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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沙租赁合同

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合作双方资格

1.1甲、乙双方均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公司或单位,业务往来所有的发票及其他票据凭证均为依法取得。

1.2本合同签定同时,甲、乙双方均必须提交政府规定的证件,包括: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提供方公章并经另一方与原件核对,如有关文件于本合同期内过期、失效,则须重新提供),及相关附件。

1.3甲、乙双方均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证照均为依法取得,如违反,则视同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负完全违约责任及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章租赁物业

2.1甲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将位于的建筑物(以下简称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

2.2甲方租赁的商铺共层,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上述租赁面积为暂估值,最终应以政府有关部门实际测量所得的建筑面积为准,如实测面积大于或小于上述暂估面积,超过部分或减少部分则应按照超过或减少部分面积乘以每平方米单价进行增加或减少相应的租金。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对该商铺进行合理使用,且其使用不得影响甲方对该商铺之外物业的使用和收益。

2.1.2.3在租赁期内,甲方另外免费提供场地给乙方作为安装水箱、空调主机、锅炉使用,该场地乙方应当合理使用并遵守物业的规定,在乙方违反物业管理合同,双方协商无效的情况下,若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30天后仍未整改的,甲方有权按物业合同限制乙方不正当使用,或者收回乙方对场地享有的免费使用权,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2.

2.4甲方同意乙方将租赁物业用于以下用途:

(1)健身服务:

器械(有氧,无氧),器械课程,操课,瑜伽,纤体,水中有氧,动感单车,专项特色课程,球类,私教,体测、培训、会议、活动等。

(2)健身产品:

健身产品、体育用品专卖店等。

(3)健身休闲:

SPA,水吧,营养吧等。

2.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将租赁物业全部转租或将租赁物业用于非合同约定用途的,应当经过甲方同意。

2.6甲方免费提供户外店招位和广告位,含。

使用期和租赁期相同,具体位置详见附件

(二)。

该位置从本合同签订后即可使用。

2.7甲方在乙方装修进场日起,在所租赁物业一层处免费为乙方提供100平方米场地做促销和展示。

2.8甲方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在甲方物业范围内免费为乙方提供场地做临时销售使用,该场地使用期至乙方租赁物业正式开业后30天。

2.9甲方保证在乙方租赁期内提供给乙方不少于30个的免费停车位,根据乙方经营需求,甲方需灵活增加部分免费停车位供乙方使用。

 

第三章租期、交付物业的日期、其他

第四章

3.1本合同所约定的租赁期限为(10年以上)年,不含免租期,租赁期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3.2该商铺的装修免租期为甲方场地交付并经乙方验收合格后月(六个

月以上)。

免租期内乙方施工发生的实耗水、电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租期内无物业费。

在乙方进场施工期间乙方不承担除正常发生的水电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3.3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具备房屋交付条件。

3.4若此商铺为甲方未销售商铺。

租赁期内,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若甲方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甲方应在销售后三十天内书面告知乙方,

3.5合同期满后,甲方尚未出售该房屋,如乙方欲续租该商铺,须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约,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期满后,若此商铺已销售,如乙方需继续承租,由乙方与该商铺的所有权人(即购房业主)协商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章租金、其他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4.1自免租期结束日起经营每满一年(12个月)称为一个付租年度。

乙方按以下方式缴付租金:

4.2租金和物业费的计付标准为:

(1);

(2)。

4.3租金的支付方式:

4.3.1租金每支付一次,乙方应于上最后天支付下一期租金,在乙方支付租金的同时甲方应开具符合财税政策规定的发票。

逾期缴纳的,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未交费用的1‰作为滞纳金。

逾期一个月,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3.2.乙方应以支票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租金应直接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经甲方事先书面通知的其他合法帐户。

4.4因本租赁合同而产生的一切税费,如印花税、登记费等按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由各自承担。

4.5承租期间,乙方实际经营发生的电、水、电话、燃气等公共事业费用,由乙方承担。

物业公司代收费时,需向乙方出示有关凭证并开具符合财税政策的发票,以确定水、电费总额。

 

第五章租赁物业交付

5.1甲方在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商铺时,应保证该商铺的建筑及所有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室内地面、墙面、柱面、顶棚、楼梯、消防系统、上下水设施、供电供暖设备、中央空调、电梯等)等处于良好状态。

同时,经双方约定,甲方交付的房屋应满足如下物业要求:

5.1.1供电:

独立加空调300千瓦

5.1.2供水:

有独立的特殊行业用水水表

5.1.3天然气/煤气:

有天然气管道接入口

5.1.4电话:

5.1.5空调:

物业提供中央空调

5.1.6消防设施:

提供主体经国家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

5.1.7有线电视、宽带:

5.1.8楼层承重:

300公斤/平米~350公斤/平米之间

5.1.9排水、排烟:

下水量不小于108立方/天(12小时)

5.1.10停车位:

30

5.2在甲方符合合同约定房屋交付条件并且乙方全部付清合同约定房屋交付前应付款项后,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商铺交接通知书》,乙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共同委派代表前往商铺现场进行验收并签署《商铺交付确认书》。

确认书签署之日,为商铺正式交付之日。

乙方在约定期间内未派代表进行验收的,约定终止日期的营业时间终止视为交付完毕。

 

第六章维修养护责任

6.1甲方的维修与保养义务

6.1.1租赁期间,甲方对该物业及其附着设施定期检查、修缮,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6.1.2甲方承担交付乙方使用的商铺房屋本体结构、屋面的维修责任和甲方安装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责任。

乙方承担其使用的该商铺内各种自行安装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责任。

甲方向乙方提供设施、设备的有关资料信息。

本合同所称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变电设备、供水排水设施、电气设备、供暖设施、排风设施、空调设备、消防设施、直梯、扶梯等。

6.1.3如果乙方单独使用水、电计量器的,双方的维修保养责任具体如下:

水:

甲方负责甲方安装的管线定期检查、保养、维修责任,费用自负。

乙方负责自行安装的的全部管线的检查、保养、维修责任,费用自负。

电:

甲方负责甲方安装部分的线路的定期检查、保养、维修责任,费用自负。

乙方负责自行安装的全部线路的检查、保养、维修责任,费用自负。

消防系统:

甲方负责经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消防控制系统并负责甲方安装的烟感、报警器、喷淋系统的检查、保养、维修责任,费用自负。

乙方负责其承租商铺内自行安装的烟感、报警器、喷淋系统的检查、保养、维修责任,费用自负。

安保系统:

甲方负责甲方安装的安保系统的安装、使用、管理、维修,费用自负。

乙方负责商铺内自行安装的安保系统的安装、使用、管理、维修,费用自负。

6.1.4由于不可抗力给乙方承租的商铺或者商铺内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致使乙方全面停止或部分停止营业加以修复的,自损害事实发生之日至该修复工程竣工时止,甲方应免收乙方租金;致使乙方部分停止营业的,甲方按停业面积占总

租赁物业面积的比例免收租金。

如该损失是由于甲方过错造成的,甲方应同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修缮和其他费用。

如该损失是由于乙方过错造成的,则乙方须继续支付租金并应及时将事故或故障排除,修缮和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由于乙方过错造成其承租内商铺的事故或者故障,给其他商铺造成损失或者影响甲方对其他商铺的收益的,该损失由乙方承担。

6.2乙方的维修与保养义务

6.2.1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对其承租商铺及其各种设备、设施合理进行使用,

并使其符和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标准。

6.2.2该商铺内的属于乙方安装的供水排水设施、电气设备、供暖设施、排风设施、排污设备等的检查、保养、维修责任由乙方承担,费用自负。

乙方商铺使用范围内的上述各项设施由于使用不当或者其他原因给其他商铺或者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该商铺内的属甲方安装的供水排水设施、电气设备、供暖设施、排风设施、排污设备等的检查、保养、维修责任由甲方承担,费用甲方自负。

6.2.3该商铺内及其附属设施中属乙方安装部分的所有易耗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灯泡等)的更换及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属甲方安装和提供部分则由甲方承担。

6.3租赁期间,关于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在其经营的商铺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由于乙方过错造成的全部责任及承担费用,同时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甲方应承担因甲方过错造成的全部责任及承担费用。

6.4乙方保证合理使用租赁物业的一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消防、空调、电梯等),并按使用说明负责维护保养。

在乙方使用过程中因经营管理发生的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因设备质量发生的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

6.5双方财产受到损失时,而双方均无过错的,损失则各自承担。

如一方对该

财产损失负有过错责任,则另一方可以就其损失部分向过错方进行追索。

 

第七章双方的责任

7.1甲方的责任

7.1.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维修范围,对其提供的租赁物及其附着设施(除乙

方自行装修的部分及移交的设备除外)进行定期的维护,以保证租赁物业及设施

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如租赁期内房屋或设施出现或发生

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原因造成除外),甲方应在接到乙方

维修通知后及时进行维修,甲方不予维修的,乙方可视实际需要在发出通知的

24小时后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对租赁物业及设施的定期维

修保养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尽可能在乙方认为合适的时间安排进行,保证乙方正

常经营不受影响或干扰。

7.1.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经营、设计、装修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申请报批手续

如需甲方提供乙方办理报批所需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等证明材料或需加盖有关证明印鉴等,甲方应积极配合。

甲方对于此等业务不收费(文印资料费除外),

因报批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1.3甲方应确保租赁物业具备持续的、不间断的、能满足乙方经营满负载正常运转要求的水、电、电话、天然气、宽带、有线电视等各项技术条件的供应,以上的技术条件因甲方原因(除市政部门原因或不可抗力外)而中断的,甲方应在接到中断通知的24小时内将其恢复(除重大事故外)。

在甲方没有过错而因第三人过错造成水、电中断、终止或减少公用事业的供应时,甲方负责向第三方追偿,如有赔偿用以偿还乙方损失,如没有赔偿则按甲乙双方保险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理赔手续,同时乙方有权自行维修并向有关责任者索赔,甲方应协助修复工作。

因乙方过错造成水、电、中断、终止或减少公用事业的供应时,乙方自行处理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

7.1.4.甲方同意乙方在不改变租赁物建筑结构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自行设计和装修。

乙方进行房屋装修之前,甲方应向乙方要求,可向其提供大楼供电、供水、排烟及其他公共系统的使用情况和有关资料。

涉及与大楼的水、电、排水、排污系统的接驳、更改或搬移时,乙方应接受甲方专职工程人员到场协助、监督,以便乙方尽快完成施工。

7.1.5在租赁期内,乙方拥有该商铺的使用权,不受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干扰。

7.1.6甲方保证在乙方的承租期内,不引进与乙方承租业务竞争性经营业务。

7.1.7甲方保证所租房屋产权明晰没有纠纷,出租必备手续齐全,如发生与甲

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出租手续不全,由甲方负责处理,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赔

偿,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

7.1.8双方确认乙方的营业时间为,甲方的物业服务应保障此营业时间的要求。

若乙方需延长营业时间,需经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应尽可能满足乙方的需求。

7.1.9甲方在合同签订时应向乙方提供经国家相关机构审核的房屋平面图;

7.1.10甲方在合同签订时应向乙方提供房屋消防审批、煤气审批等证明;

7.1.11甲方应协助乙方完成报建、消防、煤气、环评、卫生、广告发布审批及

分部注册并协助乙方争取政策优惠条件。

7.2乙方的责任

7.2.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该租赁物,并保证其在租赁房产内的

一切商业活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7.2.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提供相应有效的法律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甲方验证。

7.2.3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责任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租金,并履行物管合同规定的义务,向为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相关的物业管理及其他费用。

如果到合同约定时间,甲方催缴五个工作日后,乙方仍未缴纳租金、相关的物业管理及其他费用,逾期缴纳的,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应交而未交的租金及费用的1‰作为滞纳金。

逾期一个月,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2.4乙方可按其标准对租赁物内部布局进行设计和装修。

该设计和装修费用

由乙方承担。

若乙方进行装修或改扩建需改变租赁物业基本结构,应当经过甲方

的书面同意。

乙方进场装修期间,自行负责场地财物及人员安全。

7.2.5乙方使用租赁层面位置的外立面、设立广告时,应当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并不得损害第三人的通风、采光等相邻权。

乙方设置户外广告应遵守《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规定。

户外广告的设计、制作、安装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质量标准。

乙方应承担因户外广告设计、制作、安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质量标准而损害甲方及第三人利益的损害赔偿责任。

7.2.6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改动各排油、排烟、排水、排污线路和空调

机组等设施的摆放位置。

由此侵害对甲方、第三人的相邻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停止损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责任。

甲方应在允许的范围内,尽力满足乙方因设计和营业需要的改动要求。

7.2.7乙方应接受甲方对其合理使用租赁物业的监督检查权,不得故意阻挠,对

甲方的监督检查应积极配合,对甲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应及时整改或实施,甲方的监督检查以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为限。

7.2.8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必须迁出,除搬迁可移动的设备、物品、经营设施及与乙方企业形象相关的装饰物外,其店铺内外其他装饰附着物、固定结构件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损坏水、电、气、门窗等设备、设施,并不得向甲方主张经济赔偿。

逾期滞留物品,视为遗弃物由甲方处理。

第八章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8.1双方因故需提前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个月采用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并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之前,原合同仍有效。

8.2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合同的要求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做出答复。

否则,即视为默认。

8.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收回商铺使用权,乙方已缴纳的租金和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甲方提出书面意见后1个月乙方仍未整改到位的;

(2)乙方拖欠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达1个月;

(3)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甲方提出书面意见后1个月乙方仍未整改到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租赁物结构进行装修,甲方提出书面意见后1个月乙方仍未整改到位的;

(5)乙方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用于非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甲方提出书面意见后1个月乙方仍未整改到位的;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迁离并收回出租房

屋。

8.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已缴纳的租金和保证金,由此给造成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本商铺已投入的装修和设备投入费用(按5年折旧计算):

(1)甲方未能提供合同约定物业条件和租赁条件,经乙方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甲方仍未能解决;

(2)甲方在出租场地所属大楼引进竞争商户或引进其他商户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经乙方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甲方仍未能解决;

(3)由于甲方相关审批手续不全造成乙方无法正常营业,经乙方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甲方仍未能解决;

(4)因甲方的其他过错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经乙方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甲方仍未能解决。

乙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

8.5如遇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发生变化,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退还乙方已缴纳租金和费用和费用剩余部分和租赁押金给乙方,双方均不承担其他责任和费用。

 

第九章违约责任

9.1在租赁期限内,如非因甲方违约原因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撤离或停止营业或拖欠租赁费用,经甲方催告30个工作日后乙方仍未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基于以上原因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赔偿甲方3个月的租赁费用,乙方已支付费用不予退还。

9.2在租赁期限内,如非因乙方违约原因而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租赁条件和物业条件或擅自中止合同,或因甲方的过错致使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经乙方催告10个工作日后甲方仍未整改的到位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基于以上原因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承担3个月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本场地投入的装修、设备(按5年折旧)和未到期会员的退费支出。

9.3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迁出。

否则,乙方在甲方场地内的所有财产及商品视为自愿放弃所有权,甲方可全权处理,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经济要求。

 

第十章免责条件

如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租赁物及场内财产毁损和其它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第十一章其他

11.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填写的地址、电话为准确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信地址、电话、人员),若发生改变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否则应承担不能送达的后果。

11.2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应当使用书面形式;甲方给予乙方的各类文件、通知,经商铺负责人签收,视为已经送达;

11.3因履行本租赁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在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1.4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附件有:

附件

(一)租赁房屋平面图

附件

(二)广告和店招位

附件(三)预售促销位和预售促销广告位

附件(四)消防审批证明

附件(五)环评审批证明

附件(六)卫生审批证明

附件(七)煤气许可证

附件(八)房屋交接清单

附件(九)甲方营业执照;

附件(十)乙方营业执照;

11.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月日签约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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