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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劳动合同规定

集体劳动合同规定

  篇一:

集体合同的相关规定

  「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是工会(或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等问题,经协商谈判订立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内容」集体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一)劳动标准条件规范部分,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对个人劳动合同起制约作用。

主要有以下内容:

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与休假、保险待遇、生活福利、职业培训、劳动纪律、劳动保护等。

  

(二)过渡性规定,主要包括因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措施,以及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办法等。

  (三)集体合同文本本身的规定,包括集体合同的有效期限、变更解除条件等。

  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应遵循自愿协商、平等协商、保持和谐稳定的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配套规章的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在7日内由企业一方将集体合同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集体合同生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集体合同争议」因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书面提出协商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视情况进行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按照国家有关处理劳动争议的规定处理。

  我国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始于八十年代。

利用集体合同来确定劳动关系的方式首先在非国有企业进行,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

  「集体合同有关规定」目前,有关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法律基础已初步形成。

1982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八条规定:

quot;工会可以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quot;.1995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也对集体合同作出专门规定:

quot;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quot;.《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后,作为配套规章,原劳动部发布了《集体合同规定》,对集体谈判的具体程序、主体、管理和争议处理办法等作了较完整的规定。

  篇二:

集体劳动合同范本

  集体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工会或员工代表)________________员工人数:

________协商首席代表:

________姓名:

________职务:

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协商代表人数:

________代表产生方式:

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乙方(企业)________________人企业性质:

________协商首席代表:

________姓名:

________职务:

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协商代表人数:

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

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合作共事,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及深圳市有关法规、规章,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工会是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的代表,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本合同由工会(员工代表)代表员工与企业签订。

  第三条甲乙双方依法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合作;

  (三)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四)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五条本合同依法生效后,对企业和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劳动合同

  第六条本企业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劳动合同由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经企业与员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后生效。

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标准,不得低于本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八条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应当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九条企业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员工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员工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企业与员

  工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第十一条企业或者员工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第三章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本企业实行________工资制度。

  第十三条本企业实行________工资支付形式。

  第十四条本企业员工月工资不得低于深圳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第十五条本企业以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每月至少发放一次。

工资发放约定日为每月________日(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

工资发放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发放。

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员工工资。

  第十六条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以________为基数。

按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支付150%、200%、300%工资报酬。

  第十七条员工病假、非因工负伤的工资支付办法________。

  第十八条员工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期的工资支付办法________。

  第十九条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形式________。

  第二十条根据政府公布的年度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企业员工工资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经协商,确定本年度员工工资增(减)________%。

员工增(减)工资具体办法是________。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一条本企业依法建立工时制度按下列条件、标准处理相关事宜:

(一)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___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___小时,保证员工每周休息________日;

(二)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特殊工种特殊情况的安排:

________。

第二十二条本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严格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并依下列要求处理相关事宜:

(一)乙方事先提出加班加点理由,确定工作量和加班人数;

(二)与甲方或参与加班的员工协商;(三)乙方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时间不超过《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甲方和员工应当给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员工依法享受的带薪休假以及本集体合同约定的其他假期:

________。

  第五章保险福利

  第二十四条企业和员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员工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费的负担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企业可以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企业根据经济效益情况,逐步发展并改善员工的文娱设施、膳食、交通、住房等条件。

  第六章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二十七条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二十九条企业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员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

  防护用品。

  第三十条企业对在________工种(岗位)的员工定期作专项体检。

  第三十一条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第三十二条对于危害员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工作,工会有权代表或支持员工予以抵制。

  第三十三条发生员工伤亡事故,或出现危及员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企业应当及时处理,并在24小时以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章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三十四条企业禁止安排女员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三十五条企业不得安排女员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三十六条企业不得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员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三十七条企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章职业培训

  第三十九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制度,制订培训计划。

员工必须接受职业培训,提高劳动技能。

  第四十条企业应当按照员工工资总额的%提取员工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开支。

员工培训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一条企业对员工进行的职业培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十二条根据实际情况,企业需要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当事人双方可以签订《培训协议》,订明培训时间、地点、专业、费用、培训后的服务期、违约责任等事宜。

  第九章集体合同的期限、履行及争议处理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从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

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同意变更修改条款内容的,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程序重新协商,并将变更修改后的内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四十五条员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员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四十六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依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应进行集体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并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双方应举行集体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自审查登记完成之日起生效。

送达15日内审查机构未提出异议的,本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五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

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存档。

甲方首席代表:

________乙方首席代表:

________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三:

集体合同规定

  集体合同规定

  集体合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

  《集体合同规定》已于XX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郑斯林

  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

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第五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协商;(三)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四)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五)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六条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七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章集体协商内容

  第八条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安全与卫生;

  (五)补充保险和福利;

  (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七)职业技能培训;

  (八)劳动合同管理;

  (九)奖惩;

  (十)裁员;

  (十一)集体合同期限;

  (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劳动报酬主要包括:

(一)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二)工资支付办法;(三)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四)工资调整办法;(五)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六)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七)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第十条工作时间主要包括:

(一)工时制度;

(二)加班加点办法;(三)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四)劳动定额标准。

  第十一条休息休假主要包括:

  

(一)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办法;

  

(二)不能实行标准工时职工的休息休假;

  (三)其他假期。

  第十二条劳动安全卫生主要包括:

(一)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二)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三)安全操作规程;(四)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五)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

第十三条补充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

(一)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

(二)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三)医疗期延长及其待遇;(四)职工亲属福利制度。

第十四条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主要包括:

(一)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三)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四)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

第十五条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包括:

(一)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三)保障和改善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管理主要包括:

  

(一)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二)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三)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四)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七条奖惩主要包括:

(一)劳动纪律;

(二)考核奖惩制度;(三)奖惩程序。

  第十八条裁员主要包括:

  

(一)裁员的方案;

  

(二)裁员的程序;

  (三)裁员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

  第三章集体协商代表

  第十九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统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

  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第二十条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

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

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

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

  第二十二条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

  第二十三条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

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

  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代理。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第二十五条协商代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加集体协商;

(二)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三)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四)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五)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协商代表应当维护本单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

  协商代表应当保守在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七条企业内部的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二十八条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

  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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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二十九条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就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条工会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未建立工会的,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可以更换用人单位一方协商代表。

  第三十一条协商代表因更换、辞任或遇有不可抗力等情形造成空缺的,应在空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本规定产生新的代表。

  第四章集体协商程序

  第三十二条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

  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第三十三条协商代表在协商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熟悉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二)了解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收集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协商意向所持的意见;

  (三)拟定集体协商议题,集体协商议题可由提出协商一方起草,也可由双方指派代表共同起草;

  (四)确定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五)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集体协商记录员。

记录员应保持中立、公正,并为集体协商双方保密。

  第三十四条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

  

(二)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

  篇四:

集体劳动合同签订的意义

  篇一:

集体合同的意义

  集体合同的意义

  第一、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个劳动者处于弱势而不足以同用人单位相抗衡,因而难以争取到公平合理的劳动条件。

由工会代表全体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就可以规定集体劳动条件,集体劳动条件是本单位内的最低个人劳动条件。

因此,集体合同能够纠正和防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的过分不公平,使之比较公平合理,也使劳资双方在实力取得基本的平衡。

  第二、许多在劳动合同中难以涉及的职工整体利益问题,可通过集体合同进行约定,如企业工资水平的确定、劳动条件的改善、集体福利的提高等。

根据工资方面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工资分配和工资支付制度时应当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这实际上就是工资集体协商的基础。

  第三、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果企业经营状况和社会经济形势等因素发生了较大变化,那么可以通过集体合同调整和保障劳动者的利益。

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应当征求全体职工意见。

因此,在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这方面的内容,实际上是将经济性裁员规范化,有利社会的稳定。

  第四、劳动关系的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如果事无巨细均由劳动合同规定,那么每份劳动合同都将成为一本具有相当篇幅的小册子,订立一份劳动合同将成为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

通过集体合同对劳动关系的内容进行全面规定之后,劳动合同只需就单个劳动者的特殊情况作出规定即可,这样就会大大简化劳动合同的内容,也会大大降低签订劳动合同的成本。

由于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具有上述作用,集体合同被认为是劳动合同的“母合同”。

  第五,实行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从整体上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更好地保护劳动者个人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生产劳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职工的企业主人翁意识,实现我国《劳动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根本立法宗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优越性。

  第六,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在劳动关系的调整上可以在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劳动合同的调整中间增加集体合同的调整这一层次,实现对劳动关系的多方位、多层次调整。

集体合同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同一般的劳动法律法规相比对不同企业劳动关系的针对性比较强,同时也有利于消除或弥补劳动合同存在的某些随意性,给企业劳动关系的调整提供一种新机制,从而使企业劳动关系更和谐、更稳定、更巩固,更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

  第七,实行集体合同制度

  ,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工会在稳定企业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使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职能发挥得更直接、更生动、更有效,使工会的“维权”职能实现法制化。

第八,实行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缓和和解决劳动争议和劳动矛盾,有利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减少和处理,有利于职工和企业之间的沟通和理解,有利于维护和发展企业生产经营的良好秩序,促进企业的稳定和发展。

  第九,实行集体合同,有利于政府从救火队到裁决者的角色转变。

当前很多劳动纠纷,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比如矿难问题,社会把予头都指向政府,认为政府没有尽到责任。

但是平心而论,政府在这方面是花了很多功夫,发了很多的文件,三令五申,却没有收到实效。

纠其原因,是因为我们的政府管了很多不该管的事,而该管的事却没有管。

如果国家有健全的集体合同法律制度,如果在用人单位实行集体合同,劳动者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力量维护自身权力,政府居中裁决,就不会发生这么多悲剧,政府的压力也将大大减速轻。

篇二:

集体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集体合同的定义

  所谓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约、集体协议等,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的

  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

  目前,在我们国家,集体合同还正在发展之中,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这其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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