扬;②各种轴承;③各传动齿轮及齿轮联轴器;④减速器;⑤钢丝绳;⑥抓斗、制动器上的铰接点。

(见表3)

表3润滑五定表

定点

润滑位置及形式

定质

定量

定期

定人

起升机构减速器

自上部孔注入

150#齿轮油

2kg

3个月

维修人员

运行机构减速器

自上部孔注入

3#二硫化钼基润滑脂

0.5kg

3个月

维修人员

钢丝绳及卷筒槽

涂抹表面

钢丝绳油脂

1.5kg

3个月

操作人员

吊钩推力轴承及

滑轮处轴承

涂抹表面

3#二硫化钼基润滑脂

0.5kg

6个月

维修人员

走轮轴承

涂抹表面

3#二硫化钼基润滑脂

0.5kg

6个月

维修人员

卷筒轴承

涂抹表面

3#二硫化钼基润滑脂

0.5kg

6个月

维修人员

起升和运行电机轴承

挤入

3#二硫化钼基润滑脂

0.5kg

6个月

维修人员

注:

吊车润滑油每中修周期换油一次

3.3.4运行中常见故障处理方法(见表4)

表4

部位

现象

原因

处理方法

钢丝绳

断股、断丝、打结或磨损

受到冲击、超载、或使用不当

断股打结时应停止使用。

断丝在一个捻距内超过总丝数的10%,应换新。

卷筒

卷筒发生疲劳裂纹

卷筒轴、键磨损

卷筒绳槽磨损和跳槽

1.材质缺陷或超载

2.材质不当或安装不符合要求

3.长期使用或钢丝绳的规格不符合要求

1.更换卷筒、高速载荷

2.停止使用、立即检修

3.当卷筒壁厚磨损达原厚度的20%以上时应更换卷筒,或使用规格合适的钢丝绳

制动器

起动后电机不转,不能提重物

制动不可靠,下滑距离超过规定要求

1.过度超载

2.电压比额定电压低10%以上

3.电器有故障,导线断开或接触不良

4.制动轮与后端盖锈蚀咬死,制动轮脱不开

1.因制动环磨损大或其它原因,使弹簧压力减小

2.制动环与后端盖锥面接触不良

3.制动面有油污

4.制动环松动

5.压力环疲劳

6.联轴器窜动不灵或卡死

1.不允许超出载使用

2.等电压恢复正常

3.检修电器与线路

4.卸下制动轮,清洗锈蚀表面

1.调整

2.拆下修磨

3.拆下清洗

4.更换制动环

5.更换弹簧

6.联轴器窜动不灵或卡死

检查其联接部分

电动机

温升过高

起动时电机发出异响

1.润滑不良

2.齿轮过度磨损,齿间间隙过大

3.齿轮损坏

4.轴承损坏

1.电源及电机少相

2.交流接触器接触不良

1.拆卸检修

2.齿轮更新

3.齿轮更新

4.轴承更新

1.检修或更换接触器

2.检查调整修复

调整器

响声过大

1.车轮轮缘过度磨损

2.起重机的钢轨不平直

1.更换

2.调直、找正钢轨水平

限位器

失灵

限位器损坏

拆下检修或更换密封圈

滚动轴承

1.超温

2.响声大

1.有污物或缺少润滑油(脂)

2.磨损或装配不良

1.清洗、加入适量润滑油(脂)

2.更换或调整

减速器

1.周期性的齿颤振音响,主动轮尤为显著

2.剧烈的金属锉擦声,引起减速器体振动

3.蜗杆减速器有敲击声

4.壳体、特别是安装轴承处发热

1.节距误差大,齿侧间隙超过标准

2.高速轴与电动机轴不对中,或齿轮轮齿表面磨损不均,齿顶有尖锐的边缘所致

3.蜗杆轴向游隙过大或蜗轮齿磨损严重

4.轴承滚珠破碎或保持架损坏.轴颈卡住,轮齿磨损,缺少润滑油

1.修理、重新安装

2.修理、调整对中或相应修整齿轮轮齿

3.更新

4.更换轴承,修整轮齿,加注润滑油

3.3设备的维护规程

3.3.1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

3.3.1.1检修周期见表5

表5

检修类别

小修

中修

大修

检修周期,月

3

12

24

注:

电动葫芦使用环境腐蚀严重时,检修周期可适当缩短。

3.3.1.2检修内容

3.3.1.2.1小修

3.3.1.2.1.1调整和修理安全装置如安全档、接地线等。

3.3.1.2.1.2检查、紧固各部位连接螺栓、紧固件。

3.3.1.2.1.3检查、更换制动器摩控片,调整锥形电动机的轴向窜动量和防爆电动葫芦的制动弹簧。

3.3.1.2.1.4检查、更换起升机构及行走机构的润滑油(脂)。

3.3.1.2.1.5检查、润滑钢丝绳。

3.3.1.2.2中修

3.3.1.2.2.1包括小修内容。

3.3.1.2.2.2检查、更换滑轮、钢丝绳、吊钩等零部件。

3.3.1.2.2.3检查、清洗减速机构,更换润滑油。

3.3.1.2.2.4修理、更换车轮、联轴器等零部件。

3.3.1.2.3大修

3.3.1.2.3.1包括中修内容。

3.3.1.2.3.2解体检修电动葫芦的起升、行走机构,更换齿轮轴、花键轴、齿轮、轴承等零部件。

3.3.1.2.3.3修理或更换卷筒外壳。

3.3.1.2.3.4修理、调整运行轨道。

3.3.1.2.3.5检修电器设备。

3.3.1.2.3.6除锈、防腐。

3.3.2检修方法及质量标准

3.3.2.1钢丝绳

3.3.2.1.1钢丝绳应符合GBll02的规定,并具有合格证明,其报废、更新标准应符合C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

3.3.2.1.2更换钢丝绳时,在保证与原设计有相等的总破断拉力的前提下,直径的允许偏差为:

真径小于20mm时,±1mm;直径大于20mm,±1.50mm。

3.3.2.1.3当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钢丝绳在卷筒上除绕固定绳尾的圈数外,还必须有不少于2圈的缠绕量。

3.3.2.1.4钢丝绳润滑前必须用钢丝刷清除绳上污物,润滑时要将润滑油加热到

80℃以上,以使润滑油浸人钢丝绳内部。

3.3.2.1.5缠绕或更换钢丝绳时,不能打结。

3.3.2.2吊钩

3.3.2.2.1吊钩的钩子应能在水平面内360°和垂直方向大于180°的范围内灵活转动。

3.3.2.2.2吊钩表面应光滑,不准有剥落、锐角、毛刺、裂纹、折皱及刀痕等缺陷。

3.3.2.2.3吊钩及其附属零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a.裂纹;

b.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

c.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d.扭转变形超过10°;

e.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f.螺母及吊钩横梁出现任何裂纹和变形。

3.3.2.2.4不允许焊或修补吊钩上的缺陷。

3.3.2.3滑轮

3.3.2.3.1滑轮绳槽的表面粗糙度为3.2,不得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3.3.2.3.2绳槽径向圆跳动为0.3mm,绳槽中分面位置度为1mm。

3.3.2.3.3当滑轮绳槽面上有砂眼,而其面积不大于2mm2、深度不大于壁厚的25%、数量不超过2个时,可焊补处理。

3.3.2.3.4当滑轮绳轴孔支撑面上有砂眼,而其面积不超过全部支撑面的10%、深度不超过轮毂的25%时,可焊补。

3.3.2.3.5滑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a.裂纹

b.绳槽不均匀磨损达3ram;

c.绳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

d.因磨损使绳槽底部真径减少量达到钢丝绳直径的50%;

e.其它损害钢丝绳的缺陷。

3.3.2.4卷筒

3.3.2.4.1卷筒有单个气孔或砂眼,其直径不超过8mm、深度不超过4mm、每100mm长度内不少于1处,在卷筒全部加工面上不多于5处时,可不补焊,继续使用。

3.3.2.4.2卷筒绳槽表面粗糙度为3.2,卷简绳槽加工后,各处壁厚差不大于4mm,必要时可在同刊截面处钻直径为4mm的四个互成90°的孔,进行检查。

3.3.2.4.3长度不超过lm的卷筒,两端中心线的同轴度为0.015mm;长度大于1m的卷筒,其两端中心线的同轴度为0.02mm。

3.3.2.4.4卷筒绳槽脊,不允许有长度超过螺纹一周长的2%;深度大于2mm的缺陷。

3.3.2.4.5卷筒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a.裂纹:

b.筒壁磨损达原壁厚的20%;

c.构槽磨损到不能控制钢丝绳。

3.3.2.5车轮

3.3.2.5.1车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a.裂纹;

b.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壁厚的50%;

c.轮缘厚度弯曲变形达原厚度的20%;

d.踏面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15%;

e.圆度误差超过1mm。

3.3.2.5.2主动轮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a.裂纹或断齿;

b.齿面点蚀损坏啮合面的30%,且深度达原齿度的10%;

c.齿厚度磨损达原齿厚的30%(对防爆电动葫芦,则为15%)。

3.3.2.5.3车轮磨损超过0.005D(D为车轮直径)时,应拆下加工处理,并要求各车轮直径差小于0.005D,确定加工修理的尺寸时,应受5.5.1条中b.c.d项的制约。

3.3.2.6轴承

3.3.2.6.1轴承和轮轴配合宜采用H7/m6;

3.3.2.6.2安装轴承时,可用100~120℃油加热15分钟后热装,也可用轴承加热器热装。

3.3.2.6.3安装电动小车时,应用垫圈调整墙板之间的距离,以保证工字钢下翼缘侧面与车轮轮缘之间有2~4mm的间隙。

3.3.2.7限位器

3.3.2.7.1限位器的动作必须灵敏可靠,顶板和限位开关推杆之间的游隙不得小于0.5mm。

3.3.2.7.2吊钩提升到极限位置,碰撞限位器顶板时,应作用在顶板的中部。

3.3.2.8制动器

3.3.2.8.1CD型、MD型电动葫芦制动器。

3.3.2.8.1.1锥形转子电动机的轴向位移应为1.5mm左右,当位移超过3~5mm时,应按5.7.1.2的方法进行调整,制动后负荷下滑距离不得大于80mm。

3.3.2.8.1.2调整锥形转子电动机的轴向位移时,可在电机风扇处拆下电机后端盖,或旋松紧固螺母,加减调整垫片,或调节螺钉,使达到要求。

3.3.2.8.1.3制动轮的制动摩擦面不应有妨碍制动性能的缺陷或沾染油污。

3.3.2.8.1.4制动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a.裂纹;

b.提升、变幅机构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40%;

c.其它机构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50%。

3.3.2.8.1.5制动弹簧出现裂纹和塑性变形时,应报废更换。

3.3.2.8.1.6制动环与后盖的摩擦面实际接触面积不小于理论接触面积的70%,如小于70%或有其它损坏必须更换。

3.3.2.8.2防爆电动葫芦的制动器

3.3.2.8.2.1制动带应采用铰接,不得采用螺栓连接、铆接、焊接等刚性连接形式。

3.3.2.8.2.2制动轮表面粗糙度为1.6,表面硬度为HRC40~45。

3.3.2.8.2.3制动轮中心线与制动座中心线的同轴度为O.030mm。

3.3.2.8.2.4制动轮与制动带的接触面积应不少于制动带面积的75%。

3.3.2.8.2.5当制动器的零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制动带摩擦垫片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50%;

c.弹簧出现裂纹或塑性变形;

d.小轴或轴孔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5%。

3.3.2.9轨道

3.3.2.9.1轨道的两终端须装弹性缓冲器。

3.3.2.9.2轨道因腐蚀或磨损而承载能力降低至原设计承载能力的87%或受力断面腐蚀或磨损达原原厚度的10%时,如不能修复,应予报废。

3.3.2.9.3轨道因产生塑性变形,使运行机构不能正常运行,而冷加工不能校正时,应予报废。

3.3.2.9.4轨道对接高低错位应不大于1mm,凸起部位应打磨平滑。

3.3.3验收

检修结束后,应按本规程要求进行试车与验收。

4.试车与验收

4.1试车前的准备工作

4.1.1检查各润滑点是否已加人适量润滑油。

4.1.2检查各机件是否齐全完好。

4.1.3确认传动机构是否灵活

4.1.4检查各紧固件是否紧固。

4.1.5检查钢丝绳在滑动和卷筒上的缠绕是否正确。

4.1.6在断开动力线路的情况下,检查操纵线路是否正确。

4.2试车

4.2.1无负荷试车

4.2.1.1无负荷试车应在额定电压和空载下进行。

4.2.1.2无负荷试车应检查确认:

a.电机转向;

b.升降、运行的方向是否符合控制按钮所指示的方向;

c.限位器、控制按钮、电磁制动器等电器设备的灵活性和可靠性;

d.减速机构工作应正常、无杂音。

4.2.2静负荷试车

在运行机构不动的情况下,以1.25倍的额定负荷进行试吊,负荷升高地面约100mm,悬空10分钟,应平稳可靠,声响正常,负荷不下滑。

4.2.3动负荷试车

6.2.3.1在额定负荷下试车,各机构应正常,制动后负荷下滑距离应不大于80mm,超过此值时应对制动器进行调整。

4.2.3.2以超过额定值10%的负荷进行负荷试验,反复开动起升机构及行走机构,应达到:

a.负荷不下滑;

b.动作平稳,无跳动现象;

c.制动器无杂音,制动平稳,可靠;

d.温升正常、制动电磁铁温度不超过80℃

4.2.3.3防爆电动葫芦在额定负荷下试车,其各部温度要求如下:

a.各电器设备电缆引入处压紧螺母的温度不超过60℃;

b.各摩擦发热部位及电器、电机外壳的温度不超过70℃。

4.3验收

检修质量符合本规程要求,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检修记录齐全、准确,经试车合格,即可办理理验收手续,交付生产使用。

5.安全注意事项

5.1吊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5.1.1超负荷、超高不吊。

5.1.2指挥信号不明确、重量不清楚、光线暗淡、或二人以上同时指挥不吊。

5.1.3吊物及附件捆扎不牢、吊具不符合安全要求或使用其它吊具如橡皮筋、三角皮带等不吊。

5.1.4直接把吊物挂在挂钩上,或直接加工活不吊。

5.1.5歪拉斜挂、或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5.1.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浮放活动物不吊。

5.1.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燃易爆性物品不吊。

5.1.8钢丝绳过短、拉不直、夹角大于60°不吊。

5.1.9带棱角缺口的物件未垫好不吊。

5.1.10带电的机械物件,在机床上翻活不吊。

5.2操作维护安全注意事项

5.2.1严格按照电动葫芦说明书操作。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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