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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下的公共资源交易

创新机制科学发展

——桐柏县“四个创新”让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更健康

近年来,桐柏县把创新带动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跨越发展的聚力工程来抓,积极培育各类创新要素,加快创新步伐,激发发展活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由要素驱动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

特别是在机制创新方面,桐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过积极有效的运作和探索,形成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服务体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桐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于2010年12月,是南阳市第一家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平台,它将原建设工程招投标、国土资源交易、政府采购、产权交易以及其它部门有关招投标和采购职能等全部并入,按照“依法交易、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和“重规范、重服务、重效率”的工作思路,着力打造“规范型、长效型、服务型”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平台,现将他们在创新方面的做法、取得的成效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1、完善交易体制,实行管办分离。

桐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在原县政府采购中心的基础上成立的。

成立之初,他们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管理入手,实行管办分离,进一步理顺公共资源交易在决策层、监管层和操作层之间的良性关系,保证了交易平台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是高位决策。

成立了以县政府县长为主任、县四大班子有关领导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代表县政府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和组织协调。

二是有效监管。

成立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为交易活动的监管层,具有监督指导交易活动、调处各类交易争议和纠纷等职能。

同时,县纪委监察局专门设立公共资源监督室,对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进行监督,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各相关职能部门行使管理权,履行本行业相关竞标、交易活动的执法监督职能。

三是操作明晰。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具体办事机构,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履行交易的组织和服务职责,严格按照各项交易规则和办法承接交易活动,为各项招标采购活动提供平台服务。

这种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机构和运行机制,为交易中心实现阳光操作、高效运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2、创新交易平台,规范交易流程。

抓好中心制度建设,建立规范有序、集中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完善和发展公共资源交易的重要前提。

中心在成立运行之初,就着眼强化职能、完善制度和工作规程,推行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管理,实行项目“应进必进”,凡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设备安装、管道线路、市政园林、交通、水利、国土、教育、卫生等)和县级及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的设计、勘察、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包括司法裁定用于债务清偿等需要以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涉及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处置、公权罚没资产招标、拍卖等交易活动;以及其他需要政府重点监管的公共权益与服务(包括出租和旅游汽车营运权、城市公交线路营运权、市政设施经营权等权益和物业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养护等服务)的交易业务等,都应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的政府采购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和产权交易中心四个分中心进行交易。

与此同时,中心在充分调研和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会同县直有关部门组织修订和完善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运行规则和各项制度,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意见》、县交管办出台了《关于印发桐柏县建设工程交易规则(试行)通知》、《关于印发桐柏县政府集中采购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桐柏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桐柏县国有、集体产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等文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印了《桐柏县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管理手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文件汇编》等,制定了项目进场交易流程图,让每一个项目从交易项目审批、项目进场、信息发布、交易过程,到中标结果公示、项目实施等,都有一套严格而规范的程序,并实行环节控制和“工作联系单”制度,上一个环节没有完成的,坚决不进入下一个步骤。

中心通过不断强化工作职能、推进交易项目统一进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初步搭建了全县规范有序、集中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3、创新交易监管,实现阳光运行。

交易中心以打造阳光平台为目标,不断提升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度,采取了各种措施加强了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具体做到了“六个统一”。

一是项目统一备案。

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全县范围内的交易活动进行归口交易备案管理,对交易活动是否依照交易项目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现场交易纪律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项目进中心交易前要对招标文件资料实行备案管理,经备案审核的项目方可进入中心进行交易。

二是信息统一发布。

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交易信息(含招标公告、资格预审、中标公示、变更公告等交易信息),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发布手续.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招投标信息指定媒体上公告,同时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显示屏公开发布,实现信息共享,防止私下交易、“暗箱操作”等违规现象。

三是场地统一安排。

进场交易的各类公共资源项目,从项目报名、资格预审、招标答疑、开标评标等全程使用场地,由中心统一安排,确保交易市场的规范有序。

四是评标统一监控。

中心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先后投资建立了电子全程监控系统,在开标室、评标室设立了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为交易主体、代理机构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为监管部门的后续监管提供完整的历史数据。

五是专家统一抽取。

进场交易活动中的各类评审专家的抽取,邀请县纪委、监察局、检察院等部门参加,县公证处全程公证,统一在指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六是保证金统一收退。

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专门账户,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收取(退还)投标(竞买)保证金。

实施“六个统一”,加大了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管力度,交易中心现在不仅仅是交易服务平台,同时也是监管部门开展有效监督和管理的重要平台。

纪检监察机关、行政监督部门、交易中心等有关方面,均通过该平台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监管,有力促进了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进一步规范。

4、创新管理模式,提升服务水平

公共资源交易是一项全新的工作。

因此,加强中心的基层和基础建设尤为重要。

中心在不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平台建设的同时,还特别注重基础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努力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的完善和发展提供有力的设施保证和智力支持。

一是不断完善服务功能。

为构建集中统一的服务平台,交易中心启动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建设,建成了标准化档案管理室,分设了监控室、开标室、评标室等,配备了交易电子屏和电脑等现代化办公设备,推进了服务平台的上档升级。

二是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公共资源交易涉及知识面广、程序复杂、技术要求高,为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中心有针对性、有计划的加强了业务知识培训、岗位培训,并立足工作实际,编制完成了10余项队伍建设行为规范,努力实现“一人多岗、一人多能、一人多用”;坚持“周二、五”集中学习,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增强进取心、荣誉感。

三是不断强化内部管理。

为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规范有序,中心始终坚持制度为先,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建立健全了考勤制度、挂牌上岗制、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日常管理制度;结合惩防际体系建设,制定了党内廉政建设制度、工作人员廉政禁令、失职追究制等制度,确保了中心各项工作、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

二、初步成效

1、统一交易平台优势显现。

过去,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交易分属不同的职能部门管理,各部门规则不一,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交易中心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代替原先分散在各主管部门内部的交易平台,有效限制了部门垄断和部门利益的膨胀,较好地解决了原先分散交易平台存在的部门分割和资源重复浪费等问题。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已将水利、土地、房建、市政工程、园林政府采购等12个行政主管涉及的20多项招投标业务都纳入到了交易范围,市场交易管理得到加强。

2、加强了风险防控。

交易中心通过创新监督保障机制和加强内部风险防控,逐步构建并形成了以纪检检察监督、部门监督、社会监督、法律监督、内部监督和服务对象监督为核心的“六位一体”交易监督体系,从而强化了对权力风险、业务风险、法律风险的防控,有效地杜绝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各类腐败现象。

3、增收节支功能得到全面发挥。

交易中心运行以来,使原来分散在不同领域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变分散交易为集中交易、变管办阳光操作、变独立运行为统筹运作,真正实现了“1+1﹥2”的整合效应。

据统计,中心成立以来所完成的128项各类采购项目,原总预算资金为61643.13万元,而实际交易成交金额为54372万元,节约资金达7271.13万元,节支率11.80%。

这一增一减,充分证明了交易中心的强大生命力。

目前,中心正逐步成为政务服务的重要窗口、优化环境的重要载体、服务发展的重要平台。

三、几点启示

创新带动涉及方方面面,只有创新才能与时俱进,适应新形势需要。

桐柏县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作用敢于变革,勇于创新,实现了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监管集约化、配置市场化、运作阳光化,提高土地、资金、固定资产等发展要素的利用效率,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保值增值和公共资源效益最大化,不但能为加快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机制保障,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和谐发展,也有利于规范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一是有利于推进源头治腐。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一直是腐败的易发、多发领域。

建立统一管理与监督机构,能够实现立项授予权、工程发包权和监督执法权的分离,有利于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实现权力运行安全、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的廉政目标,确保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平公正。

二是有利于推进改革。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一个地区改革的力度有多大,这个地区发展的活力就有多强。

建立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平台,是行政管理体制创新行为,是贯彻国家探索建立大部门体制的积极尝试。

把原来分散于多个部门,管办不分的各类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归并起来,改变以往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监管部门多、行政成本高、公开透明差等不规范问题。

切实把政府的管事职能,转变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加强市场监管和创造良好市场环境上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服务体制。

三是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

要实现加快发展,就必须使现有的资源、政策等发展要素得到充分的发挥。

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竞争与激励作用,让市场在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拥有“话语权”,提高土地、资金、固定资产等发展要素的利用效率,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保值增值和公共资源效益最大化,为加快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机制保障。

四是有利于塑造政府形象。

发展县域经济,重要抓手是招商引资,前提条件是优化发展环境。

建设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平台,就是要把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从过去单一的优惠政策、减免税费、降低土地价格等手段中解脱出来,逐步向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提高政策透明度等综合环境建设过渡,便于以更优的运行机制和更低的运行成本,全方位吸收外来资金、技术、市场、人才等要素聚集,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

改革现行管理与监督体制,建立统一管理与监督机构,有利于创新监管机制,聚合各家力量,加大协调力度,形成统一指导、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行政监督职责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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