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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档案

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

矫正单位:

编号:

入矫日期:

姓名

别名

性别

照片

民族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职业

原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籍贯

户籍所在地

固定居住地

婚姻状况

判决书号

判决机关

判决日期

罪名

刑种

原判刑期

刑期

起止

自年月日期

至年月日止

附加刑

刑期变动

曾受何种

惩处

社区矫正

期限

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社区矫正类别

起时

止时

所在单位

职务(职业)

 

家庭成员及主要

关系

姓名

出生

日期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职务

住址

电话

姓名

性别

出生

日期

罪名

刑期

家庭住址

说明:

此表由司法所填写,内容必须准确,与法律文书相符

社区矫正宣告书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你因从即日起由

司法所实施社区矫正。

矫正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司法所(盖章):

社区矫正对象(签名):

宣告日期:

 

(本宣告书一式两份,矫正对象一份,存档一份)

 

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一、本人自愿接受社区矫正,保证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教育,遵守社区矫正制度并履行法律义务。

二、保证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七日内,到常期固定居住地司法所报到,办理登记手续。

三、保证在接受矫正期间,在规定区域内活动。

 

保证人:

年月日

 

(本保证书一式三份,审批机关、固定居住地司法所、保证人本人各一份)

 

社区矫正告知书

一、社区矫正是一项针对非监禁刑罪犯的刑罚执行活动。

二、社区矫正对象应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或出监(所)之日起七日内持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监狱开具的证明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办理登记手续。

三、社区矫正对象应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

有劳动能力的矫正对象必须参加公益劳动。

四、社区矫正对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管理;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执行机关批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县(市、区)或者迁居,应当报考察机关批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罪犯,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公安部《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规定,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定的有关规定;

2、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结社活动;

4、不得接受采访、发表演说;

5、不得在境内外发表有损国家荣誉、利益或者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言论、书籍、音像制品等;

6、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

7、不得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

8、遵守考察机关的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五)、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规定,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

  2、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3、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离开所居住区域的,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4、进行治疗疾病以外的社会活动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5、遵守,社区矫正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15日一下拘留、两百元一下罚款或者警告;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八十六条,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矫正对象在缓刑或者假释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定程序撤销缓刑、假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保外就医的矫正对象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依法收监。

 

社区矫正对象(签字):

 

(司法所盖章)

年月日

 

社区矫正监督协议书

为了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履行社区矫正义务,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改过自新,适应社会,根据《思南县社区矫正工作有关规定》(试行),确定              为矫正对象的社区矫正监督人。

一、 社区矫正监督人

1、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遵规守纪和接受矫正情况进行监督,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履行社区矫正义务。

2、保持与社区矫正对象的联系,及时发现、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情况。

3、每月一次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司法所反馈社区矫正对象情况。

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反映。

二、社区矫正工作者要定期与社区矫正监督人沟通信息,研究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三、社区矫正对象要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接受社区矫正监督人的督促帮助。

 

                          

社区矫正工作者社区矫正监督人社区矫正对象

              (签名)           (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协议一式三份,社区矫正监督人、社区矫正对象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议书

为了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志愿者、社区矫正工作者、社区矫正对象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社区矫正志愿者

   1、志愿参与社区的矫正帮教工作,与社区矫正对象建立“一帮一”的矫正帮教关系,帮教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社区矫正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的主要工作内容:

(1)每月保持与社区矫正对象沟通思想、联系情况;

(2)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行政、司法奖惩和矫正期满的评议;(3)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实际问题或突出困难,积极向社区有关部门反映,争取得到帮助;(4)关心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或培训。

      二、社区矫正对象要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接受社区矫正志愿者的帮教。

         

 社区矫正工作者社区矫正监督人社区矫正对象

              (签名)           (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协议一式三份,社区矫正监督人、社区矫正对象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矫正方案

姓名

性别

罪名

社区矫正种类

 

 

 

 

矫正责任人(签字):

年月日

司法所长(签字):

年月日

说明:

此表由矫正负责人填写。

谈话记录

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地点

谈话人工作单位

被谈话人性别出生日期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问:

我们是的工作人员,现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今天对你进行社区矫正首次谈话,向你宣布社区矫正的相关法律法规,请你积极配合,你听清楚没有?

答:

签名:

以上笔录我看过或想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

被谈话人:

年月日

社区矫正对象每月汇报活动情况记录

(年度)

 

 

社区矫正责任人:

社区矫正对象:

(签字)年月日

 

 

社区矫正责任人:

社区矫正对象:

(签字)年月日

 

 

社区矫正责任人:

社区矫正对象:

(签字)年月日

汇报

内容

1、近期经常与那些人来往,相互来往干什么。

2、目前从事何职业,生活来源及经济情况。

3、是否外出及外出地点。

4、有无违法犯罪(含渋毒)嫌疑。

5、现实表现。

6、其它。

 

社区矫正对象的月调查、季考评情况记录

(年度)

 

 

社区矫正责任人:

年月日

 

 

社区矫正责任人:

年月日

 

 

社区矫正责任人:

年月日

 

社区矫正责任人:

年月日

领导意见

 

领导意见:

年月日

 

公益劳动记录

(年度)

时间

管理

类别

应参加劳动时间

实际参加劳动时间

劳动内容

劳动地点

劳动

表现

记录人

未完成劳动

时间的原因

矫正对象外出请假记录

请假

时间

请假

天数

外出

理由

外出目的

地点

批准人

目的地司法

所证明情况

销假

时间

矫正期间表现突出事例记载

 

社区矫正责任人:

年月日

 

社区矫正责任人:

年月日

 

社区矫正责任人:

年月日

 

社区矫正责任人:

年月日

 

矫正期间重新违法犯罪记录

案件类型

案由

档案号

作案时间

作案地点

伤亡损失

情况

是否

上网

办案单位

处理

结果

案件类型

案由

档案号

作案时间

作案地点

伤亡损失

情况

是否

上网

办案单位

处理

结果

 

社区矫正对象建议收监呈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别名

(绰号)

籍贯

民族

文化程度

职业

户口

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现在住址

判决刑期

判决机关

建议收监

理由及

法律规定

社区矫正

工作责任

人意见

呈报单位

意见

局领导

审批意见

建议意见

执行情况

解除社区矫正报告

所领导:

别名或绰号性别年龄

籍贯文化程度职业

居民身份证家庭住址

该罪犯于年月日因

被人民法院判处

年月日交付思南县司法局司法所执行社区矫正。

自对其开展社区矫正以来,通过考察小组的月跟踪,季度和年终考察,表现较好,能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在此期间从未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人民法院(监狱)的判决(决定)。

社区矫正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已满,考察小组决定,呈报领导批准按时向该矫正对象宣布,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同时并报原判人民法院(或原决定的监狱),宣布由社区矫正工作责任人

进行,解除社区矫正后,列为刑释解教人员管理。

特此报告

 

报告人:

年月日

解除社区矫正呈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籍贯

别名绰号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服务处所

职业

考察

结论

社区矫正

责任人

意见

 

社区矫正责任人:

年月日

审批意见

社区矫正工作责任人年月日

向社区矫正对象宣布解除社区矫正记录

时间

年月日时分

地点

宣布人

工作单位

职务

记录人

工作单位

职务

接受宣布

人姓名

接受宣布人

签字

参加

旁听

人员

 

 

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你因于年月日至

年月日在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现已满期,从

年月日起解除社区矫正,特向你宣告。

 

司法所(盖章):

社区矫正对象(签名):

宣告日期:

 

(本宣告书一式两份,矫正对象一份,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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