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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的组织工作知识问答

2011-4-22

编者按: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我们依据上级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开设“基层党的组织工作法规与实用”学习专栏,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一、什么是党的基层组织?

答:

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发【1990】8号)指出:

本条例所称的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场、乡、镇、村和其他基层单位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包括基层委员会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高校院(系)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2、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

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4、领导好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5、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6、领导好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三、高校教职工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

3、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利和权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高校大学生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学生班级进步。

2、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3、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

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不断扩大学生党员队伍。

5、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五、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支部)委员会怎么产生?

答:

《党章》第二十九条规定: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六、党的基层组织的任期是怎么规定的?

答:

中央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组织部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中办发【1993】9号)对各种不同类型的党的基层组织的任期提出如下意见:

(1)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规模较大的科研院所的委员会、地(市、州盟)级和地(市、州、盟)级以上机关党的委员会执行四年任期,其他党的基层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其他党的支部委员会执行两年任期。

(2)需作出更具体的规定或需变通执行第一条规定的,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铁路、民航系统由铁道部党组、民航局党委提出意见,报中央组织部审定。

(3)党的基层组织的任期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动,确需调整的,必须报批准任期的党组织审批。

(4)党的基层组织必须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的,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的各级组织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指导和检查督促。

(5)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基层组织的任期,由总政治部提出意见,报中央军事委员会审批。

七、党的基层组织能否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

答:

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发【1990】8号)规定: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八、党代表大会代表的职责和权力有哪些?

答: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01年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提出,党代表大会代表在大会召开期间的职责和权力是:

(1)听取和审查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向党的领导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参加讨论和表决需有党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

(3)监督党组织的负责人,对党组织负责人提出批评意见;

(4)选举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或主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九、党代表大会代表产生的程序有哪些?

答: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01年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提出,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产生程序是:

(1)选举单位根据上级党组织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组织所属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的名单;选举单位党组织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按照多于代表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比例提出候选人推荐人名单,与上级党组织沟通。

根据上级党组织提出的代表构成比例的要求,按多于代表百分之二十以上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2)选举单位组织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单位,在广泛征求所在单位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考核材料,填报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登记表。

(3)选举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4)选举单位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

选出的代表,上报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审批。

十、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的原则是什么?

答: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01年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提出: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必须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和结构合理的要求。

按照上述原则提名候选人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在提名前要对广大党员进行宣传教育,使大家懂得提名的原则、程序和基本要求。

二是坚持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组织所属党组织或广大党员推荐人选。

三是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察。

十一、离职学习的党员是否可以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答: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01年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提出:

离职学习的党员,凡党的正式组织关系已经转出原所在组织的,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在原所在党组织内不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故不能提名为委员候选人;学习时间不长,按照有关规定党的正式组织关系没有转出原所在党组织的,在原所在党组织进行换届选举时,如符合候选人条件并得到多数选举人同意,可以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十二、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会委员候选人产生的程序是什么?

答: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01年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提出:

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产生的程序一般是:

(1)党的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的应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下届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的原则。

(2)党的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组织局所属党组织酝酿推荐,根据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

(3)党的委员会对初步人选进行考核,并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4)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大会主席团审议候选人预备人选,提请各代表团(组)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由大会进行选举。

召开党员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向党员大会介绍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产生情况,提请大会讨论并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选举。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程序:

(1)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确定下届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组成原则。

(2)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推荐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提出候选人

初步人选名单。

(3)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组织支部或党小组酝酿候选人初步人选,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4)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将候选人预备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由大会进行选举。

十三、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如何提名?

答:

中央组织部《组工通讯》(1991)第24期解答是:

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提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

一般程序是:

由上届委员会提出拟担任下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条件;组织所属党组织或党员酝酿推荐;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组织上进行考核了解,广泛听取意见;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查;提交新选出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

十四、党的委员会委员怎么产生?

答: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级党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十五、为什么选举前要向选举人介绍候选人情况?

答: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01年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提出:

党章规定,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的权利。

选举前实事求是地向选举人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是选举单位的党组织或党代表大会主席团的重要职责,也是切实保障选举人能充分行使民主权利,搞好党内选举的重要环节。

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等,是选举人在选举中进行选择的基本依据。

只有将在选举前认真负责地向选举人介绍候选人的各方面情况,使选举人真正了解候选人选举人才能在投票时择优选举,避免盲目投票;才能有效地防止选举走形式,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十六、发展党员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答:

中央组织部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规定: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十七、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对培养教育工作有何要求?

答: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1992年编印的《发展党员工作问答》解答是:

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要充分考虑到学生流动快,在校时间短的特点培养教育,工作要注意抓早,从新生入学就要积极做好工作,早教育、早选苗、早培养。

中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入大学以后,中学党组织要负责把教育培养的有关材料转给高校党组织。

这些学生的培养教育时间可以从中学时算起。

对其中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在大学低年级时就可以发展。

十八、发展党员工作为什么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答:

中央党组织部组织局1992年编印的《发展党员工作问答》解答如下: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只有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才能克服盲目性和被动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

如果发展党员工作失去领导和计划指导,想发展多少就发展多少,不想发展就长期不发展,就会使发展党员数量出现大起大落的现象,不仅难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不利于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和数量。

发展党员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也是改善党员队伍结构的需要。

要逐步解决现有党员队伍存在的分布和年龄、文化等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就需要加强计划指导,根据党的任务和工作重点的改变,一个时期的发展党员工作有所侧重。

发展党员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也有利于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现在有多少入党积极分子,每年计划发展多少,以及如何发现和培养积极分子,不断壮大这支队伍,就都做到心中有数,统筹考虑了。

十九、哪些人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答:

《党章》第一条规定: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缴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二十、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为什么必须年满18岁?

答: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03年编印的《入党教材》指出:

加入党组织,必须年满18岁。

强调这一点,是因为一个人到了18岁才算成年,在思想政治上较为成熟,形成比较确定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才能确立自己的政治信仰和终身志向。

二十一、入党申请书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答: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03年编印的《入党教材》规定:

入党申请书的内容主要包括:

(1)为什么要入党。

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

(2)自己政治信念和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

(3)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以及今后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

另外,为了使党组织能尽快地全面了解自己,申请人也可以将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受过的奖励和处分情况写在入党申请书上,或者单独写成材料交给党组织。

二十二、写入党申请书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答: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1992年编印的《发展党员工作问答》解答如下:

写入党申请书,是申请人向党组织表明自己的入党愿望和决心。

对这一十分严肃的事情,写入党的申请书的人应注意以下问题:

(1)要认真学习党章和有关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党,认识党,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要联系思

想实际谈自己对党的认识,向党组织交心,切忌只抄书抄报,不谈真实思想。

(2)要对党忠诚老实,如实向党组织说明自己的政治历史、本人的经历等有关情况,不得隐瞒或伪造。

(3)入党申请书一般应由本人书写。

如因文化程度低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书写的,可以由本人口述,请别人代写,但要说明不能亲自书写的原因,经申请人签名盖章后交给党组织。

二十三、申请入党的人是否需要经常写入党申请书?

答: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1992年编印的《发展党员工作问答》解答如下:

申请入党的人向本单位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如无特殊情况,不必经常写入党申请书,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主动争取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

党组织对每一位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同志,都应该持欢迎的态度,满腔热情地鼓励他们政治上的进步。

要指定党员同他们谈话,采取多种形式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帮助他们提高觉悟,要求他们按照共产党员的标准去规范自己的言行,努力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入党。

对申请入党的人采取不管不问的态度,是对党的事业不负责任的表现。

二十四、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为什么要把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上?

答: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1992年编印的《发展党员工作问答》解答如下:

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如何,直接决定着发展党员的数量和质量。

只有不断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经常保持一支数量较多、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党组织讨论接收新党员,才会做到经常化,并且有较充分的选择余地,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才能够真正贯彻落实。

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包括以下内容:

宣传教育党外群众,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和政治审查,以及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日常管理等。

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和关键。

二十五、哪些人可以担任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应当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的比较好的正式党员担任。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2)经常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3)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二十六、入党积极分子为什么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答: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1992年编印的《发展党员工作问答》解答是: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对党组织来说,是培养、教育他们的需要。

党组织可以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加强具体的培养教育措施,还可衡量其成熟程度。

对入党积极分子来说,则是增强组织观念的需要。

入党积极分子可以通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得到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

二十七、为什么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定期进行考察?

考察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1992年编印的《发展党员工作问答》解答如下:

入党积极分子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只是向党组织表明自己的政治态度和入党愿望。

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既要看他向党组织表示的愿望和态度,更重要的是要看他的真实思想和实际行动。

这就需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定期考察,这是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防止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党内的重要措施。

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考察的主要内容是:

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和社会表现等。

党支部每半年考察一次,考察结果要有记载。

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

二十八、什么是发展对象?

答: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1992年编印的《发展党员工作问答》解答是: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党组织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会(不设支部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对其中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称作“发展对象”。

二十九、怎样确定发展对象?

答:

中央组织部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规定: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三十、为什么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才能列为发展对象?

答: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1992年编印的《发展党员工作问答》解答如下: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才能列为发展对象。

这是根据多年来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和入党积极分子成熟的一般规律提出来的,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

申请入党的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组织要对他们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要帮助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党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要通过多种方法和途径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认真的考察和审查。

要做好这些工作,没有一定的时间是不行的。

从以往的经验看,一些新党员不能很好发挥作用,重要原因是入党前没有进行认真的培养教育,有的连做一名党员的基本要求都不懂。

当然,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也不一定就具备了共产党员的条件,但这毕竟有益于促使入党积极分子成熟。

三十一、如何衡量一个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

答: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1992年编印的《发展党员工作问答》解答是:

衡量一个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应着重考察他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和其他方面的表现。

具体地说,就是从发展对象的实际行动和实际表现中着重看他:

是否具有共产主义信念,积极拥护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密切联系群众,自觉地为人民服务;能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自觉地以个人利益服从于党和人民的利益;是否模范地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两个文明建设中起到带头作用。

三十二、共青团组织怎样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答: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1992年编印的《发展党员工作问答》解答如下: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体现了共青团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也是新时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的事业培养接班人的重要措施。

团组织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做好这项工作:

(1)加强对团员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特别要对他们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不断提高团员的政治素质。

(2)把团干部和各项工作中的骨干作为重要推荐对象,有计划有目的地对他们进行培养,使他们更快地成熟起来。

(3)逐步建立、健全推荐制度,形成规范化的推荐工作程序。

在“推优”过程中,团组织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情况,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和要求。

党组织要对团组织的推荐工作及时给予指导。

三十三、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

中央组织部转发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关于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报告》(组通字【1986】12号)提出:

为了协助党组织做好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团组织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团员的思想情况,反映其中优秀分子的进步要求和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在党组织的帮助指导下,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培养和考察。

切实保证推荐质量。

在推荐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入党工作的过程中,团组织要向党组织汇报情况,听取党组织的指示和意见,充分发挥党的助手作用。

团组织培养和推荐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入党,要把团的干部、青年知识分子和第一线青年生产技术骨干作为培养和推荐的重要对象。

三十四、为什么规定“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答: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1992年编印的《发展党员工作问答》解答是:

为了保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更好地担负起历史赋予我们党的艰巨任务,必须十分强调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规定“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就是坚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具体措施之一。

这对于防止政治上的异己分子和企图“改造党”的阴谋分子混入党内,是非常必要的。

三十五、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1992年编印的《发展党员工作问答》解答如下: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只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主要是指父母、配偶、子女和抚养其成长的亲属,以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职业、政治表现及其与本人的关系等。

三十六、与发展对象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指的是哪些人?

答: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1992年编印的《发展党员工作问答》解答如下:

发展对象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通常指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与其密切联系的旁系亲属,如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以及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朋友、同事、同学、同乡等。

审查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并不要求调查上述范围内的每一个人,主要是了解哪些在政治、经济上与发展对象交往密切的人。

情况清楚的,可以不再调查。

三十七、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时,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函调或外调?

答: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1992年编印的《发展党员工作问答》解答是: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时,经过党组织同发展对象本人谈话,查阅档案和其他有关材料,找本单位有关人员了解后,有某些重要情况不清楚的,可以向外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函调或派人外调……同时,要注意,凡函调能解决的,就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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