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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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doc

应急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主导部门

售后服务部

版号

试行

修订记录

日期

版号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审批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房屋交付后保修期内的房屋质量投诉得到及时有效解决,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鸿嘉集团有限公司及淄博项目公司开发建设的所有项目的第三方维修。

第三条保修期内的房屋质量维修原则上由施工单位负责,若出现下述1、2、3项情况时,淄博项目公司售后服务部启动应急维修资金,直接委托物业公司或协议维修单位(简称第三方)进行处理,并对施工单位作不良售后服务记录。

1.保修期内施工单位因故不能及时上门维修或借故推诿责任,未按“质量保证书”承诺或约定执行的;

2.一个维修项目出现两次以上返修情况;

3.紧急维修项目。

第四条应急维修资金由各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或工程尾款组成,即在项目交付后,先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根据所交付项目的规模情况,从已交付(各承建单位)项目工程结算总价中预提的不少于1%—2%的资金。

主要用于由公司委托第三方直接处理而产生的维修费用和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补偿等。

第五条委托的协议维修单位由淄博项目公司负责从具有相应专业资质、房屋修缮经验和应急排险能力强的企业中选择,经审查合格后,与之签订《维修工程施工合同》。

第二章管理原则

第六条应急维修资金由财务管理中心按项目设立专项账户,其日常使用和结算由淄博项目公司售后服务部统一负责。

第七条应急维修资金的使用:

1.淄博项目公司售后服务部专业工程师根据现场勘查结果,编制《工程质量问题排查及治理措施表》(详见附件1)报部门负责人审核;

2.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开具《工程质量委托维修工作单》(详见附件2)委托第三方维修;

3.第三方根据维修工程量,于规定时间内提报维修方案及金额(小修除外);

4.淄博项目公司售后服务部按照与第三方协商后的维修方案和金额,填写《应急维修资金付款审批单》(详见附件3),经相关部门审核和主管领导审批后组织维修,并做好工程质量监管和维修记录(详见附件4);

5.第三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且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方可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办理维修费用结算手续。

6.应急维修资金的审批程序如下:

类型

维修金额

审核岗位顺序

审批岗位

维修内容

备注

小修

1000元以内

——

部门负责人

1.排污管道堵塞、室内给排水系统小修、换管道等;

小修分为急迫性小修和维护性小修,急迫性小修项目包括:

排污管道堵塞、给排水管道破裂、不通等。

自接到报修之时起4小时之内到达现场。

除急迫性小修之外的零修项目为维护性小修,自接到报修之日起,2天之内处理或与住户预约修复日期。

2.普通水泥楼面和地面起砂空鼓、散水严重破损影响其使用功能的;

3.内墙面及踢脚线抹灰空鼓、顶棚抹灰空鼓、抹灰层脱落;

4.门窗框松动、玻璃胶条脱落、开关不灵活、附件缺损的;

5.雨落管局部残缺、破损更换;

6.房间内墙面、顶棚、窗口周围蜜封不严、地下室内墙及墙根部渗漏、返潮影响使用功能的;

7.外檐抹灰及外墙面局部严重空鼓有脱落危险的;檐头梢头瓦面脱落的。

8.阳台、雨罩、梁等结构构件保护层开裂的,钢筋锈蚀保护层剥落的。

9.室内强电线路相序线接错的,供暖管、空调管道接口渗漏或对接不严的。

中大修

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部门负责人、

分管领导

公司负责人

除上述维修内容以外的维修事项;

附维修方案

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部门负责人、

分管领导、

公司负责人、

成本控制中心

分管副总裁

附维修方案

5万元以上

部门负责人、

分管领导、

公司负责人、

成本控制中心、分管副总裁

总裁

附维修方案

第八条应急维修资金的结算:

1.委托第三方维修前,应事先按照合同对施工单位进行责任认定;

2.根据责任认定,每月汇总产生的委托维修费用至财务管理中心审核;

3.财务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定期对相关责任单位从其应急维修资金账户中扣款。

第九条淄博项目公司售后服务部应于每月5日前编制拟支付的维修费用或补偿费用计划用于结算付款,其中对业主的补偿费用审批权限参照集团关键权责分配手册。

第十条淄博项目公司售后服务部应建立应急维修资金使用台账,并与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定期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第三章其他规定

第十一条应急维修资金原则上以前期设立专户时确定的金额为主,不再另行补充,若出现下述1、2项情况时,淄博项目公司应会同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提前做好资金补充手续,以保证售后服务维修的正常运行。

1.施工单位与公司签订的保修期已经结束(质量保证金或工程尾款已支付完毕),而房屋尚未销售完毕的;

2.保修期内,应急维修资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的。

第十二条已交付项目除建筑主体以外所有工程的保修期已经结束,方可由售后服务部申请撤销其相应的应急维修资金账户。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淄博项目公司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至2012年10月31日,届时由淄博项目公司再次修订完善。

附件:

1.工程质量问题排查及治理措施表

2.工程质量委托维修工作单

3.应急维修资金付款审批单

4.维修工程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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