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会议记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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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会议记录.doc

“三重一大”专题会议记录

会议日期

会议地点

出席对象

会议主题

“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记录人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三)全市机构编制工作年度计划、重要举措和工作部署。

(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的工作部署及方案的制定。

(五)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措施的制定。

(六)各部门新增职能、部门间职能调整。

(七)副科以上党政和事业单位机构的设置、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核定及增加。

(八)上级下达编制的分配方案。

(九)办机关管理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完善。

(十)办机关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分配及其调整。

(十一)办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和确定后备干部人选,重要岗位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和调动。

(十二)本办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房屋修缮项目、物资采购、场地出租等。

(十三)办机关年度预算、5000元以上经费开支及各项非正常开支等。

(十四)需向省编办、市编委请示的事项和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三重一大”专题会议记录

会议日期

会议地点

出席对象

会议主题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形式和决策程序

记录人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形式和决策程序:

(一)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内的事项,以会议的形式讨论通过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重大决策会议形式为主任会议。

(二)召开决策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办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进行。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召开会议决策的,由主任审核决定,但事后应召开会议予以确认。

(三)主任提出的决策事项,直接进入决策程序。

其他办领导提出的决策建议,经主任确认后,进入决策程序。

(四)进入决策程序的事项,汇总相关材料,交主任审定,由主任确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

(五)决策建议在提交决策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有关情况,广泛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

对需多方案比较研究的事项,应拟定两个以上决策备选方案,并进行科学性、可行性、合法性的充分论证。

(六)在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上,决策建议单位或个人应向会议作决策方案说明,回答办领导班子成员的询问;办领导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因故不能到会的可书面表达意见。

主任在充分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不得对议题事先定调,不作引导性发言。

(七)“三重一大”决策方案,以应到会办领导班子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

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对“三重一大”事项的表决,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应按规定进行表决。

(八)对讨论中意见分岐较大或发现重要情况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后再作决策。

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组织,请求裁决。

(九)“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实行纪实制。

对领导班子的表决意见、班子成员的表态意见等情况,应详细记录并永久保存。

对集体决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事项,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三重一大”专题会议记录

会议日期

会议地点

出席对象

会议主题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定的执行与调整

记录人

 

 

 

 

会议纪要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定的执行与调整:

(一)编办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决定的事项,由办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定过程中应顾全大局,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配合、支持工作,要体现效能原则,尽量用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取得最佳的效果。

(二)编办领导班子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三)编办领导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办领导班子集体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或上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报告。

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领导班子可以对原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定进行调整: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定作出时的依据发生重大变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定作出时的条件发生重大调整;其他影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定实施的情况和问题。

(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定的调整适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决定程序。

但在紧急情况下,如不及时调整可能给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主任可以决定即时调整,并在事后向县委报告。

“三重一大”专题会议记录

会议日期

会议地点

出席对象

会议主题

“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检查与管理

记录人

 

 

 

 

会议纪要

“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检查与管理:

(一)编办领导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是编办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工作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是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办领导班子应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

(三)领导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派驻纪检组根据职责权限负责对决策执行情况催办和监督检查。

定期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并向领导班子报告有关情况。

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三重一大”专题会议记录

会议日期

会议地点

出席对象

会议主题

“三重一大”事项责任追究

记录人

 

 

 

 

会议纪要

“三重一大”事项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和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政治影响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办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1、未经集体决策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2、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3、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的。

4、未向办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策的。

5、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6、其他因违反本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任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免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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