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保障性住房建设请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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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保障性住房建设请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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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保障性住房建设请示.doc

金卫食药监呈〔2012〕50号签发人:

金沙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建设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保障性住房的

请示

县人民政府:

 近几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县卫生事业得到长足发展,乡镇卫生院的业务用房、医疗设备等基础设施得到加强,医疗服务条件和医疗技术水平有了较大的改善和提高。

但总体上看乡镇卫生院还存在着人才缺乏、技术力量薄弱等问题,已成为制约乡镇卫生院发展的主要因素。

缺少生活用房是留不住和引不来人才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尽快解决乡镇卫生院职工住房问题,使职工住有所居、安心于农村卫生工作,更好地促进农村卫生技术人才队伍稳定提高和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

根据2012年10月19日下午全市农村改造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会议安排,全市即将启动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为此,特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申请建设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保障性住房。

一、建设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保障性住房的重大现实意义

我县26个乡镇卫生院,大部分职工是近两年才招考的,经我局调查,有住房的职工不足30%,不少乡镇卫生院职工在外借房、租房或者挤占业务用房居住,既不利于管理,也不利于队伍稳定。

另外,全国正在大力推动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支援农村卫生工作,支医人员所到乡镇卫生院基本无法提供生活用房,住宿生活问题成为他们的后顾之忧。

我县虽是贵州省的前十位经济强县之一,也不例外。

就拿箐门乡卫生院、马路乡卫生院、化觉乡卫生院来说,相当医护人员不愿意报考,不愿去帮扶,究其主要原因也是住宿生活条件差。

住宿生活条件制约着乡镇卫生院的进一步发展。

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必将为乡镇卫生院今后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1、有利于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办医条件。

根据卫生部“十二五”规划纲要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批复》(黔府函﹝2011﹞418号)文件精神,“十二五”期间,国家、省将投入上亿元的资金建设乡镇卫生院职工周转房,全面推进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这是我县乡镇卫生院发展的大好良机。

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可以解决我县乡镇卫生院困难职工、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对口支援农村医务人员住宿的重大难题。

同时,乡镇卫生院的软硬件设施更趋完善,必将极大地提高我县乡镇卫生院的综合服务能力。

2、有利于调动广大医护人员积极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建设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保障性住房,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医疗卫生系统广大医护人员的关怀,是暖心工程、民心工程,将会充分调动广大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加坚定信心,进而增强自豪感和责任感,最大限度地为农村卫生工作作贡献,促进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提高广大农村公众的健康保障水平。

3、有利于加强应急救援和安全、科学管理。

我县绝大多数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住宿远离卫生院,远的离卫生院三四十里,上下班及不便利,同时也不利于卫生院的应急救援,不利于医护人员的安全、科学管理。

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保障性住房建设批准后,无疑会缓解医护人员的住房压力,也将为卫生院安全、科学管理提供有利条件。

4、有利于解决支医人员的后顾之忧。

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保障性住房建成后,使对口支援我县农村卫生工作的其他城市的医技人员和县城支援乡镇卫生院的医技人员住有所居,安心为农村卫生工作服务,进一步增强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缓解两家县级医院的医疗服务压力。

二、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初步设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文件和《中西部地区乡镇卫生院职工生活周转住房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精神,并结合我县乡镇卫生院实际情况,我局提出以下初步设想。

1、产权公有、周转使用。

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保障性住房属国有资产,由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综合监管,乡镇卫生院具体管理。

该住房只能用于乡镇卫生院住房困难职工、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对口支援农村医护人员以及两地(乡镇之间或乡镇与县城之间或县外)分居职工周转使用,医护人员只有居住权。

任何个人不得出售、转卖、转让、赠与和租赁,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周转使用。

凡属于调离、不在岗、退休、与卫生院解除工作关系、在入住期间不服从周转房入住管理等行为其中之一的,卫生院应下达退房通知书,原入住人必须在接到通知书7日内办理退房手续。

办理退房手续时,卫生院应组织人员对该周转房进行验收,待验收合格后,卫生院应一次性退还入住保证金。

凡拒绝退房或者故意延期退房的,卫生院可自规定退房之日起,按照市场价格收取所占周转房的租金2倍,由财务科在保证金中扣除。

2、选址方案。

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保障性住房选址原则上在乡镇卫生院自有土地上实施,确需另行征地的政府无偿划拨,且应距离乡镇卫生院1.5公里以内。

城关镇和西洛乡两个乡镇卫生院的医护人员保障性住房确实难以落实土地,可与县的其他保障性住房一起建设,该二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划归实施部门(单位),建设房屋产权国有,由卫生食药监局监管。

3、建设方案。

建设规模:

预计建设472套,每套按40平方米计算,共18880平方米。

住房结构:

原则上为框架结构6层以下建筑。

初步设计户型:

一室一厅一厨一卫。

建设成本:

按每平方米1500元造价计算,共需建设资金2832万元。

配套设施:

室内简装、基本生活用具。

4、资金筹措:

申请中央预算内、省、市补助资金和县财政配套资金。

5、建设周期及实施年度安排。

建设周期两年,实施年度2013年-2014年。

当否,请批示。

附件:

金沙县2013年乡镇卫生院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申报表

金沙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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