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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相关术语最全面征集

房地产相关术语244词(最全面)

给初学房地产的各位一个初入门解释:

(——Sunshine.2011.8)  

房地产专用名词解释

1、房地产:

房产与地产的合称,是不动产。

  2、地产:

地产指土地财产,是土地的经济形态,即在一定土地所有制关系下作为财产的土地。

  3、毛地:

毛地主要指城市中需要拆迁而尚未拆迁的土地。

  4、生地:

生地是指可能为房地产开发与经常活动所利用,但尚未开发的农地和荒地。

  5、飞地:

又称插花地,指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土地部分或全部处于他人土地范围内。

  6、炒地皮:

对到手土地使用权的转售。

以法定最低投入进行开发为前提。

涉外房地产经营中外合资、合作及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在我中国占有、使用或经营房地产。

晒地皮一般是指:

土地投机商对某地段土地预期地价呈上涨定势的评估无疑的前提下,买下地皮(即土的使用权、即土地使用权)到地价到达预期价位才出售牟利,以获得囤集土地的高利润的行为。

后者为短期倒卖。

7、土地划拨:

持县级以上的政府依法规将土地划拨给土地使用者无限期使用的一种形式。

房屋建筑的构造:

由基础、墙体、梁、板、柱、屋顶、楼盖、楼梯和门窗、阳台、雨蓬等部分组成。

8、国有土地有偿使用: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是指国家将一定时期内的土地使用权提供给单位或个人使用,而土地使用者按照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的规定,一次或分年度向国家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行为。

9、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10、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方与受让方(土地使用者)通过协商的方式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

11、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

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符合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受让人),以书面投标形式,竞投某块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方评标决标,择优而取。

12、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

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利用公开场合由政府的代表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持拍卖指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由拍卖主持人首先叫出底价,诸多的竞投者轮番报价,最后出价最高者取得土地使用权。

13、挖顶:

通常指承租房屋的住户在搬家退租时,将不易拆除的装修及不便带走的家具等作价的抵级新的承租房使用。

  14、绝卖:

指房屋典期届满后,由于某种原因的出现以致标的物所有权发生转移。

一般指典当期满不赎,逾期10或30年的成绝卖。

对有绝卖条件的典当关系,双方同意回赎的,允许回赎。

  15、一级市场:

房地产一级市场是指新建住房的买卖市场,市场主体是住宅开发商、营造商和居民。

居民通过一级市场购得住房的产权,使住房的产权首先从法律上达到确认。

  16、二级市场:

二级市场是指住房私有权出售、出租等交易市场。

市场的主体是住房产权的所有者和住房消费者。

目前亦有房地产**市场之说,一般指房产出租市场。

严格讲,归于房地产二级市场的概念之内。

  17、CBD:

即CentralBusinessDistrict(中央商务区),许多国际大都市都形成了相当规模的CBD,如纽约的曼哈顿、东京的新宿、香港的中环,现在,北京的CBD确定在西起东大桥路,东至西大望路,南至通惠河,北至朝阳北路的区域内。

CBD应具备以下特征:

现代城市商务中心,汇聚世界众多知名企业,经济、金融、商业高度集中,众多最好的写字楼、商务酒店和娱乐中心,最完善便利的交通,最快捷的通讯与昂贵的地价。

  

18、五证:

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

其中前两个证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市建委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

  一般购房者记不住“五证”的名称和发证机关,其实也不必记住这么多。

您购房时只需看一下《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这“两证”就行了。

因为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未取得上述两个《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是拿不到《预售许可证》的。

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就可以证明该项目在规划、工程、土地使用等方面通过了政府的批准,就具备了将开发的商品房进入市场交易的资格。

根据北京市商品房交易的相关法规规定,开发商只有具备《预售许可证》才能与客户签署正式的《预售契约》。

在此提醒一下购房者,签合同前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内,提防开发商“偷梁换柱”。

  19、产权证书:

产权证书是指“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房屋产权证书包括:

产权类别、产权比例。

房产坐落地址、产权来源、房屋结构、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共有数纪要、他项权利纪要和附记,并配有房地产测量部门的分户房屋平面图。

20、房地产开发经营:

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21、基础设施建设:

是指给水、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和道路等设施建设和土地的平整。

22、房屋建设:

是指在完成基础设施建设的土地上建设房屋等建筑物,包括住宅楼、工业厂房、商业楼宇、写字楼以及其他专用房屋。

23、本年完成投资:

是指从本年1月1日起至本年最后一天止完成的全部用于房屋建设工程、土地开发工程的投资额以及公益性建筑和土地购置费等的投资。

其中土地购置费在实际统计工作中如难以区分,可放在“商品房建设投资额”中。

24、商品房建设投资额:

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开发建设的供出售、出租用的商品住宅、厂房、仓库、饭店、度假村、写字楼、办公楼等房屋工程及其配套的服务设施所完成的投资额(含拆迁、回迁还建用房)。

25、房屋:

一般指上有屋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御寒保温,供人们在其中工作、生活、学习、娱乐和储藏物资,并具有固定基础,层高一般在2.2米以上的永久性场所。

26、房屋产权: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7、产权置换:

是指居民之间以自身原有产权房进行置换的一种业务。

一般是在中介的撮合下进行,并可由中介代办置换手续。

28、房屋权属登记:

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29、房屋权利人:

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30、房屋权利申请人:

是指已获得了房屋并提出房屋登记申请,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31、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

是指申请人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行为。

32、总登记:

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

33、初始登记:

是指新建房屋(竣工)或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34、转移登记:

是指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后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35、变更登记:

是指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

---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房屋翻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他项权利登记:

是指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37、注销登记:

是指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进行的房屋权属登记。

38、房屋权属证书:

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房屋权属证书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39、所有权证:

指由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向房屋所有人核发的对房屋拥有合法所有权的证书。

40、共有权证:

指由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对共有的房屋向共有权人核发,每个共有权人各持一份的权利证书。

41、他项权利:

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42、房地产权属档案:

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地产权属登记、调查、测绘、权属转移、变更等房地产权属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

43、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

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归档的房地产权属文件材料进行登记、整理、分类编目、划分密级、编制检索工具等的管理。

44、按揭:

按揭是英文"mortgage"(抵押)的音译,是指按揭人将房产的产权转让给提供贷款的银行作为还款保证,按揭人在还清贷款后,按揭受益人立即将所涉及的房产产权转让给按揭人的行为。

45、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是借款人购、建、修住房时以借款人或第三者能自主支配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一定数额借款的一种贷款方式。

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银行有权依法处分其抵押房地产以获得清偿。

46、个人住房担保贷款:

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所购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物,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

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银行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偿还本息责任。

47、印花税:

印花税的客税对象是房地产交易中的各种凭证,包括房屋因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发生产权转移时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万分之五。

48、契税:

契税是指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房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它是对房地产产权变动征收的一种专门税种,主要对个人和私营单位购买、承受赠与或交换的房屋征收契税,税率为3%—5%。

49、营业税:

指对销售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按率计征的一种税。

50、房产税:

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原值或房产租金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51、营业税附加:

是指对交纳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缴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52、个人所得税:

指个人将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转让、出租或其他活动并取得收入,就其所得计算征收的一种税赋。

53、使用权房:

使用权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住宅,政府以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给居民的公有住房。

54、商品房:

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开发建设的房屋,均按市场价出售。

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55、楼花:

一词最早源自香港,是指未完工的在建物。

一般称卖“楼花”为预售房屋,买“楼花”为预购房屋。

56、商住房:

是soho(居家办公)住宅观念的一种延伸。

它属于住宅,但同时又融入写字楼的诸多硬件设施,尤其是网络功能的发达,使居住者在居住的同时又能从事商业活动的住宅行式。

  57、公房: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

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

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

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16、不可售公房:

不可售公房是指根据本市现行房改政策还不能出售给承租居民的公有住房,它主要包括旧式里弄、新式里弄、职工住房等厨房、卫生合用的不成套房屋,也包括部分公寓、花园住宅等成套房屋。

  58、已购公房:

已购公房又称售后公房,就是购买的公有住房。

  59、单位产权房:

单位产权房是指产权属于单位所有的房屋,也称系统产权房、系统房。

  60、廉租房:

廉租房是在新出台的国家房改政策中首次提出的一种概念。

我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

廉租房的来源主要是腾退的旧公房等。

  61、私房:

私房也称私有住宅,私产住宅。

它是由个人或家庭购买、建造的住宅。

在农村,农民的住宅基本上是自建私有住宅。

公有住房通过住宅消费市场出售给个人和家庭,也就转为私有住宅。

  62、安居房:

安居房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类)。

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知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对4㎡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

63、微利房:

亦称微利商品房,指由各级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建设和管理,以低于市场价格和租金、高于福利房价格和租金,用于解决部分企业职工住房困难和社会住房特困户的房屋。

64、解困房:

是指各级地方政府为解决本地城镇居民中特别困难户、困难户和拥挤户住房问题而专门修建的住房。

65、再上市房:

是指职工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房首次上市出售的房屋。

66、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

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中包括免去土地出让金的全部,削减了大市政配套等费用的50%,并且优先享受银行信贷,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并且规定了较低的固定利润率如我国目前规定为3%,故又称为经济实用房。

  67、集资房:

是指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全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者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办法。

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

68、房改房: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

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69、存量房:

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

70、自管房产:

是指国家划拨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所有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

  

71、共同共有房产: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房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72、国有房产:

是指归国家所有的房产。

包括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以及由国有单位用自筹资金建设或购买的房产。

国有房产分为直管产、自管产、军产三种。

73、集体所有房产:

是指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所有的房产。

即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74、有限产权房:

是房屋所有人在购买公房中按照房改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或建房过程中得到了政府或企业补贴,房屋所有人享有完全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有限的处分权、收益权。

75、全民单位自管公房:

指全民所有制单位自己直接管理的房屋。

  76、集体单位自管公房:

指集体所有制单位所有并自行管理的房屋。

  77、二手房:

二手房即旧房。

新建的商品房进行第一次交易时为“一手”,第二次交易则为“二手”。

一些无房的人,可以买一套别人多余的房;而另一些手里有些积蓄又有小房子居住的,可以卖掉旧房买新房;而那些住房富余户,也能卖掉自己的多余住房换取收益。

  78、期房:

期房是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

期房在港澳地区称作为买“楼花”,这是当前房地产开发商普遍采用的一种房屋销售方式。

购买期房也就是购房者购买尚处于建造之中的房地产项目。

而在成都市通常对期房的理解是未修建好,尚不能入住的房子。

  79、现房:

所谓现房是指开发商已办妥房地产权证(大产证)的商品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出售合同。

在成都市通常意义上指的现房是指项目已经竣工可以入住的房屋。

  80、外销房:

外销商品房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取得了外销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房屋,外销商品房可以出售给国内外(含港、澳、台)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81、内销房:

内销商品房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取得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房屋,内销商品房可以出售给当地企事业单位和居民。

  82、准现房:

 准现房是指房屋主体已基本封顶完工,小区内的楼宇及设施的大致轮廓已初现,房型、楼间距等重要因素已经一目了然,工程正处在内外墙装修和进行配套施工阶段的房屋。

  83、平价房:

平价房是掼以成本加上3%管理费作为销售价格向大多数中低收家庭提供的住宅。

成本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建设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七项因素构成。

84、公用设施用房:

是指自来水、泵站、污水处理、变电、燃气、供热、垃圾处理、环卫、公厕、殡葬、消防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房屋。

85、商业用房:

是指各类商店、门市部、饮食店、粮油店、菜场、理发店、照相馆、浴室、旅社、招待所等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

86、尾房:

尾房又称扫尾房。

它是房地产业进入散户零售时代的产物,是空置房中的一种。

一般情况下,当商品住宅的销售量达到80%以后,一般就进入房地产项目的清盘销售阶段,此时所销售的房产,一般称为尾房。

开发商经过正常的销售后剩下了少量没有竞争力的房子,这些房子或朝向不好、采光不足,或是楼层不佳、位处两级,其中一层大多不带小花园且遮挡较严重。

  87、烂尾房:

烂尾房是指那些由于开发商资金不足、盲目上马,或者错误判断供求形势,开发总量供大于求,导致大面积空置,无法回收前期投资,更无力进行后续建设,甚至全盘停滞的积压楼宇。

“烂尾”的情况一般不会发生在房产推出销售的时候的,而是随着项目的不断推进,一步步显现。

  88、城市居住区:

城市居住区一般称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89、居住小区:

居住小区一般称小区,是被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7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90、居住组团:

居住组团一般称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91、配建设施:

配建设施是指与住宅规模或与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

  92、公共活动中心:

公共活动中心是配套公建相对集中的居住区中心、小区中心和组团中心等。

  93、酒店式公寓:

酒店式服务公寓的概念,始于1994年,意为“酒店式的服务,公寓式的管理”,市场定位很高。

酒店式服务公寓是目前在北京尚不多见的物业类型。

它是集住宅、酒店、会所多功能于一体的,具有“自用”和“投资”两大功效。

与传统的酒店相比,酒店式服务公寓在硬件配套设施上毫不逊色,而服务就更胜一筹了。

所谓酒店式服务公寓是指提供酒店式管理服务的公寓。

除了提供传统酒店的各项服务外,更重要的是向住客提供家庭式的居住布局、家居式的服务,真正实现宾至如归的感觉。

其最大的特点是要比传统的酒店更多了家的味道。

由于它吸收了传统酒店与传统公寓的长处,因此,备受商务人士的青睐。

与传统酒店的区别酒店式服务公寓与传统酒店的本质区别在于,这种楼盘可将每个单元出售给个体买房者,由于拥有产权的业主居住或委托酒店物业管理公司统一出租经营,所以从本质上来说,它是拥有私家产权的酒店。

  建筑知识:

  94、建筑小品:

建筑小品是指既有功能要求,又具有点缀、装饰和美化作用的、从属于某一建筑空间环境的小体量建筑、游憩观赏设施和指示性标志物等的统称。

  95、建筑面积:

住宅的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外墙外围所围成空间的水平面积,如果计算多、高层住宅的建筑面积,则是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建筑面积包含了房屋居住的可用面积、墙体柱体占地面积、楼梯走道面积、其他公摊面积等。

96、房屋的产权面积:

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97、房屋施工面积:

是指报告期内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面积和上年开发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以及上期已停建在本期复工的房屋面积。

本期竣工和本期施工后又停建缓建的房屋面积仍包括在施工面积中,多层建筑应填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98、房屋新开工面积:

是指在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面积,不包括上期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恢复施工房屋面积。

房屋的开工应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创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

99、房屋总面积:

是指房屋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入住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总和。

100、房屋预测面积:

预测面积是指在商品房期房(有预售销售证的合法销售项目)销售中,根据国家规定,由房地产主管机构认定具有测绘资质的房屋测量机构,主要依据施工图纸、实地考察和国家测量规范对尚未施工的房屋面积进行一个预先测量计算的行为,它是开发商进行合法销售的面积依据

101、房屋实测面积:

实测面积是指商品房竣工验收后,工程规划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开发商依据国家规定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房屋房屋测绘机构参考图纸、预测数据及国家测绘规范之规定对楼宇进行的实地勘测、绘图、计算而得出的面积。

是开发商和业主的法律依据,是业主办理产权证、结算物业费及相关费用的最终依据。

102、销售面积:

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听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103、实际销售面积:

是指报告期已竣工的房屋面积中已正式交付给购房者或已签订(正式)销售合同的商品房屋面积。

不包括已签订预售合同正在建设的商品房屋面积,但包括报告期或报告期以前签订了预售合同,在报告期又竣工的商品房屋面积。

104、预售面积:

是指报告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但不包括报告期已竣工的拆迁还建、统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公司自用及周转房等不可销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积。

105、空置面积:

是指报告期未已竣工的可代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但不包括报告期已竣工的拆迁还建、统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公司自用及周转房等不可销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积。

106、套内面积:

俗称“地砖面积”。

它是在实用面积的基础上扣除了柱体、墙体等占用空间的建筑物后的一个内容空间的概念。

动既有章可循,也有利可图,吸引居民和机构投资住房租赁市场。

  107、公摊面积:

商品房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主要由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室、公共门厅和过道等功能上为整楼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2、各单元与楼宇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50%.

  108、竣工面积:

竣工面积是指竣工的各幢房屋建筑面积之和。

房屋建筑的竣工应是按照设计要求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的建筑。

  109、辅助面积:

辅助面积是指住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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