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方案河源卫生和计划范本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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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方案河源卫生和计划范本模板

河源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

发展的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49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医联体建设的通知》(粤卫函〔2017〕392号),为推进医疗联合体(以下称医联体)建设和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基本搭建医联体相关制度框架,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试点,全市三级公立医院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建成一个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

到2020年,充分总结试点经验,全面推进医联体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

全市所有二级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参与医联体,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二、逐步推进多形式医联体组织模式

(一)组建医疗集团。

组建源城区医疗集团,以源城区人民医院为牵头单位,由乡镇卫生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民营)等医疗机构组成,建立有利于服务协同、利益共享、责任共担、共同发展等的工作制度,明确各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完善组织管理和协作制度,建成服务、利益、责任共同体,内部人才、技术、设备、信息等资源共享,形成较为科学的的分工协作机制和较为顺畅的转诊机制,为患者提供连续性诊疗服务,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分级诊疗格局基本形成.

(二)组建医疗共同体。

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各县要在2020年前全面建成医疗共同体。

和平县按原试点要求今年内建成,其它各县在2018年开始推进,争取早日建成。

医共体是以县级医院为牵头单位,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县镇一体化的管理模式。

建立县镇一体化管理的工作制度,明确县镇村三级医疗功能定位,完善组织管理和协作制度,形成县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构建三级联动的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

落实管理权、经营权、人事分配权,建成服务、利益、责任、管理共同体,基本形成一体化管理模式,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和优质资源下沉,基层医疗服务资金源利用率和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基本实现“小病不出镇、大病不出县”目标。

(三)组建专科联盟。

以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为牵头单位,与县级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各级医疗机构(含民营)组建十个专科联盟。

以特色专科技术力量为支撑,以专科协作为纽带形成医联体,横向盘活专科资源,共享专科优质资源,纵向下沉优质专科医疗资源,使基层专科诊治更精准化和高效化,专科重点疾病救治能力明确提升,基本达到“大病不出县”目标。

同时积极加强与省属、医药院校的附属医院联系,建立跨区域合作关系,组建区域间若干特色专科联盟,形成补位发展模式.

(四)发展远程医疗协作网。

大力发展面向基层、边远地区的远程医疗协作网,建立联接省级医院的市、县两级诊疗、影像中心,鼓励二、三级公立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医疗、远程教学、远程培训等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

(五)其他。

在已建立的对口支援关系基础上,托管县级医院的形式,派驻管理团队和专家团队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形式.对符合医疗集团、医疗共同体等组建精神的医联体,组建区域可在市域内,也可在县域内.根据国家及省医联体建设发展的要求,动态调整医联体各种组织模式的界定条件。

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参加医疗体建设。

三、完善医联体内部分工协作机制

(一)完善组织管理和协作制度。

制定医联体章程,规定主体单位与其他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完善医疗质量管理等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医联体可探索在医院层面成立理事会.

(二)建立责任共担和利益共享机制.对医联体内部因双向转诊等互有参与业务产生的业务收入、医保基金的结余留用,探索实行按一定比例在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之间进行分配。

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医保基金超支等亏损,应由医联体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医保基金共同体分担。

(三)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

三级医院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比例。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康复机构、护理院等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

鼓励村卫生站根据当地群众就医需求,加强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通过签约服务,畅通医联体内部转诊机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为医联体内上转的患者优先安排检查检验、设立住院绿色通道等服务,基层医疗机构要重点畅通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患者和术后康复期患者的下转通道。

到2017年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达到65%以上,居民两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机构的比例达70%以上,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

三级和二级医疗机构向康复、护理等慢性病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人数年增长10%以上。

扎实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到2017年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

四、促进医联体内部优质医疗资源流通

(一)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

统一调配医技等资源,发挥现有资源的最大使用效率。

医联体内统筹薪酬分配,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鼓励医联体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派出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主动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进修学习机会。

在编制隶属关系不变的前提下,探索推进人才县管镇用、镇管村用,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

(二)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充分发挥三级公立医院牵头引领作用,针对区域内疾病谱和重点疾病诊疗需求,派出医务人员通过专科共建、临床带教、业务指导、教学查房、科研和项目协作等多种方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和下沉基层.

(三)统一信息平台。

加强规划设计,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对医联体的支撑作用,结合建立市、县、镇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统筹推进医联体相关医院管理、医疗服务等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信息共享,实现医联体内诊疗信息互联互通。

医联体可以共享区域内居民健康信息数据,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健康管理、远程医疗等服务.到2017年底,分级诊疗信息系统基本覆盖全部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和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发挥远程医疗作用,促进医疗资源贴近城乡基层,探索实行远程医疗收费和支付政策,促进远程医疗服务可持续发展.

(四)实现区域资源共享.依托医联体内牵头单位的影像、检验、病理、心电诊断等优势资源,推动建立医学影像中心、检查检验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实现医联体内服务供给一体化、医疗质量质控同质化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探索建立医联体内统一的药品招标采购、管理平台,形成医联体内处方流动、药品共享与配送机制。

五、保障政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进一步落实办医主体责任,落实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建立财政补助资金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

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的产权归属保持不变,继续按照原渠道拨付财政补助经费。

鼓励医联体通过技术支援、人才培养等方式,吸引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入并发挥作用。

2017年12月底前,各县区要出台医联体建设实施方案.

(二)发挥医保经济杠杆作用。

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作用。

合理拉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院和市三级医院间报销水平差距,增强在基层看病就医的吸引力,引导参保患者有序就诊。

在医联体内按规定转诊的病人按照连续的诊疗过程累计计算起付线,探索将符合条件的日间手术和日间化疗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在总额控制下,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完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等激励约束机制,激励医疗机构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三)完善人员保障和激励机制。

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完善与医联体相适应的绩效工资政策,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创新人事管理制度,完善与医联体相适应的职称晋升办法,实行科学评价,拓展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四)建立与医联体相适应的绩效考核机制。

强化考核和制度约束,建立医联体考核指标体系,重点考核医联体技术辐射带动情况、医疗资源下沉情况等,不单纯考核业务量,要将三级医院医疗资源下沉情况、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作情况以及基层诊疗量占比、双向转诊比例、居民健康改善等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引导三级医院履行责任、完善措施,主动帮扶基层,切实发挥引领作用,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人事任免、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并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进修、晋升等挂钩.

附件3

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汇总表

序号

部门

意见或建议

采纳情况

不采纳理由

1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关于“五、保障政策

(二)发挥医保经济杠杆作用”内容,建议将“在医联体内按规定转诊的病人按照连续的诊疗过程累计计算起付线,符合条件的日间手术和日间化疗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修改为“在医联体内按规定转诊的病人按照连续的诊疗过程累计计算起付线,探索将符合条件的日间手术和日间化疗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关于“五、保障政策

(二)发挥医保经济杠杆作用”内容,建议将“根据县域住院率高低核定该区域医保基金总额。

实行医疗联合体医保基金总额管理、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等激励约束机制”修改为:

“在总额控制下,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完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等激励约束机制,激励医疗机构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采纳

2

龙川县人民政府

1.关于“二、

(二)组建医疗共同体"内容,建议修改为:

目前组建紧密管理模式条件不够成熟,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除试点县外,暂以组建松散型医疗体,重点以技术帮扶为主的管理模式较为实际.

2。

关于“三、

(二)建立责任共担和利益共享机制”内容,建议修改为:

对医联体内部因双向转诊等互有参与业务产生的业务收入、医保基金的结余留用,探索实行按一定比例在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之间进行分配。

不采纳1,采纳2.

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医联体建设的通知》(粤卫办函〔2017〕392号),县域内以组建医疗共同体为主。

3

紫金县人民政府

1.关于“二、

(二)组件医疗共同体"内容,建议修改为:

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站为基础的县镇一体化的松散管理模式。

试点县医联体内实行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院长由核心医院(县级医院)聘用。

其他县暂组建松散型医联体,重点以技术帮扶为主的管理模式。

不采纳

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医联体建设的通知》(粤卫办函〔2017〕392号),医联体界定标准,县域内以组建医疗共同体为主。

4

连平县人民政府

1.首段第四行“(河委发〔2016〕11)”应为“(河委发〔2016〕11)号”;

2.关于“二、

(二)组件医疗共同体”内容,建议修改为:

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站为基础的县镇一体化的松散管理模式。

目前组建紧密管理模式条件不够成熟.结合实际情况,除试点县外,建议其他县暂以组建松散型医联体,重点以技术帮扶为主的管理模式较为实际。

3.关于“三、

(二)建立责任共担和利益共享机制”内容,建议删除最后一句“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医保基金超支等亏损,应由医联体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医保基金共同体分担"

采纳1,不采纳2、3。

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医联体建设的通知》(粤卫办函〔2017〕392号),医联体界定标准,县域内以组建医疗共同体为主,因此不采纳2;根据《广东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方案》(粤府办〔2017〕49号)“三、

(二)”:

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医保基金超支等亏损,应由医联体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医保基金共同体分担,因此不采纳3.。

5

中共河源市委组织部

关于“五、(四)建立与医联体相适应的绩效考核机制”内容,建议删除“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人事任免、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并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进修、晋升等挂钩。

”中的“人事任免"。

这个考核属于内部业务考核,与绩效考核挂钩即可,表述中的“人事任免”无政策依据.

不采纳

根据《广东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方案》(粤府办〔2017〕49号)“五、(四)”:

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人事任免、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

注:

该征求意见稿发至12个部门、单位,其中5个部门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源城区人民政府、东源县人民政府、和平县人民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市编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均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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