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张公中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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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公中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2016秋)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改革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教师全面发展,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促进教育教学水平的全面提高。
根据《咸安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办法》,结合我校实际,通过学校行政集体研究,教师会审议通过,制订本方案,现将实施方案报教育总支审核。
二、考核对象与时间
(一)考核对象。
本校在职在编在岗教师。
(二)考核时间。
每学期结束前,每学年两次。
三、基本原则
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效;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统筹兼顾,适当倾斜的原则。
四、考核小组及职责
组长:
陈爱民副组长:
夏联友
成员:
陈华雄、苏振华、陈海欣、余志刚、余德河、李强、余德高
陈爱民:
全面负责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和组织实施落实,配合教育总支搞好行政人员管理工作量考核工作;
夏联友:
负责奖励性绩效各项测评审核汇总。
具体负责制定师德考核测评方法与测评结果的使用,组织教务处制定教师基本工作量、考勤、业绩考核方法;
苏振华、谢加琼、余德高陈海欣、刘新荣、余德河:
负责教师基本工作量、考勤、业绩考核;
陈华雄、余志刚、熊开剑、李强:
负责班主任工作量考核
夏联友负责协助校长组织教代会制定审核奖励性绩效考核方案;
五、奖励性绩效总额的确定
由教育局根据学校定编数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下发到学校,绩效工资总额属于学校,不属于符合条件的个人。
奖励性绩效考评总额为M
六、奖励性绩效的构成
(一)岗位绩效:
学校行政、班主任、其他教辅岗位等。
此项绩效分配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额中有工作量栏目列支。
岗位绩效考评总额为A
1、学校行政岗位管理绩效(A1)由教育总支根据学校行政人员分工组织考核。
行政岗位管理分副校级岗位和中层岗位两类:
副校级行政管理工作量=教师人均基本工作量×60%×人数,
中层行政干部工作量=教师人均基本工作量×40%×人数,
行政工作总额=副校级行政工作量+中层行政工作量
行政管理工作量=行政工作量总额÷行政考核总分×个人得分
2、班主任管理岗位绩效(A2)由学校政教处制定分配方案:
(详细方案见附件1)
班主任工作量总额W=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参评人数×55%×50%×班级数
班主任工作量分寄宿制班级和非寄宿制班级进行考评,寄宿制班级班主任工作量总额为X=W×40%,非寄宿制班级工作量总额为Y=W×60%。
班级管理分基础性工作量和奖励性工作量,基础性工作量(P)以各班学生人数为主要参考依据,奖励性工作量(Q)以政教处制定的评估细则为依据。
班主任基础性工作量(P)=X(Y)×20%÷学段学生总数×班级学生数
班主任奖励性工作量(Q)=X(Y)×80%÷学段量化总分×班级得分
3、教辅岗位绩效(A3)由学校行政制定标准分配:
(在额外工作量中分配,全期按五个月计算)
教研组长:
每人每月60元;政教处辅助人员:
每月80元;年级组长:
每月60元
各功能室负责人:
仪器管理员:
每人每月30元;实验室管理员:
每人每月30元;图书室管理员:
每月30;音乐室管理员:
每月20元;美术室管理员:
每月30元;微机室管理员:
20元;体育室管理员:
20元;广播室管理员:
每月20元。
信息化维护团队:
每人每月30元。
(二)教师基本工作量:
教师工作量主要是教师担任教学任务和完成教学任务情况,由教务处和年级组负责测评。
基本工作量考评总额为B。
B=M×65%-A
1、教师担任教学任务情况B1(B1=B×60%):
学科工作量校正系数:
学科工作量计算以1节课为基础单位。
小学英语为1.0,语文、数学为1.1,其他学科为0.9。
初中物理、化学1.0,英语1.1,语文、数学1.2,其他学科为0.9.
午间辅导按每次3节课计算,早读按0.5节课计算。
学生数50人以下的班级(包含50)权重为基本系数,51人以上(含51人)权重加0.1,61人以上(含61)权重加0.2,初三学科系数权重加0.2.早晚自习系数权重加0.2.男教师55岁、女教师50岁以上学科系数权重加0.1,男教师55岁、女教师50岁以上每周另加一节课。
跨学科(指教育总支或教育局统考排名的学科)以一科为主科(周课时多的为主科),另外学科为跨科系数权重增加0.1.
教师担任工作量绩效B1=B1÷全校教师工作总量×教师个人工作量分值
2、教师完成教学任务情况B2(B2=B×40%):
(由教务处制定评分细则实行分配,考评细则见附件5)
教师完成工作量绩效B2=B2÷全校教师完成工作总分×教师个人工作量分值
B=B1+B2
(三)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主要是考评教师的师德、考勤、业务考绩等方面,由教务处和年级组制定评分标准和分配方案。
综合测评总额为C.C=M*35%
1、师德考评:
师德考评C1=M×10%,考评标准见附近2,
2、考勤考评:
考勤考评C2=M×10%,考评标准见附件3
3、业绩考评:
业绩考聘C3=M×15%,考评标准见附件4
教师综合测评绩效=C1+C2+C3
七、教师奖励性绩效总额=岗位绩效+基本工作量绩效+综合测评绩效
八、惩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象,扣除50%的奖励性绩效:
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无故旷课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的天数的;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的;采取罢教等方式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有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象不参加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离岗退养人员;一学期累计无故旷工达15个工作日或病事假超过2个月以上;因工作失职及其他严重违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因个人原因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私自办班或进行有偿家教的;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