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宿舍检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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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楼
根据《办公建筑设计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对办公楼进行评价。
办公楼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依据
实际情况
检查结果
厂房、仓库与民用建筑距离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关规定;耐火等级为三级的民用建筑间的距离不应小于8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4.1,3.5.2,5.2.1条
高层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二类建筑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为1500㎡。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1.1条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1.1条
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1.5条
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2.8条
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1.1条
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每个消火栓处应设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设有保护按钮的设施。
消防电梯间前室应设消火栓。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6.7条
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6.3条
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5.3.14条
根据办公建筑分类,办公室的净高应满足办公建筑是不低于2.60m;办公建筑的走道净高不应低2.20m,贮藏间净高不应低于2.OOm。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第4.1.11条
办公室用房应有良好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第4.2.2条
办公建筑的开放式、半开放式办公室,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30m。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第5.0.2条
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第3.1.2条
地下停车场
地下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3.0.3条
防火墙应直接砌在汽车库基础或钢筋混凝土的框架上。
防火墙、防火隔墙均应砌至梁、板的底部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5.2.1条
耐火等级一级的地下车库防火分区最大面积2000m2。
汽车库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一倍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5.1.1条
地下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2个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6条
汽车库的人员安全出口和汽车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
设在民用建筑内的汽车库,其车辆疏散出口应与其他部分的人员安全出口分开设置。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6.0.1条
两个汽车疏散出口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10m;两个汽车坡道毗邻设置时应采用防火隔墙隔开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6.0.10条
面积超过2000m2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8.2.1条
汽车疏散坡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6.0.9条
汽车库内应设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9.0.4条
(2)宿舍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等对宿舍、食堂进行评价。
宿舍、食堂安全检查表,见表。
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依据
实际情况
检查结果
民用建筑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最大防火分区2500m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1.7条
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分散布置。
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5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1条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大于40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13条
宿舍内每层应设消火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4.3条
宿舍安全出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不应小于1.40m。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第4.5.7条
楼梯门、楼梯及走道总宽度应按每层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且梯段净宽不应小1.20m,楼梯平台宽度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第4.5.3条
宿舍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7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5m。
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
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第4.5.4条
宿舍安全出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不应小于1.40m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第4.5.4条
宿舍内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以及明显的安全疏散标志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第4.5.7条
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第4.2.6条
食堂
餐厅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大于30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13条
食堂安全出口不应小于2个。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11条
食堂的出入口应按人流、货流分别设置,妥善处理易燃、易爆物品及废弃物等的运存路线与堆场;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第2.0.3条
食堂灶房间属于C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第4.2.3条
燃气紧急自动切断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紧急自动切断阀应设在用气场所的燃气人口管、干管或总管上;
(2)紧急自动切断阀前应设手动切断阀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10.8.2条
调压装置应设置围墙、护栏或车挡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6.6.2
厨房内应设置排气装置和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