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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室管理制度.docx

监控室管理制度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责范围划分

1、监控系统由监控室统一管理,负责井上、下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维护、检修、分站的标校,监测、监控、监视设备及线路的管理,以及井上监控中心站数据处理。

2、凡装有安全监测监控、监视系统设备及线路的生产队组,负责该区域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

队长是第一责任人,对保护和维护设备完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各连队管辖区域内,凡敷设有监控、通讯线路设备的连队,对线路、设备的保护维护负有重要的责任。

4、生产连队检修更换与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如断电用远动开关等)相关联的电器设备,或有计划区域性停电检修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必须提前一天汇报监控室,经安全科、通风科批准后,配合巡检员实施,生产连队无权中断断电装置的正常运行。

5、各生产连队无权甩掉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如断电用远动开关)进行生产,一经发现按严重“三违”处理,队长为第一责任人。

6、各职能科室、值班管理人员,在断电装置出现故障未采取措施,未经安全科、通风科批准,不得指示甩掉断电装置不用。

7、瓦检员负责所检查范围内瓦斯探头的现场监督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每班与光学瓦检仪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通风值班人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与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准。

8、监控室负责瓦斯探头的定期校验,建立台帐。

二、监控设备安装、拆移

1、凡需要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工作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数量、安装地点、报警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装置安装地点,断电的范围和电源线及控制范围等作出明确规定。

2、应安装断电仪的地点,开工前3天由施工连队与监控室联系由监控室下达通知单,监测工准备和调试所需断电装置,生产连队准备连锁开关、连锁线,安装前一天生产连队与巡检员具体联系,安装期间积极协助、紧密配合。

凡因工作失误影响断电仪安装、运行、影响采掘面正常开工者,将追究其责任。

3、断电装置由监测工安装,连锁开关到断电设备部分由生产连队负责,断电线由生产连队安装,由巡检员、生产连队电工现场共同检查测试瓦斯电闭锁情况,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方可开工,否则不得生产。

4、采掘完工或搬家,不需要断电装置时,生产连队提出申请,经安全科、通风科批准,下拆机通知。

拆机通知单自停止采掘当天必须下达,监控室接通知后2天必须拆除,凡因延迟不下通知单和不及时组织拆机造成装置丢失损坏的将追究责任。

5、工作面掘进或回撤时,生产连队负责正常监控系统设备的移动,由于不及时或不按规定执行造成损坏的将追究其责任。

三、瓦斯电闭锁试验

采掘工作面瓦斯电闭锁实验,简称断电实验,由瓦检员、生产连队电工和巡检员共同在现场完成,每7天进行一次测试,并详细填写断电实验记录,列入日常检查范围。

四、安全监控系统发生故障处理期间安全技术措施

当安全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各职能科室、调度指挥人员和值班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五、日常维修、维护、标校

1、监控室巡检员要做好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日常检修工作,杜绝装置带病运行。

2、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采掘工作面断面装置进行日常维护和标校,从地面中心站到井下分站的主传输电缆每月必须全面检查一次,发现电缆吊挂不整齐有破损,连接装置连接不好等要及时处理。

3、断电仪、分站、探头必须定期标校,及时排除故障,纠正误差,提高断电装置运行的完好率和准确率。

4、采掘连队对矿规定辖区的监测监控、监视、通信装置和传输线负有日常维护及保护的责任,特别是掘进打炮和超前支护,必须保护好监测、监控设备和传输线,防止压断和挤坏。

5、瓦斯员、采掘连队电工必须随时掌握断电装置运行状态,对可能影响断电装置完好因素,要及时排查,汇报监控室。

6、瓦斯涌出量出现异常的工作面监测管理要有针对性管理措施,包片领导、包片管理人员、队组必须经常检查落实,及时排查隐患。

7、监控室负责瓦斯探头的标校,标校期为7天,并建立台帐。

分站的标校由巡检员进行,周期为一个月。

六、监控中心站管理

1、中心站计算机严禁使用监测系统软件和非专用数据拷贝软件,否则按严重“三违”处理。

2、中心站必须配备二台主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并配有打印机。

中心站计算机电源,必须经在线式不间断电源供给,当外供电源突然中断时,备用电源必须能够保持主机正常工作2小时。

3、中心站必须配备合格的避雷装置,防止雷击损坏监控系统事故发生。

4、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维护与管理工作,并保证系统入网点的安全监测、监控数据及时、准确、有效地传送至上级监控中心。

5、值班人员认真监视电脑屏幕所显示的各监测点变化情况,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运行状态,负责打印报表。

6、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后,应立即通知调度室,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上报监控负责人,处理结果应及时上报并做好详细记录备案。

7、监控室主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问题及时处理意见以及监测日报表,送安全矿长、生产矿长、通风科长和安全科长审阅,报告的主要内容及处理意见报送矿安全科。

8、值班人员及时接收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电子邮件或各种文件、指令、通知书等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就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若情况消除的只报送结果。

9、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或出现无信号、无数据、瓦斯超限等重大隐患,应立即通知调度室,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处理结果要及时上报上级监控中心,并详细记录备案。

10、监控室的数据必须保存一年,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拷贝并长期保存。

11、按时报送安全监控系统报表。

瓦斯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瓦斯监控系统设备、设施应由专人负责保养,未使用的设备、设施应保管好,以备更换。

二、设备、设施摆放要整齐,并实行标识牌管理。

三、设备、设施的维护人员应提高安全意识,使设备正常运行。

凡掘进面运行的传感器由瓦斯员和炮工负责炮前炮后的挪移,防止仪器受振动或崩坏。

四、对设备、设施因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的将采取:

一查、二赔、三处理的惩罚措施。

(一查:

查事故责任。

二赔:

直接事故责任人按规定进行赔偿。

三处理:

根据责任大小对事故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处罚)

五、设备、设施必须建立相应台帐。

六、要保持设备的清洁,注意防尘、防潮、防火、防丢失等。

瓦斯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一、各类技术资料、图纸及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瓦斯监控系统技术资料包括:

1、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控制断电接线图

2、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布置电子图

3、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计方案

4、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布置图

三、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管理资料包括:

1、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仪表台帐

2、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维护登记表

3、甲烷传感器校验登记表

四、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报告包括:

1、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监测日报表、瓦斯日报表

2、异常情况及处理报告

3、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定期测试报告

五、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资料包括:

1、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各种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2、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作业规程

3、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4、瓦斯监测监控系统验收合格文件

5、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年检申请报告

6、市局监测中心年检意见书

六、安全监控系统和网络中心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七、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

瓦斯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

检修制度

一、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24小时不间断运行。

当工作机发生故障时,备用主机应在5秒内投入工作。

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后,必须升井检修。

三、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48小时方能下井。

四、每隔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

瓦斯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一、必须保证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畅通,24小时正常可靠运行,未经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作他用。

二、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的运行和管理由专人负责,并配备专业的网络管理技术人员。

三、网络系统及配备的IP电话专门用于安全生产的调度和网络调试,应固定在机房和调度室保持畅通。

四、专网内IP电话网管及号码资源分配由监控室和调度室管理。

五、保证网络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空调系统、UPS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

瓦斯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一、值班人员发现通讯中断出现无记录情况,必须立即通知调度室并上报值班领导。

二、值班人员发现上传数据与井下实测地点传感器显示数值有误差,应通知安全科、通风科及本科室巡检员到场查明原因,由巡检员将检查记录报地面中心站值班人员。

三、监控系统无数据或某一地点上传无数据,值班人员要立即汇报监控室负责人,由负责人指派巡检员对监控系统电缆及供电设备进行检查,并必须在4小时内恢复正常。

如还未及时处理,由监控室须以书面形式上报调度室、分管领导,同时上报市监控中心。

四、监控系统软硬件出现故障时,应首先通知监控室负责人,由负责人与生产厂家迅速取得联系,在最短时间内使系统恢复正常。

必要时可上报调度室、值班领导,并报市监控中心。

五、监控设备在正常运行的状态下,如果是人为造成系统断电、数据误传、上传无数据、馈电断电不可靠等故障,一经发现,必将严肃处理。

瓦斯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一、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由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的排查,并在6分钟内将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等情况及时报告市监控中心(传真或邮件),报告必须由矿值班领导签字,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警报消除后的处理结果要及时上报市监控中心备案。

1、监控值班人员接到报警、断电信息后,应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矿值班领导按规定指挥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断电撤出人员,处理过程应记录备案。

2、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它区域时,监控值班人员应立即手动遥控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并上报矿值班领导、调度室、安全科、通风科,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二、瓦斯监测系统值班人员发现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及主扇停风、馈电、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由矿值班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排查,并在6分钟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市监控中心,报告须由矿值班领导签字。

三、瓦斯监测系统值班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处理决定书时通知值班领导,并就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若情况消除只报送结果,以备核查。

监测监控报表审批存档管理制度

一、监测监控报表必须由带班长签字,存在的问题加以说明并报值班领导审签。

二、监测监控报表必须于每日早8点准时送监控室主任、调度室主任、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矿长审阅签字。

三、各种报表要准确、及时,并送发到相关科室及领导,以便存档。

四、各种报表要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归档,以备查考。

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为保证安全仪表的正确使用,提高安全仪表计量的准确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通风科负责本矿安全仪表的检验工作,由专人负责按时检验。

二、安全仪表(甲烷传感器、便携或甲烷检测仪,风速传感器、分站、负压传感器、光学瓦检仪等)的检验必须有记录台账。

三、安全仪表必须在《安全规程》规定的时限内(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7天调校一次,每年鉴定一次;风速、负压传感器每年调校一次,光学瓦检仪每日至少调校一次,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检验完毕,并保存完整的检验报告。

四、检验不合格的安全仪表要及时更换,补充、保证备用和使用量。

五、安全仪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检验,对负责人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

产量监控管理制度

一、煤矿产量监控系统的管理由安全、生产矿长直接领导,调度室主任直接负责,监控室主任负责系统的监测和正常运行。

二、产量监控室职责

1、负责产量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

2、保证产量数据的真实、及时上传并上报存在的问题。

3、负责对上级中心站下达的指令及时通知调度室及有关负责人,并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4、对产量监控系统出现的异常情况,要立即向监控室主任汇报,并将异常情况部位或故障位置上报市监控中心。

5、接到上级监控中心指令后,要立即作出反应,每一小时向上级监控中心报告一次处理进度,直至异常情况排除。

6、产量监控系统或网络传输异常情况不能及时排除的,监控室要有产量统计汇总措施,并向上级监控中心传真汇报班产量数据、日产数据。

7、完成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布置的其他任务。

三、产量监控员操作要求

1、产量监控员必须认真监视监控主机所显示的各种信息,不间断浏览、分析产量监控系统各种信息、数据及网络上传情况,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运行分析状态,认真填写“产量监控运行日志”。

2、严禁对监控主机、光纤收发器等重要设备进行开停操作。

3、发现产量监控系统异常时,应立即通知调度室,并报监控室主任及值班矿长,对系统异常要作出详细记录并在2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必须有值班矿长签字)传真上报市监控中心。

4、产量监控员收到上级监控中心下发的指令和处理决定书后,要及时通知矿领导,并就整改情况及进度按要求每1小时上报监控中心一次,直至异常情况排除。

5、产量监控系统或网络传输异常情况不能及时排除的,要把本矿的班产数据、日产数据及时传真上报市监控中心。

6、对监控系统设备每班至少进行两次以上巡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有问题的设备要及时与监控中心联系,并报告值班领导和调度室。

产量监控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一、设备的使用要实行包机制,单人操作的设备由操作者负责。

二、产量监控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备用设备的保管均由监控室负责,确保设备在安全适宜的环境下运转或待修。

三、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停运设备要标清好坏,以防用错而造成事故。

四、设备使用必须建立相应的台账,做到底子请、状态明,产量监控设备的总台账应定期与台账核对。

五、产量监控的所有设备要严格执行日常维护与定期保养制度,确保设备在安全、完好状态下运行。

六、每班都要做到班前、班中检查,班后维护保养,按时清洁,搞好设备环境卫生,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有关负责人。

产量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一、产量监控系统网络是封闭专用的内部网络。

监控网络和专用主(备用)机,不得运行与产量监控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与互联网络连接和从事与监控无关的活动。

二、产量监控系统操作人员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他信息。

三、产量监控网络系统应当配备IP视频设备和调度应用软件,专门用于生产的调度指挥和网络调试,在固定位置安放,保证畅通。

四、产量监控网络系统应当配备防病毒系统,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升级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并定期备份产量监测数据库信息,确保数据安全。

五、监控室应当保证网络机房的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接地、不间断电源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年度定期测试工作。

六、产量监控系统网络管理人员根据需要,为运行操作人员和用户设置密码,密码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换。

用户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越权操作。

七、监控室应和线路运营商制定与监控线路相关的检查和恢复制度,出现故障后应积极与线路运营商联系。

产量监控系统定期校验及年度检验制度

为保证产量监控系统设备的正常使用,提高设备使用的准确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产量监控系统设备由上级指定单位负责定期检验。

二、产量监控系统设备的检验必须有记录台账。

三、产量监控设备的检验必须在《安全规程》规定的时限内(每半月一次小检验,一年一次大检验)检验完毕,并保存完整的校验报告。

四、检验不合格的设备要及时更换,补充。

五、产量监控设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检验的,对负责人要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须追究责任。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为确保人员定位系统安全、高效、稳定运行,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管理由安全、生产矿长直接领导,监控室主任全面负责,调度主任监管人员考勤、持卡情况,监控室负责系统的监测和日常运行工作。

二、值班人员必须认真监视监控主机所显示的各种信息,不间断浏览井下人员的分布情况,并对特殊工种进行密切跟踪。

三、值班人员严禁对监控主机、收发器、UPS电源等重要设备进行开停操作。

四、值班人员发现系统有异常时,应立即通知调度室及值班领导,并对异常情况作出详细记录。

五、对出现的设备故障要由监控室主任通知厂家技术人员及时排除隐患,对处理过程及结果要详细记录并上报至分管领导。

六、通过人员定位显示屏,若发现井下特殊工种值班人长时间处于某地,要及时询问井下人员并上报至值班领导进行处理,并作详细记录。

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一、人员定位系统在使用中的设备应由专人负责保养,未使用的设备应保管好,以便更换。

二、设备维护人员及值班人员应提高安全意识,使设备正常运行。

三、每班班前班后必须检查一遍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四、要保持设备的清洁,做好防尘、防火、防潮、防丢失等工作。

五、设备维护人员应巡回检查,在班前班后要记录当班设备运行情况,并建立相应设备台账,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人员定位卡使用维护、更换制度

一、人员定位卡严禁和强磁物品及其它无关的物品并放,需放在指定地点。

二、人员定位卡是专用通讯设备,不得自行配置、更换,更不能挪作它用或转借别人(需专人专卡)。

三、人员定位卡应具备抗震、抗压、防水特性,在发生事故时,仍能向地面发送信号。

四、人员定位卡要定期进行检查,看其是否能正常使用。

五、值班人员发现人员定位卡无显示或损坏时,必须立即通知监控室主任,然后向分管领导汇报。

六、对损坏的定位卡要及时联系厂家进行维修或更换。

领导值班制度

一、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监控系统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系统正常安全运行。

二、值班领导值班期间必须24小时在岗。

三、值班期间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不间断浏览、分析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各种信息数据和参数,特别要对监控系统各类传感器的定义进行查看,发现异常及时纠正。

2、通过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及时接收各级监管部门下达的各种文件、指令、通知书,及时上传有关情况。

3、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有关负责人进行处理,并详细记录。

四、值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如有串岗、脱岗现象,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五、值班领导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如电话无法取得联系,一次罚款100元。

六、严禁在值班期间利用各级网络及煤矿监测专用计算机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内部学习制度

监控室是对外的“窗口”,为树立科室良好形象,提高职工的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利用班前会、周三例会进行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10个学时。

学习主要内容为企业精神、企业文化、各种规章制度及各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业务知识。

二、参加学习人员要按时签到,凡迟到者每人每次罚款5元,无故缺席者每人每次罚款10元。

三、参加学习的人员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以便监督考核。

四、集中学习过程中要加强互动,每次学习前,由每人对所学过的知识回顾总结,不断巩固其业务知识。

五、学习要持之以恒,通过不断学习,使员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得到不断提高。

井上、下巡检员巡回检查制度

一、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准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

二、每班对井上、下各分站、各类传感器、人员定位进行巡检,确保系统运行正常以及按标准悬挂监控线路。

三、负责对井上视频监控、产量监控设备及线路进行检查。

四、负责对井上下监控设备的测试、维修、试验等工作。

五、定期更换甲烷传感器,按要求做好下列实验:

1、故障实验

2、超限实验

3、断电实验

4、掘进面3.0瓦斯超限实验

六、检查井下甲烷传感器、风筒传感器、烟雾传感器、CO传感器、温度传感器、风速传感器位置是否合格,开停传感器、馈电传感器是否运行正常。

七、定期试验人员定位信息卡是否正常。

八、负责对采掘工作面系统设备的回收及设备维护管理工作。

九、认真填写各分站及各种传感器运行记录。

监测监控设备报损、报废管理制度

一、对监测监控设备的报损、报废,由监控室主任提出申请,报送分管领导审批汇总。

根据本矿长远发展规划和现有设备技术状态,制定设备的报废计划,报送矿委会审批。

二、监测监控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报废

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

2、通过修理,虽然能恢复性能和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80%以上。

3、严重失爆不能修复的。

4、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5、不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规定淘汰的。

三、监测监控设备报废一般每年一次,特殊情况下随时处理,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可以申请报废。

四、申请报废的监测监控设备要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鉴定后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批,具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故责任追查、处罚制度

为了切实保证监控系统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搞好我矿的监控工作,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控系统网络通讯中断无记录持续时间超过1小时,未恢复正常且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予以排除的,要追查责任,并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

二、主扇停风,馈电断电异常持续时间达30分钟未恢复正常且不上报也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罚责任人50—300元。

三、各类传感器不按规定悬挂或甩开不用的,罚责任人10—50元。

四、传感器未按规定值进行定义的,且定义值与主机上传数据有误,不立即进行更改的,罚责任人30—50元。

五、在监测电脑上恶意更改或擅自删除监测分站及传感器的,一经查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六、未安装断电闭锁装置,或已安装装置失灵的,罚责任人50—100元。

七、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监控分站、传感器等监控设备无“四证一标”或未按照规定检测、校验、维护、保养的,追究领导责任,进行处罚。

八、监控系统无人值班,值班人员脱岗,或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罚款20—100元。

九、发生瓦斯超限等重大隐患未及时发现、未按规定上报、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要追究责任,罚款1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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