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陵环境提升设计方案竞争性谈判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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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陵环境提升设计方案竞争性谈判文件模板

XX陵环境提升设计方案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编号:

XX谈判采购******

 

采购人:

XXXXX管理处

采购代理公司:

XX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二零二零年四月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2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评审办法21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7

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28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0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XX陵环境提升设计方案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谈判条件:

XX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XX市XX管理处委托,对XX陵环境提升设计方案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

XX陵环境提升设计方案;

2.2项目编号:

XX谈判采购******;

2.3采购内容:

XX陵环境提升方案及施工图纸设计;

2.4预算金额:

40万元;

2.5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财政资金,已落实;

2.6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

2.7服务期限:

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结束

2.8设计期限:

确定中标后5日历天内完成现场详细勘察和调研,2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中标方负责方案评审通过后,10日历天内提交纸质版终稿。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从成立之日算起)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2019年10月以来任意一个月);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证书。

3、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30万以上古墓葬类业绩。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信用河南”、“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用记录,凡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谈判文件获取时间:

2020年4月16日9:

00至2020年4月22日17:

00;

4.2谈判文件获取方式:

供应商须注册成为《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会员4.3登陆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及资料。

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后,响应单位请到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和签章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4请供应商时刻关注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

五、响应性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5.1供应商递交电子谈判响应文件。

5.2电子谈判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0年4月23日上午9时00分。

5.3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GYTF)须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通过“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完毕,未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版(.nGYTF)须在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

投标文件线上递交需进行CA认证。

5.4加密电子谈判响应文件逾期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5.5供应商按开标程序自行解密响应文件。

六、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XX市政府采购网》、《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XXXXX管理处

联系人:

李冰

电话:

********

地址:

XX市XX

采购代理机构:

XX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XXX

地   址:

XX市明泰大厦12楼1211室

联系电话:

********

监督单位:

XX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地址:

河南省XX市XX市新华路街道新华路85号

电话:

********

 

XX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5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1

采购人

采购人:

XXXXX管理处

联系人:

XXX

电话:

********

地址:

XX市XX

1.1.2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

XX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XXX

地   址:

XX市明泰大厦12楼1211室

联系电话:

********

1.1.3

项目名称

XX陵环境提升设计方案;

1.14

采购内容

XX陵环境提升方案及施工图纸设计

1.2.6

服务期限

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结束

1.2.7

设计期限

确定中标后5日历天内完成现场详细勘察和调研,2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中标方负责方案评审通过后,10日历天内提交纸质版终稿。

1.4.1

潜在供应商资质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从成立之日算起)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2019年10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企业完税证明等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证书。

3、供应商不得存在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截图(开标时须附在响应性谈判文件中)。

供应商报名至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期间一旦发现供应商存在信用问题,采购人均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

1.9.1

现场考察

不组织,由供应商自行踏勘。

1.9.2

谈判前答疑会

不组织

1.10.2

供应商书面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

1.10.3

采购人书面澄清问题的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

1.12

偏离

只允许正偏离(即响应文件中的相关技术要求优于谈判文件要求)

2.3.3

供应商确认收到谈判文件澄清的时间

发出澄清公告后24小时内

2.4.2

供应商确认收到谈判文件修改的时间

发出更正公告后24小时内

2.5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4月23日9时00分

2.6

谈判承诺函

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四项(谈判承诺函)

3.1.1

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3.2.1

报价的范围

3.2.3

谈判的次数

1次

3.3.1

响应有效期

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天

3.6

是否允许提交备选响应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电子响应性谈判文

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响应性谈判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

3.7.3

签字和盖章要求

1.电子响应文件

(1)所有要求供应商加盖公章的地方都应盖供应商单位的CA印章。

(2)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地方都应盖法定代表人的CA印章。

若有委托代理人,且委托代理人没有CA锁,则要求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需上传有手写签名的扫描件。

4.1.1

电子响应性谈判文件加密要求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性谈判文件

4.2.2

电子响应性谈判文件递交

电子响应性谈判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完毕,逾期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4.2.3

是否退还响应性谈判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20年4月23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

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

5.2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供应商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响应性谈判文件的密封情况;

(5)开标顺序:

递交响应性谈判文件先后的逆顺序;

(6)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

从相关专家库抽取;数量:

3人;其中:

业主代表1人,专家2名。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在省级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成交人

■否,推荐成交候选人1-3名。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

10.2

1.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

a、各响应单位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GYTF)到主体系统的指定位置。

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

请响应单位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b、响应单位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

2.现场递交电子响应文件U盘(未加密文件,.nGYTF)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到响应文件送达地点。

3.特别说明:

3.1本项目通过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实施电子招投标,响应单位在递交电子响应文件U盘(未加密文件,.nGYTF)的同时,必须通过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加密文件),具体操作流程登陆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响应单位操作手册查看。

3.2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未加密电子响应文件U盘应一致,不一致时以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3.3谈判时响应单位须携带CA锁对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若专家已完成评审,发现响应单位上传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与未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或未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则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3.4因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具有保密性,响应单位在响应文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响应单位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3.5如果采购人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将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变更公告”和系统内部“答疑文件”告知响应单位,对于已经成功报名并下载谈判文件的响应单位,系统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响应单位进行查询。

各响应单位须重新下载最新的谈判文件和答疑文件,以此编制响应文件。

10.3

响应文件

潜在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要约文件。

10.4

竞价方式

竞争性谈判

10.5

知识产权

构成本响应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潜在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谈判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6

监督

本项目的谈判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7

解释权

构成本谈判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谈判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谈判阶段的规定,按谈判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10.8

谈判控制价

谈判控制价:

400000.00元

注:

供应商谈判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10.9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注:

不同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直接废标。

二、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本项目采购人:

XXX商须知前附表。

1.1.2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名称: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本项目分包情况: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本项目采购内容: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供应商资格要求

1.2.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3供应商承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3费用承担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4保密原则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5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6计量单位

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7时间单位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谈判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1.8现场考察

1.8.1不组织踏勘现场。

1.8.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8.3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1.9.谈判前答疑会

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谈判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谈判前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9.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谈判前答疑会后,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将澄清内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予以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该澄清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谈判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谈判文件

2.1谈判文件的组成

2.1.1本谈判文件包括:

(1)竞争性谈判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响应文件格式;

2.1.2根据本章要求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1.3除非有特殊要求,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2谈判文件的询问

2.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2.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2.2.3询问及答复只采取书面形式。

2.3谈判文件的澄清

2.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和方式,要求采购人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

2.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澄清内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予以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3.3从澄清公告发布时间开始,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从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下载或者从网上直接打印公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公告内容。

2.4谈判文件的修改

2.4.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供应商修改谈判文件。

2.4.2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从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下载或者从网上直接打印公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公告内容。

2.5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澄清或者更正公告的时间,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通知予以明确。

3.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谈判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谈判承诺函

五、供应商基本信息

六、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七、项目方案概述

八、其他资料(以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准)

3.2报价

3.2.1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竞争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3.3响应有效期

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应承担谈判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或发布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

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谈判保证金。

3.4谈判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3.6备选响应方案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响应方案。

3.7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和“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有关响应有效期、采购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4.响应

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响应文件的密封: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响应文件的标识: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响应文件未按本章第4.1.1或4.1.2项要求密封的;

(3)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未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是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的,未出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的。

4.2.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4.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4.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4.3.2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书面声明应执行本章规定。

4.3.3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补充、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应当在本章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

5.2开标程序

5.2.1宣布开标纪律;

5.2.2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5.2.3公布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及签到顺序;

5.2.4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并签字确认;

5.2.5开启响应文件,按照签到顺序公布供应商名称、报价、允许提供的备选响应方案和响应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

5.2.6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启记录上签字确认;

5.2.7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5.3.1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包括公证机构人员)签字确认。

5.3.2供应商认为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按以下原则处理:

(1)相关各方供应商签字确认无异议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开标符合密封规定的响应文件。

(2)若相关各方供应商签字确认有异议的,报现场监督人员和评审小组处理,在处理决定未作出之前有异议各方的响应文件均不得开启;处理决定认为响应文件符合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各方均应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处理决定认为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处理决定当场公布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响应文件。

(3)按照上述规定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5.3.3若有报价、价格折扣和谈判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响应方案等实质内容未被唱出的,供应商应在开启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评审

6.1评审小组

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

评审小组的构成和确定方式: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2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人,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

7.2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谈判公告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项目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额和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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