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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弱涣散村转化提升全套资料第四版

 

**村党支部

整改转化工作台帐

 

中共**镇**村支部委员会

2018年7月

 

1、**村整顿转化工作方案。

2、“第一书记”基本情况登记表。

3、**村整顿转化工作帮扶专班。

4、**村帮扶专班整改转化公开承诺书。

5、**村党支部整改转化措施。

6、**村党支部整改转化工作台帐。

7、**村制度汇编。

 

**镇**村整顿提高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集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工作》文件要求,经过前期摸排调查征求意见,准确对标定位,我镇**村“两委”班子配备不齐,工作相对滞后,被定为软弱涣散村。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经镇党委研究,针对**村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特制定如下整顿提高工作方案:

一、**村基本情况

**村位于**市**镇西北部,东与**村交界,南接**村,西与**村相邻,北临**村。

全村共下辖12个村民小组,850户农户,总人口4527人,拥有耕地****亩,党员98名,现有村“两委”成员4人,是以种植业为主的农业村。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经过认真梳理分析,**村在党组织建设工作中主要存在的突出问题:

原支部书记、副书记等2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党组织班子配备不齐、书记长期缺职,工作相对滞后,推动不力。

三、转化目标和承诺

针对以上问题,结合**村实际,拟定出如下整改目标事项:

1.健全组织。

综合考虑换届、保稳定等因素,采取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推选或党委任命支部书记牵头本村综合工作,结合换届之机,选齐配强村“两委”班子成员,增强支部战斗力。

整改期限:

2018年11月底。

2.加强领导。

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进行研究,任命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村为第一书记,并由党政主职联系包保软弱涣散村,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整改期限:

2018年7月底。

3.切实整改。

一是包保党政主职、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及时与村“两委”干部进行交心谈心,了解思想动态,并做好情绪疏导。

二是为下半年的换届提前做好谋划,深入党员群众中征求意见,严格把控思想政治素质、政历清白和年龄界限等硬指标,做好换届准备工作。

三是驻村干部对本村工作任务加强领导和督办,推动各项工作迎头赶上。

整改期限:

2018年12月底。

四、整改措施和办法

**村将认真查摆整改存在的问题,使党支部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新的提高,实现转化,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村党支部一班人高度统一思想,在上级党组织下派的第一书记领导下,党支部书记负总责,支部其他成员分工负责抓好转化升级各项整改事项的落实,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转化升级工作。

(二)强化工作措施,狠抓整改。

针对村党支部自身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强力抓好整改,逐条抓好落实,切实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好,全面提高村党支部建设水平。

(三)明确时限要求,抓好落实。

按照上级要求,整顿转化工作要在12月中旬前全面完成。

村党支部组成人员要全力以赴,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落实,确保转化目标任务全面实现。

五、组织和领导

1、为加强对**村党支部转化升级的领导,指派**镇机关干部夏文兵同志任**村第一书记。

我镇成立了整改帮扶专班,组长:

***,副组长:

***,成员:

***、***。

2、强化督导检查。

在集中整改过程中,镇党委将抽调纪检、组织、宣传等相关人员组织督导检查组,定期对整顿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整顿效果不明显的责令整改。

2018年7月**日

 

选派第一书记登记表

填表时间:

2018年7月**日

姓名

***

性别

出生年月

(岁)

19**.**

(**岁)

籍贯

****

民族

汉族

文化程度

大学

参加工

作时间

2016.**

入党

时间

2017.**

健康状况

健康

现工作单位

及所任职务

**市**镇社会事务办副主任兼计生办主任

派驻村(社区)

**市**镇**村

村(社区)类型

软弱涣散村

QQ或微信

QQ号:

微信号:

手机

电子

邮箱

2005.09--2009.****大学自动化专业大学学习

2009.08--2012.*****集团***厂工作

2012.04--2016.****市****派出所工作

2016.09--2017.****市**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工作员

2017.11--**市**镇社会事务办副主任兼计生办主任

注:

“村社区类型”指软弱涣散村(社区)、贫困村。

**镇**村党组织整顿提高领导

小组及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为切实做好我镇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提高工作,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经镇党委研究,决定成立以下帮扶工作专班:

组长:

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

镇人大副主席***

成员:

第一书记***

镇组织人事干事***

 

**村党支部帮扶专班整改承诺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软弱涣散党组织整改转化工作的要求,镇党委组建了专门的工作专班,对此,帮扶专班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进行协助,作出承诺如下:

1.综合考虑换届、保稳定等因素,采取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推选或党委任命支部书记牵头本村综合工作,结合换届之机,选齐配强村“两委”班子成员,增强支部战斗力。

2.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进行研究,任命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村为第一书记,并由党政主职联系包保软弱涣散村,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3.一是包保党政主职、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及时与村“两委”干部进行交心谈心,了解思想动态,并做好情绪疏导。

二是为下半年的换届提前做好谋划,深入党员群众中征求意见,严格把控思想政治素质、政历清白和年龄界限等硬指标,做好换届准备工作。

三是驻村干部对本村工作任务加强领导和督办,推动各项工作迎头赶上。

 

2018年7月

**村党支部整改措施

**村将认真查摆整改存在的问题,使党支部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新的提高,实现转化,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村党支部一班人高度统一思想,在上级党组织下派的第一书记领导下,党支部书记负总责,支部其他成员分工负责抓好转化升级各项整改事项的落实,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转化升级工作。

(二)强化工作措施,狠抓整改。

针对村党支部自身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强力抓好整改,逐条抓好落实,切实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好,全面提高村党支部建设水平。

(三)明确时限要求,抓好落实。

按照上级要求,整顿转化工作要在12月中旬前全面完成。

村党支部组成人员要全力以赴,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落实,确保转化目标任务全面实现。

**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行为,加强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有效保证村级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高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经镇政府研究,特制定《**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镇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组织的财务行为,保证农村财务稳健运行,全面开展“三资”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级财务管理必须在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运作,村级所有资产属村级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平调村级集体资金,否则,村有权拒绝。

第三条 村级财务管理实行会计代理制度,即村设财会员,负责本村各项资金的管理和日常收支业务,镇财经所设村级会计代理中心,村级财务移交村级会计代理中心统一管理,保证村级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基本原则,村合作经济组织按照新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处理会计业务,及时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分析和会计检查。

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农村经济活动中服务管理和监督的职能作用。

第五条 镇财经所设立村级会计代理中心,由“三资”管理办公室对会计代理中心进行管理和监督。

会计代理中心设主任一名,主管会计一名,会计代理中心主任由财经所长兼任,具体负责镇会计代理中心的日常工作,专职会计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由财政专管员兼任。

第六条 村设报账员一名,并报镇财经所审批备案。

非财会人员不得插手管理现金,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借支、挪用和白条抵库,所有现金一律按用途交“三资”办公室和会计代理中心,存入国家金融机构专项帐户。

第七条 各村成立民主理财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职责是参与拟定收支预决算方案,审查村财务收支帐目、凭证,否决不合理开支,征求并反映村民对财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从本规定公布之日起,每月三十日前村干部将本月的各项村级收支向村财务人员结清帐目,次月初定期向会计代理中心专职会计交清帐目,专职会计不得结算过月帐目。

一、收支预算

第九条 每年年初,由各村按收支平衡、略有盈余的原则,编制财务收支预算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镇财经所审核,镇政府审批后执行。

第十条 预算方案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多方利益”的原则,其内容一般包括1:

村级各项收入:

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⑵“一事一议”筹资;⑶上级部门各项拨款、减免款;⑷发包收入;⑸集体统一经营收入;⑹土地补偿费;⑺各种代收资金等收入;⑻提留尾欠收入。

2:

村级各项支出:

⑴办公费;⑵村干部工资、补助;⑶通信补助;⑷报刊费;⑸会务费;⑹差旅费;⑺专项建设支出;⑻各种到户支出;⑼其它支出。

取消招待费、租车费、赶情送礼开支项目。

第十一条 村级预算方案制定后,各村必须严格按照方案使用资金和报销费用,凡是年初没有列入预算支出的项目不得随意支出、立帐,在执行预算过程中,如确需调整支出项目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财经所审核批准,镇政府对村级收支预算方案的执行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二、现金管理

第十二条 村级资金必须坚持五不准:

⑴不准挪用垫支;⑵不准白条入库;⑶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条据作现金抵库;⑷不准公款私存;⑸不准截留国家税款、借入款和筹资款等其它收入。

第十三条 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村干部报酬、误工补助、办公经费;村级申报低保户经上级民政部门核准审批资金,五保户供养由镇民政办统一实行“一折通”社会化发放;农村低保户救助按程序申报审批,资金由镇民政办统一实行社会化发放;惠农补贴安程序申报审批,资金由镇财经所统一实行社会化发放;“一事一议”筹资必须专款专用;村级经营性收入的使用首先弥补集体积累赤字和偿还债务;其次用于解决村级办公经费和村干部报酬不足;再次安排兴办村级集体公益事业。

第十四条 对原先的垫支条据作现金抵库的,一律交由会计代理中心专职会计保管,坚决实行谁借出谁收回的原则,收不回的由经办人赔资。

特殊情况村可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征收。

第十五条 村级票据必须实行定期的盘存,如发现财务人员短款、被盗、被骗、开错票据无法收回的现金,由当时财会人员全额赔偿。

三、票据管理

第十六条 村所用票据必须是财经所准许的“湖北省农村内部收款专用凭据”,票据的领取,必须实行逐级专人登记领取,包组干部原则上平时只能保证手中有一本收据,村平时只准备有收据二本,实行以旧换新,由财经所统一管理。

(用完一本缴销一本)

第十七条 开具收据不准跳号、跳页,开错票据不准撕毁、丢失,收据不准流入非村集体单位或个人使用。

四、支出审批

第十八条 严格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各村各项现金的支付按财务制度办理,由分管财经的村主任一支笔签字审批,对于原始凭证未经领导签字和没有事由等八个要素的发票出纳有权拒付,从本规定之日起杜绝白条入帐。

一般村主任的审批额度在300元以下,凡超过300元的需经集体讨论,通过后经镇驻村机关干部审批,再由村主任签字,并由村支部书记审核签字方可入帐。

农业生产性开支和综合性开支先由分管农业和党务的村领导进行审查,并签字证明,再由村主任审批,一般情况下非生产性开支需征得村支部书记的同意,大型购建和开发性支出及计划外支出需经村委会开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列支。

第十九条对村级大型财产变卖,必须坚持先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征求群众意见,再开村干部会议进行民主讨论决策,对村级因生产和公益事业建设要对农民专项集资的,必须先开群众代表会,必须要有村民理财人员参加,逐级审批,实行专款专用,项目支出后必须交村级民主理财小组审议。

第二十条 对特困户的照顾,首先必须由村包组干部摸底,然后向村汇报困难户的情况和个人意见(照顾的理由和额度),由村集体研究后(要坚持量力而行),征求民主理财小组意见后由各村报“三资”管理办公室备案,在实际操作中对困难户经费减免条据要有经手人、村主任签字,出现超额部分,谁表态谁负责。

第二十一条 退职村干部工资按镇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坚决取消村级招待费、租车费项目(招商引资例外),不准报销招待费、租车费,严禁结婚、生日、乔迁等赶情送礼支出入账。

第二十三条 专职会计必须严格履行其职责“先审后做”,各项支出条据及原始凭证坚持八个要素:

(①时间②项目③数量④金额⑤经手人⑥事由⑦证明人⑧镇驻村机关干部、主管领导签字)和先审后入帐的原则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入帐,没经审查的条据一律不准入帐。

五、村级收支和补助标准及报销

第二十四条 借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⑴必须进行集体研究;⑵必须有两人以上经手;⑶必须填写统一印制的借款凭证单;⑷必须村出纳开收据现金周转借款,村一般控制在1000元以内,村借支款由驻村干部签字认可。

第二十五条 村各项收入要全部入帐,不准有漏收、漏记和收入不入帐现象。

收款时要统一用村合作经济组织收款收据,不准白条收款或多收少记行为,收款后及时上帐,及时上交,最长时间不准超过2天。

第二十六条 出差补助标准(每人每天):

⑴会议途中补助10元;⑵出差省级50元、市级30元;⑶学习补助10元。

以上补助领取后,不准报销生活费用。

第二十七条 村级差旅费的报销标准:

⑴车费(往返每人)镇级4-6元、市级10-20元、省级50-70元;⑵住宿费市级50元/人、省级80元/人,村主职每人每年报销差旅费600元,但不能按地域标准重复报销。

第二十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各村主职干部可用村级管理费用报销部分电话费,但每年不得超过600元。

报销电话费时附有电信部门的电话费单据,每年少于600元按实际数额报销,多于600元的部分自己支付。

其它干部一律不准用公款报销电话费用。

第二十九条 镇级及镇级以上有关单位到村级收费的报销规定:

管理性质单位到村级收费时必须事先到镇财经所办理有关手续并进行登记,方可收取;服务性质单位收费时,首先必须有市委、市政府或镇委、镇政府有关文件,然后再与村共同商量,必须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拟定有关书面材料,方能进行收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指派和强行服务,违章收费,报销时必需持有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据、经手人签字和加盖公章。

第三十条 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一般不准出现赊购现象。

第三章 债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锁定债务,分类处理,逐步化解。

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债务,严禁举债上交各种税费,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严禁举债办企业,农村税费改革后,新的村级债务原则上实行谁借谁还,村集体不再承担偿还责任。

第三十二条村级民间借款本金和其他债务未全部清偿完之前,原利息一律挂帐,村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支付利息。

第三十三条不允许高息借款、出借人私自向农户套取现金,也不允许农户凭高息借贷出借人的条据抵缴当年国家和集体的税费。

第三十四条偿还债务原则上按照各村实际情况,有计划、按比例逐年偿还。

对村级个人和其它债务偿还按村专户储存的化债资金的多少,经村委会研究确定,拿出偿还本金的比例,报财经所、镇政府审批后,直接由会计代理中心与债权人对口结算。

第四章 资产管理制度

一、资产清查

第三十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要进行一次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帐实、帐款相符。

第三十六条资产清查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实施,清查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布并报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七条“三资”管理办公室发现的和结果公布后村民提出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将解决情况张榜公布。

二、资产台帐

第三十八条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资产,按照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第三十九条资产台帐的内容主要包括:

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

第四十条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资产台帐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

第四十一条已出让或报废的资产,应当及时进行核销。

三、资产评估

第四十二条农村集体资产拍卖、转让、抵押、担保,或存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第四十三条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实施,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

第四十四条受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的原值、使用年限、折旧以及重置成本、获利能力、公开市场价格合理评定价值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四十五条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确认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心备案。

第四十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或者评估机构玩忽职守致使评估结果不实的,由上级机关宣布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资产承包、租赁、出让

第四十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采取承包、租赁、出让等方式盘活集体资产,取得收益。

第四十七条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时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等事项。

第四十八条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相关方案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过程由镇“三资”管理中心进行监督。

第四十九条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设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第五十条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报镇“三资”管理办公室备案、归档。

五、资产经营

第五十一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第五十二条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

第五十三条集体资产统一经营和承包、租赁、出让所取得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村账核算。

第五十四条镇“三资”管理中心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第五章 资源管理制度

一、资源登记

  第五十五条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应当建立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簿,逐项记录,并建立电子文档。

  第五十六条资源性资产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

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

  第五十七条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性资产,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第五十八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第五十九条资源登记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二、资源承包、租赁管理

  第六十条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第六十一条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

  第六十二条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

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

  第六十三条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承包、租赁集体资源方案应交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心审查。

重大事项应召开成员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

  第六十四条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心备案。

第六章 村务公开制度

第六十五条 村级财务公开主要内容有:

(一)财务收支情况,其中重点公布有以下几项:

⑴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如公益事业的资金使用、救济物款的发放;⑵村级资金运用平衡表及村级债权、债务明细情况;⑶村干部待遇。

(二)农民负担的组成与结构。

(三)零散耕地的使用情况。

(四)村民对村级财务的建议、意见及批评情况。

第六十六条 确保村级财务公开的真实性,不准徇私舞弊、公开假帐,不准随意更改科目、减少或增加数额。

每村要每季度召开有村干部、村民代表、村民主理财小组参加的会议,对本季度发生的各项收支进行民主评议。

并且每村每季度在公开墙上公开一次村级财务情况,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第七章 在职、正常退职村干部待遇审批制度

第六十七条 村干部工资实行分村按人口规模、职务、总额核定,村支部书记年工资实行镇级统筹,即8000元/年(从年度转移支付中列支),其他村干部按镇组织办公室核定的干部职数从年终村转移支付资金中予以发放,标准为3500——5000元,由村自评测算工资表,并报交镇政府办公室、镇财经所。

工资考评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基础工资内容包括服务农业生产、矛盾调解、市镇村会议等;绩效工资内容包括新农合、新农保、惠农政策、防汛抗灾、计划生育、信访维稳等。

其他市、镇奖励按镇纪委年度综合考核办法执行。

村干部工资可两年为一阶段作适度调整。

镇社区干部工资标准由社区申报,镇政府另行研究审批,社区“三资”管理办法参照村级执行。

第六十八条村干部的工资发放,由各村按照责任制考核标准测算到人,造村干部花名册,报镇审核后送“三资”管理办公室备案,年终经考核由镇审批发放。

各村严格按市批工资发放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否则多发部分作为贪污处理,予以没收,并追究村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支取工资,其支取工资数额不得超过本人全年工资总额的30%。

正常退职村干部生活补助按组织口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第六十九条 专职会计设定后,原村会计原则上担任财会员职务,确因工作变动的,须报镇政府同意后,由镇财经所对该村财务逐项进行清查,办理移交时,必须要有镇驻村机关干部和财经所负责人参加。

村财会人员一般情况下,要参加村委会,有参政议政的权利,有利于村级财务健康有序的开展。

村主职干部不能兼任财会员职务,村主要干部直系亲属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兼任财会员职务。

第九章 会计代理中心工作制度

第七十条 村财会员具体负责本村各项资金管理和日常收支业务,履行有关财会职能,主要职能是管理票证,按期办理票证结算,清理现金,严格办理出纳业务,整理收支,按月办理财务月报,保管有价证券,管理集体资产,登记农户往来,做好借款、合同款台帐,管好集体资金,确保集体资产不侵蚀。

第七十一条 村级财务人员要搞好年终结算,应及时清理财务,把有关资料移交专职会计,并及时将以往资料汇总,装订成册存入会计档案柜,妥善保管十五年以上,不准毁坏、丢失、涂改。

如因财务人员变动时,要办理移交手续,应保持资料的完整性。

第七十二条 主管会计的职责是:

负责会计代理中心的日常业务工作,指导和检查专职会计的业务工作,定期汇总村级财务报表,编制财务分析报告,为镇委、镇政府提供会计资料。

第七十三条 专职会计的职责是:

组织村级财务结报,审核收支凭证,分村办理会计核算业务,保管票证,办理票证领用、审核事项,分村编制财务报表和汇总表,及时提供种类财力资料,盘点村财会票款库存,指导村财会员正确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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