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珠海市人事局关于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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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珠海市人事局关于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doc

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珠海市人事局关于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批准,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珠海市人事局决定组织2009年我市部分机关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公开招考。

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

招考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类。

应届毕业生是指2009年毕业(须于2009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07年、2008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按招考对象类别对应报考。

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08年底或2009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已参加工作的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简称“三支一扶”)工作的大学生,报考有年龄限制的公务员职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但年龄不应超过35周岁。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18至35周岁(1973年3月31日至1991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须具备规定的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年龄以3月31日划线计算。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须具备的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为:

1、年龄为18至25周岁(1983年3月31日至1991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硕士研究生报考者、特殊岗位(专业)可放宽到30周岁(1978年3月3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到35周岁(1973年3月31日后出生);部队服役后返校学习的大学专科、本科毕业生放宽到28周岁(1980年3月31日后出生)。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

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

裸眼视力4.8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4.6以上)。

肝功能体检乙肝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结果为阴性。

其余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录用人民警察标准执行。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须具备的身体条件:

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

裸眼视力4.8以上。

同时符合招录公务员的其他体检标准。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六)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其中,“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

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累计2年(时间截止到2009年7月31日)以上的经历。

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2005年以来在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含试用期)公务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以及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关系的职位。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办法

考试录用公务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相应职位,按网上报名指引,通过网上填报个人报名表格(含上传照片)、招考单位网上审核、缴纳考试费(现场交费或银行电汇)、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4月1日上午9时至4月6日下午5时,报名期间24小时不间断受理报考人员网上报名。

(二)报名要求

登录“珠海市人事局网”(网址:

)进行网上报名。

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学位种类不能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报名程序。

进入报名网站→点击“珠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注册新用户并阅读“网上报名协议”→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上填表(用简体字)→上传照片(在近半年内拍摄的大一寸彩色证件照片,照片小于30K)→提交招考单位审核→招考单位48小时内审核完毕(审核截止时间为4月8日下午5时)→报考者查询招考单位审核结果→审核合格→网上打印《珠海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缴费→4月21-25日网上打印《准考证》→完成报名(审核不合格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四)缴纳考试费

1.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录用国家公务员等考试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函[1997]298号)有关规定,招考公务员考试费为:

报名费20元/人,考务费30元/科。

即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且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需要加考《法律基础知识》(共考三科)的人员为110元/人;其他考两科的人员为80元/人。

2.缴费方式:

采取现场缴费和银行电汇方式,不接受邮政汇款。

(1)现场缴费。

本市报考人员和有条件的市外报考人员应尽量采取现场缴费方式,于4月7日至9日(上午9:

10-12:

00,下午2:

40-5:

00)携带网上下载打印的《珠海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1份,到珠海市人事考试办公室服务大厅办理缴费(也可委托他人办理缴费)。

(2)银行汇款。

无法到达现场缴费的报考人员,必须通过银行电汇方式将考试费用汇入珠海财政收费专户(帐户名称:

珠海市财政局综合规划科,开户银行:

广东省珠海市交通银行东风支行;帐号:

000911—2015006636),汇款人姓名必须与报考人员姓名完全一致,并且必须在汇款单“用途”栏上注明:

“收费码9500015”。

汇款截止时间为4月9日下午4时(以汇款单为准),逾期不汇款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3.费用减免的办理。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免交考试费用。

拟申请减免有关考试费用的报考者,需在4月7日至9日到珠海市人事考试办公室服务大厅办理减免手续。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现在外省(市)工作或学习不能在规定时间到现场办理费用减免手续的报考者,先汇款缴交考试费用,笔试前或后两个工作日内到市人事考试办公室服务大厅办理审核确认及退款手续。

(五)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手续的考生可于4月21-25日登录“珠海市人事局网”打印《准考证》。

考点详细地址、考场规则及相关信息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全省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

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加考《法律基础知识》科目。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

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的有关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申论》科目:

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试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3.《法律基础知识》科目:

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法律基础知识及应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参考用书为2005年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

2009年4月26日

         上午:

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2∶15 《申论》

         下午:

14∶30—16∶00 《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相加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

笔试入围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划定。

《法律基础知识》成绩不计入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我省公务员,笔试成绩加3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支一扶”大学生凭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于4月22日前到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办理加分申请。

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加分申请材料由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汇总送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复核并办理加分手续。

(二)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命题。

面试时间全省统一、每半天一套面试题,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对象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计算函数为:

    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у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у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

笔试成绩入围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上述规定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面试前需由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珠海市人事局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应届毕业生持内地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暂缓就业人员还需同时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社会人员持内地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人事考试办公室服务大厅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须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考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报考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考生面试前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

体能素质测评参照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公安厅印发的《广东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体能素质测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进入面试:

①单项成绩0分的;②两项成绩不合格的;③测评总成绩达不到60分的。

体能素质测评由市人事局和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

体能素质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按规定划定。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严格按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

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考察。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递补录用公务员,自下一次招考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

六、录取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选名单,通过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录用。

对未招满的空缺职位,可从未被录用的高分考生中调剂录用,具体调剂录用办法另行通知。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交的材料、信息、填写的资格条件以及资格复审时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二)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证件携带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珠海市人事考试办公室服务大厅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柠溪路双竹街82号 电话:

2288109、2289109

珠海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地址:

珠海市政府大院1号楼231室  电话:

2217690、2137510

本公告由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珠海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

2288109、2289109。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

2217690、2137510。

 

 

附件:

1、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珠海市人事局关于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珠海市2009年招考公务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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