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工作监督检查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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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海回民中学贫困生资助工作监督、检查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同心县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同教发〔2011〕24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结合我校实际,成立了贫困生资助工作监督、检查小组。
为了认真做好我校的贫困生资助工作,特制定豫海回民中学贫困生资助工作监督、检查方案。
一、资助工作监督、检查小组成员
豫海回民中学贫困生资助工作监督、检查组由四名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五名学生代表组成。
组长:
马彦彪(副校长)
组员:
马旭(政教主任)、马军(团委书记)、李晓红(工会主席)
学生代表:
黑成(学生会主席)马星宇(团支部书记)李明(高一③班班长)、顾小娟(高一④班班长)、马芳(高二⑥班学生)
二、具体工作。
第一、检查各班上报学校的受助学生是否经过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了评议。
第二、检查上报资助的学生是否是我校高中在籍学生。
第三、了解资助学生家庭贫困的真实性,查阅提交的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材料。
第四、审查资助学生在校的表现,在政教处了解学生在校期间的平时表现、查看学生档案,是否有不良记录。
第五、在校内设立投诉箱,学校公示待上报资助学生的名单,收集听取各方面的反馈意见,进行归纳,核实,提出相应的建议。
第六、在检查中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提请学校资助领导组取消资助资格。
第七、接受资助资金未落实到位学生的情况反映或班级内存有资助金二次分配、变相二次分配的情况反映,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馈意见,确保受助资金落实到位。
第八、按照学校贫困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同心县豫海回民中学
二〇一五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