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空调系统清洗维修保养合同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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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空调系统清洗维修保养合同资料

 

中央空调系统清洗维修保养合同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

 

中央空调系统清洗维修保养合同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为保证中央空调设备系统安全、正常、高效的运行,甲方委托乙方对中央空调系统进行专业清洗、维修、检查和保养,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暖通空调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确定,就甲方所委托范围及期限内的中央空调系统清洗、维修、检查、保养工作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维护保养建筑工程名称:

维护保养建筑工程地址:

第一条维修保养范围

本合同制定的中央空调系统清洗、维修保养内容如下:

一、对中央空调冷却水系统、冷冻水系统管道清洗预膜处理;

二、对中央空调各末端设施设备的维修、检查、保养,具体明细如下表:

序号

名称

品牌

型号规格

数量

数量

备注

1

新风机组

 

 

3

 

2

吊顶式风机盘管

 

 

400

按实际发生计算 

3

吊顶式组合风机盘管

 

 

5

 

4

新风机风阀、风口

 

 

320

 

5

冷冻水循环水泵

上海长征 

LZW150-400B 

3

 

6

冷却水循环水泵

上海长征 

LZW150-250

3

 

7

补水泵

上海长征 

50CDL12-15×6 

2

 

8

补水泵

2

 

9

地暖循环水泵

2

 

10

板式换热器

阿玛西 

A52×42 

2

 

11

板式换热器

哈格诺 

HV550-MQ-32 

1

 

12

冷却塔

广东康明

MD-200 

2

 

13

Y型管道过滤器

 

DN150-200 

28

第二条中央空调系统清洗、维修保养工程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中央空调系统设施的实际情况,向甲方提供《维护方案及维保计划》并经甲方审核确认。

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维护方案及维保计划》(详见合同附件-1)进行中央空调系统的维护服务,具体为:

一、委托中央空调工程范围内冷却水系统、冷冻水系统管道清洗预膜处理,和对损坏管件、阀门的维修更换。

二、委托中央空调工程范围内各系统的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三、委托中央空调工程范围内各系统故障以及隐患的处理、排除。

四、委托中央空调工程范围内各系统故障以及易损件的检查、维修、更换。

五、《维护方案及维保计划》中确定的其他维护保养工作。

六、服务期内异常情况的应急处理。

第三条中央空调系统维修保养的时间及周期

每年的供冷季和供暖季前按《维护方案及维保计划》对消防系统各设备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护,每月按《维护方案及维保计划》中的要求对中央空调系统进行检查维护。

注:

一、月、季检查维护要求详见《维护方案及维保计划》;

二、供暖、供冷季的检查维护时间由甲乙双方具体商定;

三、在进供暖、供冷季的检查维护的当月不再进行月度检查维护。

第四条中央空调系统清洗维护保养标准

一、冷却水系统、冷冻水系统管道清洗预膜标准

1、清洗预膜药剂的选择:

所采用的清洗药剂应安全高效,能快速溶解各种水垢、锈垢、污泥等,除垢率达90%以上,且对系统设备及冷水机组无腐蚀、无损伤、无垢渣、不脱落沉淀,不堵塞管道。

对人体无害、无毒,废液符合环保排放。

预膜剂能在清洗干净的系统管道各处预制一层保护薄膜,起防止氧腐蚀和减缓结垢的作用。

2、质量要求与检测标准:

除垢率符合并不低于HG/T2387-92《工业设备化学清洗标准》。

2.1、除垢率及洗净率指标不低于以下标准:

设备材料

除垢率N%

洗净率B%

碳酸盐水垢

90

85

非碳酸盐水垢

70

65

锈 垢

95

95

油 垢

95

95

其它垢型

双方商定

双方商定

2.2、腐蚀率和腐蚀量不大地以下值:

设备材料

腐蚀率g/(㎡.h)国家标准

腐蚀量g/㎡国家标准

铁及铁合金

≤6

≤20

铜及铜合金

≤2

≤10

二、风机盘管维修保养标准:

1、检查Y型过滤,清洗Y型过滤网沉积的杂物;

2、检查进出水阀,更换关闭不严和损坏的阀门;

3、检查清洗表冷器,清理表面积尘,排除淤堵现象;

4、清洗风机叶轮积尘;

5、检查调温三速开关,调整调温三速开关与电机和电动两阀的连线正确连接并控制有效,更换损坏的开关;

6、检查电动两通阀是否能正常开关,更换损坏的电动两通阀;

7、检查电机,加注润滑油,更换损坏的电机;

8、检查风机转动是否有异响和振动,调整或更换变型的叶轮;

9、检查供回水金属软连接,针对渗漏点进行维修;

10、检查集水盘,调整集水盘角度,清理杂物及污泥,收紧集水盘与冷凝水管的连接软管卡箍;

11、检查管道保温完整性,对残缺部分进行修补;

12、检查进出风口、风管,对松动部分紧固或密封处理,并对风口进行除尘清洗、消毒;

13、检查管道,对锈蚀部分进行维修更换和防腐处理;

14、检查风机盘管吊架及各连接点是否牢固,对松动部分进行紧固处理。

三、冷却塔维修保养标准:

1、检查冷却塔是否正常工作,联接螺栓,机脚螺栓有无松动锈蚀,对松动和锈蚀部分进行维修处理;

2、检查管道、浮球阀及自动电动阀门运行有无故障,是否有跑水现象,对损坏部件进行维修处理;

3、检查播水盘喷嘴是否堵塞,清理淋水装置内的杂物;

4、清洗集水池内的污物;

5、检查电机的防潮情况和风叶旋转是否灵活,加注润滑油,检查并更换损坏的轴承、风机皮带,保证经长时运行风机和电机的轴承温升不得超过40℃;

6、检查水箱有无损伤和漏水现象,并及时处理维修;

7、检查齿轮传动装置并加注润滑油,对轴、轴承、皮带的咬合进行调整;

8、对水系统管道应作除锈防锈处理,保温材料有破损脱落处,及时修补,有故障的阀门应拆修或换新。

四、新风机组的维修保养标准:

1、检查各螺钉、螺母、零部件是否松动;

2、检查风室密封件、密封口胶垫的弹性和磨损情况,必要时更换新件;

3、对空气过滤带(网)进行清洗消毒处理,清理机器表面积尘;

4、对轴承予以清洗和加润滑油;

5、检查电气线路,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或更换;

6、检查风管的软接头,如有漏风应及时修复;

7、更换或调整机组皮带的张紧度。

五、电机泵类的维修保养标准:

1、根据运行情况,检查或更换机械密封;

2、清洗油室及轴承,并检查轴承滚子外圈间的间隙,更换合格的润滑油脂,更换损坏的轴承,保证滚动轴承温度不大于70℃;

3、更换已损零件和处理各种泄漏,保证泵及附属管路无泄漏;

4、检查和紧固各螺栓;

5、检查调整联轴器及对中,检查泵体基础、地脚螺栓,必要时调整垫铁和泵体水平度,保证水泵运转平稳无杂音,工作正常;

6、测量并调整转子的轴向窜动量,必要时转子做动平衡,保证水泵整体应稳固可靠,紧固件无松动现象;

7、检查电机、泵体表面有无锈蚀情况,必要时进行清污和防腐处理;

8、应全面检查水泵情况,做好维护保养和检修记录,控制流量、压力和电流在规定范围内。

六、维修更换材料(配件)质量要求:

所提供的材料(配件)必须是已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允许进入空调工程使用的产品,并满足我国的设备设计、制造、试验和安装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五条合同期限及付款方式

一、中央空调系统清洗、维修保养工程服务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中央空调清洗、维修、检查、保养工程服务费为元整(人民币大写金额:

万元角分整)。

三、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金额:

万元角分整);在中央空调系统夏季供期前集中清洗、检查、维修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金额:

万元角分整);在中央空调系统冬季供暖期前集中检查、维修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20%,即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金额:

万元角分整);剩余20%,作为合同质保金,质保期为1个月,在确认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正常无故障后支付。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指派为甲方代表,电话:

负责合同履行和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核查乙方维修保养机构资质证书和现场维修保养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并协调乙方维保工作正常进行;

二、按规定配备值班和管理人员,落实值班和管理措施;

三、按审核确认后的《维护方案及维保计划》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并在乙方提供的检查、维修、保养记录上签字确认;

四、值班人员发现中央空调系统存在问题和故障应及时通知乙方修复;

五、应向乙方提供有关中央空调竣工图、各设备详细资料等相关资料;

六、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支付维护保养工程款;

七、甲方有权对乙方维保工作达不到本合同要求的内容提出整改意见,如果乙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护保养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维保费中扣除。

如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影响,甲方有权无偿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社会权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损失进行赔偿;

八、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

每发生一次此类情况甲方将进行拍照汇总并以正式函件形式交由乙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将按照总工程款的5%扣除维保费,并要求乙方限期解决。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认真履行中央空调系统维护保养工作的职责,其主要内容如下:

1、按照设计要求及《暖通空调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等技术标准规定的内容制定《维护方案及维保计划》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明确项目负责人,至少指定2名以上执业人员负责实施;

2、委托维护保养的中央空调系统在出现故障和不正常现象时,及时负责进行维护,尽快排除故障恢复中央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向甲方提供故障原因的调查分析报告。

二、乙方月检和季检维修保养工作完成后,应填写巡检单、维护单,并出具月、季检查报告,由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分别存档备案;

三、在维护服务中,乙方不得改动原系统的电气、电子线路和零部件,确需改动的应通知甲方,在甲方认可同意后改动。

并向甲方提供更换后的技术资料;

四、乙方指派为该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当项目负责人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24小时维修保养值班电话:

,和投诉电话:

五、在巡查、巡检中发现中央空调系统存在问题、故障,或接到甲方通知要求维修的,能够当场修复的应当立即修复解决;没有条件立即修复解决的,应当在24小时内组织维修,并据实填写维护单,由甲、乙双方授权人签字后生效,分别交甲、乙双方存档备查;

六、维护期间确需停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必须报经甲方相关负责人批准;故障排除后要进行相应功能试验并报经甲方中央空调管理人员检查确认;

七、对故障零部件提供临时备件,保障中央空调系统能够在紧急状态下发挥作用;对故障零部件确需更换的,向甲方提出建议,并出示更换部件和报废证明;

八、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义务培训甲方操作人员,提高甲方中央空调系统操作人员的业务技能,达到熟练掌握中央空调系统日常操作、检查、维护、故障排除等要求;

九、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工具和材料,合同期满后应全部无损的返还甲方,如有损害的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付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到期后,乙方应对所有维护系统、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出具维修保养报告交付甲方确认;

十、乙方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各类安全操作手册,施工过程中,应妥善保护甲方现场的家具、设备和装修,移动过的物品要复位,施工遗留的垃圾要清理干净,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损失。

十一、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有责任从专业角度在维修保养期限内防止空调系统受损甚至崩溃的情形发生。

一旦这类事件发生时,乙方应努力抢救,将事件的损失尽量减少并明确双方责任归属。

十二、乙方不负责系统和设备因自然磨损、老化而造成的任何性能下降、外观变旧等。

十三、本合同期限内发生的中央空调系统,因乙方维护保养不到位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服务费用的义务,经乙方催告后30日内仍未支付的,每逾期一天,则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0.3%的违约金,逾期60天仍未支付应付费用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并不免除甲方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维护方案及维保计划》的规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经甲方通知后在24小时内仍未积极响应处理的;在接到甲方故障召修通知后,24小时内未组织维修,或维修后不填写维修保养单的。

发现一次扣除合同总价的5%,累计出现三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有权拒付维护服务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付损害赔偿责任。

三、甲乙双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履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同时守约方还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实际履行本合同。

第九条增补内容(添加条款时填写)

一、乙方人员在实施维修保养过程中,如发生人生意外伤害等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二、乙方在实施维修保养活动时应听从甲方的管理和要求,对甲方设施造成损坏的,一律照价赔偿,甲方有权在维修保养费中扣除。

第十条合同生效与解除

一、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参份。

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到期及合同义务履行完毕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经友好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1:

《维修保养方案及计划》、附件-2:

《安全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业务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签约地点: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业务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签约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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