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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能力

第一篇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消防职业道德

第一章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补充:

消防基础知识

1、燃烧的发生和发展具备3个必要条件:

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剂)和引火源(温度)。

2、燃烧产物:

完全燃烧产物、不完全燃烧产物。

完全燃烧产物:

可燃物中C(碳)被氧化成CO2,H被氧化成H2O,S被氧化成SO2等,而CO、NH3(氨气)、醇类、醛类、醚类等是不完全燃烧产物。

3、几种典型的燃烧产物:

①高聚物的燃烧产物:

CO、NOS(氮氧化物)、HCL、HF、SO2及COCL2(光气)等有害气体。

②木材的燃烧产物:

130℃产生水蒸气和二氧化碳;220~250℃时产生一氧化碳、氢气和碳氢化合物。

③200~300℃时,产生一氧化碳;300~550℃时产生焦油和CH4及其同系物、不饱和氢及CO、CO2;含氢较多的气体。

④金属的燃烧产物金属的燃烧能力取决于金属本身及其氧化物的物理、化学性质。

4、燃烧产物的危害性:

CO阻碍人体血液氧气输送,引起头疼、虚脱、神志不清等症状和肌肉调节障碍;CO2无毒,但达到一定浓度,会刺激人的神经中枢,导致呼吸急促、烟气吸入量增加,会引起头疼、神志不清等;烟气:

减光性。

5、火灾分类:

A;类:

固体;B类:

液体及可融化固体;C类:

气体;D类:

金属;E类:

带电火灾(变压器等设备的电气火灾);F类:

烹饪物火灾。

6、灭火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冷却灭火:

针对可燃固体,将其冷却在燃点以下;可燃液体,将其冷却在闪点以下,如水喷雾灭火系统;隔离灭火:

如自动喷水泡沫系统;窒息灭火:

由于氧浓度低于15%,就不能维持燃烧,所以灌注不燃气体来降低氧浓度;化学抑制灭火:

灭火剂如干粉、七氟丙烷。

7、爆炸品的主要危险特性爆炸性、敏感性

易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

易燃易爆性、扩散性、可缩性和膨胀性、带电性、腐蚀性、毒害性。

易燃液体:

易燃性、爆炸性、受热膨胀性、流动性、带电性、毒害性。

易燃固体:

燃点低、易点燃、遇酸、氧化剂易燃易爆、本身或燃烧产物有毒。

易于自燃的物质:

遇空气自燃性、遇湿易燃性、积热自燃性。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遇水或遇酸的燃烧性、自燃性、爆炸性、其他。

氧化性物质:

受热、被撞分解性、可燃性、与可燃液体作用自燃性、与酸作用分解性、遇水作用分解性、强氧化物质与弱氧化物质作用分解性、腐蚀毒害性。

有机过氧化物:

分解爆炸性、易燃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消防法》总则确定了方针: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原则: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确立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备查。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任何单位不得损毁、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任何单位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与支援;火灾扑灭以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单位,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认证以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生产、销售和使用。

法律责任的规定《消防法》设有6类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例如:

依法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3万元~30万元罚款。

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10万元罚款。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10万元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万元~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第二节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还规定,对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和程度,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刑法

失火罪由于行为人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立案标准:

①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③10户以上的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④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⑤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刑罚:

3~7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消防责任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立案标准:

①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③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④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刑罚: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立案标准:

①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③发生矿山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④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刑罚: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3~7年有期徒刑。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上万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立案标准:

立案标准:

①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③发生矿山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④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刑罚: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5年以上有期徒刑。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立案标准:

立案标准:

①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③发生矿山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④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刑罚: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7年有期徒刑。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立案标准:

①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③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刑罚: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7年有期徒刑。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立案标准:

①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③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刑罚: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节部门规章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强化消防安全管理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严格管理;明确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具备的消防安全条件;强化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明确单位动火作业要求;明确单位禁止性行为和消防安全管理义务。

(二)加强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消防设施、器材应当依法进行维修保养检测。

(三)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疏散演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一次;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四类人员(消防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和操作人员、其他需要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其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按照预案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监督管理一是明确监督检查主体和监督抽查制度。

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结合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对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开展监督抽查。

二是明确举报核查制度。

三是规定信息公开。

规定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公布消防技术服务的有关信息,为社会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四是完善法律责任规定。

第四节规范性文件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在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与该机构业务范围和本人资格级别相符的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

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主要包括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培训、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公安部或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注册消防工程师履行的义务:

履行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履行岗位职责,保证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质量。

并承担相应责任,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聘用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能力;完成注册管理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义务。

第二章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

第二节职业道德的原则维护公共安全原则、诚实守信原则

第三节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

爱岗敬业、依法执业、客观公正、公平竞争、奉献社会、保守秘密、提高技能

第三节职业道德修养的途径和方法:

自我反思、向榜样学习、坚持“慎独”、提高道德选择能力。

第二篇建筑防火检查

第一章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检查

第一节建筑分类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

工业建筑包括单、多及高层厂房和仓库,其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类;民用建筑包括单、多及高层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

其中高层民用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分为一类和二类。

防火检查中,主要通过对建筑物的高度、层数、火灾危险性、使用性质等进行检查,核实建筑分类(工业建筑含火灾危险性类别)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规定的要求。

第二节建筑耐火等级是指建筑物整体的耐火性能,由组成建筑物的墙、柱、梁、楼板等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最低耐火极限决定,分为一、二、三、四级。

检查内容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一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的主要构件都是不燃烧体;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主要构件,除吊顶为难燃烧体外,其余构件都是不燃烧体;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主要构件,除吊顶和隔墙为难燃烧体外,民用建筑的屋顶承重构件还可采用可燃烧体;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主要构件,除防火墙体外,其余构件可采用难燃烧体或可燃烧体。

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体作为墙体的建筑,其耐火等级按照四级确定。

2、耐火等级与建筑分类的适应性主要检查建筑耐火等级的选定与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质和火灾扑救难度等是否适应。

民用建筑: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工业建筑:

高层厂房、仓库、甲类、多层乙类、高压配电所、变电站,不低于二级。

3、最多允许层数与耐火等级的适应性单层或多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时,建筑层数最多5层;当其耐火等级为四级时,其建筑层数最多2层。

商店、医院和电影院、礼堂等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其建筑层数最多2层;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只能为单层建筑。

第二章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检查

第一节总平面布局在防火检查中,主要通过对城市、企业总体布局的消防安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进行检查。

城市总体布局的消防安全

1、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甲、乙、丙类液体、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等布置在城市(区域)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位于城市(区域)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2、城市消防站的布置应结合城市交通状况和各区域的火灾危险性进行合理布置;街区道路布置和市政消火栓的布局能满足灭火救援需要;街区道路中心线间距一般在160m以内;市政消火栓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区道路布置,间距不得大于120m。

3、对于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要建造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对一时不能拆除重建的,可划分占地面积不大于2500m²的分区,各分区之间留出不小于6m的通道或设置高出建筑屋面不小于50cm的防火墙。

对于无市政消火栓或消防给水不足、无消防车道的区域要结合本区域内城市给水管道的改建,增加给水管道管径和市政消火栓,或根据具体条件修建容量为100~200m³的消防蓄水池。

常见企业总平面布局

石油化工企业

1、企业区域规划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地方或全厂性污水处理厂等设施,宜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在山区或丘陵地区,须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2、主要出入口厂区主要出入口不少于2个;工艺装置区,液化烃储罐区,可燃液体的储罐区、装卸区及化学危险品仓库区按规定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3、企业消防站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车迅速通往工艺装置区和罐区,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切避开工厂主要人流道路。

火力发电厂

1、厂区选址长治布置在厂区地势较低的边缘地带,安全防护设施布置在地势较高的边缘地带。

对于布置在厂区内的点火油罐区,检查其围棚高度不小于1.5m。

当利用厂区围墙作为点火油罐区的围棚时,实体围墙的高度不小于2.5m。

2、主要出入口不少于2个;主厂房、点火油罐区及储煤场周围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钢铁冶金企业

1、厂区选址储存或使用甲、乙、丙类液体,可燃气体,明火或散发火花以及产生大量烟气、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的车间,必须布置在厂区边缘或主要生产车间、职工生活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2、围墙的设置当容积不超过20万m³时,罐体外壁与围墙的间距不宜小于15m;当大于20万m³时,罐体外壁与围墙的间距不宜小于18m。

3、储罐的间距净距均不得小于2m。

4、管道的敷设氧气管道不得与燃油管道、腐蚀性介质管道以及电缆、电线同沟敷设,动力电缆不得与可燃、助燃气体和燃油管道同沟敷设,煤气管道不得埋地敷设。

消防车通道检查中,对建筑消防车通道的设置形式,净高、净宽、转弯半径、回车场地及承受荷载的检查。

检查内容

1、通道的形式

①对于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m³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1500m3的乙丙类仓库,消防车通道的设置形式为环形,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通道。

②对与高层民用建筑,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3000m³的展览馆等单、多层公共建筑,消防车通道的设置形式为环形,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通道。

对于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建筑,消防车通道可设置在建筑的一个长边,但该长边所在的建筑立面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

③对于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的建筑,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通道。

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四周设置环形消防车通道。

对于设有短边长度大于24m的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通道。

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的内院的消防车通道两侧,不得有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④汽车库、修车库消防车通道的设置形式为环形,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通道。

消防车通道也可以利用交通道路。

⑤对于占地面积大于3万m³的可燃材料堆场,液化石油气、甲、乙、丙类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设置与环形消防车通道相连通的中间消防车道。

中间消防车道与环形消防车通道的交接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行驶且消防车通道之间的间距不大于150m的要求。

2、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小于4m,其坡度不宜大于3%。

3、消防车通道的荷载一般轻、中型的消防车最大总质量不超过11t,重系列消防车最大总质量15~50t。

4、消防车通道的最小转弯半径轻系列消防车≥7m,中系列消防车≥9m,重系列消防车≥12m。

5、消防车通道的回车场环形消防车通道至少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车道相通,对尽头式消防车通道,应检查其设置的回车道或回车场。

回车场面积一般≮(不小于)12m×12m,高层民用建筑的回车场面积≮15m×1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回车场面积≮18m×18m。

检查方法

1、消防车通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利用交通道路时,合用道路必须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要求。

2、选择车道路面相对较窄部位以及车道4.0m净空高度内两侧突出物的最近距离处进行测量,将最小宽度确定为消防车通道宽度。

宽度测量值允许负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值的5%。

3、消防车通道正上方距车道相对较低的突出物与车道的垂直高度确定为消防车通道的净高,高度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不大于规定值的5%。

4、不规则回车场以消防车可利用场地的内接正方形为回车场或根据设置情况进行消防车通行实验,满足消防车回车的要求。

5、检查消防车通道设计的承受荷载。

当消防车道设置在建筑红线外时,应取得权属单位的同意。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检查内容

1、消防车登高面的设置高层建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面,此范围内裙房进深不大于4m,且在此范围内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对于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面可间隔布置,间隔距离不得大于30m。

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大于10m;场地坡度不大于3%,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小于15m和8m。

对于建筑高度不小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不得小于15m。

3、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荷载重系列消防车最大总质量一般为15t~50t。

检查方法

1、检查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架空高压电线、树木、车库出入口等障碍。

2、沿消防车登高操作面全程测量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宽度、坡度,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至建筑外墙的距离等数据。

长度、宽度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值的5%。

3、核查消防车登高场地设计承受荷载。

当消防车登高场地设置在建筑红线外时,应取得权属单位的同意。

第二节平面布置

厂房

检查内容

1、是否设置员工宿舍(严禁)

2、办公室、休息室的布置①对于甲乙类厂房,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得设置在厂房内,必须设置时只能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厂房贴邻建造,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②对于在丙类厂房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并设置不经过生产区域的疏散楼梯、出口门等安全出口直通厂房外,为方便沟通而设置的、与生产区域相通的门要采用甲级或乙级防火门。

甲级防火门:

1.5h,乙级防火门:

1.0h,丙级防火门:

0.5h。

③中间仓库的布置要尽量设置直通室外的出口。

在同一座建筑内,整座建筑物必须采用同一耐火等级,且该耐火等级要按仓库和厂房两者中要求较高的确定。

检查方法重点检查安全出口的设置、用于防火分隔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是否符合规定。

仓库

检查内容

1、是否设置员工宿舍(严禁)。

2、附属办公室、休息室的布置①对于甲乙类仓库,严禁在仓库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并不得贴邻建造。

②对于丙类仓库,在仓库内可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h的楼板与库房隔开,除设置不经过储存区的疏散楼梯、出口门等安全出口直通外,为方便沟通设置的与储存区域相通的门要采用甲级或乙级防火门。

检查方法重点检查用于防火分隔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民用建筑

检查内容

1、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主要检查①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场所和部位隔开,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为乙级防火门。

②厅、室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在厅、室墙上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建筑面积大于50m²的厅、室的疏散门不得少于2个;布置在地下一层或4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00m²,即使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该面积也不得增加。

2、消防控制室主要检查①消控室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或首层靠外墙的部位,远离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如单独建造,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②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

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为乙级防火门。

③疏散门的设置疏散门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④设施的设置为避免消控室被淹或进水受到影响,须设置挡水门槛等挡水设施,如消防控制室设在地下时,还需检查是否设置排水沟等防淹措施。

3、消防水泵房①设置部位消防水泵房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楼层内;如单独建造,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能低于二级。

②与建筑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

采用耐火极限不惜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为乙级防火门。

③疏散门的设置疏散门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④设施的设置要有挡水和排水设施。

检查方法重点对上述场所的设置部位、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措施、安全出口的设置及配套设施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进行检查。

第三节救援设施的布置

消防电梯高层建筑和埋深较大的地下建筑

检查内容

1、消防电梯的设置的数量通常,消防电梯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少于1台;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允许相邻的两个防火分区共用一台消防电梯。

2、消防电梯前室的设置主要检查消防电梯前室的设置位置、使用面积、首层能否直通室外或通向室外通道的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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