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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市建设存在的问题建议

县城市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规划是描绘城市未来的的蓝图。

其特征是以未来作为为目标、指明发展的方向;使使城镇有序、协调发展、促进进目标实现,是引导和控制,,优化土地和空间资源配置,,合理调整城市布局,协调各各项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整整合不同利益的主体关系;是是政府的重要职能,是施政纲纲领。

怎样运用规划控制和引引导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分发挥其总指挥和龙头的战略略作用,是政府和各部门应该该给予高度重视和关注的重要要问题。

城市建设设是一个实践和摸索的过程。

近年来,我县新区建设和旧旧城改造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旧城改造完成路网改造40000多米,新区建设约平方方公里,广场万㎡,河滨绿地地建设万㎡,街头绿地两个,,面积5800㎡。

大大的改改善了城市居住环境和投资环环境。

社会和经济效益明显。

城市建设在取得成效的同时时,也呈现了诸多问题。

主要要表现如下:

一、《城市总总体规划》实施不严,随意修修改性大。

2000年,施秉秉县城市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政府批准实施以来,城市建设设有了总体方向和依据,城市市道路建设基本按照总规道路路骨架实施。

但规划的街头绿绿地、城市集中绿地随意修改改性大。

如:

独秀宾馆对面的的绿化用地、体育场与文化路路之间的绿化用地、小桥口绿绿化规划用地等。

这些绿化规规划用地,有些是民用房改((扩)建使用;有些是政府用用作置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资金;有些是被开发商利用;;归根结底是城市建设资金不不足,城市建设步伐加快,从从而只有出让土地这一唯一资资源。

土地不按规划出让或实实施,造成了城市建设非持续续发展。

二、城市建筑密度度大,缺乏依据控制。

我县的的房屋建筑密度不说按国家标标准要求实施,就连最起码的的消防、采光通风间距都满足足不了要求,特别是民房建设设“背靠背”修建,只有一面面采光面,通风的条件都不具具备,严重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康和消防安全。

2001年,,我局根据县情实际,为完善善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曾草草拟《施秉县城市规划实施细细则》、《居住区规划实施细细则》报政府审查批准实施,,由于各种原因,没有研究批批复。

房屋建设相邻之间的关关系因缺乏规划实施依据,没没能有效控制,特别是民房建建设相邻之间的间距,在不能能按国家标准实施的情况下,,控制多少米?

如何控制?

于于是,在具体的规划实施过程程中,规划变得像有法可依,,又似无法可依。

其次在群体体意识上,还没有规划大局思思想,认为土地是我的,在其其范围内就可随意建设,有无无规划许可无所谓。

再有,各各建设单位(个人)土地证的的获得,不是按照国家法定程程序取得:

应先取得规划部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国土部门方可办理土地使用证证的原则。

有些挂牌出让的土土地,未经过规划许可,擅自自出让;有些出让土地没有明明示规划控制线或规划要求,,在土地获得后,到规划主管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才才发现规划控制下的可使用土土地与原来不一样,因而导致致规划控制实施难,由此带来来的矛盾和问题相当尖锐和突突出。

特别是一些用地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证后,到规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才知道因因其宅基地占道或其他用地性性质而得不到许可,问题出现现后一拖四、五年有些甚至十十年都难以得到妥善解决,老老百姓的利益受到了很大损失失,于是采取上访、打官司乃乃至用过激行为威胁土地开发发商和规划管理人员等方式解解决处理,也在情理之中。

随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高,改善住房条件成了当前居居民的首要问题,新建、改建建、扩建的自建房日益普遍。

《总规》控制的商业地段、、绿化用地在逐渐被新建的房房屋覆盖,有些甚至占用规划划的城市道路修建。

怎样控制制这一普遍现象?

是依规划不不给修建?

不给修建就算了?

还要不要安排落实?

如何安安排落实?

显然目前缺乏具体体的处理办法。

三、规划执执法力度不够。

“三分规划、、七分管理”,规划执法工作作一直以来都没有引起政府的的高度重视,不管是机构人员员的组成,还是设备经费的投投入。

规划编制了,总得有专专门管理实施的机构和人员才才行。

我县规划室XX年才设设立机构,事业编制2人(事事业编制违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XX年人员才到到位。

按照目前的工作内容,,管理和业务一把抓。

由于人人员少,工作内容多,涉及面面广,规划执法显得力不从心心。

另一方面,全县上下没有有形成以规划为龙头,塑造城城市形象的理念,有些单位建建设项目不按规划要求实施,,报小建大,报矮建高,跟规规划讲条件,不支持规划管理理。

由于历史原因,不管是单单位还是民用违法建房,都有有各种各样的理由和关系,涉涉及的面比较复杂,XX年,,我局对县城区自建房进行规规划执法检查,违法建房的多多达108户。

“法不责众””,是规划管理问题?

还是管管理机制问题?

在这样的背景景下,建设局一家能否完成执执法清查?

“政府规划,部门门实施”。

如果各单位都还停停留在规划是建设局的事的意意识上,那么,规划又从何谈谈起?

四、对引资开发的项项目规划控制不力,用地性质质随意大,配套基础服务设施施不完善。

2000年起,中中沙大道、集贸市场、南沙路路、三丰迎宾馆、杉木河大道道北段、三角洲民族度假村((广场欣园)、白家塘步行街街、金土地、永乐花园等项目目相继开发,但或多或少都不不能按《总规》、《控规》及及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要求实施施。

中沙大道的开发,为了商商业利益将道路拉直,从而改改变了《总规》畅通完整的路路网骨架,遗憾地留下了环城城北路与中沙大桥连接的断头头路;把小桥口的规划绿地占占用了;基础服务设施跟不上上,如:

环卫、公厕、绿化、、停车场、汽车停靠站、无障障碍通道(盲人通道)、公共共休闲用地等;集贸市场的停停车场用地至今还被开发商围围着准备开发;南沙路的“月月亮广场”在实施中不翼而飞飞;三丰迎宾馆把规划河滨带带占为了己有(应为公共空间间,即共享空间);杉木河大大道北段踩鼓场、停车场、公公厕、垃圾收集点、绿化等配配套设施已留有用地,但没有有建设实施;白家塘路步行街街,规划的是城市主干道,因因开发需要,不得不调整规划划;金土地第一次项目报建论论证时,定位是中药材批发市市场,后因开发实际,又调整整为商住区;三角洲民族度假假村,原规划报批,建筑临河河面批准三层,小区内五层,,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却在实施施过程中改变。

几乎所有开发发项目的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间距和建筑限高等指标标都存在超标的情况发生。

一一句话,引资开发的项目是由由项目确定规划,而不是规划划确定项目。

这种现象,一方方面反应了规划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反应了城市表象发发展的建设需求,建设资金的的短缺,造成了城市建设项目目规划的不定性;同时也给规规划管理带来了困难和迷惑。

减免税费、税费包干、税税费征收后返还的开发项目,,制约了城市基础设施的同步步建设发展,公共利益受损严严重。

城市基础配套设施,理理应由城市建设的再开发过程程中获得建设资金,土地不可可再生,开发项目不配套建设设相应的服务设施,不缴纳相相应的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规费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又从何何筹集?

步行街、杉木河大道道北段、中沙大道至今公厕、、环卫设施都不完善,而属于于土地应该获取的建设资金却却给开发商免掉了,其结果是是开发商受益,政府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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