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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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3
2.安全生产例会制度………………………………………………………………5
3.安全会议制度……………………………………………………………………7
4.安全监督检查制度………………………………………………………………9
5.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12
6.安全操作管理制度………………………………………………………………14
7.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16
8.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8
9.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19
10.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24
11.**煤矿班组建设与管理规定…………………………………………31
12.管理人员下井考核管理办法…………………………………………………54
13.入井人员管理制度…………………………………………………………57
14.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59
15.外来人员入井管理规定………………………………………………………61
16.安全举报制度…………………………………………………………………64
17.“三违”管理办法……………………………………………………………65
18.**煤矿事故报告、分析、处理制度……………………………………88
19.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103
20.**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办法……………………………………146
21.开工挂牌管理规定……………………………………………………………159
22.井下重点工程管理办法………………………………………………………161
23.井下零散作业管理规定………………………………………………………164
24.井下零星工程管理规定………………………………………………………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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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周安全例会管理制度………………………………………………………169
26.班前会管理制度……………………………………………………………171
27.井下专业小分队管理规定…………………………………………………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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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煤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全矿安全
生产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统一指导、协调、督促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条为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全矿安全生产的统一协调管
理,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为矿长和党委书记,副主任为集团公司任命其他副矿级领导。
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由安检科、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机电科、通风科、地测科、综合管理科、保卫科、总务科、人劳科、财务科、行政办、党办、工会、宣传部、组织部等单位的行政正职、副总及矿长助理组成。
第四条安委会有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等;
(二)统一领导全矿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各单位和部门的专业管理、业务保安、现场安全生产与安全监察工作;
(三)审批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措施和考核奖惩办法、安技措工程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解决矿井技术改造、安全设施和防护器具的完善等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实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措施;
(五)分析和预测全矿安全生产形势,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研究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对重大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和重大隐患的整改措施作出决策并督促实施;
(六)随时向矿党委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必要时召开全矿职工大会,总结和汇报现阶段安全生产情况,并对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安排。
第五条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安全副矿长兼任,安检科负责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做好安委会会议召开的有关资料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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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行政办公室负责安委会会议组织工作,包括通知与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下发会议纪要等。
第三章内容和要求
第七条安委会每季度第一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总结部署全矿安全生产工
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事项,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
处理计划》、《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规定,做好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第八条安委会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授权人主持。
第九条安委会会议要有议程,形成决议后要有会议纪要。
第十条对安委会办公室的基本要求:
(一)经常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调查了解安全工作情况,收集有关安全
生产方面的信息和合理化建议,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资
料;
(二)及时总结安全工作经验教训,发现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和隐患,
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三)收集有关信息,准备会议资料;落实安委会会议做出安全管理方面
的各项决定、决议以及布置的任务和要求等。
第十一条行政办公室要记录并保存好会议记录等原始资料,形成会议纪
要后要及时下发相关单位和部门,并做好会务和会议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执行安委会会议做出的各项决定、决
议等,并积极组织实施,保证完成各项任务和计划。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
第十三条对于不能参加会议或违反会议有关规定的人员及对未按会议要
求完成工作任务或计划的单位和部门,由行政办公室按矿会议管理办法进行考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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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传达安全生产信息,贯彻各项安全决议及要求,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召开时间
安全生产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召开时间由主持人根据矿井安全管理实际情况进行通知。
二、参会人员
1、安全生产例会由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由安全副矿长负责主持;
2、参会人员为:
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安全副队长。
三、会议内容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指令和规章制度等。
2、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提出矿井安全生产指导思想,安全目标、重点、关键和措施等。
3、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查找倾向性、关键性问题,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隐患,制定超前性对策措施和解决方案,确定安全生产。
4、贯彻执行上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并认真督促抓好落实。
5、汇报本月安全生产情况,通报本月安全检查情况及事故情况,分析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研究下一步安全工作的重点。
6、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制定可行的措施,采取相应对策,确保安全施工。
7、征求各部门建议,持续改进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使安全工作不断适应现场,达到管理创新的目的。
四、会议基本要求
1、安检科负责做安全生产例会的会议记录工作,必要时可形成会议纪要下
发。
2、会议的决议、规定和措施,必须认真落实,严格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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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矿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召开临时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
作,协调处理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
五、管理与考核
1、对于不能参加会议或违反会议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矿会议管理办法进行
考核。
2、对于未按会议要求落实工作的单位及人员,根据会议议定内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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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会议制度
为了规范安全工作会议,促进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会议
1、矿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简称安委会)工作会议,由安委
会主任主持,安委会成员参加。
2、安委会工作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领导的重要指示和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指导、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的专业管理、业务保安和安全监察工作;分析和预测矿井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对重大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和重大隐患的整改措施作出决策并督促实施。
二、安全办公会议
1、矿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由矿井主要负责人主持,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在季度末可与安委会合并召开。
2、安全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等。
听取有关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指派有关单位和部门实施。
研究制定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规定和办法等。
三、安全生产例会
1、矿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由安全副矿长主持,各单位负责人参加。
在季度末可与安委会合并召开。
2、安全生产例会的主要内容:
汇报总结上月安全生产情况,安排下月安全工作;通报月度动态检查和当前安全管理的重点;跟踪落实现场处理问题和重大隐患的处置情况等。
四、周安全例会
1、各基层单位每周组织一次安全例会,由各基层区队队长主持召开,全体上岗职工参加。
2、周安全例会主要内容:
贯彻落实上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本周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周安全工作;学习事故案例,开展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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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岗位操作等。
五、班前会议
1、各基层单位每班组织召开班前会,由值班干部主持,当班所有上岗职工
参加。
2、班前会议的主要内容:
学习规程措施内容;开展事故案例教育活动;了
解当班职工出勤情况,把好“不放心人”关;针对生产现场实际情况讲清操作
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等。
六、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召开以上会议,做好记录、加强考核、保证会议质量。
各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者不在岗时,可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组织召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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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矿井各级安全监督检查的形式及内容,进一步落实各业务科室和职能部门的安全检查责任,确保有效的现场监督检查力度,使现场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检查的范围包括井上、下所有地点。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相关单位(部门)及人员职责如下: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检查的全面管理工作;
(二)安检科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指导下,具体牵头负责全矿各类安全检查和考核工作;
(三)各业务科室和职能部门负责本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安全检查;
(四)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安全检查;
(五)各岗位操作人员负责本岗位工作环境、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
第三章安全检查的方式和内容
第四条安全检查的方式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开停工检查、上级检查四种方式。
第五条日常检查指日常动态的检查,不确定检查时间和频次,具体包括以下类型:
(一)由安检员对井下各作业头面进行跟班检查;
(二)各级管理人员的日常检查;
(三)各岗位人员的自查。
第六条定期检查指静态的检查,确定检查时间和频次,具体包括以下类
型:
(一)由各业务科室和职能部门组织的系统小分队活动检查;
(二)由各职能科室定期进行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
(三)定期组织的其它安全检查。
第七条开停工检查指特定的开停工组织的检查,具体包括以下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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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节假日井下工作面停产、开工检查;
(二)生产作业头面正常的开停工检查。
第八条上级检查指矿以外的单位(部门)对我矿进行的检查,具体包括以下类型:
(一)集团公司各处室组织对我矿进行的各类安全检查;
(二)集团公司以外的单位对我矿进行的各类安全检查。
第九条安全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检查各类安全文件、制度及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
(二)检查《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贯彻执行情况;
(三)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执行情况;
(四)检查岗位作业人员遵章守纪、按章作业以及作业地点的隐患情况;
(五)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情况;
(六)检查“四员”到岗及重点岗位、要害部门上岗情况;
(七)检查安全思想教育、事故案例教育及事故责任单位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第四章检查要求
第十条安检科要对各业务部门的检查频次及质量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
查。
第十一条安检员对当班作业现场各工序、规程、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积极查隐患、反“三违”,认真执行“三不生产”原则。
第十二条停产期间的开、停工验收根据矿停产停工前的安排执行。
第十三条各业务科室和职能部门要认真组织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工作,定期检查和日常动态检查相结合,确保检查效果。
第十四条各级管理人员每月必须按矿规定完成下井工数,深入井下现场认真查找隐患、反“三违”,对作业环境及生产各个环节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对上级部门的检查,牵头业务部门必须对查出的问题认真进行“三定”,并跟踪检查落实整改情况。
第十六条各单位要结合各岗位和作业地点的特点,加强日常的安全检查,特别对重点岗位和五管要害地点要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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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井下各区队班组长、跟班干部对当班各个环节、各道工序、作业环境及人员操作情况等要进行全方位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各岗位操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对本岗位范围内的作业环境、设备运转情况、人员操作进行监督检查,增强自保互保意识,坚决杜绝设备带“病”运转和违章操作。
第十九条各级各类检查人员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设备设施不齐全或不可靠、现场操作与规程措施不相符、工程质量严重不达标等问题有权要求队组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如情节严重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要及时向安检部门和分管业务科室汇报。
第五章考核
第二十条因违章操作的而被检查人员发现的,按《“三违”管理办法》进行考核,造成安全事故的,按《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暂行规定》进行追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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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挥经济杠杆作用,落实安全责任,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实现安全目标和矿井长治久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奖罚实行绩效考核、目标管理、重奖重罚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全矿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安全奖罚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人劳科负责各类安全奖金的审核批准,负责对各单位或个人安全处罚的扣款;财务科负责奖金的发放工作。
第三章管理规定
第五条矿每年从工资总额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作为安全专项奖励基金。
第六条各业务科室根据管理制度及要求进行安全处罚时,必须使用矿统
一的罚款通知单,并及时通知到处罚单位或个人。
第七条集团公司及其以上单位对矿各类事故考核罚款由矿工资总额承
担。
第四章考核
第八条安全专项奖励基金由安检科按照矿年度一号文件要求,对全矿职工进行考核奖罚。
第九条按照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依据考核结果对全矿单位、班组、个人进行奖罚。
第十条对于发生的各类“三违”、隐患、事故的责任人员及其举报人员按照《“三违”管理办法》、《隐患排查管理办法》、《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等进行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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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员,按矿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其它按矿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条款给予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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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操作规程是对职工操作要领提出的基本规则,涵盖从进入操作现
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
第二条:
为了保护职工安全健康、企业财产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各单位从
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二章操作规程的编制及要求
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有覆盖本单位所有工种的操作规程,经常组织员工以
多种形式进行学习贯彻操作规程。
第四条:
操作规程的编制必须依据现行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
安全规程及矿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
操作规程的编制须结合各类设备使用说明书、工作原理以及设计、
制造等资料。
第六条:
各单位修订操作规程时要结合曾经出现过的危险、事故案例及其
他不安全行为,提高操作规程指导现场的适宜性。
第七条:
新工人上岗前要学习和掌握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并签订师徒合同,
师徒合同未满期间不得独自上岗作业。
第三章操作规程的修编和管理
第八条:
新工艺、装备、技术在应用前由各单位技术主管组织编制与之相
应的操作规程,经组织由现场员工、区队长、班队长、技术人员参加的审查会
议通过后再组织矿相关业务科室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后进行贯彻实施。
第九条:
操作规程应根据生产技术提高的整体水平,由牵头业务科室组织
工程技术人员适时进行全面修订和补充。
矿将手指口述操作安全确认法纳入安
全操作管理范畴,各单位需结合现场操作实际不断完善。
第十条:
对新版操作规程,各单位要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尤其对新增内容,
还要在作业过程中进行现场示范教学,使之达到熟练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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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检查考核
第十一条:
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机电科、通风科、地测科负责管理覆盖矿
井所有工种的操作规程,会同安检科负责监督检查本管理制度的考核落实。
第十二条:
基层区队单位操作规程不健全时,追究本单位主管人员的责任。
操作规程的落实以“违章”管理为基准,处罚执行矿《“三违”管理制度》相关
内容。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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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突出安全工作在煤矿生产中的重要地位,增强职工安全生产责任感,提高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实现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区队、区队保全矿的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一票否决是指单位、班组和个人在评比先进、劳动模范、晋级工资和晋职时,以安全绩效一票对其进行否决。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所属各单位、班组及所有员工。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相关单位(部门)职责如下:
(一)安检科负责向主管考核单位提供事故报告、通报、决定等材料,负责执行情况的考核;
(二)安检科负责向主管考核单位提供安全管理考核情况;
(三)人劳科负责对行政管理干部晋职一票否决考核的执行;
(四)党委负责对党群干部晋职一票否决考核的执行;
(五)人劳科负责对工人晋级一票否决考核的执行;
(六)工会负责单位、班组、个人评比先进和模范一票否决考核的执行;
(七)安检科负责对一票否决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管理规定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科室(部门)及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责任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各类先进评比资格:
(一)所负责专业发生死亡事故;
(二)本单位发生局定重伤及以上事故;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区队(厂)及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责任者实
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各类先进评比资格:
本单位发生局定重伤及以上事故;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班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各类先进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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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
本班组发生严重工伤及以上事故;
第八条对个人的一票否决执行以下规定:
(一)因安全责任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取消其各类先进和模范的评比资格;
(二)晋级考核执行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规定;
(三)晋职否决条件由党总支和人劳科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一票否决执行以下程序:
(一)人劳科、工会等一票否决考核执行单位把否决条件通知安检科;
(二)安检科接到通知后,把涉及否决条件的单位、班组和个人的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各相关考核执行部门;
(三)考核执行部门对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实后,对其进行考核。
第四章考核
第十条安检科未及时报送相关材料造成一票否决制度未执行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第十一条各考核部门未按一票否决制度进行考核的,除责令按规定执行外,另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矿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十三条本制度中未涉及的内容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绩效评价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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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一、矿用设备器材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使用单位对所使用的设备器材负责日常维护、检修工作,保证设备完好运行。
二、各单位必须按规定期限检查、试验,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动作灵敏可
靠。
三、各主管科室负责对分管系统内各单位使用的设备器材完好情况进行随时抽检及监督管理,确保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到位。
四、各单位必须配备维护、检修人员,负责定期对本单位的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确保设备随时处于完好状态;现场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汇报,并作好各种记录。
五、操作人员或值班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按设备规定的周期和内容进行班前及班中检查、维护,严禁空检、漏检。
六、专职检修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周期对分管设备进行日常维护、检修,严禁不完好设备投入运行。
七、因日常维护检修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或造成事故的,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八、机电科负责矿用机电设备的管理,具体包括设备计划及造型、设备验收、设备更新改良、设备报废等内容。
九、机电科负责各类设备配件的管理及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管理工作。
十、机电科负责各类设备安装、验收、移交及现场管理工作。
十一、通风科负责“一通三防”安全仪器的保管、维修及保养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十二、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坑代材料的管理工作。
十三、供应科负责火工品的管理工作及各类设备器材到货验收、保管保养、发放、废旧物资回收等管理工作。
十四、其他专业科室负责本专业范围内各类设备器材的使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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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生产调度中心牵头,每年年底必须编制下一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审。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安检科牵头,定期修订完善《**煤矿应急处理预案》,并配合生产调度指挥中心,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工作。
第三条《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煤矿应急处理预案》中所需的各类材料,各负责单位要按期检查,确保属于完好状态。
第四条各业务科室作为矿井主要灾害防治的主管部门,必须按规定编制各
类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章顶板安全管理
第五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且必须报矿有关科室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严格执行。
第六条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支柱(支架)初撑力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七条采煤工作面备用支护材料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工作面严禁使用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
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第八条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
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
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第九条采煤工作面人员进机道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进机道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条加强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等规定,坚决不允许空顶作业。
第十一条掘进巷道贯通要制定贯通措施,并严格落实。
第十二条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
第十三条各单位发现顶板离层时,需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工作面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积极修订完善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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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矿井瓦斯管理
第十六条通风科负责建立完善的瓦斯检查制度,定期进行落实检查。
第十七条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
并做到瓦斯检查“三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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