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年XX电商公司员工奖惩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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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为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得以执行,

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弘扬正气,

抵制邪气,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 基本原则

2.1 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2.2 奖惩有据,奖罚有度;

2.3 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

3 组织机构和职责

3.1 总经理办公会

3.1.1 审议决定对员工的常设奖项奖励、单项奖励和提请处分建议(警

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

3.1.2 审议决定对员工的特别奖励和提请处分建议在具体选用条款中未

明确规定的事项。

3.2 综合管理部

3.3.1 受理员工特别奖励和处分的申报或检举、举报;

3.3.2 组织或参与员工特别奖励或处分事实的调查;

3.3.3 提出奖励或处分建议,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

3.3.4 受理对处分不服的员工的申诉事项;

3.3.5 公司作出特别奖励和处分决定后,按规定落实执行。

-1-

3.4 公司各单位

3.4.1 特别奖励或处分的申报或检举、举报;

3.4.2 配合特别奖励或提请处分的事实调查;

3.4.3 制订本单位的考核奖惩细则并实施。

4 奖励

4.1 奖励种类

4.1.1 日常绩效考核奖励:

包括月度绩效考核奖励、年度考核奖励等;

4.1.2 常设奖项奖励:

包括合理化建议奖励、公司级技术比武及各种竞

赛奖励、年度先进表彰、重点工作奖励、专项工作突出奖励、其他常设奖项

奖励;

4.1.3 特别奖励:

包括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特殊贡献奖。

4.2 日常绩效考核奖励

对员工日常工作表现优良的,应当给予绩效加分,并与分配挂钩。

绩效

加分的条件和奖励尺度,由各单位在制定的考核细则中具体规定。

4.3 常设奖项奖励

4.3.1合理化建议奖励

员工积极为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各方面工作献计献策,提出合理化建

议并得到采纳,公司将根据其实施效果进行评奖。

一般每年评奖1次,对获

奖员工授予获奖证书,并发给一次性奖金;对于其中具有特别重大意义并成

功实施的合理化建议,还可向上级或政府有关部门推荐,申报评审科技进步

奖、发明专利或其它奖项。

4.3.2技术比武及各种竞赛奖励

-2-

员工参加公司级以上组织的专业技术比武及各种竞赛取得优异成绩,

将给予相应奖励,包括:

授予获奖证书,发给一次性奖金,推荐参加更高级

别的专业比武或竞赛。

4.3.3年度先进表彰

员工在年度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获评各项先进(优秀)工作者称号等,

公司给予奖励,授予获奖证书并发给一次性奖金。

4.3.4重点工作、专项工作突出表现奖励

员工在公司重点或专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

决定,给予奖励,发给一次性奖金。

4.3.5其他常设奖项奖励

其他常设奖项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定义并审批实施。

4.4 特别奖励

4.4.1特别奖励的适用情形

4.4.1.1在灾害事故中,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并舍己救人,保护了集体或

公共财产,事迹突出的;

4.4.1.2有效预防了重大意外事故的发生或者在处理紧急事件中有效地

控制事态,防止公共财产损失或不良事态扩大的;

4.4.1.3抵制歪风邪气、及时检举内外部不法行为或敢于与违法违纪行

为作斗争而避免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4.4.1.4为维护公司利益或在安全环保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

4.4.1.5获得省部级以上国家机关(不含其下属部门)颁发的奖项,或者

参加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授权举办的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省级:

-3-

10名、国家级:

前20名),为公司争得较大荣誉的;

4.4.1.6为公司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的;

4.4.1.7培养和举荐人才方面成绩显著的;

4.4.1.8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后,一致认为应当给予员工特别奖励的其它

行为。

4.4.2特别奖励的内容

4.4.2.1受嘉奖奖励的,发给一次性奖金1000—2000元,并由公司通报嘉

奖;

4.4.2.2受记功奖励的,发给一次性奖金2000—3000元,并由公司颁发记

功证书;

4.4.2.3受记大功奖励的,发给一次性奖金3000—5000元,由公司颁发记

大功证书;

4.4.3特别奖励的程序

4.4.3.1申报

当员工出现可给予特别奖励行为时,所在部门可及时向综合管理部提

出奖励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4.3.2调查和提出奖励建议

综合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员工的先进事迹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

调查结果提出奖励建议。

4.4.3.3奖励决定

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作出奖励决定和奖励额度。

4.4.3.4奖励执行

-4-

特别奖励由综合管理部具体执行,并将奖励决定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5 违纪惩处

5.1 违纪惩处的种类

5.1.1处罚:

违反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的行为;

5.1.2处分:

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降职、撤职是附加处分形式,在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

同等处分决定作出后可附加适用,在特定情形下也可单独适用。

在给予员工

处分的同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经济性处罚和其它形式处罚。

当员工的违纪行为符合本办法中“解除劳动合同”处分所列举的具体适

用情形时,即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指挥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提请相应机构解除劳动合同。

5.2处罚

5.2.1对于迟到、早退、溜岗、窜岗、当班玩手机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予以批评教育、口头警告,并扣款100元/人次。

5.2.2对于当班趴着睡觉,扣当事人200元/人次,车间领导100元/人次。

5.2.3对于当班躺着睡觉,扣当事人500元/人次,车间领导100元/人次;

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当月绩效为零。

5.2.4对于当班时离开岗位躺着睡觉,当事人待岗1—3个月,扣车间领

导100元/人次;

5.2.5对于同一人第二次出现5.2.2—5.2.4情形的,处罚翻倍;第三次再出

现的,属于严重违纪而且屡教不改,解除劳动合同。

5.3 处分

-5-

5.3.1处分的具体适用情形

5.3.1.1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适用情形:

见附表《四川XX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处分具体适用情形表》;

5.3.1.2降职、撤职的适用情形;

5.3.1.2.1担任领导职务(含副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或业务主管技术职

务的,在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时,应当酌情附加降职、撤职处分;

5.3.1.2.2当受到记过处分时,属于故意违纪的,应当附加降职处分;

5.3.1.2.3当受到记大过处分时,属于过失违纪的,应当附加降职处分;属

于故意违纪的,应当附加撤职处分(解聘所有行政职务、技术职务);

5.3.1.2.4当受到留用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应当附加撤职处分;

5.3.1.2.5共产党员受到党内纪律处分但未受到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时,党

组织建议撤销行政职务或降职的,应当单独适用撤职、降职处分;

5.3.1.2.6受到降职处分的,一年内不得恢复处分前行政职务,或者担任

与处分前同职级的技术职务;

5.3.1.2.7受到撤职处分的员工,两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任何行政或技术职务;

5.3.1.2.8受到上述处分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5.3.2受处分员工的经济处罚

5.3.2.1员工受到处分,应同时给予经济处罚:

受到警告处分的,取消作出处分决定的当月的月度绩效奖(无月度绩效

奖的月份在年度绩效奖发放中作扣除处理,下同);

受到记过处分的,从作出处分决定的当月起,取消连续2个月月度绩效奖;

-6-

受到记大过处分的,从作出处分决定的当月起,取消连续4个月月度绩

效奖;

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在留用察看考察期内,取消月度绩效奖以及在

此期间公司对员工发放的任何一次性奖;

受到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

九条解除劳动合同,依法不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取消处分当

月月度绩效奖。

5.3.2.1对有违规所得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在给予处分的同时,公

司有权依法要求其退回违规所得或赔偿经济损失;

5.3.2.2员工的违纪行为涉嫌触犯法律的,按程序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

理;

5.3.2.3受到处分的员工,如已不再适合在原岗位工作的,在给予处分的

同时调离原岗位,公司对其岗位进行调整或责成所在部门对其岗位进行调

整;

5.3.2.4给予员工留用察看处分的同时,应当明确考察期限。

考察期限根

据违纪具体情形而确定,最短不少于6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5.3.2.5员工在留用察看考察期内,应当正常出勤并履行所在岗位的职

责,考察期内获得公司特别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特殊贡献奖)的,

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可视情形适当缩短考察期或提前解除留用察看处分。

察期满,考察结论为“良好”的,按期解除留用察看处分;考察结论为“不良”

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按程序解除劳动

-7-

合同;

5.3.3处分的程序

5.3.3.1检举或举报

当发现员工出现违纪行为时,员工所在部门应当及时向公司综合管理

部书面报告,并提供初步证据材料;另外,公司任何员工对其它单位员工的

违纪行为,也可向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或综合管理部进行实名举报。

5.3.3.2调查

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或综合管理部在接到检举或举报后,应当及时了解

情况,向公司分管领导作出汇报,并视情况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展

开进一步调查,查清事实真相并收集确切充分的证据。

员工如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已介入的,公司内部可以暂停调

查,待司法机关调查和处理完毕后,根据司法机关的处理结果,公司再按相

关程序处理或报上级相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5.3.3.3提出处分建议

调查工作组根据调查结论,确定处分具体适用条款,提出处分建议,报

公司办公会审批;

当总经理办办公会审议工作组提交的对员工留用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

的处分建议时,应当将详细情况以及给予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理

由通报公司工会。

工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依法

提出相应的意见后,再提请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5.3.3.4处分决定

调查工作组提出对违纪员工的处分建议,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作出

-8-

处分决定;

对于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建议由总经理办公会在研究工会

的意见后作出处分决定。

5.3.3.5申诉

员工本人对处分不服,可以在 5 个工作日内向综合管理部书面阐述申

辩意见,向公司申请复议。

属劳动争议范围的,可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

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在仲

裁决定做出 15 日内,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5.3.3.6处分执行

5.3.3.6.1处分决定作出后,综合管理部负责落实、执行。

对于记过及以

上的处分决定,应当记入员工个人人事档案;

5.3.3.6.2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员工,在考察期满时,员工本人应提交书

面的留用察看考察期工作总结,并向所在单位提出解除留用察看处分的申

请。

所在部门对其进行考察,作出书面考察结论(“良好”或“不良”),报综合

管理部。

综合管理部对考察结果进行公示,征集群众意见后,提出是否解除

处分的建议提交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决定;

5.3.3.6.3受到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人员,在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

不再与其重新建立劳动用工关系。

6 附则

6.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2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9-

警告

记过

记大过

留用察看

解除劳动合同

解释或补充说明

1

30日内(含休息日和

法定假日)连续或累

计旷工达到或超过1天,

但不足2天

连续旷工达到或超过2

天,但不足3天;或者

30日内(含休息日和法

定节假日)累计旷工达

到或超过4天,或者1年

内(含休息日和法定假

日)累计旷工达到或超

过8天

连续旷工达到或超过3天,

但不足4天;或者30日内

(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累计旷工达到或超过6天,

或者1年内(含休息日和法

定假日)累计旷工达到或

超过10天

连续旷工达到或超过4天,

但不足5天;或者30日内

(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

日)累计旷工达到或超

过8天,或者1年内(含

休息日和法定假日)累

计旷工达到或超过12天

连续旷工达到或超过5天,或者

30日内(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

日)累计旷工达到或超过10天,

或者1年内(含休息日和法定假

日)累计旷工达到或超过15天

2

受到司法机关5日以下

行政拘留

受到司法机关5日以上、10

日以下行政拘留

受到司法机关10日以上

行政拘留

3

组织、策划、煽动员工

采取怠工、罢工、聚众

闹事等行为

被劳动教养的,或者被公安机

关执行收容教育的,或者被公

安机关执行强制戒毒

序号

序号

附件:

                    四川XX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处分具体适用情形表

警告 记过 记大过 留用察看 解除劳动合同 解释或补充说明

- 10 -

4

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被人民法院免

予刑事处罚或免除处罚

的,或者被人民检察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

第2款决定不起诉的

除本行右格中规定的情形外,

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员工如因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造成重大损害而犯罪,或者因紧急避

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而

犯罪,或者过失犯罪,或者以维护公

司和广大员工利益为主观愿望和出发

点、若被人民法院判处的刑罚符合以

下条件时,并经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其

过去表现一贯良好,公司可以对其减

轻处分,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1、仅被单处附加刑的

2、被判处管制的

3、被判处拘役并被宣告缓刑的

4、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被宣告缓刑,

且缓刑考验期限不超过2年的

5

工作期间无正当理由

不服从工作分配、安

排和管理,经上级领

导或主管批评教育后

仍拒不改正,影响工

作正常开展的

序号

警告 记过 记大过 留用察看 解除劳动合同 解释或补充说明

- 11 -

6

干扰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包

括培训学习秩序和集体活动秩

序),经上级领导或相关管理

人员批评教育后仍拒不改正的

本行所列行为构成严重违法或犯

罪的,视司法机关处理结果给予

处分

7

在单位进行的各类正式考试中

作弊的,或者在经推荐参加外

部考试(包括但不限于:

职称

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

技能竞赛/技术比武)中作弊

1、对公司内考试作弊的认定采

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之规定;

2、对公司外部考试作弊的认定

以考试组织机构的认定为准;

3、本行所列行为构成严重违法

或犯罪的,视司法机关处理结果

给予处分

8

未按规定程序申报并获得批准,

私自带领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

产厂区或其它明确限制外来人

员入内的区域的

9

在公司化工生产区域、危险品、

易燃物储存区域吸烟的

本行所列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

构成严重违法或犯罪的,视司法

机关处理结果按从重原则给予处

序号

警告 记过 记大过 留用察看 解除劳动合同 解释或补充说明

- 12 -

10

班前、班中酗酒或在

工作时赌博、打架斗

殴的

本行所列行为构成严重违法或犯罪的,

视司法机关处理结果按从重原则给予

处分

11

在灾害、突发事件、事故

发生后,负有抢救和处理

职责的员工无正当理由缺

位或者不作为,或者不按

预案、规程或上级临时指

令作为、事故的抢救处理

尚未造成明显影响的

同左事由,对灾害、

突发事件、事故的抢

救处理造成明显影响

同左事由,造成事故升

级、事态扩大或损失增

加的

本行所列行为构成严重违法或犯罪的,

视司法机关处理结果按从重原则给予

处分

12

假借病假休息等,期

间从事其它职业、营

利性活动或义务协助

他人从事营利性活动

同左事由,经单位劝告或

给予处分后仍屡教不改的

13

未经授权,擅自以公司名

义开展经营业务,牟取私

利的

14

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或非企业安排

擅自与其他单位订立劳务

用工协议,对完成本单位

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经本单位教育,拒不改正

- 13 -

警告

记过

记大过

留用察看

解除劳动合同

解释或补充说明

15

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被发

现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以欺

诈手段、编造不真实的工作

和受教育经历,隐瞒患病情

况,使用假身份证、学历证、

学位证、教育部门核发的报

到证书,或与原单位尚未解

除劳动合同等情况,使公司

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

立劳动合同的

16

私自在外经营、从事与公司

存在竞争性的经营业务的

“与公司存在竞争性的经营

业务”是指属于公司《营业

执照》上经营范围之内的任

一种经营业务

17

故意损毁公共财物,折合

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

故意损毁公共财物,

折合金额在1000以上、

3000元以下的

故意损毁公共财物,折合

金额在3000元以上、5000

元以下,或者故意毁坏公

共财物2次的

故意损毁公共财物,折

合金额在5000元以上,

或者故意毁坏公共财物3

次以上的

本行所列行为受到司法处理

的,视司法机关处理结果按

从重原则给予处分

18

盗窃或伙同盗窃公共

或他人财物,折合金

额在500元以下的

盗窃或伙同盗窃公共或他

人财物,折合金额在500元

以上、1000元以下的

盗窃或伙同盗窃公共或

他人财物,折合金额在

1000元以上的

本行所列行为受到司法处理

的,视司法机关处理结果按

从重原则给予处分

序号

- 14 -

警告

记过

记大过

留用察看

解除劳动合同

解释或补充说明

19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超计划生育的

2次以上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规定超计划生育的

20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

他人(或单位,下同)财

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

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

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

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

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

在1000元以下的

同左事由,数额在1000

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

同左事由,数额在3000元以

上、5000元以下的

同左事由,数额在5000

元以上的

本行所列行为受到司法处理的,

视司法机关处理结果按从重原

则给予处分

21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

人(或单位)非法牟利,

或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或

者其它舞弊行为,造成企

业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

上、2万元以下的,或者在

员工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

同左事由,造成直接经

济损失2万以上、5万元

以下,或者对公司生产

经营或管理造成明显影

响的

同左事由,造成直接经济损

失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或者对公司生产经营或管理

造成较严重影响的

同左事由,造成直接经

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

者对公司生产经营或管

理造成严重影响的

同左事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在2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公司

被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等极

严重影响的

本行所列行为受到司法处理的,

视司法机关处理结果按从重原

则给予处分

22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

共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

额在1000元以下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

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已有,

数额在1000元以上、

3000元以下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共

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在

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

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已有,

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本行所列行为受到司法处理的,

视司法机关处理结果按从重原

则给予处分

序号

- 15 -

警告

记过

记大过

留用察看

解除劳动合同

解释或补充说明

23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

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者借

贷他人,数额在5000元以

上、1万元以下,超过3个

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3个

月未还但数额在1万元以上

同左事由,数额在1万

元以上,超过3月未还

1、“归个人使用”的情形包括:

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其他自

然人使用;以个人名义将公款

供其他单位使用;个人决定以

集体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

用,谋取个人利益           2、本

行所列行为受到司法处理的,

视司法机关处理结果按从重原

则给予处分

24

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失职

或违章操作,造成公司直

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

同左事由,造成公司

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

元以上、20万元以下

同左事由,造成公司直接

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的

同左事由,造成公司

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

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同左事由,造成公司直接经济

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

成公司被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

照的

本行所列行为受到司法处理的,

视司法机关处理结果按从重原

则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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