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行业标准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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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行业标准申报书.docx

烟草行业标准申报书

烟草行业标准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

类别

标准□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技术规范□标准物质(样品)□

国家□(要同时填报《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行业□企业□

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指导性技术文件□技术报告□

制定□修订□预研□

如采用快速程序,请选择

快速程序代码

B□C□

快速程序理由

采标□修订□转化□

归口行业分标委

申报制(修)订标准的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要点概述(不超过300字):

 

申报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申报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协作单位

 

本项目制修订工作起止时间

一、申报项目的主要目的、意义及必要性。

 

二、与本申报项目相关的国内外研究成果调研情况的说明(可另附页)。

 

三、与本申报项目相关的专利情况的说明(可另附页)。

四、申报项目前期的主要研究工作(详述前期研究成果或试验数据积累情况;已通过相关鉴定或验收的成果,需附鉴定证书或专家评审意见的复印件;企业申报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还应说明相应企业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可另附页)。

 

五、本申报项目的主要技术路线和实施方案详述(可另附页)。

 

六、本申报项目可能涉及的、与相关现行标准需协调一致的详细说明;本申报项目与现行相关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协调关系(强制性标准必须填写)(可另附页)。

 

七、本项目完成后拟达到的预期效果。

 

八、申报单位及协作单位人员、技术、设备等能力保障情况。

九、项目经费预算。

支出科目

预算金额(万元)

备注

经费预算合计

 

 

申报

单位

意见

 

 

(签字、公章)

年月日

省级烟草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申报单位为行业外单位或省级以下烟草单位时填写)

 

(签字、公章)

年月日

烟草行业标准项目申报书填报说明

1.申报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除填报本申报书外,还需填报《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请从中国烟草标准化网下载),并作为本申报书的附件。

2.计量检定规程是指对计量性能、检定项目、检定条件、检定方法、检定周期以及检定数据处理等所作的技术规定。

3.计量技术规范是以计量为目的所制订的具有一定约束力的规范性技术文件。

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可以制定指导性技术文件:

(1)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有相应的文件引导其发展或具有标准化价值、尚不能制定为标准的项目;

(2)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及其他国际组织(包括区域性国际组织)的技术报告的项目。

此类文件以标准的形式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发布,编号为YC/Z。

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供使用者参考。

5.预研,即标准类预研项目,是为了制修订标准而开展相关前期研究工作所设立的标准类项目。

该类项目以技术报告的形式结题。

预研项目具有紧迫性,研究成果对行业确实有指导作用的,经过行业有关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审定,可直接转化为相应的标准。

6.快速程序是在正常标准制修订程序(程序类别代号:

A)的基础上省略起草阶段(程序类别代号:

B)或省略起草阶段和征求意见阶段(程序类别代号:

C)的简化程序。

一般标准项目和应急标准项目均可申请采用相应快速程序。

对于一般标准项目,等同采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修订标准的项目,可采用B程序;现行标准的修订项目,可采用C程序(或B程序);我国各级标准的转化项目,可采用B程序。

应急标准项目可采用C程序。

7.归口行业分标委是指申报项目所涉及的专业领域与行业现有的11个分专业技术委员会对口的专业委员会。

若申报项目涉及若干专业领域,暂时难以确定对口的专业委员会,则申报单位可作相应的简要说明,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确定归口的专业委员会。

8.协作单位一栏请填写主要的协作单位。

9.与本申报项目相关的国内外研究成果调研情况的说明是指国内(包括其他相关行业的)和国外开展相关研究工作或已经取得的相关成果以及相关的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进展程度说明等。

10.与本申报项目相关的专利情况的说明是指申报者应调研并明确阐明该项目涉及的专利情况。

关于标准中专利管理的有关处理原则和要求如下:

(1)一方面鼓励企业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行业领先水平和前瞻性的创新成果转化为国家或行业标准,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另一方面鉴于专利被纳入标准后,会借助标准组织机构的强制力或者公信力放大它事实上的价值,应规范将专利纳入标准的行为,防止专利滥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公众合法权益。

(2)国家和行业标准中涉及的专利应是标准中难以替代的技术且不存在其他拒绝涉及该专利的实质性理由。

国家局不对标准所涉及专利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鉴别。

(3)国家和行业标准申报项目中若可能涉及专利,申报单位应提交专利信息清单和情况说明,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应及时请专利权利人做出书面的不可撤销的专利实施许可声明。

声明应当是下述内容之一:

(一)专利权利人许可使用该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任何人免费实施其专利;

(二)专利权利人同意以合理且无歧视的条件与期限,许可使用该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任何人实施其专利。

——对于处于专利申请阶段尚未获得授权的发明创造,申报单位应请专利申请人做出声明,同意在该发明创造获得授权后以上述方式之一实施许可其专利。

——强制性标准若含有专利,必须获得专利权利人免费实施其专利的声明,即前述第一种声明。

——在未获得上述专利实施许可声明之前,涉及相关专利或者专利申请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草案暂不批准发布。

11.申报项目前期的主要研究工作指前期开展的相关工作,申报单位须将相关的调研、实验(验证、检测等)报告、阶段性研究成果以及专家的结论性意见(或一定范围内使用情况的说明)等作为必要的附件。

申报单位应根据前期研究基础情况确定申报项目类别,即制修订还是预研。

12.本申报项目可能涉及的、与相关现行标准需协调一致的详细说明;本申报项目与现行相关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协调关系(强制性标准必须填写)是指本申报项目有可能在某些方面与现行有效的相关标准或现行相关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产生不一致的情况详述。

13.本项目完成后拟达到的预期效果是指申报项目完成后所能发挥的规范、引导作用以及将产生的效果。

14.项目经费预算。

从2009年开始,国家局对标准项目不再拨付补助性经费,有关经费全部由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各申报单位应根据节俭为本、科学预算的原则,在《标准项目申报书》“项目经费预算”栏中逐项列出各支出科目的经费预算,以便审议。

标准类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

(1)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或开展具有重要前瞻性的标准的前期论证及预研;

(2)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购置、翻译和跟踪应用;

(3)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试验验证;

(4)国家或行业标准样品的研复制;

(5)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技术审查、审批、发布和公告;

(6)国家或行业标准文本的印制和信息发布;

(7)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宣传、推广和英文版翻译;

(8)国家或行业标准复审;

(9)与国家或行业标准制修订直接相关的其他工作。

标准经费的开支项目包括:

资料费、试验验证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公告费、印刷费、宣传推广费、其他费用等。

其中:

(1)资料费:

标准类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出的书刊、资料、复印等费用以及购置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目录等文本或软件资料等必须支出的费用。

(2)试验验证费:

标准类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进行的试验、验证所发生的能源、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费用及测试费用。

(3)差旅费:

标准类项目实施过程中(包括技术审查、技术协调和审核、复审)中,按规定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等。

(4)会议费:

标准类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了进行论证、研讨、协调而召开有关会议,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会议场地和仪器设备租用费、会议文件资料印刷费等。

(5)劳务费:

按规定支付给参加标准类项目的起草、汇总整理、审核、翻译等方面的人员的劳务性费用。

劳务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标准经费及其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

(6)专家咨询费:

标准类项目在审定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标准经费及其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

(7)公告费、印刷费:

标准类项目审批完成后进行公告和印制时所发生的费用。

(8)宣传推广费:

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国家标准,为推动其实施所发生的费用。

(9)其他费用:

指与标准类项目直接相关的,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

15.申报单位意见要明示对本申报书进行过必要的审查并对相关的内容负责。

16.省级烟草主管单位初审意见要明示对本申报书的相关内容进行过必要的审查并对相关的内容负责;当申报单位为行业外单位或省级以下烟草企事业单位时填写本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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