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工学院学生社团评优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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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工学院学生社团评优制度.doc

学生干部的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社团联合会会长由上级主管直接考核,社团联合会干部由社团联合会会长负责考核,各学生社团会长、副会长由主管老师和社团联合会会长共同考核;

第二条各社团主要干部由所在社团负责考核,结果报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三条社团联合会干部与社团主要负责人的考核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

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第四条奖励形式分为:

通报表扬、评优。

每学年进行一次“社团联合会优秀干部”“优秀社团”“优秀社长”和“社团先进个人”的评选;

第五条社团联合会违纪处罚形式分为:

批评、警告、记过、勒令退出四种;

第六条社联干部经过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勒令退出或自动辞职: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校级通报批评以上处理者;

(2)无故不参加社团联合会会议或工作累计2次者;

(3)违反社团联合会的主要规章制度者;

(4)在任职期间出现不及格课程者。

(5)以职权谋私者。

(6)不执行或故意拖延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者。

(7)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平低下,在学生中影响不良者。

(8)破坏社团联合会形象,污蔑社团联合会荣誉者。

第二章社团联合会优秀干部评选条件

第七条社团联合会优秀干部评选条件:

(1)担任社团联合会干部半年及以上;

(2)思想积极进步,政治立场坚定;

(3)任职期间,工作积极进取,表现良好,团结同学;

(4)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科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无不及格科目;

(5)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能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所组织的活动效果显著。

第八条优秀社团评选条件:

(1)注册登记成立一周年以上;

(2)社团有规范的规章制度和明确的宗旨,有完善的奖惩制度和例会制度;

(3)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会员代表大会;

(4)社团经费由专人管理,有专门的账目明细表;

(5)会员档案详细,更新及时;

(6)每学期开展活动不少于5次,在师生中取得较好影响;

(7)积极配合学院、社团联合会工作安排。

第九条优秀会长评选条件:

(1)必须是任期半年及以上的社长及副社长;

(2)社长的任职时间必须达到三个月或以上,之前无违纪现象;

(3)思想积极进步,政治立场坚定。

(4)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科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无不及格科目;

(5)积极配合学校和社联开展工作,和社团联合会沟通积极;

(6)带领社团组织院级大型活动至少1次,取得较大影响。

第十条奖励办法

(1)对获奖社团及社团成员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2)“优秀会长”可评选院优秀学生干部;

(3)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社团评优:

(1)违反校纪校规与社团管理制度;

(2)社团活动与社团宗旨、学院精神相违背;

(3)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和注册;

(4)社团会议缺勤3次及以上;

(5)组织社团活动中有违纪行为且影响恶劣者;

(6)一学期内有一门课程不达标者。

(7)财务出现较大差错或混乱。

第十二条社长考核标准:

一、例会情况(15%)

(1)例会无理由迟到、早退,扣1分/次;

(2)例会未请假缺勤,扣5分/次;

(3)例会期间接电话、闲聊、吵闹者,扣2分/次;

(4)例会工作未做记录者,扣2分/次;

(5)连续3次准时参加例会者,加2分;

(6)提出社联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加2分/次。

二、工作效率(20%)

(1)未及时完成工作者,扣2分/次;

(2)工作质量不合格者,扣1分/次,并退回重做;

(3)工作及时完成,加2分/次;

(4)活动宣传及时、广泛,加2分/次。

三、活动开展情况(40%)

(1)未及时开展社联安排的活动扣2分次;

(2)每学期各社团开展活动少于5次,扣2分/次;

(3)活动未及时上交总结,扣2分/次;

(4)每学期开展活动超过5次,加2分/次;

(5)活动总结及时上交,获老师好评,加2分/次。

四、学习成绩(25%)

(1)学习成绩在班级前十名,加5分;

(2)学期成绩在班级前二十名,加3分。

第十三条社团考核标准:

一、制度完善度(20%)

(1)社团奖惩制度不明确,扣2分;

(2)社团考核制度不明确,扣2分;

(3)未严格按制度执行,扣2分/次;

(4)社团各制度明确,并严格实行,加2分;

二、活动次数(15%)

(1)未及时开展社联安排的活动,扣2分/次;

(2)每学期各社团开展活动少于5次,扣2分/次;

(3)积极申请开展有意义活动并及时交活动总结,加2分/次;

(4)每学期开展活动超过四次(除日常训练以外),加2分/次。

三、活动质量(30%)

(1)未遵循学校规章制度开展活动,扣3分/次;

(2)活动期间未保持纪律及6S,扣2分/次;

(3)受校领导批评或学生举报,扣2分/次;

(4)活动气氛不够活跃,扣1分/次。

(5)活动受领导、同学好评,加2分/次;

(6)活动纪律和6S保持良好,加2分/次;

(7)活动期间气氛活跃,同学积极参与,加2分/次。

四、活动效果(25%)

(1)未达到活动目的,扣2分;

(2)在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扣3分;

(3)活动对学生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加2分/次;

(4)活动在学院形成良好的影响,加2分。

五、大型活动(5%)

(1)未及时开展学院规定的大型活动,扣2分;

(2)活动宣传、组织不到位,人员分配不合理,扣3分;

(3)活动为及时做好准备,妨碍活动的开展,扣3分;

(4)活动顺利举行,并在学院取得良好成绩,加5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由学生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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