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综合评估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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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综合评估法
附件1
综合评估法
一、适用范围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总承包工程。
二、评审程序与方法
(一)初步评审
按照本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至二十二条、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形式、投标人资格和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情况进行评审。
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投标文件予以否决。
(二)详细评审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作进一步评审、比较。
评审程序如下:
1.进入详细评审的合格投标人超过9家时,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技术方案和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得分之和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9名合格投标人进入后续评审,也可以对所有合格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评审、比较。
2.技术方案评审。
按照本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以及相关评审表格和招标文件之规定进行评审。
3.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
按照本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以及相关评审表格和招标文件之规定进行评审。
4.报价评审。
按照本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一条以及相关评审表格和招标文件之规定进行评审。
5.汇总评分结果。
C=J1×D+J2×E+J3×F
其中:
C——评标总得分;
D——技术方案评审得分;
E——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得分;
F——投标报价评审得分。
J1、J2、J3——各项评审因素的权重
(三)投标报价评审步骤和方式:
1.按照本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进行评审,对低于成本报价竞争的投标人予以否决。
2.基准价的计算:
基准价:
Y=A×(1-α)×60%+B×(1-β)×40%
其中:
A——进入报价评审环节的有效投标报价中,大于或等于X(1-10%)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X——进入报价评审环节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X=(X1+X2+……Xn-1+Xn)/n
n——进入报价评审环节的投标人个数
X1、X2、Xn-1、Xn——进入报价评审环节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
B——最高投标限价
α——-1%、0、1%、2%、3%,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β——3%、3.5%、4%、4.5%、5%、5.5%、6%,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超大型特殊性项目,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β值可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各项评审因素权重
招标人根据以下评审因素权重表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所选评审因素权重。
附表:
评审因素权重
序号
评审因素
权数
1
技术方案J 1
0.20~0.30
2
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J2
0.35
3
投标报价J 3
0.35~0.45
评审因素权重合计
1.00
附表:
1.分阶段的技术方案评审计分表
2.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计分表
3.投标报价评审表
附表1
分阶段的技术方案评审计分表
附表1-1:
技术方案评审计分表
(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完成后启动的招标)
序号
评价项目及取值范围
评审标准
评审
计分
1
总承包
方案(16-20分)
总承包管理
方案及措施(8-10分)
总承包管理方案是否清晰并切实可行;内容是否全面、完整;部署及措施是否合理、先进、可靠;能否满足项目管理需要等。
总承包管理重点、难点分析
(8-10)
总承包管理重难点控制是否得当;处置措施是否具备针对性;能否满足项目需要等
2
设计方案(39-52分)
设计说明及
经济分析(9-12分)
各专业设计说明是否完整、充分、准确;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是否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是否科学、合理;技术指标是否满足任务书要求,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投资估算是否确切,经济评价是否合理等。
经济分析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规定;估算文件编制内容是否完整、合理等。
总平面图布局
及建筑功能(9-12分)
规划构思与功能布局是否新颖、合理;与周边环境是否协调;竖向设计是否合理;综合管网设计是否完整;交通流线及开口是否合理可行;停车位布置、消防、日照间距是否满足要求;建筑平面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工艺系统流程设计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等。
建筑造型(8-10分)
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立面造型、比例尺度是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是否统一;功能与形式是否统一;与周围环境是否相协调;是否能够较好的体现建筑风格等。
结构及设备方案(6-8分)
结构方案的选型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是否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设备方案的选型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等。
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设计(4-6分)
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是否科学、合理;装配式技术(如有)是否合理、可行等。
设计深度(3-4分)
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是否满足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
3
施工组织设计(21-28分)
施工方案与
技术措施(9-12分)
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是否清晰、完整;部署及措施是否先进、可靠;针对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是否透彻,解决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施工平面布置是否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是否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等。
管理体系
与措施(9-12分)
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目标是否明确;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实施与监控措施是否全面、有效;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内容是否全面;措施是否有力;计划编制是否合理、可行等。
资源配备计划(3-4分)
资源投入计划、施工部署、施工方法与进度计划是否能够相互呼应并较好的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是否合理、准确等。
4
建筑信息模型及其他(0-18分)
BIM技术应用
(如有)
(0-10分)
BIM技术应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保障措施是否齐全;BIM应用流程与计划是否完整、有效;重点工艺节点及施工流程BIM三维模型是否科学、合理等。
其他(如有)
(0-8分)
招标人其他要求
注:
1.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在分值范围内设置各评价项目的具体分值,各项分值之和为100分;
2.计分表中的评审标准为通用模板,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评审标准进行补充;
3.专业工程招标时,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评审计分表中的评价项目、评审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4.投标书技术标内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能引起判断出投标人名称内容的,技术标计零分;
5.技术方案中应当具备的项目缺项的,该项目计零分;
6.评标委员会对单项评价项目评审应当在规定的区间内计分,计分区间为:
招标人设置的具体分值的80%—100%,评标委员会对单项评价项目的评审计分低于该项分值的85%或高于该项分值的95%时,应注明评分的具体原因;
7.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审计分,投标人的得分为去掉一个评审计分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
评委签字/日期:
附表1-2:
技术方案评审计分表
(适用于市政工程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完成后启动的招标)
序号
评价项目及取值范围
评审标准
评审
计分
1
总承包
方案
(16-20分)
总承包管理
方案及措施(8-10分)
总承包管理方案是否清晰并切实可行;内容是否全面、完整;部署及措施是否合理、先进、可靠;能否满足项目管理需要等。
总承包管理重点、难点分析
(8-10)
总承包管理重难点控制是否得当;处置措施是否具备针对性;能否满足项目需要等
2
设计方案(39-52分)
设计说明及经济分析(12-16分)
各专业设计说明是否完整、充分、准确;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是否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是否科学、合理;技术指标是否满足任务书要求,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投资估算是否确切,经济评价是否合理等。
经济分析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规定;估算文件编制内容是否完整、合理等。
对项目的理解及设计思路(6-8分)
对项目的理解是否正确、全面;设计思路是否清晰、科学、合理、可行;总体布置方案、节点方案是否合理、符合规范等。
工程设计方案(12-16分)
工程设计方案是否合理、符合规范;对重点、难点、关键性技术问题是否有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是否具备较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可实施性等。
质量、造价控制措施(6-8分)
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是否完善、有效、可行;计价依据及使用情况是否合理;工程造价的控制措施是否具体、合理、可行等。
设计深度(3-4分)
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是否满足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
3
施工组织设计(21-28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9-12分)
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是否清晰、完整;部署及措施是否先进、可靠;针对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是否透彻,解决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施工平面布置是否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是否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等。
管理体系与措施(9-12分)
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目标是否明确;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实施与监控措施是否全面、有效;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内容是否全面;措施是否有力;计划编制是否合理、可行等。
资源配备计划(3-4分)
资源投入计划、施工部署、施工方法与进度计划是否能够相互呼应并较好的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是否合理、准确等。
4
建筑信息模型及其他(0-18分)
BIM技术应用
(如有)(0-10分)
BIM技术应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保障措施是否齐全;BIM应用流程与计划是否完整、有效;重点工艺节点及施工流程BIM三维模型是否科学、合理等。
其他(如有)
(0-8分)
装配式技术是否合理、可行等。
招标人其他要求
注:
1.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在分值范围内设置各评价项目的具体分值,各项分值之和为100分;
2.计分表中的评审标准为通用模板,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评审标准进行补充;
3.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时,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评审计分表中的评价项目、评审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4.投标书技术标内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能引起判断出投标人名称内容的,技术标计零分;
5.技术方案中应当具备的项目缺项的,该项目计零分;
6.评标委员会对单项评价项目评审应当在规定的区间内计分,计分区间为:
招标人设置的具体分值的80%—100%,评标委员会对单项评价项目的评审计分低于该项分值的85%或高于该项分值的95%时,应注明评分的具体原因;
7.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审计分,投标人的得分为去掉一个评审计分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
评委签字/日期:
附表1-3:
技术方案评审计分表
(适用于初步设计完成后启动的招标)
序号
评价项目及取值范围
评审标准
评审
计分
1
总承包
方案
(16-20分)
总承包管理
方案及措施(8-10分)
总承包管理方案是否清晰并切实可行;内容是否全面、完整;部署及措施是否合理、先进、可靠;能否满足项目管理需要等。
总承包管理重点、难点分析
(8-10)
总承包管理重难点控制是否得当;处置措施是否具备针对性;能否满足项目需要等
2
设计方案(20-28分)
设计说明及经济分析(10-14分)
各专业设计说明是否完整、充分、准确;投资概算是否确切,编制内容是否完整,经济评价是否合理等。
经济分析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规定。
优化设计(10-14分)
合理化建议是否可行,对项目特点难点准确把握、关键问题解决方案是否完整可行;优化设计是否能实现初步设计的各项指标且控制在工程概算内;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采用是否可行、可靠且经济等。
3
施工组织设计(42-54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9-12分)
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是否清晰、完整;部署及措施是否先进、可靠;针对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是否透彻,解决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施工平面布置是否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是否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等。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9-12分)
质量目标是否明确,是否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是否全面、有效等。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9-12分)
安全目标是否明确,是否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是否全面、有效等。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6-7分)
环境管理目标是否明确,是否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是否全面、有效等。
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6-7分)
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内容是否全面,线路是否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是否合理、可行;措施是否有力、合理、可行等。
资源配备计划(3-4分)
资源投入计划、施工部署、施工方法与进度计划是否能够相互呼应并较好的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是否合理、准确等。
4
建筑信息模型及其他(0-18分)
BIM技术应用(0-10分)
BIM技术应用管理体系健全、管理制度、保障措施是否齐全;BIM应用流程与计划是否完整、有效;重点工艺节点及施工流程BIM三维模型是否科学、合理等。
其他(0-8分)
招标人其他要求(如有)
注:
1.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在分值范围内设置各评价项目的具体分值,各项分值之和为100分;
2.计分表中的评审标准为通用模板,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评审标准进行补充;
3.专业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时,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评审计分表中的评价项目、评审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4.投标书技术标内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能引起判断出投标人名称内容的,技术标计零分;
5.技术方案中应当具备的项目缺项的,该项目计零分;
6.评标委员会对单项评价项目评审应当在规定的区间内计分,计分区间为:
招标人设置的具体分值的80%—100%,评标委员会对单项评价项目的评审计分低于该项分值的85%或高于该项分值的95%时,应注明评分的具体原因;
7.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审计分,投标人的得分为去掉一个评审计分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
评委签字/日期:
附表2
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计分表
序号
评审因素
最高分值
评审标准
选取
方式
计分方式
类别
数量和分值
计分制
最低分
最高分
1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
财务
状况
9
银行授
信额度
银行授信额度≥最高投标限价2倍时,得3分;
最高投标限价<银行授信额度≤最高投标限价2倍时,得1.5分;
银行授信额度≤最高投标限价时,得0分。
招标人根据项目规模及评标办法相关规定,确定是否纳入评审
加分制
0
3
资产
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70%时,得3分;
70%<资产负债率≤80%时,得1.5分;
资产负债率>80%时,得0分。
0
3
净资产
净资产≥最高投标限价2倍时,得3分;
最高投标限价<净资产≤最高投标限价2倍时,得1.5分;
净资产≤最高投标限价时,得0分。
0
3
2
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
奖项
5
国家级
国家级优秀工程设计奖0-2个,每个1.5分。
招标人根据项目规模及评标办法相关规定,确定是否纳入评审
加分制
0
3
省级
省级优秀工程设计奖0-2个,每个1分。
0
2
类似工程业绩
6
业绩
设计业绩0-2个,每个3分。
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确定是否纳入评审
加分制
0
6
信用
评价
12
设计招投标信用评价
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获得的设计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得分*12%。
设计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未公布之前,按照不良行为记录扣分处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每条扣6分,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每条扣3分。
列入省公管办或省住建厅发布的黑名单扣12分。
必选项
扣分制
0
12
3
投标人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
奖项
8
国家级
鲁班奖0-2个,每个2分;
国家优质工程奖0-2个,每个1.5分;
招标人根据项目规模及评标办法相关规定,确定是否纳入评审
加分制
0
4
省级
省芙蓉奖0-2个,每个1.5分;
省优质工程奖0-2个,每个1分;
0
4
标准化工地
6
国家级
全国范围组织学习交流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0-2个,每个1分;
0
2
省级
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年度考评优良工地0-10个,每个0.2分;
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0-10个,每个0.2分。
0
4
类似工程业绩
6
业绩
施工业绩0-2个,每个3分。
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确定是否纳入评审
0
6
信用
评价
25
施工招投标信用评价
投标人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获得的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得分*25%。
必选项
0
25
管理评价
25
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
投标人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获得的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得分*25%
必选项
0
25
4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现场
答辩
8
阐述是否流畅、条理是否清晰、回答问题是否完整;现场答辩是否充分结合招标项目实际,是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确定是否纳入评审
加分制
0
8
不良行为记录
0
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每条扣6分;
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每条扣3分。
列入省公管办或省住建厅发布的黑名单扣18分。
必选项
扣分制
-18
0
注:
1.财务状况:
1.1最高投标限价≥10000万元的项目,银行授信额度和净资产两项评审因素应当列入评审计分范围;3000万元≤最高投标限价<10000万元的项目,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银行授信额度、资产负债率和净资产中的一项或是多项评审因素列入评审计分范围;最高投标限价<3000万元的项目,银行授信额度和净资产评审因素不得列入评审计分范围。
1.2银行授信额度以银行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净资产及资产负债率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具体见标准招标文件。
1.3轨道交通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招标人可适当提高财务状况相关评审指标标准。
2.奖项:
2.1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最高投标限价≥10000万元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将国家级奖项和省级奖项全部列入评审计分范围;3000万元≤最高投标限价<10000万元的项目,国家级奖项和省级奖项可以列入评审计分范围(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奖项加分类别、个数);最高投标限价<3000万元的项目,国家级奖项和省级奖项均不得列入评审计分范围。
2.2采用施工专业承包资质的最高投标限价≥3000万元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将国家级奖项和省级奖项全部列入评审计分范围;1000≤最高投标限价<3000万元的项目,国家级奖项和省级奖项可以列入评审计分范围(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奖项加分类别、个数);最高投标限价<1000万元的项目,国家级奖项和省级奖项均不得列入评审计分范围。
2.3国家级奖项计分有效期为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720天;省级奖项计分有效期为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0天。
国家级奖项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以每年公布(入选)奖项的时间开始计算。
其他奖项自表彰决定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
2.4国家级优秀工程设计奖获奖文件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公布表彰决定文件为准;省级优秀工程设计奖以湖南省勘察设计协会公布的表彰决定文件为准,国家级和省级设计奖仅对综合奖中的优秀(公共)建筑设计、优秀传统建筑设计、优秀特色建筑设计、优秀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奖和专项奖中的优秀园林景观设计、优秀建筑智能化奖计分。
2.5鲁班奖获奖文件以中国建筑业协会每年公布(入选)决定文件为准;国家优质工程奖以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每年入选文件为准;全国范围组织学习交流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奖以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的公布文件为准;省芙蓉奖、省优质工程奖以湖南省建筑业协会公布文件为准;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文件为准。
2.6招标项目中包含绿色建筑内容的,招标人可在国家级奖项增加三星绿色建筑标识加分(0-2个,每个1分),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为准;省级奖项增加二星绿色建筑标识加分(0-2个,每个0.5分),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文件为准。
2.7园林绿化工程国家级奖项对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园林绿化获奖项目)加分,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文件为准;省级奖项对省园林优质奖加分,以省园林协会公布文件为准。
2.8如果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型与获奖工程的类型不一致,则该获奖工程不能加分(即房建获奖工程不能加到市政工程,市政获奖工程不能加到房建工程);专业工程招标时如综合奖、专项奖的表彰文件不能体现相应招标专业的,需提供合同且内容须包含该专业,无法分辨工程类型、专业类别的,均不计分。
同一工程的同类奖项获奖加分,按最高奖项(级)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2.9与我省签署了招标投标信息共享备忘录的省区市发布的相关获奖可以用于我省招投标。
3.信用评价
3.1设计单位信用评价
(1)设计单位信用评价情况采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时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
评标时以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平台”中查询的结果为准。
设计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未公布之前,招标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信用评价分值统一计100分,若出现不良行为记录予以扣分处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每条扣6分,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每条扣3分。
(2)以联合体投标,其中设计单位有两家(含两家)以上的,按照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自设计工作量所占比例加权折算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设计单位的信用评价分值。
3.2施工单位信用评价
(1)施工单位信用评价情况采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时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
评标时以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平台”中查询的结果为准;
(2)以联合体投标的,其中施工单位有两家(含两家)以上的,按照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自施工工作量所占比例加权折算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分值;
(3)取得资质证书不满720天的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值按全省平均值计取。
发生了信用评价标准中列示的不良信息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扣分;如果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值高于全省平均值,则按该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值计取。
3.3未参加信用评价的投标人,按照信用评价处于末位的合格投标人的分值计取。
4.安全质量管理评价
4.1安全质量管理评价情况采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时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
评标时以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查询的结果为准。
4.2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分别采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截止之时最新公布的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结果。
其中:
施工单位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按照施工联合投标协议约定的各自工作量所占比例加权折算的原则确定施工联合体的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