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PA3022地面储罐部分中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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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PA3022地面储罐部分中文

22.1范围:

本章适用于以下几点

(1)易燃和可燃液体的储存量如3.3.30和第四章中定义,在固定的地上储罐中如3.3.47.1中所定义。

(2)易燃和可燃液体在移动储罐和散货集装箱中的储量超过793gal(3000L)

(3)此类罐和移动储罐及散货集装箱的安装和操作

22.2对22章的具体定义:

出于本章的目的,以下术语将如下定义

22.2.1浮顶储罐:

一个地面储罐包含以下一种设计:

1)一个按照API标准650建造的敞篷罐有一个闭顶浮桥或者双层金属浮顶,钢焊接储油罐。

2)按照API标准650建造的含通风的固定金属顶和储罐顶檐,并且包含一个满足API标准650的闭顶浮桥或双层金属浮顶

3)按照API标准650建造的有通风的固体金属罐顶和顶檐包含一个金属浮顶由液压金属浮力装置提供浮力来保证当一半的浮力中心已经失去时避免液体表面暴露在外。

22.2.1.1出于本章的目的,一个有不满足22.1.1要求的内部金属浮盘,顶或盖子的储罐,或者某个为了漂浮用了塑料泡沫,即使是压缩金属或玻璃纤维,都应满足一个固顶罐的要求。

22.3保存

22.4地面储罐的位置

22.4.1位置遵守建筑红线,公共道路,重要楼宇

22.4.1.1用来存放I级II级IIIA级静态液体,内部压力不允许超过17kPa示压的储罐应如表22.4.1.1.(a)和表22.4.1.1.(b)安置。

其中罐间距是基于罐顶-罐壁弱焊缝而设计的,使用者需出示证据证明建设管理局已要求管辖。

22.4.1.2罐顶-罐壁弱焊缝的垂直罐(见22.7.2),储存IIIA级液体,需要表22.4.1.1(a)中具体距离的1.5倍才能被允许放置。

表22.4.1.1(a)所提供的是不同围垦面积或在排放路径上的储存I级和II级液体的储罐。

 

表22.4.1.1(a)储存静态液体的地上储罐的位置---------内部压力不超过示压2.5psi(17kPa)

 

 

最小距离(英尺)

罐类型

保护

从建筑红线起可以建造的距离,包括公共道路的对边

从任意公共道路最近一条边起,或者在同一条建筑红线上任意最近的重要楼宇起

浮顶罐

防暴露

1/2罐直径

1/6罐直径

罐直径,但不需要超过175英尺

1/6罐直径

罐顶和壳体若连接的垂直罐

在罐上经批准的泡沫系统或者惰化系统直径不超过150ft

1/2罐直径

1/6罐直径

防暴露

罐直径

1/3罐直径

2倍罐直径,但不需要超过350英尺

1/3罐直径

紧急救援泄压至极限压力2.5psi(表压17KPa)的垂直和水平罐

在罐上经批准的泡沫系统或者惰化系统

表22.4.1.1(b)中数值的1/2

表22.4.1.1(b)中数值的1/2

防暴露

表22.4.1.1(b)中数值

表22.4.1.1(b)中数值

表22.4.1.1(b)中数值的2倍

表22.4.1.1(b)中数值

受保护的地面罐

表22.4.1.1(b)中数值的1/2

表22.4.1.1(b)中数值的1/2

 

表22.4.1.1(b)参考表以用于表22.4.1.1(a),22.4.1.3和22.4.1.5

 

最小距离(英尺)

罐容积(gal)

从建筑红线起可以建造的距离,包括公共道路的对边

从任意公共道路最近一条边起,或者在同一条建筑红线上任意最近的重要楼宇起

275或更少

5

5

276到750

10

5

751到12000

15

5

12001到30000

20

5

30001到50000

30

10

50001到100000

50

15

100001到500000

80

25

500001到1000000

100

35

1000001到2000000

135

45

2000001到3000000

165

55

3000001或更多

175

60

Ft=0.3m;1gal=3.8L

 

22.4.1.3储存ClassI,ClassII,或ClassIIIA稳定液体的罐和工作压力超过2.5psi(17kPa)表压,或配备紧急排气压力可允许超过2.5psi表压(17kPa),应按照表22.4.1.3和表22.4.1.1(b)来安置。

22.4.1.4储存沸腾喷溢液体的罐应按照表22.4.1.4来安置,喷溢液体不应储存在大于150

英尺(45米)直径的固顶罐中,除非罐中能提供通过验证的惰化系统。

22.4.1.5储存不稳定液体的罐应按照表22.4.1.5和表22.4.1.1来安置

22.4.1.6储存IIIB级稳定液体的罐,应按照表22.4.1.6来安置

22.4.1.7当不同所有者的两种不同属性的罐拥有同一个边界时,需经建设管理局批准与两间物业业主之间的书面同意,以22.4.1.1中的距离来代替22.4.2中提供的最小距离。

22.4.1.8当卧式储罐最终故障时会造成财产损失,储罐的纵向坐标应平行于其最重要的泄漏点来放置

22.4.2毗邻地面罐外壳到外壳的间距

22.4.2.1储存I,II,IIIA级稳定液体的储罐应按照表22.4.2.1中的距离来区分

22.4.2.1.1储存原油的储罐,独立容积不超过3000bbl(126000gal或者480m3),并且放置在生产设备隔离的区域,不需要被要求分离3英尺(0.9m)以上

22.4.2.1.2只存放IIIB级液体的储罐,假如其不与存放I,II,IIIA级液体的储罐在同一围垦区域内,或在排放路径上,其不需要被要求分离3英尺(0.9m)以上。

若在同一围垦区域内,或在储存I,II级液体储罐的排放路径上的储存IIIB级液体的储罐,其间距应按照如表22.4.2.1存放IIIA液体储罐的要求一样。

表22.4.1.3储存稳定液体的地面储罐的位置----内部压力允许超过表压2.5psi(17kPa)

 

 

最小距离(英尺)

罐类型

保护

从建筑红线起可以建造的距离,包括公共道路的对边

从任意公共道路最近一条边起,或者在同一条建筑红线上任意最近的重要楼宇起

任意类型

防暴露

表22.4.1.1(b)中数值的1.5倍,不超过25英尺

表22.4.1.1(b)中数值的1.5倍,不超过25英尺

表22.4.1.1(b)中数值的3倍,不超过50英尺

表22.4.1.1(b)中数值的1.5倍,不超过25英尺

表22.4.1.4储存沸腾喷溢液体的地上储罐位置

 

 

最小距离(英尺)

罐类型

保护

从建筑红线起可以建造的距离,包括公共道路的对边

从任意公共道路最近一条边起,或者在同一条建筑红线上任意最近的重要楼宇起

浮顶

防暴露

1/2罐直径

1/6罐直径

罐直径

1/6罐直径

固顶

经批准的泡沫或惰化系统

罐直径

1/3罐直径

防暴露

2倍罐直径

2/3罐直径

4倍罐直径但不超过350英尺

2/3罐直径

表22.4.1.5储存不稳定液体的地面储罐

 

 

最小距离(英尺)

罐类型

保护

从建筑红线起可以建造的距离,包括公共道路的对边

从任意公共道路最近一条边起,或者在同一条建筑红线上任意最近的重要楼宇起

卧式和立式储罐有紧急通风装置,允许压力不超过表压2.5psi

含有喷水保护,惰化系统,隔热和冷藏或者路障保护中的一种

表22.4.1.1.(b)中的数值,但不超过25英尺

不少于25英尺

防暴露

2.5倍表22.4.1.1.(b)中的数值,但不超过50英尺

不少于50英尺

5倍表22.4.1.1.(b)中的数值,但不超过100英尺

不少于100英尺

卧式和立式储罐有紧急通风装置,允许压力超过表压2.5psi

含有喷水保护,惰化系统,隔热和冷藏或者路障保护中的一种

2倍表22.4.1.1.(b)中的数值,但不超过50英尺

不少于50英尺

防暴露

4倍表22.4.1.1.(b)中的数值,但不超过100英尺

不少于100英尺

8倍表22.4.1.1.(b)中的数值,但不超过150英尺

不少于150英尺

表22.4.1.6储存IIIB级液体的地面储罐位置

 

最小距离(英尺)

罐容积(gal)

从建筑红线起可以建造的距离,包括公共道路的对边

从任意公共道路最近一条边起,或者在同一条建筑红线上任意最近的重要楼宇起

12000或更少

5

5

12001到30000

10

5

30001到50000

10

10

50001到100000

15

10

100000或更多

15

15

22.4.2.2储存不稳定液体的罐应该距离其他任何储存不稳定液体或者储存I,II,III级液体的储罐不少于1.5倍其直径和。

22.4.2.3储存I,II级液体的储罐处在围垦区域中,或是在I,II级液体的排放路径上,且压缩在三行或更多行中,或在不规则图案中,更大的间距或者其他的方式应该符合建设管理局要求而允许罐在图案内部满足消防目的

22.4.2.4液化石油气容器和储存I,II,IIIA级液体的储罐间最小平行距离应为20英尺(6m)

22.4.2.4.1方法应该假设能避免I,II,IIIA级液体通过相毗邻的液化石油容器依靠堤坝,不同路缘和分阶段的累积

22.4.2.4.2当易燃和可燃性液体储罐在一个围垦区域内,液化石油气容器应该在围垦区域外并远离围垦区域围墙中心线至少3英尺(0.9米)

表22.4.2.1地面储罐外壳与外壳之间的最小距离

 

固定罐或卧式罐

罐直径

浮顶罐

I级或II级液体

IIIA级液体

直径不超过150英尺的所有罐

1/6相毗邻罐的直径总和,但不能小于3英尺(0.9m)

1/6相毗邻罐的直径总和,但不能小于3英尺(0.9m)

1/6相毗邻罐的直径总和,但不能小于3英尺(0.9m)

直径超过150英尺:

 

 

 

如果远程蓄水假设满足22.11.1要求

1/6相毗邻罐的直径总和

1/4相毗邻罐的直径总和

1/6相毗邻罐的直径总和

如果开放筑堤满足22.11.2要求

1/4相毗邻罐的直径总和

1/3相毗邻罐的直径总和

1/4相毗邻罐的直径总和

22.4.2.5如果储存I,II,IIIA级液体工作压力超过2.5psi或者有紧急通风救援允许超过2.5psi表压的罐,应远离液化石油气容器在表22.4.2.1中给出的恰当距离。

22.4.2.622.4.2.4中的要求不适用于安装在毗邻小于660gal(2500L)容积燃油供应罐旁的容积小于125gal(475L)的液化石油气容器。

22.5地面储罐的安装

22.5.1储罐支架

22.5.1.1储罐支架应按照认证的工程标准安装及设计

22.5.1.2罐的支撑方式应该避免外壳的支撑点超过负载

22.5.1.3在易震地区,罐的支架和连接应该避免遭受这样的地震造成的损坏

22.5.2地面储罐的地基和膨胀螺丝

22.5.2.1罐应该放在地上或者是混凝土,砖石,打桩或者钢结构的地基上

22.5.2.2罐的地基应该设计得使罐不均匀放置在地基上的可能性最小化,并且使得放置在地基上,任何部分侵蚀的可能性最小化

22.5.2.3那些储存I,II,IIIA级液体的罐应在地基上架起,罐的支架应该由混凝土,石工技术,或者是有保护层的刚结构构成。

例外:

单木木材支架(不是叠木),水平放置,应该允许用在最低点不超过12inch(300mm)高的室外储罐上。

22.5.2.4储存I,II,IIIA级液体的钢结构支架或者暴露的桩基,需要被防火等级至少2小时的材料保护起来。

例外1:

钢制鞍座最低点小于12inch(300mm)不需要加装保护

例外2:

相关权威部门谨慎鉴定之后,按照NFPA15消防喷水固定系统标准或NFPA13洒水系统安装的标准的喷水系统,可以被使用

22.5.2.5当罐建在洪水易发的地区,需要给无论空罐还是满罐的罐准备补给,以预防水位上升时至确定的洪水线时产生的浮力

22.6地面罐的通风管道普通的或者紧急通风救援管道应按照27章中所述来建造

22.7地面储罐的防止暴露火灾的紧急通风救援

22.7.1总述

22.7.1.1每个地上储罐应该有以建筑形式或者某种装置或装置组来释放过负荷的内部压力的紧急通风救援

22.7.1.1.1此要求应适用于隔室式储罐的每个隔间,初级防护式罐的环形间隙,闭顶堤坝工程罐的围起来的区域

22.7.1.1.2此要求也适用于那些用于保温,薄膜,防止天气变化的区域,这些地方具有一定的容积用来存放主要罐体中泄露的液体。

这些保温,薄膜和雨棚不应干扰紧急通风

22.7.1.1.3储存大于12000gal(45400L)IIIB级液体的储罐,并且储罐不在围垦区域内和储存I,II级液体的排放路径上,不需要满足22.7.1.1的要求

22.7.1.2对于立式储罐,紧急通风救援的建造参考22.7.1.1可以允许有一个浮顶,升降顶,罐顶与壳体弱焊缝或者其他经认证的泄压建筑

22.7.1.3若存放的是不稳定液体,那么由于聚合,分解,浓缩或者自身反应所产生的热量和气体将被考虑在内。

22.7.1.4如果预期紧急通风需要双相流通,工程预算的管理将决定泄压装置的大小。

22.7.2罐顶与壳体弱焊缝建筑。

如果应用此建筑,那么任何接合将优于此接合,并且弱焊缝的设计应按照API标准650,或ANSI/UL142.

22.7.3泄压装置

22.7.3.1当紧急通风救援完全依赖泄压装置,普通和紧急的通风能力应足够充裕能满足预防立式罐罐体和罐底破裂及卧式罐罐体和两端破裂。

22.7.3.2除了22.7.3.5和22.7.3.6中的假设,通风装置的普通和紧急通风总通风能力应不少于表22.7.3.2所决定的。

22.7.3.2.1紧急救援通风装置应为汽密的,而且应允许以下任意一条:

1)人行通道的盖子是自动关闭的

2)人行通道的盖子应提供长螺栓,使得在内部压力下能够提起

3)额外的或者更大的减压阀或阀组

22.7.3.2.2潮湿区域的罐需要按照以下几点来计算:

1)球体或椭圆体总暴露区域的55%

2)卧式储罐总暴露区域的75%

3)矩形储罐的暴露外壳和楼梯区域,但不包括罐顶表面的100%

4)立式罐地面上前30ft(9m)

22.7.3.3设计工作压力大于1.0psi表压的储罐总的紧急泄压通风能力如下所述:

1)外露淋湿面积不超,2800ft2(260m2),其通风量不小于表22.7.3.2中所述

2)对于外露淋湿面积超过2800ft2(260m2),其通风量不小于表22.7.3.3中所述或不少于一下公式所计算出来的量:

CFH=1107(A)^0.82

CFH为通风量,A为外露淋湿面积

22.7.3.4对于任何特定的稳定液体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其总的紧急泄压排气量:

其中V是排气速率ft立方每小时,L是特定液体的气化值(Btu/lb),M是特定液体的相对分子质量

22.7.3.5除了22.7.3.6和22.7.3.7的情况,对装有稳定液体的储罐,当按要求进行保护时,所需通风量按22.7.3.2,22.7.3.4,22.7.3.5所述,需乘以以下所提供的系数,该系数按下列方案选取,每个罐只能选取一个系数。

1)对于淋湿面积超过18.6m2(200ft2)的储罐,排液符合22.11.1所要求,系数取0.5

2)采用符合NFPA15的水雾系统,并且排液符合22.11.1的要求,系数取0.3

3)采用符合NFPA15的自启动水雾系统,并且排液符合22.11.1的要求,系数取0.3

4)隔热保温符合22.7.3.8的要求,系数取0.3

5)隔热保温符合22.7.3.8的要求,并且排液符合22.11.1的要求,系数取0.15

表22.7.3.2淋湿面积与排气速率的关系

表22.7.3.3淋湿面积与排气速率的关系

(淋湿面积大于260m2和压力大于6.9kPa)

淋湿面积m2

排气速率m3/h

淋湿面积m2

排气速率m3/h

260

20611

837

53611

279

21833

930

58611

325

24777

1395

81666

372

27638

1860

103333

418

30555

2325

124166

465

34722

2790

144166

558

38611

3255

163888

651

43611

3720

182500

744

48888

 

 

22.7.3.6*如果储存、处理或处置水溶性液体,而该液体的燃烧热和燃烧速度小于或等于普通酒精(乙醇),除了这些液体以外,不会有潜在的引起曝热起火的液体时,上述系数可以减少50%。

有排液装置的不应减少系数。

任何情况下,上述系数不能小于0.15

22.7.3.7*如果储存如果储存、处理或处置非水溶性液体,而该液体的燃烧热和燃烧速度小于或等于普通酒精(乙醇),除了这些液体以外,不会有潜在的引起曝热起火的液体时,上述系数可以减少50%。

采用水喷雾保护方法不应减少系数。

有排液装置的也不应减少系数。

任何情况下,上述系数不能小于0.15。

22.7.3.8其中22.7.3.5(4)和22.7.3.5(5)所指的保温层应满足下列性能指标:

1)曝火条件下不脱落

2)在曝火时,消防水冲击不脱落。

在不考虑使用或不能使用实心水流的地方,可以不做这项要求。

3)当外隔热保温套或覆盖物在904.4°C(1660°F),并且隔热保温层的平均温度为537.8℃(1000℉)时,最大传热系数应控制在2.3W/㎡/℃(4.0Btu/h/ft2/℉)以下。

22.7.3.9对于装备允许压力超过17.2kPa(2.5psi)的紧急排气口的储罐,所有排气口和排液口应布置妥善,以便顺利排空,避免由于局部过热、火焰逼近罐体热河部位时造成排气口蒸汽引燃。

22.7.3.10每个工业储罐应铭刻以下几项:

1)开启压力

2)阀门全开时的压力

3)阀门全开时此压力下的流量

22.7.3.10.1如果开启压力小于2.5psi(17.2kPa),阀门全开压力大于2.5psi(17.2kPa),那么在表压等于2.5psi(17.2kPa)时的流量也需铭刻在通风装置上。

22.7.3.10.2流量应当用在15.6℃(60℉)和14.7psi(101kPa)下的排气量表示。

22.7.3.10.3对管子公称尺寸小于20cm(8inch)的储罐排气装置,应对排气管的类型和尺寸进行试验,以确定其流量。

这些流量试验可以在合格而公正的检察院公正的条件cia,由取得资格证的厂家或由合格而公正的外部机构进行。

22.7.3.10.4如果开启压力已实际测定,额定压力和相应的孔口面积已被确定。

对于公称尺寸20cm(8inch)及其以上的储罐排气装置,包括带长螺栓的人孔盖及类似装置,其流量应该根据额定孔口面积相应的流量系数乘以0.5来计算。

并且在铭牌上刻上“calculated”(已计算)。

22.7.4*紧急通风管道的延伸。

连接紧急排气装置与大气和低压储罐的管道尺寸应提供一定的通风流量,使得回压小于罐设计时的最大压力。

紧急通风装置连接的管道尺寸设计应按照ASME标准

22.8地面储罐的消防保护。

22.8.1对容量大于189250L(50000gal)储存I级液体的立式常压固顶罐,如果出于人口密集地段,而存在着曝火的危险(从储罐到相邻地界到储罐)时,应当按照使用的NFPA标准设置防火系统。

22.8.2低于闪电的温度下储存II级和III级液体的固顶罐和储存任一液体的浮顶罐按本章要求安装时,一般不需要消防保护。

22.9地面储罐的额外消防要求

22.9.1防火储罐应该按照UL2080来测试并名列。

22.9.2防火储罐还应满足以下全部两种要求

1)建造结构应提供按要求的消防保护来减少对主要储罐的热传递,这样做是为了限制主要罐的温度上升到平均极限800℉(430℃)和单点极限1000℉(540℃),并且防止液体泄露,主罐故障,支撑结构损坏和通风的故障而导致的以UL2080特定的曝火测试结果低于2小时。

2)按照22.7.3.5所述紧急排气量得减少是不被允许的。

22.10地面储罐保护的额外要求

22.10.1被保护的地面储罐应按照ANSI/UL2085来测试和名列。

22.10.2被保护的地面储罐应满足以下全部要求:

1)建筑结构应提供按要求的消防保护来减少对主罐的热传递,从而限制主罐的温度上升至平均极限温度260℉(144℃)和单点极限温度400℉(204℃),并且预防液体泄漏,主罐故障,支撑结构损坏,通排风的故障而导致的以ANSI/UL2085特定的曝火测试结果低于2小时。

2)按照22.7.3.5所述紧急排气量得减少是不被允许的。

22.11地面储罐的溢流控制*对于I,II,IIIA级液体的任何意外泄漏都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危机重要装置和邻近地域或蔓延到排水沟,做法参照22.11.1,22.11.2,22.11.3,或22.11.4,任何一种都是可行的。

22.11.1远距离蓄液。

远距离蓄液是通过将液体排至远距离蓄液区来保护邻近财产或水道,聚积液不应滞留在油罐附近,因此,此类系统应遵循以下四类要求:

1)从储罐到徐也去,应具有最少15m(50ft)且不小于1%的斜坡。

2)蓄液区容量不得小于向蓄液区排放的储罐中最大罐的容量。

例外:

如果储罐周围的空地不多,或无法提供100%远距离蓄液,应向远处的任一储罐或相邻地界远程蓄液,排放“部分”容量。

所需排放的容量超过远程蓄液池容量的应配有满足22.11.3要求的防火堤。

3)排液系统线路应考虑到,如果排放系统中的液体着火,火势不会严重影响储罐或邻近财产。

4)蓄液区的范围,当蓄液池充满时,页面应距已建或待建的地界线、出古啊不小于15m。

例外:

如果采用“部分”远程蓄液,部分蓄液池中的液位应满足本要求。

多余的容积应满足用防火堤蓄液要求。

储罐间距应按22.4.2.1来确定。

22.11.2储罐周围的防火堤蓄液如果采用在储罐周围筑堤蓄液对邻近财产或水道进行保护,此类系统应遵循以下几点要求:

22.11.2.1从储罐到防火堤之间或距储罐至少15m(50ft)(取较小值),应设置不小于1%的斜坡。

22.11.2.2防火堤蓄液区的容量应不小于最大储罐的容积(假设是满罐)。

22.11.2.2.1对于在防火堤区域内多余一个罐的情况,防火堤蓄液区的有效容量计算应为防火堤内的容积减去最大储罐外的所有储罐在防火堤高度以下的体积。

22.11.2.3为了方便进入,防火堤外侧的基础距任一已建或待建的地界线不应小于3m(10ft)

22.11.2.4防火堤的墙壁应采用土、钢、混凝土或砖石,做到不漏液和能承受满水时的静水压。

22.11.2.4.1土墙高度为0.9m(3ft)或以上,墙顶部为平整断面,其宽度不小于0.6m(2ft)。

土墙的坡度应与所建墙得材料的休止角一致

22.11.2.5在设有正常通道和应急通道接近油罐、阀门和其他设备的地方,以及防火堤内设置有安全出口时,防火堤的平均高度可以比内部地面高出1.8m(6ft)。

1)如果装有I级液体的防火堤平均高度大于3.6m(12ft)(从内部地面量起),或任何储罐与防火堤内缘顶部之间的距离小于防火堤高度,应采取措施使操作人员能正常操作阀门,并且能够直接登上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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