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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工作手册

第一章党的基本知识

本文所述党委指市党委,党总支指公司党总支,党支部指公司第一、第二党支部,下同。

一、党的性质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行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党的奋斗目标

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三、党的指导思想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四、党的基本路线

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五、党的四项基本原则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六、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以下四项基本要求

一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二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三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四是坚持民主集中制。

七、党员的基本义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已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为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

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八、党员的基本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九、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1、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

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十、党的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十一、对党员的纪律处分

1、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

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

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的,年终考核时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的,年终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撤销党内职务的,应明确撤销的职务,并从最高职务依次撤销,当年评定为不称职。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二年。

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员经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

开除党籍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2、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总支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勤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国资委或国资委以上党的纪检委员会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国资委党委有权直接决定给公司党员以纪律处分。

3、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查清事实。

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

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对于确展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4、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

十二、入党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的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十三、“八个坚持、八个反对”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照抄照搬、本本主义;

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

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

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

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

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十四、“两个务必”

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十五、党支部建设制度的内容

1、组织制度:

发展党员制度;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度;发展党员申报制度;发展党员公示制度;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制度。

2.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教育制度;党籍管理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党日制度;党员登记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3、生活制度

(1)政治生活制度:

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的制度;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制度;坚持党性,杜绝派性的制度;讲真话,言行一致的制度;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制度;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的制度。

(2)组织生活制度:

党员的组织生活(民主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即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党课制度);党员汇报制度;学习制度;支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3)民主生活制度:

发扬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的制度;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的制度;选举制度。

4、其他制度:

监督制度;请示报告制度;“两公开、一监督”制度;纪律处分制度;日常工作制度;集体领导制度;统计工作制度;行文和保密制度;创优争先制度。

十六、党总支(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按《党章》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十七、党总支(党支部)的作用

公司党总支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2、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3、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4、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

5、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作、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第二章党务工作制度

一、党总支工作制度

1、对公司经营者、管理者及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针对他们的实际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2、定期向上级组织汇报公司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向公司通报职工的思想动态,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引导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应承担的社会义务。

4、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和促进企业发展。

5、加强党员和职工群众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的学习,全面提高党员和职工的思想素质和文化、业务知识水平。

6、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培育入党积极分子,充分发挥党员在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

7、做好党员、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职工队伍,推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

8、根据国家政策和《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保障职工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正当权益,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协调企业各方面的关系。

9、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章程独立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0、为企业排忧解难,协助他们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大胆地开展工作,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11、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党总支(党支部)选举工作制度

按《党章》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

三、党总支会议制度

1、会议期限

党总支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书记决定随时召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支部扩大会议。

2、参会人员

党总支会议一般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总支委员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提前向书记请假。

必要时与议题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列席。

会议由组织委员记录。

3、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的指示、决定、会议精神和主要工作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2)研究制定党总支的具体工作方针、政策、计划和总结,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

(3)决策全局性党务工作的重大问题。

(4)研究向上级党委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

(5)分析研究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制定教育措施。

(6)研究如何围绕业务工作,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7)研究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创先争优”工作,讨论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对党员和领导干部的任免、对党员、干部的奖惩、党纪政纪处理等问题。

(8)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9)研究发展党员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10)研究需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初步意见。

(11)开好民主生活会。

(12)研究其它重要工作。

4、议事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党支部会议讨论重大问题前,要相互通气,让支部委员带着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

在讨论决定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己见。

书记与委员之间是平等关系,实行一人一票。

对重大问题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如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一般可缓议,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做出决定。

(2)坚持保密原则。

对需要保密的内容,与会人员必须严守机密,不准泄密。

对需要传达的问题,应按照一定程序进行。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查阅会议记录。

(3)坚持回避原则。

会议议题涉及到参会人员时,本人应回避,以利于充分讨论。

(4)坚持效率原则。

会议发言简明扼要,不照本宣科,避免重复意见和阐述无关的问题。

5、会前准备

(1)上会讨论的文件材料要求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情况清楚,根据充分,办法具体。

由涉及内容的有关部门准备,组织委员督促。

(2)组织委员应及时通知参会人员,并将议题和有关文件材料提前一天印送支部委员,安排好会议室,做好准备工作。

(3)凡是支部委员分工职权范围内应解决的问题,一般不提交党支部会议议定。

确需会议定的,分管委员要提出解决问题的明确意见。

6、会中要求

(1)参会人员按时到会,准时开会。

无关人员不准随意进入会场。

(2)做好记录,要求真实、准确、完整。

(3)实行候会制度,与议题有关人员在会议室外等候,做到随叫随到,保证会议精简高效。

(4)会议主持人应尽可能准确地按照会前所计划的时间安排会议的节奏,不要随意提前或推后。

5、会后工作

(1)会后组织委员要及时向未到会的总支委员通报会议的有关情况。

(2)会议情况视需要由组织委员负责整理成会议纪要,经书记签署后印报(发)上级党委、领导和总支委员及有关部门、单位。

(4)党支部会议议定事项,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承办。

(5)党支部会议定事项的落实,由纪检委员负责督促、催办、检查,一般在一周内落实。

四、党总支组织生活会制度

1、党的组织生活会,主要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民主生活会等。

每名党员在组织关系转入党总支时,党总支都要将其编进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2、参加组织生活会应按照“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教育,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促进流动党员相互交流的目的。

组织生活会应当由专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3、党的组织生活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应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和最新会议精神,交流在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工作环境中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情况,通报与党组织的联系及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讨论决定总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如有必要,可适当增加组织生活会的次数。

4、党的组织生活会的参加对象应为总支全体成员。

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该在会前向总支负责人请假,但每年参会次数必须达到该年总支组织生活会次数的60%以上,会议应做好出席记录。

必要情况下,党总支可以邀请上级党委委员或者上级党委派人参加,也可以邀请党员骨干列席。

列席人员可以发言,提出批评和建议。

5、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总支委员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主要检查能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能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搞好支委班子的团结,能否深入实际工作、为流动党员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达到端正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的目的。

6、党总支书记在民主生活会上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党员畅所欲言,创造民主、团结、深刻、进步的会议氛围。

因故缺席人可以提交书面发言,由总支书记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总支书记应在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7、党支部每年要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民主评议过程和内容要形成书面材料,由党总支保存。

评议内容包括:

(1)党员是否动摇了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同党组织经常保持联系、按期缴纳党费、积极过组织生活;

(2)党员是否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和稳定;

(3)党员在工作中表现是否积极,是否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

(4)党员是否密切联系群众,是否热心帮助群众解决困难,是否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8、民主评议要评选出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并予以表彰;对评议为思想不积极的党员,应进行批评教育;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应做出组织处理。

9、党总支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应向党委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

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需要党委帮助解决的问题,应在会后及时请示。

如有必要,党委在开会时要派员参加,对会议给予具体指导。

10、对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报党委整理备案。

11、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就被视为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将其除名,并报党委批准;对在6个月内不积极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党组织要找其谈话,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12、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必须遵守保密纪律,对于需要保密的内容,不得外泄或扩散。

如有违反,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13、有关党员外出参加组织生活方面的问题,遵照公司党总支制定的《党员管理制度》执行。

五、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1、会议次数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由支部副书记主持。

2、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并结合本支部情况,讨论制定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2)讨论和通过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4)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处置;

(5)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6)讨论决定其它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3、会议准备

由支部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支部大会的议题,并将会议内容、要求事先通知全体党员。

一般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的党员参加方为有效。

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以吸收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列席会议。

4、大会决议

支部委员会把准备付诸表决的问题提交支部大会,组织党员进行充分酝酿讨论,然后按照规定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5、会议记录

每次举行支部大会,都要指定专人做好详细记录。

详细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到会人员姓名、缺席人员姓名、会议议题、每名党员的发言内容、决议的内容及表决情况。

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六、“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支部党员大会、总支委员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

1、支部党员大会:

主要是听取总支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总支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并决定党总支的重大问题;研究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新的总支委员会。

2、总支委员会:

负责领导和处理总支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大会的决议。

3、党小组会:

党小组应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团结、教育和管理党员,具体组织和指导每个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完成支部布置的任务,保证党的指示和支部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4、党课:

每季度至少上一次党课,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章的基本知识。

七、党总支学习制度

1、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重要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以提高公司党员干部无私奉献、开拓创新、树立党员形象的意识为重点,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理论联系实际,组织好党员学习活动。

2、学习计划与时间

年初由党总支统一制定党员学习计划,在党务工作会和政治学习上公布计划。

党员理论学习形成双月例会制度。

学习时间原则上每双月份组织一次(双月末组织),一年组织五至六次。

如遇急需传达的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安排临时学习。

3、学习内容

学习、传达党中央及市、县委重要会议精神及方针、政策、文件,结合实际研究本局重点工作,使参会人员提高法律、法规和政策理论水平,了解和掌握教育发展大事及本局发展思路和具体工作方案与措施,增强党员的政治敏锐性和工作创新意识。

4、参加范围

全体在职党员、预备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

5、学习方式

(1)集中学习研讨。

每双月每位党员至少集中学习2小时。

(2)分散学习。

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党支部学习。

(3)自学。

每月每位党员自学时间不少于2小时。

(4)每年针对思想、组织和行政上的重要任务和重点工作,由总支书记邀请有关领导、专家,进行专题讲座,或由党总支组织委员组织党员收看党建专题讲座录象。

(5)每季度由党总支书记或宣传委员推荐理论性强、内容丰富、信息含量大,有指导意义的文章(文件)。

6、要求

(1)党员学习由党总支宣传委员具体组织、安排,力求做到计划周密、精心组织、健全制度、提高质量、务求实效,为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奠定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

(2)提高党员政治思想认识的自觉性。

深刻认识其理论武装、指导实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

坚持“学理论、议大事、转观念、出思路、促发展”,在求深、求实、求新上下功夫,形成学习型公司氛围。

全体党员要结合本职工作实际,认真学好各项学习内容,有意识地、自觉地指导工作实践。

(4)建立年终述学制度。

党员在年末总结工作时,要汇报一年来学习的收获和体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从而推动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深入进行。

(5)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党员学习的组织、形式和服务。

积极创新方式方法,大力倡导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结合,努力构建创新文化的精神层面建设。

八、党员管理制度

1、党员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原因外出超过2个月的,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由报党总支备案。

2、当党员的工作单位、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时,应及时报告党支部书记或党总支委员,保证党员与党组织的密切联系。

3、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有固定的工作、生活或学习地点的,应及时、主动到党总支将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的党组织。

4、党员临时或季节性外出且无固定的工作、生活或学习地点的,组织关系仍由公司党总支管理。

5、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的,应当建立临时党小组。

外出党员和临时党小组负责人应主动经常与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

外出党员接到党支部有重要活动通知时,应按时返回。

6、党员因私出境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保留(停止)党籍的批准手续。

党员未办批准手续的,超过6个月,按自动脱党处理;办理批准手续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7、党员因工作单位调动等原因不方便在原支部继续过组织生活的,可以由公司党总支安排调整到便于其参加组织生活的党支部。

对无故不接转组织关系,又不接受原党支部教育管理,长期处于“两头不管”的党员,屡经教育不改的,原党支部劝其退党或将其除名。

8、按《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即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九、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制度

1、党员有缴纳党费的义务,每个党员都必须自觉按月缴纳党费。

党总支组织委员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

党费以总支为单位收取,在每年度最后一个月30日前到国资委组宣科办公室统一缴纳,收款人应在党员的《党费收缴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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